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兩只獸首被拍賣事件,在中國動靜鬧得很大,在法國一如既往地完成了拍賣,而且拍出了每只1400萬歐元的高價。無數中國人的熱情遭遇一盆冷水。憤慨也好,無奈也好,指責也好,都無濟于事。劉洋律師前幾年就開始做類似的事情,雖然精神可嘉,但我當時就認為他絕無成功的可能。這次劉洋律師為圓明園的兩只獸首再次發動大規模輿論攻勢,從一開始我也同樣相信他不可能成功。我的這種悲觀認識不是對劉洋律師等人能力和熱情的懷疑,而是對發達國家法律制度的清醒認識。
不光是法國,包括英國、德國、俄羅斯、美國等其他發達國家在內,目前關押的中國文物,都不可能用現在的法律手段討要成功。中國人討還自己文物的熱情將越來越高,但是,這種熱情基本上只能是長久的失望。因為,有一個事實非常清楚:發達國家作為文物流入國,他們的所有法律都不支持文物流出國的討還要求。作為文物流入國的發達國家自己所制定的相關法律,一定是維護它們自己利益的。它們不會顧及中國人的感情,也不會顧及全人類的道義(至少短期內在文物問題上看不到)。在當前經濟危機的形勢下,他們必將更看重這些文物的經濟價值。這個世界的法律是西方人定的,如此而已。
圓明園兩只獸首被拍賣后,很多人在檢討為何沒能成功阻止,包括在法國當地對于這次拍賣的緊急訴訟。在我看來,這種就事論事的檢討和反思沒有意義。按照這種思路和方式,如果下一次在其他國家遭遇類似的事情,同樣不可能成功。比方說,有的反思認為,訴訟主體不合適。這個問題在劉洋律師前幾年的相關實踐中早已經遇到,并不是新問題,至今也沒法得到解決。劉洋律師以前想讓國家文物部門擔任訴訟主體,這次又想找愛新覺羅宗親會,或圓明園管理處等。有點法律常識就會知道,這些訴訟主體都沒有用。讓中國政府擔任訴訟主體也是不現實的。退一步說,不管訴訟主體是誰,中方原告代理律師說,案子剛接手的時候就知道必輸無疑,接手這一案子無非是出于中國人的感情,卻只能知其不可而為之。法國被告方律師說得更加清楚:如果這個官司法國拍賣公司輸了,法國的博物館將來會被搬空。
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在圓明園文物拍賣過程中發表的意見,最重要的一點是:中國堅持認為這些文物的主權屬于中國。這個意見似乎有相關國際法的依據,但事實上對于圓明園流失的文物,這種法律依據基本上是一廂情愿。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一個《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這個《公約》只針對現在和未來,不針對過去,對于解決歷史問題沒什么幫助。1995年,國際上形成了一個《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從這個《公約》看,圓明園文物即使不算“被盜”,也可以算作“非法出口”,按理可以受此《公約》的約束。但是,這個《公約》的歷史追溯期有限,150年前被搶走的圓明園文物已超出了追溯期。再說,即便這樣一個可以讓圓明園文物在英國、法國手里安然無恙的《公約》,發達國家也沒有簽署加入,其中就包括法國。而且,這兩個《公約》如果與各國的國內法律發生矛盾或沖突,也不具有強制力,誰都可以隨意加入或退出。
回溯到150年以前,那個時候,歐洲人主導的世界沒有關于文物的國際法,戰爭行為導致的文物流動只有一條簡單原則:誰勝了就歸誰。我們知道法國有大量意大利文物,包括繪畫,很多都是當年拿破侖征服意大利的時候搶來的。法國還有很多埃及的文物,很多也是拿破侖征服埃及時搶走的。按照某些人的理解,搶走的東西主權似乎還是歸原來的國家。但是,歐洲沒有這種法律。它只有最簡單的強盜原則:誰贏了,主權就是誰的。與道義無關。
二次大戰期間,希特勒發動戰爭,也搶奪了歐洲其他國家的大量文物。以荷蘭為例,荷蘭當時為了防止大量繪畫被德國搶走,將很多國寶級繪畫藏在洞穴里。這個行為本身就說明當時歐洲根本沒有文物方面的法律,如果有所謂主權概念,搶走好了,早晚能要回來。二次大戰期間,除了像荷蘭這樣沒被搶走的文物和藝術品,德國還是搶到了大量的文物和藝術品,其中以納粹第二號人物戈林最為著名。后來因為納粹失敗了,這些文物才回到原來的國家。如果希特勒沒有失敗,可以想見,很多歐洲其他國家的文物和藝術品,如今都將在德國的博物館里,像盧浮宮一樣公然地展覽,歐洲人不會為此覺得愧疚。
對比一下另一個國家,也許更加有助于理解這個問題。日本也搶了很多中國的文物和藝術品,但是,日本如今根本不敢像歐洲國家或者像美國一樣,公開展出來自中國的文物或藝術品。為什么?因為日本對于中國來說,最終是戰敗了。因此,中國不拿日本的東西,是因為中國不愿拿。但是,在當前的世界形勢下,如果發現在日本人手里有中國的東西,中國就有充足的理由要回來。這種理直氣壯地基礎就是二次大戰后的勝敗結局,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法律可以解決。也正因為如此,日本才會把從中國搶走的東西都藏起來。比方說著名的“北京人”頭蓋骨化石很可能就在日本。日本根本不敢暴露,一旦暴露,就必須歸還中國。然而,中國與歐洲國家或美國之間,沒有這種戰勝國的關系,只有鴉片戰爭、八國聯軍時的戰敗國關系。
因此,如今中國人理直氣壯地說:文物主權是我們的!對不起,西方人說:沒有任何法律支持中國人的這一主張,尤其是對歷史上已經形成的文物歸宿。戰勝國、戰敗國那是國與國之間的外交語言,用大白話說就是:誰的拳頭厲害,搶到東西就歸誰。按照歐洲人的野蠻規則,如果哪一天中國在戰爭中打敗了法國,別說歸還圓明園文物,把法國自己的文物都搬到中國,它也沒什么可抱怨的。我這么說并不是要發動戰爭,而只是幫助大家認清這個事實。這是延續至今的西方人的法律,這也是我們說西方是強盜出身的原因,因為這個強盜原則至今沒有改變,沒有任何法律能夠改變過去強盜行為的后果,不光文物如此,其他方面也同樣,除非再打。理解了這一點,就會理解劉洋律師為何會失敗。即使中國政府出面,結局也不會改變。
其實,對于劉洋律師以及很多參與這一拍賣事件的人來說,不成功的結局都是早已預料到的。很多人之所以懷抱著巨大熱情投入這一事件,目的還在于引起社會的關注。一方面是引起中國人的關注,另一方面也是引起西方人的關注。要引起中國人的關注并不難,難的是讓西方人反思他們的強盜原則。他們從來沒有認為這種強盜原則是錯的,千百年來,他們一直奉行的就是這種強盜原則。從這個意義上說,拋開這次被拍賣的兩只圓明園獸首,目前流落在西方的上千萬件中國文物,最終想解決問題,還需要西方逐漸進化到對自己的強盜行為產生內心的羞恥感,以他們未來產生的道德羞恥感,來面對自己曾經的強盜行為。這個過程,我估計至少還需要半個世紀或者100年。
那么,難道我們就沒有辦法了嗎?等待西方的道德發育太漫長了,我們還需要一些現實有效的手段。我們知道,隨著中國的強大和繁榮,隨著中國國際地位和影響力的不斷提高,西方國家有求于中國的地方會越來越多。中國人以前不喜歡討價還價,更不喜歡落井下石,或者借機要挾別人。換句話說,中國沒有真正學會西方的奸詐。在發達國家有求于中國的時候,往往還保持將心比心、坦坦蕩蕩的君子風度,甚至還會有被垂青的感激之情。在我看來,今后的中國在國際關系上,應該充分了解西方國家的奸詐品質,靈活運用他們的奸詐技巧:只要你有求于我,我就漫天要價。而中國流失的文物就可以作為漫天要價的條件之一,乞求他們的道義感至少暫時沒用,必須拿住它的七寸。
這種方式不同于用國際公約來統一約束各個國家,而是針對不同國家采取不同的策略,不至于因為統一的國際公約而造成文物流入國的集體恐慌。比方說,最近中國和美國在文物問題上,很可能將得到一個實質性的進展。美國正在計劃頒布一項禁令,限制某些中國文物的進口。這個禁令的好處是,流向美國的現代文物走私會受到遏制。但是,對于解決歷史問題還是沒有幫助。然而,類似的禁令至少比什么約束都沒有要好。未來,類似的禁令還可以擴充,比方說,當法國有求于中國的時候,中國可以附加這樣一個條件:今后在法國拍賣的所有中國文物,必須持有合法的來源證明,并清楚地注明,所謂合法來源,包括正當渠道購買,或正當的贈與等,來源證明的年限包括文物誕生后的全部歷史。除此之外,沒有合法來源的中國文物,都不得拍賣。這種手段只是逐步接近討還流失文物的一個階梯。
或者還可以在討價還價的時候,要求西方國家一點點地承認,他們手中某些中國文物的所有權的確歸中國,什么時候回到中國,則不必太強求。在西方國家的博物館里放著,替我們保管著,順便更多傳播一些中國文化也好。文物主權明確了,算中國借給他們的。在這個問題上,中國人可以做得漂亮點,表面上讓全世界覺得是西方人自己的覺悟,突然高尚起來了。中國還可以表示一番感謝,給足西方人面子,過一段時間再返還中國。返還中國的同時,中國還可以贈送精致的復制件,以免讓他們的博物館真的空了。
這種局面的出現,必須借助中國未來持續發展的強大國力;必須軟硬兩手同時使用,用美國人的話,叫做胡蘿卜加大棒;必須對西方表面道德文章和背后的貪婪本質有清醒的認識;并且以中國的智慧,做到技巧高超的平衡把握;這也需要將追討流失文物的工作,放到國家策略的高度,制訂長遠的計劃,與國家的其他行為配合實施。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次圓明園獸首的拍賣鬧得轟轟烈烈,雖然最終也沒什么實際結果,但是,它使得中國政府開始認真對待流失海外的珍貴文物,包括敦煌文物,認真對待一個現代中國政府對于中國幾千年歷史和傳統的責任,認真對待中國人的民族感情,是有很大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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