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不通的原因分析——利益私有化導致公權私有化
一直都有“政令不出某地方”的傳說,實際上這種情況也確實存在。比如上面提出要保就業保民生,可有些地方卻偏偏要“騰籠換鳥”,加快“淘汰低端產業”。如果深入到鄉鎮一級的話,那這種“黃板走樣”執行中央政策的情況就更嚴重。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呢?原因其實并不復雜——利益使然。中央看見的是國家的整體利益,而地方看重的地方利益,逐級下分,落實到個人頭上,很多政策的執行者往往更注重的自己的個人利益。不記得到底是商鞅或者是韓非子曾經說過:利出一孔者,其國無敵;利出二孔者,其兵半用。利出十孔者,民不守。核心意思就是“利出多頭,其國不守”。
當年大幅度給城市工人漲工資、提高農產品收購價贏盡天下人心之后,中央財政不堪重負,為了解決地方財政支出,實施了國稅、地稅的分野。從實施兩稅制開始,地方之“利”來源也就不只“中央”這一“孔”了,于是地方利益也就開始和中央利益分離,利益的分離,必然導致地方對中央政策的陽奉陰違。這也是近二三十年來中央執政能力下降的原因。中央制定了好的政策,但執行下去,卻總是會變樣,表面上上是地方官員消極不作為沒有先進性,實際上卻是地方利益集團對中央的消極對抗,因此有些地方官員換了一茬又一茬,可政策卻總是執行不下去,原因無他,在于地方官員執行權力也是要依靠本地人員來執行他的政策,如果不照顧地方利益,他也會失去權柄。對于中央政府來說,如果失去黨的絕對領導,那么軍閥割據的現象必然會重新出現。
由于國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分離,或者說局部利益的地方私有化,導致了中央政策不能在地方得到執行,地方背離中央搞另外的小政策,于是地方政策就變成了地方利益集團的小團體工具。簡單點說,就是地方政權被小團體私有。現在繼續延著這個方向推導,即使在通一個地方,還有部門利益的沖突。為什么會有部門利益呢?這也在于利益的私有化。由于中國在改革開放后,不再象以前,提倡任何成就、成績都歸于整個集體,而是為了“激勵”部門或者個人,榮譽和利益都傾向于部門或個人,因此導致了更具體的利益私有化,在這種情況下,權力私有化也就是必然。權力私有化,從大的方向來說是影響黨的執政能力;從小的方向來說就是造就了官員腐敗(權力私有,才能權錢交易)客觀條件。權力私有化,在“為人民服務”的觀念被打入冷角之后,已經普遍存在于中國社會,不只是官僚集團,任何掌握著一點點的公共資源的人,往往都會利用手中的這一點點權力,用權力交換私人利益。比如大量的商業受賄,其實就是我們普通人私有化我們自己的工作職責,而搞出來的腐敗。再近一點說,就這樣一個虛擬的論壇,還有某些版主利用審貼放貼的“權力”(實際上是工作職責),嚴卡和自己不對眼的網友,迎逢“知名”學者或者“主流”,為自己營造一個好的人際關系環境。對于當下的中國人來說,堅持原則按規定辦事,真的是一件很難的事。原因在哪里?原因就在我們將真正的“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置換成了“為自己的人民幣服務”,原因就在于我們頭腦里面的一個“私”字。當年的某些措施,實際上是為了照顧我們兩千年來的小農意識,讓我們在“自我”的牢房里幽閉,拋棄社會主義的公共服務意識,陷入橫行的物欲之中。這個社會怎么還會有正確的榮辱觀。大的方向不修改,在小的細節上,在怎么強調,都是沒有什么決定性效果的。
如果“政令”的通道和“利益”的通道不同,那么如果“政令”和“利益”不一致,“政令不通”也就理所當然了。然而,“政令”往往注重的是整體利益、長遠利益,而絕大多數個體只能看得見地方利益、個人利益、直接利益、短期利益,這就很容易導致整體與局部的矛盾。有了矛盾,還想通暢怎么可能。當年“分”的不僅僅是農村,分了、散了的東西還很多。在小崗分出了十八戶“承包戶”的同時,還有三十個更大的省級“承包戶”也同時產生。
這就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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