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事一定要客觀,全面, 明確
我的《且能容忍掘祖墳!》惟有人民網沒有發布,我正在納悶,人民網對我的文章一直寬容,為何這次獨不放行。今天看了李布衣在網上發表的《近日,洛陽市邙山革命烈士陵園管理部門不等不靠、自籌資金整修烈士陵園的壯舉一時在洛陽傳為佳話!——讀人民日報2008年元月4日新聞有感》,更為吃驚,心想人民日報怎么能無視數年來已經有287座烈士墓被掘,修起商業墓地1800多座,惡毒地將烈士遺骨集中疊壓掩埋事實?!決定要作文批評,于是去查看原文。
人民日報記者文章的標題是《洛陽市回應烈士陵園“被毀事件”是修繕改造,不是商業開發(調查)》,是“最終調查結果出來之前,記者趕赴洛陽,了解事件的大體脈絡?!眱热莘譃椤傲沂苛陥@為何‘興土木’? ”“設計施工走了哪些程序?”“陵園修繕為何不報批?”“陵園存在商業性開發嗎?”“質疑背后的思考”等幾部分?,F在我把“陵園存在商業性開發嗎?”這部分全文摘錄于下:
陵園存在商業性開發嗎?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洛陽烈士陵園的商業開發已近15年,除烈士墓一區、二區及紀念碑附碑安置烈士外,其余6個區皆被開發成商業墓地
商業開發是引起網友強烈質疑的導火線。
據調查組初步調查結果稱,洛陽烈士陵園此次施工是保護性改造,而非商業開發行為。與此同時,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洛陽烈士陵園的商業公墓開發不僅存在,而且已有近15年歷史了。除了烈士墓一區、二區及紀念碑附碑安置烈士外,其余6個區皆被開發成商業墓地——邙山革命公墓。
上世紀90年代初,全國很多烈士陵園都經費不足,政府投入有限,國家有關部門提出“提倡通過開展經營創收來彌補國家財政投入的不足”。1993年5月20日,洛陽市烈士陵園向洛陽市民政局和河南省民政廳提出請求,利用烈士陵園墓地閑置區和廣場東西兩側恢復原先有過的“邙山革命公墓”,分8個區,占地28畝,單價從2500元到8000元不等。
同時提出的還有公墓骨灰安置范圍:一是老紅軍戰士;二是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同志、老干部和建國后參加工作的縣、團級以上干部;三是省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全國榮譽稱號獲得者;四是高級知識分子和著名愛國人士;五是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獲得者。
洛陽市民政局和河南省民政廳分別在1993年5月22日和6月1日批準了這個請示。
目前,邙山革命公墓已開發了6個區,共17.8畝,商業墓地也由幾千元上升到了兩萬元左右,仍供不應求。故去親人的骨灰能進烈士陵園,不僅有面子,而且“很保險”。當地有市民告訴記者:“現在城市建設發展多快呀!可再快,政府規劃建設項目也不會把烈士陵園劃進去。親人安葬在這里,就入土為安啦!”
在創收思想的指引下,洛陽烈士陵園的門檻也在不斷降低,一般工作人員故去后也可進入。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以前提倡公墓創收的時候,最多的一年可售出200多塊墓地,近兩年把關嚴了,每年都控制在100塊左右。用一名工作人員的話說:“最后發展到只要是不反黨、不反社會主義、沒犯過罪,都可在烈士陵園購買墓地。” (記者 曲昌榮)
我認為,記者基本上表述了大部分事情,肯定了“洛陽烈士陵園的商業開發已近15年,除烈士墓一區、二區及紀念碑附碑安置烈士外,其余6個區皆被開發成商業墓地”,肯定了對現存烈士墓的所謂“修繕”的種種問題;只是最關鍵的287名烈士遺骨集中疊壓掩埋這種非常惡劣的事情沒有講,文章標題也含糊不清,“烈士陵園‘被毀事件’是修繕改造”這句話,人們細看,是“洛陽市回應”,但粗看就成了記者的“調查”結論,對“被毀事件”打引號,而對“修繕改造”不加引號,使人認為記者有這種傾向性。
但是李布衣文章沒有反映人民日報記者文章的全部內容,取材料有傾向性,如果我不查看原文,就會認為“洛陽市邙山革命烈士陵園管理部門不等不靠、自籌資金整修烈士陵園”是人民日報的調查報導。
不能否認,任何人論事都有立場觀點,因而表述會有一定的傾向性。但是,對于事情本身,我們的表述一定要客觀、全面,明確。只有首先清楚“實事”,才能正確“求是”,使人正確認識我們講的是否有道理;更重要的是讓人們了解事實真相,正確認識問題,不誤導人。我堅持和一切錯誤作斗爭,同時堅持這種斗爭一定要講事實,擺道理,一定要實事求是,不要混淆視聽,妄加誅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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