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按】在美國南北戰爭150周年之際,“觀察者”約請中山大學甘陽、劉晨,北京大學法學院陳端洪、強世功、章永樂,耶魯大學法學院劉晗,山東大學法學院田雷等學者,就美國南北戰爭與美國憲政確立等問題進行討論。甘陽先生的發言已經發表于最新一期《社會觀察》,,下文為第二部分。
政治哲學要不要“領土”“人民”等概念?
我現在開始談第二個問題。南北戰爭的根本問題在于美國在建國后那段時間內人口和土地的迅速擴張和增長。但美國的一個特別之處就在于,凡事都會涉及到南方和北方兩個不同的政治制度的問題。
人口增長在任何國家都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但在美國卻關系到一個非常基本的政治發展問題。比如說,美國每三萬公民選舉一個眾議員,然而在美國憲法上黑奴是沒有公民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的,黑人人口怎么計算?你們看美國憲法的第一條,就是“五分之三條款”,五個黑人等于三個公民,雖然黑人沒有平等的投票權,但是在人口計算的時候,他們是要被計算進去的。這當然是美國憲政史上最大的恥辱之一,就是“五分之三條款”,雖然它沒有提到奴隸制,但是大家都知道意思是什么。
對于南部各州,假定說黑人人口不計算在內,而眾議員人數按三萬人一個且只有白人的話,那么,南部的眾議員人數馬上就會下降。但是如果把黑人人口計算進去,那么南部眾議員的人數馬上就會上升。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而且這里還凸顯了一個政治哲學的問題。在羅爾斯以后,西方所有的政治哲學基本是一個契約論的傳統。但是西方政治哲學我認為還有一個是非契約論的傳統,比如說從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到孟德斯鳩、一直到美國開國時候的《聯邦黨人文集》。他們所討論的最大的問題是什么?是國家的size問題、大小問題,人口的多少問題。孟德斯鳩的表述最為明顯,他認為一個共和國要在國土相對小、人口相對少的共同體內才有可能;一個大的國家,領土很大、人口很多,比較適合的政體是君主制。
在西方,從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開始一直到孟德斯鳩為止,這是一個沒有什么人懷疑的傳統。但是美國建國的時候,《聯邦黨人文集》所面臨的最大理論挑戰就是如何否定這個東西。因為按照這個理論,美國就不可能是一個共和國,美國不應該是十三個州聯合起來。州就是state,就是十三個國家。如果要把十三個國家聯合起來成為一個國家,那一定不是共和國。這是反聯邦黨人的最重要的一個論據。反聯邦黨人認為,美國不可能成為一個共和國,不可能是一個自由的共和國,一定是有暴政的。所以,這是聯邦黨人和反聯邦黨人辯論以及整個政治哲學討論的核心問題。
現在的政治哲學,看羅爾斯的契約論是沒有這個問題的。從羅爾斯的正義理論里面,我們就算完全相信他的所有東西,我們會提出一個很自然的問題:根據羅爾斯的契約論,我們想不出任何理由去解釋美國和加拿大為什么要分成兩個國家。大家所認同的理論完全一樣,為什么不組成一個國家呢?它沒有territory疆域的概念,沒有territory的概念就是沒有歷史的概念,因為territory一定是歷史形成的。。觀察者網
我剛才講,南北戰爭涉及到的兩個問題都是與人口、size有關的。首先看第一個,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歷史學界做南北戰爭的研究,都不是在做林肯,而是研究林肯的主要對手,就是當時美國民主黨的領袖——斯蒂芬•道格拉斯(Stephen Douglass)。道格拉斯認為,解決南北問題、同時又不會引起戰爭的唯一可能性,就是人口和土地的擴張。往西部擴張,擴張以后自然而然就把南北的矛盾消解掉了。因為道格拉斯認為,土地逐漸大了以后,原先這些州的人口就會萎縮,南部在美國政治當中占的比例會萎縮,奴隸制的問題就自然而然地解決了。
但是當時引申出一個非常大的辯論,就是美國輝格黨領袖丹尼爾•韋伯斯特(Daniel Webster)最重要的問題,他堅決反對美國擴張。韋伯斯特認為,美國再擴張的話就肯定不是一個共和國了。這仍然是回到孟德斯鳩的理論,就是說,美國已經這樣大了,再大下去就會到達新墨西哥,這些人都是天主教徒,又不是白人,怎么構成一個共同體?這是韋伯斯特所考慮的一個問題。這在當時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
所以我在這里只是提出一個問題,現在討論政治哲學,我認為整個契約論為基礎的政治哲學都是沒有一個政治共同體的概念。但是,如果我們回過頭去看,特別是英國的埃德蒙•伯克,他是批評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我覺得政治理論需要重新回到伯克那里。首先,政治共同體通常都是歷史的形成,territory這個地域問題也是歷史的形成。所以,如果不把這些問題包含進去,如果連territory這個疆界問題都不清楚,人民歸誰不清楚,如何能說這是一個大家可以共同接受的正義理論或憲政理論呢?如果僅由一個抽象的憲政正義理論或者正義理論就可以組成羅爾斯所說的良善共和國,那么歷史問題全部都是無效的。
羅爾斯當然是非歷史的理論。雖然所有人都攻擊,而且他后來也承認,他的政治哲學完全是以美國為基礎的,但是如果我們用羅爾斯的政治哲學去理解美國歷史的話,美國歷史是完全解釋不通的,南北問題根本講不通。整個美國政治不是按照一個抽象正義理論建立起來的。
南北戰爭雙方所捍衛的最高概念都是“自由”。南方的口號是堅決捍衛我們的自由,堅決捍衛自己的財產——奴隸是我們自己的財產,剝奪奴隸即是剝奪我們的財產,所以涉及到財產權的問題。在和平時期希望用和平手段解決南部奴隸問題的時候,所面臨的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補償奴隸主的財產損失,因為奴隸是奴隸主的財產。所以南北雙方的口號都一樣:財產權、自由權。光從這些抽象口號根本不能理解任何問題。
所以,這就是政治哲學需要重新考慮的問題。最近十多年,有一些新的政治理論都在檢討羅爾斯政治哲學理論的缺失,這就是people 、land、territory。
我還要講一下,這也是社會學理論的一個非常大的問題。我的老師艾德華•席爾斯(Edward Shils)臨終前幾年經常和我談論的就是territory問題。他一生關心兩個問題。他認為,社會學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到底什么是社會”。他認為社會學理論從來沒有把這個問題回答清楚。他晚年時候的幾篇文章談的都是territory問題。席爾斯認為,沒有一個territory的概念,那么社會的概念就沒法界定。但是他還沒有想清楚這個問題就去世了。現在的社會學好像也沒有人在想這個問題。我后來對社會學很失望,現在的社會學沒有自己的問題,總是跟著別人走。
但是,territory這個問題本身會成為一切政治社會里非常基本的一個問題。而如果territory問題被重視的話,歷史的問題一定也會被重視。埃德蒙•伯克當然會強調,任何政治共同體一定是歷史形成的共同體,所以他才有反對契約論的最根本理據:社會是一個契約,但社會這個契約并不是我們活著的人之間的契約,它是包括與以前死掉的人的契約以及與未生的人的契約,這是一個歷史共同體的概念。所以任何政治共同體一定是一個歷史的共同體,而不是一個非歷史共同體,這是埃德蒙•伯克最根本的論點,我認為它在今天仍然很值得認真對待。
政治共同體不可能是抽象的、非歷史的,就好像任何一個公民群體、一個人群,只要承認某些抽象的理念,比如羅爾斯的兩個正義原則,就可以組成一個良善的憲政共和國。這不現實,這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如果不引入歷史理論的話。
我再補充一點。從南北戰爭結束到1870年,美國在四五年的時間內連續通過了第13、14、15修正案。這三條修正案嚴格說來都是違憲的,因為它們完全剝奪了南部的任何政治代表。因為南部的政治代表都是叛軍一方,所以聯邦國會不承認這些人選到國會的代表。第13、14、15修正案都是在剝奪南部11州民意代表的基礎上通過的,否則就通不過。這從憲政理論上講當然是不對的,因為根據美國的憲政結構,各州的民意代表并不是由中央政府指定的,而是各州人民自己選舉出來的。如果你讓南部選,他們還是選這些人。所以問題就變成:解放黑人奴隸的第13、14、15修正案,如果是用憲法手段就通不過,只有采取違憲的手段——剝奪你們所有人的憲法權利。
這在憲政理論上提出了非常關鍵的問題。因為通常而言,絕大多數人是站在林肯一邊,站在北方一邊的,但是如果從憲政理論上看,如果我們持非常嚴格的憲政理論的話,林肯所有的行為,包括林肯被暗殺后北方軍隊在南部的所有行為都是違憲的。內戰后南部沒有一個民意代表,各州都是由軍隊實施軍事管制,行政長官是軍事委員會主席,講成我們中國人的話就是總督、將軍。每個州都是將軍在管。南方的軍管一直要到1876年總統選舉以后的次年才撤消。(待續 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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