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體面的勞動
某市委機關報最近在其頭版的顯要位置刊登一篇題目為《讓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的論壇文章。文章說:“近來,一些省市對改善民工生產生活條件做了不少工作,其中,我市建設主管部門的做法引人注目。最近,市建委向全市2000多個工地發出通知,要求‘民工人均居住面積至少2平方米,每天工作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洗澡有電熱水器,食堂與廁所的間距不得少于 20米 ,廁所要備沖水設施,妻子來探親可與丈夫住探親房……’這些具體細致的要求,令人欣喜地看到,我們正在積極地讓每個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
該文作者為這樣的規定感到“欣喜”;斷定這通知一出,在該市2000余個工地上打工的數以十萬計的民工們從此就都可以實現“體面的勞動”。與該文作者的感覺不同,在細讀了這則“通知”后,即使排除現今許許多多的文件都只是一紙空文,并不能得到認真的貫徹落實的實際情況,也使我絲毫感覺不到民工們的勞動因此有什么“體面”可言。
第一,關于民工的居住面積。該通知規定的是“至少2平方米”。 2平方米 是多少呢?我家對面有一爿專門銷售單人木床板的鋪面,所賣床板的規格一般都是90× 200CM ,其面積就是1. 8平方米 。這就是說,每個民工居住的面積除了放置一個單人床板外,就只剩下0. 2平方米 的活動空間了。0. 2平方米 能干什么? 大概就只能放下一個洗臉盆。眾多的人擠在這樣狹小的空間里經冬越夏、長期居住,這能“體面”得了嗎?且不說現在的黨政機關干部和那些公、私營企業的老板們的工作室和居住面積是怎樣的寬敞豪華,就說動物園的動物吧,作者不妨去看一看,許多動物的平均居住面積常常都不只這個數哩。
第二,關于民工的勞動時間。該通知規定“每天工作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人們都知道,實行8小時工作制,這是在120前年經過工人運動的斗爭就已經實現了的目標。這是全世界都已經通行的勞動時間。在中國,現在卻需要再來作這樣的規定,這件事本身就說明中國的廣大民工的勞動時間已經極難保證,因而勞動也就極難做到體面。此其一。即使是嚴格地實行8小時工作制,包括嚴格實行 了國家明文規定的節假日休息制度和相關的加班加點的補貼制度,也只是得到了他們應該得到的,也沒有什么特別的體面可言。此其二。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實際上該通知在8小時工作制上打了一個大大的折扣,即它說的是“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稍稍懂得今天中國國情的人都會知道,在而今的中國,不說“原則上”常常就沒有原則,說了“原則上”就意味著允許種種的特殊,因而就更加沒有了原則。在這樣的國情下,一些貪得無厭的、慣于鉆政府文件空子的老板們,就完全可以拿了這份通知去理直氣壯地讓民工們每天都為他們勞動9小時、10小時,乃至11——12小時。難道這不是今日之中國所普遍存在的現象嗎?所以,由于開了這樣一個“原則上”的口子,使得那份通知中關于勞動時間的文字就等于是白寫,甚至于還不如不寫。此其三。而且,該通知還只說“每天工作原則上”應該如何,卻并沒有說每周工作幾天,法定節假日應該怎么辦。這就更使各個工地上的老板們可以沒有節日、假日,又沒有補休和加班費地讓民工們為他們賣命。此其四。綜合上述種種,試想,根據這樣的通知,在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方面民工們還有“體面”可言嗎?
第三,該份通知雖然對民工的居住面積、勞動時間、洗澡、食堂、廁所、妻子探親等等都有涉及,看起來似乎很詳細,很具體。可是其中卻缺少了至關重要的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誰來監督這些規定的執行;二是如果違犯了規定將要受到如何處罰。而今中國工地上的老板們,受“先富”、更富的經濟利益的驅動,常常是既不顧及文件、法律規定了什么,更不顧及道德、良心的。如果說他們還有所忌憚的話,唯一忌憚的就是依據法律、法規所進行的嚴格監督和違規違法后的嚴厲懲罰了。而恰恰是在這樣至關重要的一點上,通知卻未置一詞。比如說,通知規定,民工們應該有熱水洗澡,這是保證民工們身體健康的起碼條件,尤其是春、秋、冬三季更是如此。然而,如果老板不讓你有熱水洗澡怎么辦呢?在而今的中國,幾乎所有工地上的民工們不分春夏秋冬都是就著一個涼水龍頭來沖澡的啊。又比如,如果食堂與廁所的間距少于 20米 怎么辦?如果廁所里沒有沖水設施怎么辦?如果妻子來了沒有探親房住怎么辦?如此等等。對于這些,都沒有明確的監督和處罰規定。由于缺少了這樣至關重要的內容,所以,這則通知實際上不過是一紙空文罷了。
如果有人以為不寫監督和處罰的內容只是文件起草者和簽發人的疏忽,那就大錯而特錯了。其實,這是他們有意而為的。他們之所以會如此,至少有以下兩個原因。其一,是有關的政府官員們為自己留了條后路。試想,如果把監督和處罰的規定也清清楚楚地寫在通知當中,文件一出,政府相關部門和人員就真的要令出必行,進行認真的監督和檢查,那他們該有多累呀?這不是自己跟自己過不去嗎?為了不跟自己過不去,因而就有意地“疏忽”了這方面的內容。這樣一來,政府的文件也下了,對內可以記成績,對上可以報功勞,對民工可以掩飾過失,對新聞媒體還可以沽取名譽,勞累和責任卻一點兒也沒有。這就是“疏忽”的緣由所在。許多老板也把中國政府官員們的心思看透了,這也是他們不拿政府的文件、法規當一回事的根本性的原因。在此種情況下,如果相信這樣一紙通知就能使千百萬民工們的勞動能“體面”起來,那就未免太天真了。
其二,是另有隱情。隱情者何?隱情就是,多年來中國各地各級政府的頭等大事就是招商引資。為了能夠引進投資者即大大小小的資本家,各地都制訂了許許多多的“優惠政策”,以“改善投資環境”。可是,政府有什么可以拿出來“優惠”和“改善”的呢?除了轄區內的資源(土地、礦產、森林、河流、水體等等)可以廉價出讓,環境可以任憑污染,治安可以優先給予保證等等之外,就只有這廉價和好使的勞動力了。這一條通常也被投資者們所看中。在這樣的情勢下,當勞資間的利益發生沖突時,為了確保能引進和留住資本家們,政府就會優先考慮資本家們的利益。然而,中國的政府又是以“三個代表”相標榜的。因此,在確保投資資本家們的利益優先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民工們的利益和情緒也要適當反映一下,于是就作些表面文章,于是就有了本文開頭所說的“一些省市對改善民工生產生活條件做了不少工作”,就有了“我市建設主管部門的”那份“引人注目”的《通知》;同時就有了新聞媒體“令人欣喜地看到,我們正在積極地讓每個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之類的回避客觀現實、掩蓋矛盾、粉飾太平的文字。
這就是擺在當前中國廣大收工面前的現實。恕我直言,如果以上這些狀況不從根本上改變,中國億萬的民工們要想實現“體面的勞動”,恐怕是困難的——盡管我更愿意看到現在和將來的事實都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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