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煉利:《不存在“原罪”,不放過真正的罪惡》分析
剛才讀了王煉利的《不存在“原罪”,不放過真正的罪惡》,我同意他的“不放過真正的罪惡”,不同意他的“不存在‘原罪’”說法。
我十分贊賞王教授這幾段論述:“如果在當今的中國論‘對人民的剝奪’這種罪惡,那么,國有資產被賤賣,就是大罪惡;人民的勞動成果得不到補償,就是大罪惡。今天,通過政府操縱買賣國有資產的行為,都應該追查——國家當初低價征購農民的農副產品、低水平付給工人工資等行為是國家對人民的‘欠賬’,這種‘欠賬’,國家是‘認賬的’!認賬意味著什么?意味著‘國家歸還’行為的必然存在和必定發生!事實上,職工的勞保制度、福利分房制度就是一種‘國家歸還’,當然,由于‘一窮二白’國家的積累需要,‘國家歸還’在一個很長的時期內是不充分的,特別是針對農民的‘國家歸還’,則是國家的‘大欠賬’!”
“然而,一旦國有資產被賣——即使不是“賤賣”,成了某些人的私產,那么,人民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就必然失去,國家對全體人民的以往欠賬,就很難再得以償還!”
“必須指出,在近二十年來的中國社會發展進程中,造成這種“罪惡”后果的,是改革中的失誤。指出改革中的失誤不是要否定改革本身,改革本身是摸著石頭過河,那就意味著有錯誤是正常的,“諱疾”才是不正常的。”
“原先龐大的“主人公群體”淪為如今龐大的“弱勢群體”,而這竟然發生在21世紀的中國,這事實本身,就是對有50多年歷史的社會主義國家的莫大羞辱!”
“當然,糾正改革中的失誤難免不涉及到具體的人,也不可能不涉及到具體的人,但是,這種涉及決不是對二十多年來所有私營業主的清算,決不是把二十多年來大大小小私營業主普遍存在的偷稅漏稅和行賄都當成罪惡加以清算,在今天若要清算這種“罪惡”,那是荒謬的,也是根本不可行、不能行的。我們要清算的,是把國家的資產、人民的血汗在一夜間占為已有的這樣一種罪惡!”
我認為,他對改革前后的問題講的非常好,比較透徹地反思了改革:當初低價征購農民的農副產品、低水平付給工人工資,是“由于‘一窮二白’國家的積累需要”,“是國家對人民的‘欠賬’,這種‘欠賬’,國家是‘認賬的’!”“一旦國有資產被賣——即使不是“賤賣”,成了某些人的私產,那么,人民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就必然失去,國家對全體人民的以往欠賬,就很難再得以償還!”
但是,我對王教授講的“當前,我們特別要警惕有人別有用心地將所有的私營業主都拖進“原罪”之列”,并不完全認同。我想王教授說的“私營業主”會包括資本家,而我現在仍然堅持“資本家有‘原罪’說。這倒不是因為資本家‘自利’,自利或者自私自利,都不能說是罪惡,頂多也就是‘萬惡之源’,還沒有構成犯罪。資本家有‘原罪’,在于與資本家俱來的‘胎記’——對勞動者的剝奪;剝奪他人的勞動產品為己有,從天理人情上說,該當是一種罪惡。”所以,不能同意“有人別有用心地將所有的私營業主都拖進‘原罪’之列”說法。
我認為“剝削有罪,是資本家與生俱來的‘原罪’;但是不是成為法律所規定的必須給以懲罰的罪行,那要由具體的社會制度來決定。”所以,我也認為“胡德平等的話不無道理。”也同意王教授講的要警惕有人別有用心地攪混水。資產階級的“原罪”是在生產關系的歷史發展中發生的,也只能在生產關系的歷史發展中消滅。
但是,我不同意“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對人民創造的財富實行剝奪,這只能是少數的有權勢者的作為,要清算,就是清算這少部分的有權勢者!”我們不僅要清算這少部分搶竊公共財產的有權勢者,同時也不能放過與有權勢者合謀搶竊公共財產的資本家以及一切竊國大盜。我們特別要警惕有人玩弄“舍車保帥”的伎倆。
王教授對“原始積累”和“原罪”進行分析是對學者應有的的研究問題的方法,但“把‘原始積累’看作原罪的,是資產階級經濟學者和政客,而不是馬克思!”則是臆斷。
“原始積累”和“原罪”是同屬于資本的但層次不同的兩個問題,既不能混為一談,又不能截然分開。王教授對“原始積累”和“原罪”只有分析,沒有綜合,只看到它們的不同,沒有看到它們的統一、同一,沒有認識到“原始積累”在資本主義歷史上所表現的“征服、奴役、劫掠、殺戮,總之,暴力起著巨大的作用”,是“原罪”的非常表現形態;而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分離所表現的“大多數人的貧窮和少數人的
富有”是“原罪”的常態。
王教授認為,“這種原始積累在政治經濟學中所起的作用,同原罪在神學中所起的作用幾乎是一樣的。亞當吃了蘋果,人類就有罪了。”是資產階級經濟學者和政客的觀點,而不是馬克思。我的理解則不同。馬克思說:“所謂原始積累只不過是生產者和生產資料分離的歷史過程。這個過程之所以表現為‘原始的’,因為它形成資本及與之相適應的生產方式的前史。”所以我的理解是:這種原始積累即“生產者和生產資料分離”在政治經濟學中所起的作用,同原罪在神學中所起的作用幾乎是一樣的。亞當吃了蘋果,人類就有罪了。社會一旦出現了“生產者和生產資料分離”,社會就有罪了,“第一種人積累財富,而第二種種人最后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沒有可出賣的東西。大多數人的貧窮和少數人的富有就是從這種原罪開始的”。而“在資產階級經濟學者和政客的口中筆下,‘原罪’猶如神話般綺麗、田園詩般溫馨”,就象在談過去的奇聞逸事:在很久很久以前有兩種人,一種人勤勞、聰明、節儉,另一種人懶惰耗盡了自己的一切的無賴漢。馬克思否定這種”田園詩式“的說法,指出“使生產者轉化為雇傭工人的歷史運動,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從隸屬地位和行會束縛下解放出來;對于我們的資產階級歷史學家來說,只有這一方面是存在的。但是另一方面,新被解放的人只有在他們被剝奪了一切生產資料和舊封建制度給予他們的一切生存保障之后,才能成為他們自身的出賣者。而對他們的這種剝奪的歷史是用血與火的文字載入人類編年史的。”
我這樣解讀的合理性在哪里?
借王教授的話,“神學中關于原罪的傳說告訴我們,人怎樣被注定必須汗流滿面才能糊口”——這是“偷吃蘋果”這一“原罪”對亞當的懲罰,這就是原罪在神學中的作用。
“而經濟學中關于原罪的歷史則向我們揭示,怎么會有人根本不需要這樣做”——換言之,另些人則必須這樣做,——這是因為社會“吃了”資本這個“蘋果”,于是就有了“這種原罪”。資本在經濟學中的作用,就如同原罪在神學中的作用。
“原始積累”既是“原罪”,當然更是罪惡,因為在資本形成所必須的生產者與生產資料分離的“這種剝奪包含有一系列的暴力方法”;但是,“原始積累”只存在于形成資本及與之相適應的生產方式的前史階段,而“原罪”則不僅與生俱來,且是不可贖,只有“見上帝”后才能解脫,即只有勞動者重新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社會才能解脫從資本產生的大多數人的貧窮和少數人的”原罪“。
王教授既然正確的肯定“那么,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臟的東西。”是馬克思的原話,那么,就應該認識到資本存在“原罪”。
我們務必要搞清楚,資本家有“原罪”和官商勾結盜竊國家財產的罪惡屬于不同的范疇,前者是經濟關系的觀念,只能通過改變經濟關系才能消滅,單純的法律對它無能為力;后者是資本家勾結政府官員觸犯刑法的罪行,必須根據刑法來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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