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反對總書記、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夏小林
一、反對“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體制內主要人物
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和“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兩項重要決策之間,是對立統一關系。各有所側重,相互融通和促進。這是一種顯而易見的客觀辯證法。但體制內極個別黨員領導干部卻一再編造種種“莫須有”的借口,抹黑、否定“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并試圖在政策上切割它和“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的有機聯系,并以后者去否定前者。這種錯誤的政策性主張在金融業也有特色反映。這里將有關代表人物的主要觀點分述如下。
(一)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楊偉民先后在中財辦副主任、全國政協常委和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位置上,不斷公開發表反對總書記、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系列重要指示言論,并再三偽言誤眾,稱2017年10月召開十九大時,總書記、黨中央已放棄“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2017年12月21日,在中新社主辦的“國是論壇2017年會”上,“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表示,……過去提的口號是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這其實是針對國有企業整體而言。但在實際執行中許多國有企業都要做大,一定程度上帶來負債率高、層級過多、主業不精、大而不強等問題,靠負債做大國有企業容易帶來宏觀上的金融風險。”他的意思是,這個口號已不是“現在進行時”,而是“過去完成時”。后來,可能是他意識到這樣明顯的將總書記、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重要決策變為“過去完成時”來否定不策略,有時就將否定“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改為否定“做強做大國有企業”了。但其實質依然如故。如不久后,2018年4月28日,在中國經濟思想與實踐研究院和“中國經濟50人論壇”共同主辦的“2018中國與世界思想對話會”上,他再次以中財辦副主任身份說道,“這次十九大提出來,不要做強做大國有企業,他們都做得很大,但是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負債率很高,做大國有資本真正是國有的資本讓它做大,不是借貸,看起來資產很大,負債率很高,沒有意義,不是追求上五百強什么,沒有這個目標。”。 同年10月10日,在香港鳳凰財經頻道上,此時已退休后的他,作為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又進一步說道,“過去很多國企都要做大,而高負債就是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口號的一個直接結果。”同年12月14日,政府的《經濟日報》記者報道,楊偉民說,“ ‘做大做強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借錢跑馬圈地,融資成本很高,給銀行打工,控制力就強了嗎?不一定。’楊偉民說,所以十九大將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改成了國有資本,放大了國有資本的功能,國有經濟的實現形式可以通過增強國有資本控制力的形式來實現。” 這里的邏輯問題是,難道“國有經濟的實現形式可以通過增強國有資本控制力的形式來實現”,就排斥或不需要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了嗎?更重要的是,從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楊偉民始終沒有拿出總書記、黨中央“不要做強(做優——引者注)做大國有企業”,或已用“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替換了“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直接或間接證據,并對不利于他的一系列相反事實采取了“選擇性失明+失聰”的態度。
(二)2019年1月12日,在第十屆中國經濟前瞻論壇國企改革分論壇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所長馬駿研究員說,“十九大提出來要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這改變了過去提的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說法。……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說法并不準確,中國已不再提。”
馬駿是在重復楊偉民的相關偽言。不僅如此。馬駿還進一步將總書記、黨中央“理直氣壯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系列重要指示庸俗化,說他們是要求“所有的國有企業都一定要做強做優做大”,——在這一點上,他忘記了楊偉民都曾說過,“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這其實是針對國有企業整體而言”,“但不是要求每一個國有企業都做大”。至此,馬駿意猶未盡,開始構造一個完全脫離了現實載體,即國有企業的虛無縹緲的“國有資本”來徹底否定國有企業。他說,“國家是依靠資本而不是依靠企業來發揮國有經濟的作用的”。按照這種奇怪的邏輯,既然國有資本“不是依靠企業來發揮國有經濟的作用”,那么,是不是“后40年”黨中央發展國有企業的所有大政方針,特別是十八大、十九大以來總書記、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系列重要指示和憲法有關國有企業的重要規定,都可以一筆抹殺了呢?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搞了幾十年私有化,也還沒有總結出這么極端化的“國際經驗”呢。“城外高髻,城內丈余”?實際上,黨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文件早就指出,“國有經濟的作用既要通過國有獨資企業來實現,更要大力發展股份制,探索通過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來實現。”
(三)2019年3月8日,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劉世錦研究員,在全國“兩會”期間抽身,前往北京市委宣傳部《新京報》舉辦的兩會經濟策沙龍之“問道民營經濟”發言。首先,他利用全國“兩會”敏感時點,通過黨媒向社會各方(包括兩會代表)表示應該取消總書記、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系列重要指示。他說,“我們一直鼓勵國有企業做大做優做強,對民營企業也有類似的說法。能不能改改這句話,政府最多支持企業做優做強,不要鼓勵企業做大。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原理,如果某個企業過大,很容易產生壟斷。政府鼓勵企業做大,對公平競爭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另外,他還進一步建議,要求取消憲法中的“公有制”“國有經濟”“國有企業”“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概念及相關規定,直接反對我國憲法總綱第六、七、十一、十六條關于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等規定。大家都知道,從概念和邏輯上看,這項基本經濟制度及相關規定,本身是建立在多種所有制關系差異性的客觀基礎之上,強調“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其使用的概念也在反映這種差異性。如果從憲法中取消不同所有制成分的差異性概念和相互關系的規定,如取消公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的概念及相互關系規定,基本經濟制度必將蕩然無存。另外,這項重要制度規定還存在于《中國共產黨章程》的總綱之中??磥?,劉世錦還對黨章總綱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規定持反對意見。他的原話是:“如何為民營經濟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首先,我們以后不要按照所有制性質對企業分類,把企業所有制的帽子摘下來,這個標簽不要再貼了。對企業分類可以分成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者是某個行業的企業。” 在同一場合中,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黨組書記陳清泰也再次發表了這種反憲、反黨章觀點。之前在2018年9月16日“中國經濟50人論壇”主辦的“紀念中國經濟改革開放四十年暨50人論壇成立二十周年學術研討會”上,全國政協常委楊偉民也發表過同類觀點,即針對憲法、黨章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規定,明確要求“突破公有制、私有制這樣一些思想的束縛”??磥恚壳绑w制內極少數黨員高級干部借口“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又提出了他們修憲,即要害是徹底否定憲法確立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政治訴求,不愧為“高級黑”。他們這樣搞,當然也是想給總書記、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決策來個釜底抽薪,取消其憲法層面的依據。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四)以“擴大金融開放”名義反對總書記、黨中央要求在金融業“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的系列重要指示。
201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發出。該文件規定,要“保持國有金融資本在金融領域的主導地位,保持國家對重點金融機構的控制力”。這種規定,體現了總書記、黨中央在金融業“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的重要決策。但是,這份重要文件墨跡未干,同年7月3日,人民日報系《環球時報》即公開發表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理事長、中國社科院原副院長李揚研究員唱反調的觀點:“我們對外資的考慮經常會在控制權上糾結,其實研究顯示,在一個開放的世界中,如果一個經濟體出現問題,外資往往是其中最穩定的部分。因為本國資本有一萬種途徑來逃避風險或實施自救,而外資則唯有依賴于經濟的穩定,方能存活并發展。因此,我們在對待外資進入中國資本市場時,必須克服‘必須我說了算’的心態,現在到了徹底拋棄這種心態的時候了。”同年7月7日,在第四屆中國財富論壇上,南南合作金融中心主席、央行原行長助理、銀監會原副主席蔡鄂生,也發表可以“徹底拋棄”中國銀行業國家控制權的激進觀點?!敦斀洝酚浾呤沁@樣報道的:“何剛:理論上外資可以控股四大銀行嗎?蔡鄂生:人家掏錢為我們發展也不一定是壞事,你不能說這個東西就是我的,我管著他,莊稼也是我收,你拿錢給我,那我何樂不為?一個領導講‘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什么意思呢?為了發展。” 李、蔡的政策主張實質,就是我國金融業應該“做強做優做大”的是歐美外資企業和資本,及它們對中國資本市場的控制權,而決不是我們的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和國家經濟主權。真如此這般了,我國金融業、資本市場控制權和巨量利潤、國有資本收益也將歸于歐美金融資本家,國家經濟主權將被徹底顛覆。
在此之前,2018年年1月由現央行、外管局主要負責人易綱、陳雨露、潘功勝、范一飛等領銜編寫的《金融機構改革的道路抉擇》則早已宣稱,“一個國家的金融是否安全,……與外資比例大小、金融服務由內資或外資提供并無必然聯系”。這為李、蔡的以上觀點提供了虛假的“國際經驗和金融理論支持”。該書作者還拿出了相應的政策路線圖,即針對國有企業擴大金融業股權開放后,“中長期內可逐漸過渡到國家對大型金融機構相對持股,即國家持股高于30%即可。對于中小金融機構,可適度放寬外資入股比例”???ldquo;視情況將單家外資持股比例提高到30%,多家外資持股比例提高至70%甚至100%。”這些政策性建議的實質,也是要在金融業全面做弱做劣做小國有企業及資本,并著力在大型金融國有企業內部相應“做強做優做大”歐美私人資本和他們的股東投票權。其最終結果,亦是將出賣我金融業主權,喪失“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及向外國輸出我金融業巨額利潤的絕大部分。這也是一種有顛覆性錯誤的政策主張。
(五)小結。
以上少數人先后通過各種方式發表的否定總書記、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系列重要指示觀點,大同小異,無非是在歪曲、抹黑和否定總書記、黨中央的這一重要決策,并對非金融業、金融業國有企業及資本不斷 “做強做優做大”的事實表示出極大的不滿。他們認為,實行該項政策存在的“具體問題”有:或是導致了“高負債”和“金融風險”;或是和 “發揮國有經濟的作用”沒有關系;或是違反了“市場經濟的基本原理”;或是不需要在資本市場“控制權上糾結”,“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其中有人由此及彼,——如劉世錦等還借口“發展民營經濟”,——最終將修憲、修黨章,即徹底取消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政治綱領擺到了臺面上。另外,他們也是在否定中共中央、國務院分別于2016年8月24日、2018年6月30日發布,至今仍然有效的《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等重要文件。因為,這些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重要文件,或開宗明義就指出,要“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或在“基本原則”中規定,要“保持國有金融資本在金融領域的主導地位,保持國家對重點金融機構的控制力”。
二、毫無道理:主要人物之各種歪理
其實,這些人為否定“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編造的各種借口,都是違反常識,站不住腳的。最重要問題是,他們為此,或直接偽造總書記、黨中央放棄“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虛假信息,或妄加評論,要求總書記、黨中央“改正”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重要決策。這些言行明顯違反了黨內政治規矩。作者在《建國70年:“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中已對這些東西展開過較細的分析。這里,主要評論一下他們圍繞“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擺出來的其他歪理。
(一)“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和“高負債”“去杠桿”及“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楊偉民在“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和“高負債”關系上的牽強附會不能成立。
首先,“高負債”可以是合理的。一個“做強”的國企,在某個發展階段上“高負債”,并因此規模擴大了也可能就是理性選擇,在實施國家戰略和企業發展上具有合理性。只要它們經營正常,具有償債能力和處理風險能力等。鐵總是長期存在的經典案例。國有企業5G項目建設是今天的經典案例。非國有企業也如此。上個世紀80年代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多年中“負債經營”是出了名的。今天一些正常經營的私營企業等也是如此。
其次,國有企業“做大”和不合理高負債現象之間沒有必然聯系。國務院國資委的數據告訴我們,在過去十幾年中,國有企業總資產、國有資產和企業戶均資產規模等年年做大,但企業負債率卻在高、中、低之間起伏不定。國有企業“做大”和高負債之間沒有表現出線性關系。如全國國資系統國有企業戶均資產規模從1.3億元做大到3.7億元的六年中,資產負債率一直都控制在57.6%和59.9%之間,后來才逐步上升。但出現債務“爆雷”的國有企業至今少見。這說明國有企業總資產、國有資本和企業戶均資產規模“做大”,與國有企業負債“做大”和“高杠桿率”“金融風險”之間,并不存在必然聯系。單純就負債率較高指責國有企業(包括他類型企業),是不懂企業經營之道的表現。這里,如果再考慮到國有企業的國有實收資本絕大部分集中在重工業,且偏向于重資產配置和中、長期投資,承擔了較大、較多的社會責任(含國家戰略責任),那么,僅拿其存在的一些高負債現象說事,就顯得太片面,是“以管窺天,以蠡測海”了。
再次,做小的“私營小企業”可以比“做大”的國有企業有更高負債率。這種現象一直被央行等政府部門、某些經濟學人和媒體所忽視,甚至是在“選擇性失明”。近年工業行業數據顯示,是“私營小企業”比“做大”的國有企業有更高負債率。例如, 2018年11月,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私營企業戶均資產規模為1.1億元,負債率為56.1%。但戶均資產規模超私營企業21.6倍的“國有控股企業”負債率是59.1%,兩者的負債率相差并不大。同期,體量更大的“國有企業”戶均資產規模超私營企業32.3倍,其負債率僅為52.8%,不僅遠低于私營企業負債率,而且低于56.8%的工業行業平均負債率。其他行業可能也有類似情況。顯然,楊偉民對這些重要事實采取了完全回避的態度。2018年下半年,央行也有人也如此,仍在長篇大論的“一刀切”式嚴令國有企業“去杠桿”,而對“私營小企業”的高負債,及可能的金融風險影響則一聲不吭。還有人拿一個沒有說清楚的國有企業“高負債”問題,去壓國有企業搞大量引入私人資本的混改,以求降低其負債,這種主張的普適性就更值得打問號了。2018-2019年,越來越多的私營企業債務問題被不斷曝光,要求國有企業馳援,也在某種程度上沖擊了這種主觀主義的想法。
實際上,判斷、治理我國的企業“高負債”現象,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既不能夠忽視行業和企業經營的特殊性搞“一刀切”,也不能脫離實際的“唯國有企業是問”。“誰家的孩子誰抱走”。楊偉民一再以國有企業“高負債”和“金融風險”去指責、否定總書記、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決策,得不到國家數據支持。而且,他更是刻意回避了在市場上“做強做優做大”的國有企業,即使在一段時間中理性選擇了高負債,那也是有合理性和應對之策的,不會崩盤。“做強做優做大”聯系在一起付諸實施,“對立統一”,相互制約,國有企業及總資產之“做大”,能夠經不起市場的風風雨雨或驚濤駭浪么?事實上,2018-2019年,市場上因嚴重債務而“爆雷”的那些大中型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誰也不能夠否認是那些急功近利、不講規則的私人控股公司占了絕大多數,且還受到了那些穩健經營的私營企業主的批評。而多年來一再攪亂金融市場的主體,絕大部分都是非公企業。
(二)總書記、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是基于歷史、現實和未來而確定的全局性戰略決策、大政方針,是要通過“改革開放”“結構調整”和國內外市場激烈競爭等途徑去實現的。這就要求全國的國有企業,在整體上不斷地“新陳代謝”“除舊布新”。而對于個體來說,國有企業甚至是“有生有滅”的。但馬駿將其解讀為總書記、黨中央在要求“所有的國有企業都一定要做強做優做大”,這是十分缺乏專業精神的杜撰,并公開將總書記、黨中央大政方針庸俗化了。
馬駿不可能指出,自總書記、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決策發布后,黨和政府的哪個職能部門、領導曾幼稚地“要求每一個國有企業都做大”??梢哉f,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的內涵、外延豐富??倳?、黨中央要求“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途徑之一是 “推進結構調整、創新發展、布局優化,使國有企業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發揮帶動作用”。其中免不了“優勝劣汰”“資產重組”“去產能過剩”“結構性去杠桿”等。大中小型國有企業概莫能外,黨中央、國務院一直就是這樣要求,國務院國資委等一直就是這樣在貫徹落實,——這些政策和事實難道不屬于“做強做優做大”的必要動作?楊偉民等都沒有像馬駿這樣可笑地去解讀總書記、黨中央的決策。馬駿之所以這樣做,應該是由他反國有企業立場決定的。為此,他還進一步提出了“國家是依靠資本而不是依靠企業來發揮國有經濟的作用的”虛偽觀點,完全脫離了全球各類國家的國有企業實踐經驗。作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所長,他真不知道在歐美眾多權威經濟文獻面前,“國家是依靠資本而不是依靠企業來發揮國有經濟的作用”就是一個拙劣的段子,太不專業?并且,這還與他在別的場合要求保留5000億元以上資產規模國有企業、發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政策性建議自相矛盾。實際上,眾所周知,今天歐美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壟斷行業、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并不弱,其中的國有大型跨國公司還在全球叱咤風云。這一切是不能夠被馬駿“虛無主義”掉的。
(三)市場經濟下各國政府引導、鼓勵和支持企業“做大”由來已久。歐美國家尤甚。劉世錦以“市場”名義反對總書記、黨中央“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不專業,得不到經濟學、經濟史、法律和市場經驗的支持。
事實上,不論英國過去的“圈地運動”“羊吃人”,還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及他們在全球推廣的私有化、自由化等,都是努力在本國,甚至是在全球“做大”私營企業。當然,首先是“做大”G7國家的大型跨國公司。為此不惜“做弱做劣做小 ”那些發展中國家的相關國有或私營的公司。這就和他們在半殖民地的舊中國所作所為的一樣。
一般而言,全球各市場經濟國家的法律法規也支持“做大”本國的私營企業,及部分國有企業。“各國反壟斷法一般都不禁止經營者通過競爭取得市場支配地位”。如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通過《反壟斷法》、產業政策、官商勾結、金錢政治等各種方式推動、保護本國私營企業和某些國有企業做大,以增強本國國際競爭力,或保障公共服務等,這都是通例。還在2006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就曾指出,2004年2月我國開始制定《反壟斷法》時,是根據國際慣例,結合本國實際情況(如我國產業集中度低下、規模效益不顯著),要求該法“不妨礙、不限制大公司、大企業的存在和發展,符合我國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發展規模經濟的政策”。該法第4、5、6、7條款即如此,且明確允許、鼓勵和支持各類企業“經營者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愿聯合,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它與國外一些反壟斷法的顯著區別之一在于,注意保護了歷史形成的部分大型國有企業壟斷地位。這也是依憲和黨中央確定的有關大政方針而定的。有人的所謂“反壟斷”或反“權貴資本主義”,反的就是這個重要內容,要求在國民經濟命脈搞私有化。
競爭導致壟斷,是經濟學原理。這里包括承認在一定條件約束下,企業做大和壟斷企業存在、發展的合理性。在經濟史上,各國政府在這方面一直是有所作為,而非無為而治。撤分某大公司等措施,早已是稀罕的非主流現象。這在美國大學的經濟學教科書里是常識。反壟斷政策的焦點,是制裁壟斷企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壟斷行為,而非是禁止壟斷企業存在和發展。上個世紀90年代,劍橋大學博士王小強研究員就已在《產業重組,時不我待》一書中講清楚了這方面的歐美資本主義大國經驗、道理。這些國家的政府不僅通過法律法規幫助企業“做大”,還在重要產業重組中屢屢出手,“計劃經濟”,或間接,或直接推動企業重組做大,或嚴格依法、依權“自由裁定”阻止他國企業并購本國企業。這些市場經濟國家的政府,并沒有如劉世錦說的那樣,奉行“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原理,如果某個企業過大,很容易產生壟斷市場”的教條,而不“做大”企業。所以,現在全球經濟中呼風喚雨的都是這些歐美國家的大型跨國公司。他們也是實現其母國全球戰略的排頭兵。該書還闡述了我國應在改革開放中借鑒國際經驗,完善企業并購的法律法規體系,實行發展壯大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政策。前些年的其他文獻也顯示,19世紀至21世紀初的全球六次企業并購浪潮中,固然市場和私營公司的作用甚大,但企業并購動作大都是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導向、支持下進行的。如美國政府支持許多散、亂、小的軍工企業合并進四家大企業,支持波音公司并購長期對手麥道公司,金融危機中的“大而不能倒”政策等。而在企業跨國經營、并購涉及國家競爭力高下時,政府作用更是凸顯。如美國波音公司與歐洲英、法、德、西班牙四國聯合生產空中客車公司的激烈競爭,其中就有各國政府行政手段和國有資本的深度參與。最近的案例有美國政府掀起的“貿易戰”,及制裁、打擊中興公司、華為公司等多家中國企業。在2019年初出版的《美國陷阱》中,皮耶魯齊以身陷囹圄的“法國版孟晚舟事件”親身經歷,披露了阿爾斯通被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強制”收購,以及美國政府利用《反海外腐敗法》打擊美國企業競爭對手,來“做大”美國企業的內幕。其間,再現了阿爾斯通、通用電氣、美國司法部、法國政府、歐盟多方博弈細節。簡言之,套用美國《經濟學》教科書的話說,如果僅有市場、企業沒有政府作用,全球企業并購“做大”就會孤掌難鳴。另外,20世紀以來,由于社會主義運動、民族獨立運動和經濟區域化的發展等,在涉及全球重要資源控制、國家競爭力和國家安全時,尤其是面對他國國有企業或“競爭對手國家”并購時,歐美政府更是經濟、政治、軍事和間諜等手段等無所不用其極,連基本的國際規則和國內法律都可以視為無物。他們相互之間也是爾虞我詐。
所以,劉世錦對著總書記、黨中央指手畫腳,妄言“我們一直鼓勵國有企業做大做優做強,對民營企業也有類似的說法。能不能改改這句話,政府最多支持企業做優做強,不要鼓勵企業做大。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原理,如果某個企業過大,很容易產生壟斷。政府鼓勵企業做大,對公平競爭可能產生不利影響”,實際上是違反他自己學過的產業經濟學、產業政策、國際經驗和法律常識的。立場決定嘴巴。他之所以提出這種脫離常識的“自由市場”觀點,原因可能與他曾深度參與過推動中國搞大規模私有化的世行“毒藥報告”和 “383改革方案”有關。在這兩個政策性報告中,盡管之前國家發改委主任已說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快速發展,目前創造的國內生產總值已占GDP的60%左右”了,他怎么就力主還要繼續在國民經濟中大幅壓縮國有經濟份額,以“做大做優做強”非公經濟呢?實質上,這是劉世錦在搞“雙重標準”。
(四)全球重要資本主義國家都公開或隱蔽地采取一系列政治、法律手段等,以保護政府、本土資本對資本市場和銀行等重要金融機構的控制權,支持本國金融機構、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嚴格控制、防范和抵制外國資本進入國內金融領域“做強做優做大”。美國還因此塑造出全球性金融霸權。2017年總書記就指出,在擴大金融開放中,“我們要借鑒美國等國家的做法,在實踐中完善外資安全審查等機制”。體制內有人就是我行我素,一不聽,二不落實。
例如,2018年出版的由央行、外管局人員編寫的《金融機構改革的道路抉擇》一書里,一方面說“一個國家的金融是否安全,……與外資比例大小、金融服務由內資或外資提供并無必然聯系”;另一方面,卻又自相矛盾地承認 “發達國家一方面對外開放,另一方面通過有效的限制措施保護了本國的經濟基礎,成功保障了本國的金融穩定和安全。”其實,很多文獻都證明,美國等發達國家通過各種方式在保障本國金融機構的主導地位和金融霸權,及保障國家“金融穩定和安全”。其中,沒有一個國家愿如李揚所說“徹底拋棄”本國的資本市場控制權,以及如央行有些人和蔡鄂生所說,允許外國資本去大量收購其前4位大銀行股權,甚至是控股權的。如美、英、德、法什么時候允許中國,或哪國資本可以控股本國其前四位金融公司,“不求所有”了?
在G7國家中,美國政府對于外國投資者收購國內銀行業股權的嚴厲管制,堪摘全球第一的“桂冠”。文獻反映,美國金融業在國內“對私人完全開放”。但是,對外國投資者并不實行這種“國民待遇”。銀行業股權對外開放“存在較多限制性規定”。在美國法律監管框架下,外國投資者只有獲得美聯儲董事會批準后才可以收購美國銀行業公司股權。按照美國《銀行控股公司法案(Bank Holding Company ACT)》等規定,如果外國投資者收購銀行業股權超過25%,該投資將提交美聯儲董事會進行審批,同時該董事會有權限制該銀行控股公司所能從事的非銀行業務的類型。這類收購還會受到《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限制。更為厲害的是美國政府的“間接限制”,即“指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對外資投資美國重要銀行做出的限制。1950年通過的國防生產法案(The 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和2007年修正的外商投資和國家安全法案(Foreing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Section 721)要求總統和外商投資委員會(Interagency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針對外商投資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如果評估認為某項投資有可能威脅國家安全,總統和外商投資委員會有權進行否決。”這里政府官員等人的“自由裁量”空間是相當可觀的。美國“證券公司股權對外開放沒有明確的限制”,與其國內券商“要求基本一致”。這和美國證券業強大,及與銀行業關系密切有關。政府控制了國內銀行的股權收購,也就控制了他們控股、參股,或有業務往來的證券公司。另外,美國證券業股權對于重要“戰略對手”國家(如中國、俄國)也是會有明顯限制的。2018-2019年美向中國發起貿易戰,限制中國在美投資、合作、建廠等就是一例。在歐洲,金融業最開放的大國“英國的銀行業國際化程度一直高于德國,英國擁有更多的外國銀行分支機構,外國銀行的貸款量占英國總貸款量的20%以上,而德國的外資銀行所占份額不到10%。”但這種金融業開放水平,仍是非常有限的,是以保持本國政府和資本在金融業的絕對控制權為前提的。法國也是如此,且國有銀行較發達。對本國重要金融公司等,他們根本不實行“放寬或取消外資進入金融業股比限制”的政策操作。在美中貿易戰期間,歐洲主要國家等雖然是各取所需,但實際上也響應了美國的一些主要要求,進一步加強了對中國投資包括金融業在內的基礎設施的限制。歐盟也是如此。發展中大國印度搞“金融開放”,但國有銀行的統治地位仍是牢不可破。地球上,即使有金融為外資控制的小國、弱國例外,也不足為訓。一些拉丁美洲國家,及清王朝末年、國民黨統治時期的舊中國,在這方面還提供了慘痛的教訓。新中國金融“大象”的動作,學不了全球金融圈里那許多小身材的“兔子”和“梅花鹿”。“魔鬼藏在細節里”。我們應該加強有關調查研究。早在2017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就針對擴大金融開放(包括放寬股權限制)指出,“我們要借鑒美國等國家的做法,在實踐中完善外資安全審查等機制”。 看來體制內個別金融業職員、專家對此是置若罔聞,我行我素了。迄今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借鑒美國等國家的做法”的較系統政策出臺。金融業開放進度和完善外資安全審查等機制進度明顯不匹配。可能有人就是要搞那種削弱、放棄我國經濟主權的不對等金融開放。
另外,李揚說,在開放世界中“一個經濟體出現問題,外資往往是其中最穩定的部分”,也根本不符合事實。2008年金融風暴之后,“外資集體撤出中國四大行”等金融機構的現象,延續了多年。與一直“堅守崗位”的國有金融資本比較,這些外資是“最穩定的部分”嗎?我國制造業中外資進進出出的現象也不少,市場調節,唯利是圖,也算不上“最穩定的部分”。2018-2019年的美中貿易戰中,政治決定經濟,全球都看到在美國政府等的干預下,外資的非“穩定”程度進一步增加。匯豐銀行、聯邦快遞等外資公司配合美國政府損害我華為公司,就是經典案例。發達國家對中國科技、產品和人員等的各種限制、封鎖快速強化。“吃飯砸鍋”和“不吃飯更砸鍋”現象有增無減。2018年9月,習近平指出,現在“國際上,先進技術、關鍵技術越來越難以獲得,單邊主義、貿易保護主義上升,逼著我們走自力更生的道路,這不是壞事,中國最終還是要靠自己。”在其他發展中國家里,外資往往是最不穩定的現象也存在。墨西哥擴大金融開放,“取消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后,不到十年時間,國內銀行總資產中外資占比就從1994年的1.2% 上升到2002年的超過80%,2006年則達到82%。國內4家大銀行全部為外資所控制。阿根廷擴大金融開放,“取消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后,被外資控制的銀行資產占比很快也從1992年的18%上升到1997年52%,2001年則上升到67%。有研究者指出,“這種情況導致政府宏觀調控能力的喪失,政府無法有效控制資本的外逃,更無法為民眾的存款安全提供保證”,政府在金融危機爆發中無所措手足,大量美元也被外資銀行轉移到海外。外資銀行曾是阿根廷金融危機和社會動亂的重要責任者。李揚等人是真不知道這些有目共睹的國際金融亂象和巨大風險,還是在為了某種不利于國家安全的目標,在捏造事實誤導政策和輿論?
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7月3日李揚關于賣光我國資本市場控制權的建議,同月7日同蔡鄂生關于可以賣光國有四大銀行的主張,不僅是針對總書記、黨中央要金融業“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決策,而且是針對同年6月30日剛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這份文件明確要求要“保持國有金融資本在金融領域的主導地位,保持國家對重點金融機構的控制力”。
(五)小結。
體制內反對“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人中,無論其處于什么重要崗位和說的如何天花亂墜,難見有不否定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難見有不否定國有企業(包括國有銀行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難見有不歪曲、抹黑和否定總書記、黨中央發展壯大國有經濟重大決策的,難見有能夠實事求是地權衡市場與政府關系,并如實述說和真正借鑒國際經驗的。鼓吹私有化、自由化,迎合歐美制中戰略,蔑視國家經濟主權,為所欲為,違反基本的學術、政治規范,信口開河,“自欺欺人被人欺”,十分缺乏公信力,倒是他們不變的“常態”。
第一財經報道:《楊偉民:不要求每個國企都做大,靠負債做大容易帶來金融風險》,https://finance.china.com/news/11173316/20171222/31854899.html。
搜狐財經報道:《這是半年來最直白的高層動向解讀》,http://www.sohu.com/a/230197958_313480。
鳳凰網財經:《獨家專訪原中財辦副主任楊偉民:如何理解中國經濟轉變?》,http://finance.ifeng.com/a/20181010/16524154_0.shtml?_cpb_remenwz19。
經濟日報記者馬常艷:《楊偉民:把國資改革放在國企改革前面有深刻含義》,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812/24/t20181224_31095758.shtml。
21世紀經濟報道:《馬駿:中央要做強做優做大的是國有資本,不是國有企業》,http://finance.ifeng.com/a/20190113/16683002_0.shtml。
搜狐財經訊:《這是半年來最直白的高層動向解讀》,http://www.sohu.com/a/230197958_31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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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載《改革開放三十年重要文獻選編(下)》第1038頁,中央文獻出版社2008年。
新京報記者顧志娟:《擺脫“姓國姓民”糾結,為民企營造公平競爭環境》,http://www.bjnews.com.cn/feature/2019/03/12/555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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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楊偉民:應逐步淡化并取消所有制分類 ,一視同仁》,http://finance.sina.com.cn/meeting/2018-09-16/doc-ifxeuwwr4912661.shtml。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http://www.gov.cn/zhengce/2018-07/08/content_5304821.htm。
李揚:《中國有足夠力量化解金融風險》,2018年7月3日《環球時報》。
《財經》訊:《外資能否控股四大銀行?蔡鄂生回應:只要能推動發展,何樂不為?》,http://news.hexun.com/2018-07-07/193388310.html。
陸磊主編:《金融機構改革的道路抉擇》第319頁,中國金融出版社2018年。
陸磊主編:《金融機構改革的道路抉擇》第344-345頁,中國金融出版社2018年。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9/13/c_11165473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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