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倆打劫籌錢救母的新聞,又毫無例外的引起一場大辯論。法制派主張無論什么情況都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因而也就不能成為寬恕犯罪的條件,似乎非常理性;其他派(包括情感派但不限于)認為是一個孝敬行為,從犯罪動機看,可以減輕處分,更多的是認可某種社會正義,似乎有感性的成分。想來都有道理,在下駑鈍,麻煩的事還是交給法官去處理。咱只說說事件的本身。
話說兄弟兩個告錢無門,走投無路,為了救治母親的疾病,挺而走險去搶劫。毫無疑問,拋開犯罪不說,也不管是大孝還是小孝,為母治病是搶劫的根本目的。我們就圍繞這個目的,看看他們哥倆兒是如何作為的。
首先鄭重聲明,在下絕無教唆犯罪的意思,也不接受教唆犯罪的指控!純粹是為了從第三方的角度還原一下他們的想法,并且也不代表在下贊同他們的行為!
病情已經確定,診金明碼標價人民幣一萬元,一手交錢,就地治病,童叟無欺,公平合理。看來一切都不是問題,問題的一切就是差錢。
怎么辦?
世上一切事情似乎都有一個不可打破的底線,老百姓的底線就是勉強活著。后退就是死亡,唯一的目標只能是搞錢!不管大兒還是小兒,能搞到錢救命的兒就是好兒!為了這一個目標,他們開始了籌劃。
他們會怎么辦呢?他們能怎么辦呢?
借錢。再去借是不可能了,能借的早就借過,死路,否定。
掙錢。已經很努力了,能掙得就這些了。將來或許還能掙到,一分分攢,總能攢夠一萬,問題是時間看來等不及了,也是死路,否定。
還能怎么辦?事情緊迫,非常事情不得不采取非常手段。
偷錢。技術性太強,沒有可操作性,還是死路,否定。
“費那勁干嘛,直接去搶不就得了”,“最恨你們這些劫道的了,一點技術含量都沒有”,不知道從哪兒傳來的兩句臺詞給讓他們找到了靈感,辦法有了。沒想到多看看電影也是一種教育啊,對,去搶錢!事情緊急,雖也不是專業,無奈之下也只能客串一把,算了,啥都不管了。搞錢救老娘要緊!
唯一的辦法,不是辦法的辦法,既然確定,那就只能實施。于是經過細細籌劃,罪惡的大戲就此上演。
結果我們也看到了,倒霉的哥倆的確實施了搶劫,結果是當場被抓。從犯罪的角度看,他們真是笨極了。正事干不好,小偷做不了,連搶劫一把都毫無章法,真他媽的笨!事情就此該了解了,新聞也做了報道。但是細細想過之后,有疑問,什么疑問呢?在下懷疑,他們根本就不是在搶劫!冒冒失失的把他們歸入搶劫,不符合法制的精神。就算送入了牢房,也會被真正的搶劫犯笑。經過仔細的研究,在下以為揭開了這哥倆的無恥伎倆,他們者哪里是在搶劫!
證據當然有。
任何一個有點自尊心的搶劫者,都會選擇搶劫的時機,并為搶劫做點準備,以免遭同行過分的恥笑,即便是業余者,基本的常識豬腦也能知道。我們且看看。
時間的選擇:搶劫即便不是非要月黑風高,也不能太過于風和日麗吧,搶劫不是旅游,不看黃歷也要看時機;
環境的選擇:搶劫要找一個相對僻靜的地方,要易于得手后逃跑,搶劫不是表演作秀人越多越好;
對象的選擇:搶劫要選擇對象,搶劫不是強奸,光漂亮沒用,女人當然易于得手,但是也要有搶劫的標的物——錢。況且兩個大男人行動,相對選擇的對象要寬泛的多,除非運氣太差,碰到了特別的猛男或潛伏的臥底;
工具的選擇:搶劫要有武器,對被搶劫者實施恐嚇,這是必須得,做戲也要有個道具嘛。還要準備搶劫得手后逃跑的基本工具,搶劫后慢慢等警察來,不是好主意,至少可以先去偷一輛摩托車,這不是很困難的事;
行頭的選擇:搶劫雖然沒有特別的服裝要求,不苛求一定要李寧的衣服阿迪的鞋,但是弄個面具搞個頭套還是有必要的,搶劫不是巡回演出,再帥也不是帥的時候,況且兔八哥面具或一雙絲襪也花不了幾個錢;
表達工具的選擇:這條最無厘頭了,又不是啞巴,普通話不好,方言大多也能說清楚吧,還費心搞個紙條!拜托,兩位大哥,搶劫不需要理由,這不是商務談判!
至于其他更加專業的,我和他們一樣也不知道,那就不在討論范圍。簡單對比一下,看這哥倆是如何做的。
結論是,嚴重違法,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則!光天化日之下,就在鬧市,隨便選擇了個美女,沒有任何的偽裝掩飾,也根本就沒有任何逃跑的準備,還搞了個紙條說明情況!面對趕來的警察,與其說是負隅頑抗還不如說是拖延時間聚集觀眾的表演。
至于最后還麻煩那么多警察叔叔把他們拖走,我看大可不必。我甚至懷疑只要等完成他們的表演,就會乖乖的跟著警察走。說不定還發根煙,給各位觀眾道一聲辛苦!
這哪里是有一點搶劫的意思?這簡直不過是一場公共表演!大家都不過是不自居的充當了一把道具而已。
他們的表演估計是這樣設計的。
一個目的,把事情搞大,引起關注,并不是為了真要搶到錢。只要有人關注,他們的母親就有了希望。
一個原則,決不能傷害被搶劫者。只要配合表演一把就得了,反抗當然激烈些更好,聽話也無所謂,但是沒有必要真的給錢。我懷疑,他們是否曾試圖雇個托,不過實在沒錢,演員也確實不好找,無耐之下才隨便選了個美女罷了。似乎有必要和被接劫持者確認一下,這哥們給她說過沒有“別害怕,請麻煩配合一下,我們不會真傷害你”之類的話,我真的很懷疑。
最后還有一個成本問題,成本當然要降到最低,包括社會成本(比如不能真殺人),至于必須支出的唯一成本,自己會受什么樣的處罰,也就無所謂了。
所以,我希望我們的法官大人,千萬不要被這兩個哥們拙劣的表演所蒙蔽,本著還原事實真相原則,嚴厲懲罰他們這種以表演手法引起社會關注的行為,定他哥倆個非法演出罪,或者更加嚴厲的擾亂治安罪,給予拘留的處分。考慮到降低社會照料他們母親的成本,不能讓他們擺脫照料的義務和責任,延期一年執行。等他們母親病好了,自己前來領罰。
這種不戴面具的打劫,看來就是一場可悲可嘆的表演。但即便如此,我還是真心希望未來不要繼續的上演。
傷逝撰于
200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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