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周風波爆出來一個多星期,網絡尤其是微博上幾乎是一邊倒的聲音,舉目都是貼著南周LOGO的頭像,滿眼充斥著新聞自由、民主憲政以及詛咒謾罵。稍微提點兒不同意見,就會被扣五毛的帽子,更有人身威脅恐嚇相伴。昨晚我發了一條微信推送,提到微博上的范忠信以我老師身份就南周事件對我說教。我的公開回復是:“范忠信先生,您是兄弟系的教授,我雖從未上過您課,但在校期間有過數面之緣,仍可尊稱您一聲老師。我主張法治,倡新聞自由,認同民主理念,但更執著于真相,不能容忍南方系為了宣揚某種價值觀而不擇手段地撒謊。此次鬧劇,圖窮匕現,栽贓事實已水落石出,媒體人當反思:正確的觀點無需借助謠言去傳播!”寥寥數語,意猶未盡,今天微信中將展開來說。
我對南周風波的第一個認識,是它雖然宣揚新聞自由,但此次事件并非新聞自由事件。新聞自由,通常指政府通過憲法或相關法律條文保障本國公民言論、結社以及新聞出版界采訪、報道、出版、發行等的自由權利。新聞自由的提出,是在近代報刊出現以后。美國建國前屬于英國殖民統治,報紙會因宣揚不利于當局的言論而被政府以“誹謗罪”或“煽動罪”加以指控。1735年紐約市聯邦政府訴約翰·彼得·曾格案中,曾格的律師安德魯·漢密爾頓聲稱,無論如何,傳播事實都不能構成誹謗。美利堅合眾國成立后,新聞自由被確定為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條款。但是,新聞自由主要針對的是媒體報道信息資訊的權利,包括獲得相關資訊的權利、公開及時地報道資訊以及在不違背刑事法律的前提下不受政府搜查和扣押。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時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本人是支持新聞自由理念的。
就本次南周風波而言,爭論在于一篇《新年獻詞》,而且主要的焦點在于新年獻詞中的導言。新年獻詞的性質,類似于社論。在我國較權威的新聞評論學著作中,社論的定義為:“代表編輯部?就某一重大問題發表的權威性評論。”甘惜分主編的《新聞學大辭典》又對此定義做了補充:“社論集中反映并傳播一定政黨、社會政治集團或社會群眾團體對當前重大事件和和迫切問題的立場、觀點、主張。”“政黨機關報的社論一般代表同級黨組織的意見。”《南方周末》屬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旗下子報紙,而南方報業傳媒集團由原南方日報報業集團改組后更名成立,是我國第一家省級黨委機關報組建的報業集團,是廣東省省屬國有的傳媒企業,由廣東省委委托省委宣傳部主管、主辦,現由廣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任南方報業傳媒集團黨委書記。因此,《南方周末》的社論應該是代表組織的意見,而不是哪個編輯個人意見,更不可能是某些記者的意見。黨宣能否管南方周末的社論?盡管支持南周的很多人持反對態度,但答案卻是肯定的。社論不屬于新聞,也不是某個公民個人的文章,而代表的是組織或集體對重大問題的意見,它的主管部門怎么可能沒有權力管?
我對南周風波的第二個認識,是南周編輯部及其支持者所指責的庹震篡改新年獻詞一事,基本證實是杜撰的指控。通常而言,社論都有起草人,像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那樣總是自己親自動筆起草社論的畢竟少數,南周的社論是由專門的評論員撰寫的。根據《南方周末》新聞職業倫理委員發布的《南方周末新年特刊出刊過程》,我們可以基本還原這次改稿風波:開始的確是由評論員戴志勇寫的新年獻辭,但是早就被總編輯黃燦直接否決了。評論部主任史哲另寫了一篇新年獻詞,經曹筠武、楊繼斌兩個編輯修改、潤色,成為見報版本。戴的版本是三千多字,見報版本一千多字,并不是傳說中的同一版本的修改,而且是南周編輯自己修改的。主要的爭議在于那篇約百字的封面導語。這篇導語是常務副總編伍小峰根據南方報業集團黨委書記(省宣副部長兼任)的要求草擬的,用短信發給黨宣一個處長修改定稿。那個大禹2000年前治水的低級錯誤不知出自誰手,但卻奇跡版地逃過編審和校對的眼睛而見報。當時庹震人不在廣東,所以南周編輯部公開劍指庹震并要求其下臺的舉措,有點“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新加坡《聯合早報》披露事發時庹震人不在廣東后,南周編輯以及一些學者發的公開信中又言之鑿鑿地指出,當時是部長“電話逐字授意”的。于是,指控庹部的最大破綻露出來了:如果是電話授意,那么電話是打給誰的?當時在場還有誰聽到?電話授意怎么會出現眾志成城(誠)的錯別字?這個錯別字是他們指控庹的罪證之一,但又說他是電話授意逐字改稿,那么當時的情形除非是這樣的:“逐字念給我聽……那個眾志成城你們是怎么寫的?哦,請把那個眾志成城的城,改成誠實的誠!不是城市的城,是誠實的誠!不是土字旁,是言字旁!什么?錯別字?不可能!就按我的指示改!錯了我負責。”南周編輯部的戲演穿幫了。他們根據自己的臆測,把自己編輯造成的低級錯誤全部推給他們希望下臺的那個人:庹震!賭一把,成功了就名留史冊,失敗了也可以以受到 迫害為借口。試想,一個省委常委、黨宣部長怎么可能親自去審校并改動一份報紙的新年賀辭的具體措詞?那三個低級錯誤又怎么如此巧合地逃過編輯、審讀、校對人員的重重關卡,最終見報的?
這三個低級錯誤,錯得匪夷所思。第一個錯誤出現在文章開頭,把1507期寫成了1057期。這個錯誤如果不是有意為之,很難錯得這么離譜。從常識上講,宣宣不可能去改一個跟自己完全無關的四位數字,在不了解南周出版期數的情況下,把“這是我們第1507次和你相見”改成“這是我們第1057次和你相見”,要么是腦子進水,要么是栽贓。一個數字之差,時間跨越了八年,1057期的南周出版在 2004年5月13日,這一年是南周成立20年,該年的年度獻詞是《這夢想,不休不止》。1057期的亮點有《不會忘記的承諾》和《法治的夢想有多遠》,而1507期的新年獻詞中突出的話是“夢想是我們對應然之事的承諾”,“我們比任何時候都更接近這個夢想”,與1057期遙相呼應。不對南周了如指掌的人犯不出這樣的錯誤,不對南周這八年經歷介懷的人也犯不出這么巧的錯誤,它更像是等待有心的讀者去發現的一個示威。第二個錯誤前文已提及,電話授意是不可能出現這樣的錯誤的,即使是電腦打字,現在都是智能提詞,也不會出現這種錯別字,它更像是一個有意為之的彩蛋:以“言”代“土”,言代表言論自由,土代表僵化的管理,因為大禹之父治水用息壤,此物見土即生,無法抑制洪水。大禹治水發生在公元前2000多年,而這篇新年獻詞中改為“2000多年前”,所對應的時期是王莽新政時期,而實際上新政是“亂政”,所以這個2000多年前的大禹治水之錯誤,更像是一個精心策劃的抗議。這種低級錯誤,是百度一下就能解決的,它不可能這么密集,卻又這么容易躲過南周的層層審校,否則這份報紙的編輯、審讀和校對都早該下崗了。事后,南方周末倫理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對這三個錯誤出自誰之手沒有交代。
我對南周風波的第三個認識,是縱觀這次為南周鼓與吹的民主自由派人士,基本上屬于民粹。趙楚接受了美國之音的采訪,程益中接受了德國之聲的采訪,這兩段采訪被“新唐人”登在網站上,標題是“南都聲討庹震,暗中劍指北京”。程益中曾說過中國是言論不自由的國都,因此“謠言是存于人心深處的真相,是群體表達意愿方式,是大眾對抗官方宣傳和謊言的武器。它不是事實,但比事實更真;它經不起推敲,但比真理令人信服;它漏洞百出,但大眾深信不疑”。這就是南方系前總編的“造謠有理”宏論。這次南周風波,演員姚晨引用索爾仁尼琴的話挺南周:“一句真話能比整個世界的分量還重”。我把程、姚的這兩句話放在一起,發現居然有打臉的效果,這是以公知之矛攻公知之盾啊。報道真實是媒體的倫理底線,不管你有什么訴求,都應該堅守最起碼的真實。有人整理了南方系這些年報道中的造謠之處,洋洋灑灑數十條,蔚為壯觀。我也接到過湖南省永興縣馬家村農民的投書,反映2011年5月5日《南方周末》A8版記者曹勇的報道《警界無間道:郴州公安局里的生死暗戰》,不僅把一個“黑社會保護傘”塑造為打黑英雄,而且杜撰了一場完全不存在的暗殺。而《南方周末》2012年8月23日的報道《吳法天是怎樣煉成的》也極盡丑化抹黑,甚至杜撰了我1999年在大街上躺了幾個小時這種子虛烏有的事情。這就是南周宣揚的新聞自由精神么?這就是諸多大V公知支持的南周?十幾年前我是南周的忠實讀者,每期必看,但這些年對它越來越失望,在我心中,自由不死,法治不死,但南周早已經死了。
在事件發生初期,本來網絡上呈現的是兩種聲音,一些人認為南方周末這些年來立場太偏,失實報道太多,應該趁這個機會反思自己的問題;另一種聲音認為這是宣揚新聞自由的好契機,應該讓庹震辭職,應該把事情鬧大。可是馬上,網絡上鋪天蓋地的謾罵壓制了第一種聲音,人身攻擊比比皆是。我一提出質疑,貼著南周圖標的大V粉絲就開始批斗了,各種污言穢語不堪入目。我發微博說:“你發表你的觀點,我發表我的觀點。我們的觀點不同,很正常,觀點一樣就不是微博了。我沒有因為不同意你的意見而辱罵詛咒你,所以你也沒有必要語無倫次跳腳大罵。民主的訓練,就從微博開始吧。既然講普世,倒是讓旁觀者見識一下我們自由、理性、平和的說理,見識一下互相尊重、求同存異的討論。可以么?”馬上有人跟帖說:“和五毛有什么好討論的!”“敢打老人的毛左吳教授也跳出來了!”我什么時候打了一個老人?我怎么不知道呀?湖南汨羅的胡志剛(現居天津南開)在微博上公開發帖要“直接拍死你”,并留下了身份證號和手機號,其囂張氣焰令人瞠目。四川綿陽詩人胡應鵬,在私信中對我進行赤裸裸的人身恐嚇,罵完之后說“一個月內,將對你進行分尸”。在他們的微博或者博客上,貼著南周的《憲政夢》,標簽上寫著言論自由,可是這自由似乎只是他們打人殺人的自由,而沒有別人發表不同意見的自由。或許,在他們眼中,我是敵人,正像著名公共知識分子秋風所言:“維護敵人的言論自由是愚蠢的”。
更令人發指的是,他們動用黑客,侵入了我的網易郵箱,在推特上公布了郵件,并且給我的朋友發郵件抹黑我。其實我的郵箱早在去年12月6日就遭到過這幫人的破解和侵入,密碼被篡改,之后我屢次取回,又屢次被盜,已經基本不用。這次被盜完全是因南周風波而起,他們利用被盜期間我無法掌握自己的郵箱,在我私人郵件上大做手腳,公布了所謂的“打官司收費最少五萬”的郵件,稱我為“五萬毛”,大肆散布。這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嚴重的甚至構成非法入侵計算機系統罪,也是對我個人的侮辱和誹謗。有人辯解說,為了民主自由,任何手段都可以用!我微博的跟帖中一位粉絲說:“如果革命,就不用講道理,聚一撮人,拿起武器開打就可以了;如果改革,就揭示真相,權衡政策,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循序漸進即可。要改革的時候,說得是革命邏輯的話;革命的時候,說得是改革思維的話,這樣就錯位了。于是,本來是探尋真相的新聞界事件,有人找真相,有人就開罵了。”這次南周風波,數十位記者署名,甚至鼓動上街,但真正上街的時候,我們看不到公知大V的身影,也看不到南周人的身影,而現場一些不明真相的90后學生,則成了他們的棋子。
我一直希望中國向著民主法治的道路前進,但以南周為代表的民主自由派,已經徹底讓我失望。如果我選擇明哲保身,我不會以一己之力出來說不同的聲音。但我覺得作為一個法律人,我應該為中國的未來做一點點事情,哪怕是一聲可能會被淹沒的吶喊!
2013年1月8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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