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祥事件中的驚奇缺位
宋陽標 / 文
2008年10月29日晚,深圳市海事局林嘉祥在深圳南山區(qū)科技園新梅園海鮮大酒樓晚餐喝酒后,因上廁所找不到路,要求正在酒樓玩耍的女孩帶路。在進入洗手間時,林嘉祥強行將女孩拉入洗手間,并掐她的脖子,女孩掙脫后告知父母。在遭到他們的質(zhì)問時,林嘉祥態(tài)度極其惡劣。
在別人指出他的丑行后,他竟然手指著他人叫囂:“你知道我是誰嗎?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來的,級別和你們市長一樣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樣,你們這些人算個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們。”
“你們這些人算個屁啊”,這是林局長鏗鏘有力的豪言,為什么他可以如此豪言?因為“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來的”!原來如此,原來是北京派來的。
好在此事有媒體的及時報道,警方也及時介入,加上網(wǎng)絡的力量,使得此事得以較為公開的處理。11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認定:
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尚不構成猥褻兒童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是,其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醉酒后對未成年女童做出雙手搭肩膀、靠脖頸處的不當動作,使陳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覺,受到驚嚇,心靈受到傷害,屬于在公共場所舉止失當、行為不檢。且在被陳小朋友父母質(zhì)問過程中,態(tài)度惡劣、出言不遜,社會影響很壞,建議由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我們不談此事處理的結果公正與否,我是突然發(fā)現(xiàn),這整個事件的過程中,缺少了一個關鍵角色——婦聯(lián)!這次事件受到侵害的是一個年僅11歲的小姑娘,不管是從性別還是年紀來說,這件事情無論如何,婦聯(lián)都應該出來說一句話。我們查閱全國婦聯(lián)的網(wǎng)站,在《中華全國婦女聯(lián)合會》章程的總則中,最后一句話是:婦女聯(lián)合會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在第一章任務的第三條最后一句是: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從婦聯(lián)的職責來看,這事情無論如何都得管一下的。且不談干預的結果如何,面對一個影響如此惡劣,民憤如此之大的全國轟動的案件,作為婦女兒童權益維護者的婦聯(lián),居然從事件開始到結尾一聲不吭,這是什么原因?難道婦聯(lián)也是一個欺軟怕硬的單位?面對高官就畏首畏尾,前怕狼后怕虎的?再說,又不是讓你代替司法機關對林局長進行審判,僅僅是在輿論上表個態(tài)而已。如果擔心被人認為是干預司法程序,那還不如解散算了。
我記得沒幾天前,婦聯(lián)全國大會換屆選舉,似乎各人發(fā)言和總結陳詞里都對婦聯(lián)的工作大加贊揚,怎么才幾天功夫,就癟了?
突然想起,新浪網(wǎng)上轉(zhuǎn)載的關于林嘉祥局長的新聞都缺少評論的入口,才明白,林局長雖然被打下了臺,但是并不是只死老虎,不但隨時有可能咬人,而且還能唆使手下的豺狼虎豹們四處去盯梢刺探,威逼利誘,隨時有可能放狗出去暗地里咬誰一口,這誰不怕啊。婦聯(lián)的同志們又都是女同志,害怕也是應當?shù)摹V皇强嗔宋覀冃∨笥眩院笄f別給在酒店里給男人指路,要指路的話還得帶個劇組,拿著燈光照明,攝像師全程攝像錄音,外再喊上一家公證處,要不不知道擱哪墻角沒探頭的地方給人占了便宜,到時候說你沒錄像就是沒證據(jù),只好自己吃虧。對了,提醒一句國內(nèi)愛好犯罪的兄弟姐妹們,有時間別在別的地方折騰了,去深圳吧,那里好,只要你揀個沒探頭的地方,愛怎么犯罪就怎么犯罪,反正沒探頭拍下來,就是沒證據(jù),想強奸就強奸,想搶劫就搶劫,想殺人就殺人。愛怎么著,你就怎么著,這樣有特色的社會主義,你去打著燈籠也難找啊。去吧!
對了,深圳可能沒婦聯(lián),姐妹們就別去了,要不,出了事,一幫男警察處理,萬一在公安局沒探頭的地方再遭了黑手,不是雪上加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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