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開始時,我十九歲,結束時,我二十九歲。就我一個普通學生、普通工人的視野,文革中的迫害確實存在,且主要集中在三個時期,針對三種人。還有一種情況,我不知道是否應當稱之為迫害,我只好用加“引號”的“迫害”來表示。
我首先說明,我理解的迫害是:壓迫與傷害。只有同時明顯的具有政治壓迫,與人身傷害的事情才能稱之為迫害。
第一個迫害發生在“破四舊”、“橫掃一切牛鬼蛇神”期間。這個時期受到迫害的主要是所謂的“黑五類”分子(甚至包括一些小商人,國民黨投誠人員,宗教人員)及其子女。
第二個迫害發生在“批判十七年的修正主義教育路線”時期。受迫害的主要是大、中學校的領導與政治教員、外語教員。
第三個迫害發生在工廠“造反有理”的初期。受迫害的主要是工廠的領導干部。
另一個拿不準的“迫害”發生在“清理階級隊伍”時期。之所以拿不準,原因有二。一:清查的雖多,清理的則是極少數,且多與“第三個迫害”和后來的“武斗”中有人命案有關;二:清理很少聽說有人身傷害。
至于造反派與保守派之間大規模武斗造成的死傷,那與士兵的傷亡相似,不能叫做迫害。
第一個迫害是L、D轉移斗爭大方向所致;第二個迫害是對黨內的修正主義在哪認識不清所致;第三個迫害是民怨加“階級怨”所致。
需要說明的是民怨與“階級怨”。民怨是指官僚主義在普通民眾中造成怨氣,“階級怨”是指“非紅五類”——“紅五類”與“黑五類”之外的哪些人——對不平等的政治地位的怨氣。
總之,我不認同老田對文革中迫害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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