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團伙與民主、法制
作者:劉仰
假設有一個犯罪團伙,他們決定要偷東西。派出踩點的人,經過詳細調查后,初步確定了三個作案對象。A,單身貴族的家,家里經常沒有人;B,某官員家,家里有人沒人缺乏規律;C,某老板家,家里防盜設備比較先進,還有大狗。犯罪團伙開會討論:對哪一個目標下手?犯罪團伙非常民主,讓每一個成員都充分發表意見,從錢多錢少、作案難易程度、作案之后被抓獲的可能性,等等,集思廣益。犯罪團伙成員首先排除了單身貴族的家,在官員和老板兩個目標上,意見相持不下。B目標比較容易得手,但可能錢不多。C目標較難得手,但可能錢比較多。最終,犯罪團伙決定采取民主表決,無記名投票。
投票的結果,他們選擇了B目標。投了反對票的人,面對這一民主的結果,決定堅決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積極配合,公共完成偷盜任務。他們的民主素質都很高。當他們成功潛入B目標,發現這個官員居然是一個大貪官,家里藏著大量現金。他們覺得自己的民主選擇是完全正確的。更令他們欣喜無比的是,該貪官家里被偷之后,沒有報案,吃了一個啞巴虧。犯罪團伙的每個成員都按功勞分到了錢,連當初投反對票的人也不例外。每一次作案之前的民主討論和表決,成為犯罪團伙的“憲法”。
世界上的人并非都是小偷,還有很多良民。良民們因痛恨小偷,同樣采取了民主的方式,制定了針對偷盜行為的法律。法律制定得非常詳細,并且還在民主原則下,采取了三權分立的相互制約機制。面對這種情況,犯罪團伙繼續采用他們的民主方式。經過民主討論和表決,犯罪團伙決定,如果在一個案子中失手,被警察抓獲的人,不得供出團伙的其他成員,獨自承擔該案的全部罪責。犯罪團伙將長期供養他的家庭成員,讓他安心服刑。同時,犯罪團伙還利用復雜的法律,委托律師為落網的同伴辯護,以減輕懲罰。從此,這兩個民主開始長期較量,直到警察將該犯罪團伙徹底破獲。但是,警察發現,犯罪團伙內部的民主程度很高,而且,這種民主方式,已經作為先進經驗,在其他犯罪團伙中被借鑒、模仿或照搬。
這就是我一貫強調的觀點:民主只是一個工具。在這個假設的故事中,我們發現缺了一項內容——道德。以民主的方式從事偷盜活動的犯罪團伙成員,并不缺乏法制意識。他們對于法律同樣精通,甚至可以讓法律成為司法部門自己捆住手腳的繩索。犯罪團伙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以及他們已經到手的贓款。犯罪團伙缺乏的是道德。如果他們有道德意識,不管他們是否懂得法律,不管他們是否采取民主方式,他們都不會偷盜,至少也會從內心排斥偷盜行為,從而在社會整體上減少偷盜行為。而犯罪團伙之外的良民,也只用法律來防范、打擊盜竊活動,沒有在全社會開展廣泛的道德教育,結果只能是事倍功半。
一個正常合理的社會,道德應該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民主。法律是一切手段都失效后最后的暴力手段。而當今社會,道德不知道在哪里,還被很多人故意貶低,大張旗鼓地宣傳拋棄道德,挑戰一切道德底線。一旦出現某些維護道德的要求,他們還異口同聲地指責——偽君子!于是,一群沒有道德的真小人,像犯罪團伙一樣,主張采取民主。強烈的發財欲望是真小人的首要目標,民主因而也像偷盜團伙一樣,只成為自己的發財工具,而不顧及他人的利益。社會沒有辦法,只好成天用法律的暴力武器向每個人發出警告。直到法律也失效,他們才想起來問一下:道德呢?卻不想一想:不正是你們把道德毀掉的嗎?
法律不能代替道德,法律也不能越位,法律不該超出道德約束的第一道防線,沖到社會的最前沿。一個個全副武裝的警察,每時每刻在人們面前出現,這絕不是一個美好的社會。法律只應該是道德失效后的最后手段。沒有道德的民主,只能是一個小人的民主——讓法律疲于奔命,讓警察越來越多,讓律師越來越吃香,讓法院越來越忙。
我們可以想象,幼兒園里的小朋友不聽老師的話,自己講民主,會有什么結果。因此,理論家們說,人是需要教育的,一直要從幼兒園小朋友,教育到長大,成為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成人后,才能讓他們享有民主的權利。然而,這個社會的奇怪在于,從幼兒園小朋友開始的教育,都在教育小孩子要競爭、要出人頭地、要成功,卻很少教育小孩子要有道德。學校只以傳授知識為主,還不得妨礙孩子的自由發展。只要有知識水平就可以當老師,而不需要道德。于是,老師剽竊、老師嫖娼、老師爭權奪利、勾心斗角。道德成為被嘲笑的對象,成為偽君子的代號。而我要說,即便有偽君子的存在,也不是不要道德的理由。先有普遍的道德,民主才有意義。沒有道德,民主會令人厭惡。民主只是一個工具,掌握在沒有道德的小人手里,民主就是良民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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