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制止浪費性出版發行
今天從同花順證券網上得悉,新聞紙從4400元/噸漲到5400元/噸。對此,當然有人高興有人愁。新聞紙熱銷漲價的罪惡根源是報刊為追求廣告利益造成浪費性發行。
我原在的一家省報過去每天對開四版,看完一張報紙要幾個小時。編輯部內部評報,辦報人員只有幾分鐘、十幾分鐘,最多幾十分鐘看自己辦的報紙。大部分讀者能有時間瀏覽主要標題,重點選讀個別文章就不錯了。如今都增加到幾十版,讀者的利用率到底有多少?不知道是否有人作過調查。我看達不到1/10。
這家省報還新辦了《××都市報》、文摘報,代印多種電視報、文摘報和其他報刊,印刷量是過去的幾十倍。有些報紙沒有讀者,沒有生存空間,只能用降價、獎勵、返款方式吸引讀者訂閱,如果從印刷、發行費用看,應當賺不了多少錢。之所以那么有辦報積極性,我估計主要是追求廣告收入和其他利益。報紙發行者為何對這些無效勞動、浪費熟視無睹,因為這些浪費和負擔都轉嫁給了讀者,他們總是廣告收益,浪費發行的得益者。
浪費性發行最嚴重的是電視報。我國中央、省、地三級電視臺大概都辦了電視報。讀者訂電視報的目的主要是了解電視節目預告新聞。預告新聞沒有著作權,首發主體沒有壟斷權,其他報紙,尤其是下級電視報應當可以不經同意并不付費轉載。無論是從新聞本身合理、迅速、節約流通說,從節約印刷原材料特別是紙張消耗說,從減輕讀者負擔說,從保護森林,減輕環境污染說,都必須改變電視預告新聞層層壟斷,電視報層層壟斷浪費性發行的現狀。
從電視預告新聞的自然、合理流向和方便讀者利用,減輕讀者負擔看,電視預告新聞的綜合出版發行都應當由基層電視報來承擔?;鶎与娨暸_報有權完整轉載上級電視臺報的節目預告新聞。這樣才能做到讀者訂一份電視報即能完整得到節目預告,從而結束電視報層層浪費發行,浪費資源,污染環境,讀者必須同時訂閱各級電視報才能完整得到節目預告因而增加浪費性負擔的局面。
中國電視報現在擴大到58版,讀者需要知道的大量節目,讀者建議預告他們也不預告,大部分內容讀者沒有時間看且沒有必要看,讀者一再表示反對的內容,他們卻大登特登。他們慶祝發行量大增,我看并不是什么好事。對于他們的利益是好事。只有他們的發行量減少,基層電視報發行量增加才可能是好事。
應當指出,新聞出版署某些人的錯誤意見,對電視報的違法、不合理、壟斷、重復、浪費性發行,起了不應有的保護和推波助瀾作用。當初中央電視臺為節目預告新聞轉載糾紛請示出版署,該署辦公室出具了既承認節目預告是新聞,沒有著作權,又限制轉載,支持中央電視臺預告新聞壟斷的自相矛盾的錯誤意見。
說電視報的預告新聞壟斷違法,因為它違反著作權法。新聞不受限制,不付酬轉載,是各國著作權立法通例,我國司法也是如此適用。出版署對轉載加以限制既是違反著作權法,又是與自己承認節目預告是新聞的認定自相矛盾的。相關主體為了自己的不法利益極盡詭辯之能事,禁止轉載法理講不通,就想把新聞變成編輯作品,生造出“節目表”等莫須有的,毫無法律根據的概念,把電視報說成期刊。
“節目表”也好,“期刊”也好,他們都改變不了節目預告是新聞的本質?,F在的所謂“節目表”有什么編輯作品的含義?報紙、期刊只有版式設計等編輯作品著作權,其中刊載的理論、文藝等著作權法賦予了著作權的作品才具有著作權。它刊載的節目預告依然是新聞,為何不能轉載?只有復制版式等行為才可能構成對編輯作品著作權的侵犯。轉載者只是利用了節目預告新聞內容,并不是復制其版式,有何侵權?現在的“節目表”的編排方式并未見有構成編輯作品意義上的創新,預告新聞轉載援用通用的格式編排有何侵權?
俗話說:偏見比無知離真理更遠。列寧說,幾何公理如果與人的私利相沖突,也會被歪曲。如果理論上理解不了,尊重事實,也還算實事求是。事于10多年前,即有學者在《新聞出版報》介紹了外國法院都判轉載方勝訴的案例。我們那些事事強調與國際接軌的先生,在這一點上為什么遲遲不愿與國際接上軌呢?
其他沒有價值,少有價值,甚至有毒的出版物如何泛濫成災,想讀者有目共睹,我這里也沒有時間再說了。
統計部門應當監測由于電視報層層壟斷發行及大量出版物的浪費性出版所造成的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和增加讀者負擔的數據,我相信這個數字是驚人的。我希望廣大讀者不要熟視無睹,應當積極參與呼吁,迅速解決這個問題。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