鄧玉嬌案:鄧貴大是替死鬼,別放過黃德智這只狐貍!
[ 逢君惡 ] 于2009-05-21
我們逐段分析一下巴東縣公安局的第三次情況通報:
一、2009年5月10日20時許,鄧貴大、黃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關鎮“雄風”賓館休閑中心“夢幻城”消費。
按:案發當天的下午兩點半左右,鄧貴大接到他的上司野三關鎮人大主任兼黨委副書記鄭劍武通知,說福誠礦業施工現場發生“阻工”事件,要他去“協調”,鄧當即驅車前往現場,協調完了后,“下午6點,野三關鎮項目招商辦3位官員在福誠礦業周礦長等5人的簇擁下,來到鎮東頭美味嘉二樓吃晚飯”,明顯是福誠礦業的老總答謝他們這些官員,吃飽喝得,又陪他們去娛樂城瀟灑。怎么到了公安局的通報里,卻顛倒過來了?
二、黃德智進入水療區一包房,見鄧玉嬌正在洗衣,黃誤認為鄧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鄧以自己不是水療區服務員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口角,鄧走出包房進入隔壁服務員休息室。黃認為鄧態度不好,尾隨其進入休息室并繼續與之爭吵。
這一段只要把“黃德智”和“黃”改成“我”,就儼然是黃的供詞:
“我進入水療區一包房,見鄧玉嬌正在洗衣,我誤認為鄧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鄧以自己不是水療區服務員為由拒絕,我們為此發生口角,鄧走出包房進入隔壁服務員休息室。我認為鄧態度不好,尾隨其進入休息室并繼續與之爭吵”。
作為公安部門的情況通報,按說只應對案發過程作客觀描述,不應該將當事人的交待的心理活動寫進去,因為那根本不可信,誰都會權衡利弊,朝著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說。即如所謂“黃認為鄧態度不好”,明眼人一看便知,這是黃德智于案發后為自己的無恥行為找借口。他若不這么說,可如何解釋在鄧玉嬌聲明她不是該區服務員并躲開后,自己還繼續尾隨人家進入休息室百般無賴死死糾纏的行為呢?
“鄧以自己不是水療區服務員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口角”,上下句成了因果關系,明顯偏袒黃德智,把發生口角的責任歸罪于玉嬌了。言外之意,如果玉嬌不拒絕,就沒這事兒了。按,玉嬌已經言明自己的身份,正常情況下,黃應該知趣地走開,何來的“氣憤”和“質問”(巴東縣公安局第二次通報中稱,黃德智聽玉嬌說她是三樓KTV的,不提供“特殊服務”,很氣憤,質問她:“這里是服務場所,你不是服務的,在這里做什么?”)?
三、此時鄧貴大聞聲進入該房,亦與鄧玉嬌爭吵。鄧貴大稱自己有錢,來消費就應得到服務,同時拿出一疊錢炫耀并朝鄧玉嬌頭、肩部搧擊。鄧玉嬌稱有錢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務。
巴東縣公安局第二次通報是這樣表述的:“爭執中,鄧玉嬌欲起身離開休息室,此時鄧貴大推門進入休息室。鄧貴大插言道:怕我們沒有錢么?……”。
第二次的通報合情合理。是黃德智朝鄧玉嬌索要特殊服務的,鄧貴大破門而入,是來為他黃兄弟撐腰的,“怕我們沒有錢嗎?”,這話說得很仗義。“我們”,說明他和黃德智不分彼此,黃德智的事,就是他的事(當然,也不排除,他想與黃德智共同享受鄧玉嬌的特殊服務,即所謂的“混戰”也)。
而到了第三次通報中,卻成了:“此時鄧貴大聞聲進入該房,亦與鄧玉嬌爭吵。鄧貴大稱自己有錢,來消費就應得到服務……”。注意,“我們”變成了“自己”,本來是為兄弟仗義執言意圖“成人之美”的鄧貴大,反倒要奪人之美,自己來消費鄧玉嬌了!
這怎么可能呢。看來,這幫家伙是欺負鄧貴大不能再說話,什么事就都往他一個人身上推了。從鄧貴大推門進來后,警方構思的這部《情況通報》探案短片,就把鏡頭對準了他,電視畫面全切換到他身上來了。黃德智悄悄地脫了身。
鄧貴大“拿出一疊錢炫耀并朝鄧玉嬌頭、肩部搧擊”,不確。鄧貴大身高1米6,而鄧玉嬌1米65,加之女性一般都要穿高跟鞋,站起來應該比鄧貴大高大半頭,鄧貴大夠不著她頭頂的。客觀分析,鄧貴大要侮辱和輕薄玉嬌,應該是搧她臉頰,玉嬌搖頭去躲,就搧到了肩。通報將搧臉的動作說成是搧頭搧肩,明顯是為了緩解鄧貴大對玉嬌的人身侮辱,讓后文鄧玉嬌的正當防衛行為缺乏足夠的理由。
即便到了這個時候,鄧玉嬌還是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和他們講理,稱有錢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務。可見,她當時精神是完全正常的。
四、爭吵中,休息室內另兩名服務員上前勸解,鄧玉嬌即欲離開休息室,鄧貴大將其攔住并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又欲起身離開,鄧貴大再次將鄧玉嬌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黃德智見狀上前阻攔,鄧玉嬌又刺傷黃右大臂。
據恩施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14日《今晚九點半》欄目的報道,夢幻城水療區主管親口說,他看見兩個人把玉嬌推倒在沙發上。他是現場目擊者,提供的情況應該是真實的。另據南都的報道,鄧貴大當晚喝完酒后,“已經顯露出醉意,無論是走路還是說話,都看起來與常人不同”,可以想見,這家伙當時已經不勝酒力,走起路來搖搖晃晃了。這種狀態,怎么可能推動體重和他一樣的,又比他高半頭的玉嬌呢?再說了,他是為黃德智抱打不平來的,他都出手了,黃德智倒會在一邊袖手旁觀?不合情理。肯定是他們兩個一起上,一起將玉嬌按倒在沙發上的,黃德智起的作用更大一些。可到了公安局的情況通報里,卻成了鄧貴大一個人做動作了。
案發當時應該是,兩個禽獸在第二次按倒玉嬌時,玉嬌忍無可忍,抽出刀來,胡亂刺去。鄧貴大因為爛醉如泥,根本沒有反應過來,就被連刺幾刀,而神智清醒的黃德智,見刀子刺將過來,雖然當時正發力按玉嬌,來不及躲閃,但卻下意識地用右臂擋了一下,因此只傷了右臂。
然而,照公安局通報的情況,黃德智非但沒有去按玉嬌,相反還在玉嬌行兇時,為保護同志,拼命阻攔,并因此挨了一刀。呵呵,這個始作俑者,到最后還變成正面人物了。
死了的也就死了,有道是死豬不怕開水燙,多擔點惡名也無所謂。活著的,還要避開法律的制裁和輿論的指責,還要拼命保住工作和官位。把臟水都潑到鄧貴大一個人身上去,摘清自己,對于黃德智來說,確是唯一明智的選擇,至于哥們兒義氣,人已死,就顧不上了。值得肯定的是巴東縣公安局,如此體諒黃德智,配合黃德智,在情況通報上,字斟句酌,一改再改,最大限度地為黃同志開脫,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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