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發獎金、加工資也導致矛盾、不和諧
在前邊一篇《毛澤東時代我的調資經歷——由現實中群體爭工資想起》的文章中,我寫道:
“繼重慶、成都教師類比公務員而爭工資之后,我們這里的一些教師也在醞釀爭工資。教師們有一個充分的理由:《教師法》中明確規定,教師工資不得低于相應公務員的工資。
“本網民有點杞人憂天,擔心此事的現即的連鎖反映,也憂慮此事后續效應”。
現在看來,這決不是杞憂。據我所知,這種“爭”在不少地方都在醞釀著,有的已在進行中,有的還比較激烈。說實在話,今天事,同毛澤東時代漲工資的事,已無法比較了。因如此,這里暫且不論。我就單說說,今天對加工資這類好事,卻為何也鬧出大矛盾、搞得一點不和諧?
愚見以為,造成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某些人用“個人爭利”(經濟人理論)作改革導向是不符合“共產黨的‘社會’科學”;二是所謂的“陽光工資”其實是將公務們不合理收入合理、合法化;三是缺乏科學的全局統籌。
——共產黨人奪權、治國的理念就是崇公互利,離開這一點,必有混亂,難得和諧
人們大都知道,共產黨人奪權、治國的理念就是崇公互利。毛澤東時代,國家干部是不單獨加工資的,有時為了縮小同工農的收入差距,甚至還動員降工資,毛澤東、朱德他們就曾主動帶頭降過工資。而今,歲月流轉,情勢大變,改革家們有理論說:用各顧各、爭工資、爭崗位職級,來樹立人們的自我、自主意識……
這就是說,現在這種“爭”,正是某些改革家們所希望的。甚有改革者這樣說:個人爭利,可以爭出個人主義,這個“個人主義”好啊!只有個人主義才體現人的本質。
這一大變,也許有些人不承認。但有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這么多年,在共產黨內部基本沒有進行崇公克己的教育。我們進行過黨員評議和“文明”疏導,也基本不以崇公克己為出發點,通常以“對待改革的態度”和“某些具體紀律”來教育的;而對群眾,就是貫徹一個“爭”,引導、鼓勵其實現利益最大化。
這里有一個問題是,我們人類幾千年至今,難道不知道“私有觀念是普遍存在而已變得根深蒂固、十分‘自發’……”這樣一個問題?既然知道這一普遍存在,為什么還要用所謂改革去鼓勵“這一早已陳舊”的“普遍存在”?!有人也許會說:因為過去太左傾,斗私批修,斗得人心惶惶!現實中應適當允許一些人的私有觀念的存在。這里我要說:如僅是允許其存在,為什么還籠統地將其稱之為偉大創新?!
……這些,實際上是很值得在總結改革開放30年中,好好總結的。但,——我知道,某些精英意不在此,一些人們的心確也早被某些精英們改革、引導得亦不在于此了。因此!同共產黨人的科學、宗旨早已風馬牛不相及了,于是就有“爭”(前段時間,我到了幾個地方,親眼看到一些人在“理直氣壯”地爭),也就必有混亂!
——所謂的“陽光工資”,有點“不太‘陽光’化”
這一點,我取[ 山水之聲 ]的觀點來說明。
“何謂陽光工資,陽光工資也就是把暗地里上亂發錢款的補貼變為明發;把原本用各自為戰設立的小金庫的錢,改用財政的錢來發,這大概就是陽光工資的全部含意。陽光工資是陽光的么?看來不是,甚至是在褻瀆“陽光”。本來陽光工資前身不說是犯罪至少是見不得陽光的東西,行政機關亂發錢款,何處來的錢款,小金庫又是怎么在年年的大檢查中勢力越來越大,最后居然成了一個公務員們的另外的收入的分配渠道?這應該是成為一個需要整治的問題。可以說,以前暗地里發的錢款,都是不合法的,可以說全都是“黑”來的錢,這“黑”現在卻搖身一變成了明的,成了陽光了,我們對如此不正之風,不是加以堅決的抵制,反而將其合法化,還套上一個“陽光”的名稱,這不是在在顛倒黑白、是非不分又是什么?”(《“陽光工資”不陽光!》[ 山水之聲 ] 于2008-12-01 16:21:53 上帖)
我贊成[ 山水之聲 ]的觀點。也因為此,公務員之外的廣大群眾,心里不滿,有的地方鬧,有些亂,這是可以“理解”的。
——發獎金、加工資,沒能實行科學的全局統籌
記得1984年,因為35年國之慶典,有人高興,拍胸脯決策,給有關部門發獎。因沒有考慮全國人民利益的共同性(那時,這一“共同性”更是突出),結果,其它各部門、地區自發攀比,出現全國性的無序的“發獎金”潮,差一點險出大事。最后,國家只好發文“嚴令禁止”,并以各級官員“丟烏紗帽”來禁戒。
而今,國家早有“共享改革成果”的諾言,又有“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的《教師法》,等等,然而,在很多地方,卻讓公務員率先加工資,并且是大幅增加。這是一種典型的“非統籌的無序”行政和管理,這只能將好事辦壞的。這不會推助和諧。
以上三點,草草論之,又有些尖銳,供治者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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