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制度與人權
徐漢成
近年來,“人權”成了右翼分子們喧囂的話題,他們不僅鼓吹“人權”,還冠之于“天賦”與“普世”價值,《炎黃春秋》2011年第4期就刊登了號稱為法治思想家的郭道暉撰寫的《人權六十年:從否定到回歸》的文章,然而,與眾多熱衷于人權的右翼分子們如出一轍,雖然,這一類的所謂專家學者們大肆兜售“人權”,卻不知道真正能夠實現與保障人權的真諦在哪里!
一、人權與社會制度
“人權”指人應該享有的各種權利。侵權與維權是相生相克的對立統一的矛盾,在這一對矛盾中,侵權總是發生于維權之前,維權總是發生于侵權之后,因此,侵權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在階級社會中,除了自然人之間發生的侵權之外,統治階級一直作為侵犯被統治階級人權的主體,奴隸社會,奴隸主是侵犯奴隸人權的主體,封建社會,官僚與地主是侵犯農民人權的主體,資本主義社會,資產階級是侵犯工人階級人權的主體,在中國的現階段,政府、行政機關、資本家、都可以成為侵犯人民的權利的主體。那里有壓迫,那里就有反抗!這是一條亙古不變的真理!一切的階級斗爭都是侵權與維權的斗爭,一切的社會矛盾都是侵權與維權的矛盾,階級斗爭的歷史就是侵權與維權的歷史,階級斗爭的過程就是侵權與維權的過程!
在人的權利中,核心的是生命權,其他一切權利則是生命所衍生出來的,失去了生命,其他的人權都將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雖然,生命權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階級社會中,每個人都是一個階級的成員,生活在不同的階級地位中。享有不同的人權,在奴隸社會,奴隸是奴隸主的私有商品,我國的商周時期,盛行活人殉葬制度,奴隸主死后,還要強制活著的奴隸們為其殉葬,在我國的西藏,解放前不久還停留在用奴隸的人皮制鼓,用人油點燈的野蠻時代,封建社會具有嚴格的等級制度,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這就充分昭示了奴隸社會與封建社會就是一種人吃人的制度,奴隸與平民的生命權并得不到保障!
上蒼雖然賦予了人的生命,但是,在人的生命旅程中,還應享有生存權,享有健康、教育、婚姻、生育、發展權,因此,生存權與發展權是基本的人權,保障與維系這些權利的是物質財富,但是,擁有生命并不意味擁有財富,財富的分配是由社會制度決定的。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的條件下,由于存有壓迫與剝削,創造財富的勞動者不一定擁有財富,而不勞動的統治階級卻可以擁有財富。雖然資本主義制度規定了公民享有選舉與被選舉、參政議政、言論自由等一系列的政治權利,但是在弱肉強食的社會狀態中,工人階級受資本家的壓迫與剝削,仍然兩極分化,產生不同的階級,而生存的優劣又是與擁有物質財富的多寡息息相關的。雖然資本主義的法律規定了公民的各種政治權利,但是,經濟地位決定政治地位,這是一種最基本的社會法則,一個普通的平民可能參選總統嗎?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參政議政嗎?當然是不可能的,因此,資本主義社會的本質與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沒有什么差別!所規定的政治權利是虛偽的,政治權的實現是不可能的!
人類社會的歷史證明了這樣一條真理:人權不是抽象與孤立的。是社會的政治與經濟制度的產物!擁有財產權才能擁有自由權、尊嚴權與發展權,不管是個體的人權,還是階級的人權乃至于國家的主權都是與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密切相關的,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不同的階級享有不同的人權,而心懷叵測的資產階級總是本末倒置,故意回避生產關系對于人權的影響,回避物質財富對于人權的作用,將所謂的“選票”與言論自由作為人權的主體。
二、社會主義與人權
怎樣才能讓全體的社會公眾獲得全面的人權呢?唯一的道路就是消滅階級,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制度,只有在無階級的社會中,人們才可能享有共同的政治權力與經濟權力,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全體人民的人權,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條件下,生產的目的首先是為了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社會主義制度不僅能夠使人民共同擁有財富,還可以讓人們獲得社會給予人民提供的各種社會福利事業的機會,讓人們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因此,毛澤東時代的人權狀況是中國歷史上最好的時期!
說前三十年是中國歷史上人權最好的時期,有人就會嗤之以鼻:在反右與文革中,很多的人受到了批判,怎么說是人權狀況最好呢?改革開放后,由于文革被全面否定,一些仇視社會主義的右翼分子便紛紛撰寫文章,造謠說在反右與文革中有很多的人遭受到了殘酷斗爭與無情打擊,茅于軾在將《毛澤東還原成人》一文中說:“解放并沒有給中國人帶來幸福,相反,帶來的是生靈涂炭的三十年。因政治原因死亡達五千萬之眾。超過第二次世界大戰死亡總數。”郭道暉則說前三十年是“人權蒙難的歷史”,在《人權六十年:從否定到回歸》中說:“建國后,從1949年到1978年,年年都有政治運動,這些政治運動,無例外地都是侵犯人權的運動,而以“反右”、“大躍進”、“文革”為最甚,折磨、殘害、饑荒致死的人數以千萬計,無辜受難者和被株連者的生命權、財產權、政治自由權、人身自由權、人格權、訴訟權受侵犯和剝奪的程度,可謂觸目驚心,亙古少有。” 這不僅在事實上是一個信口雌黃的彌天大謊!而且在邏輯與概念上也是無稽之談!
在茅于軾與郭道暉的眼中,鎮壓反革命是侵犯人權,“三反五反”是侵犯人權,“三大改造”也是侵犯人權……。不錯,反革命侵犯了人民的生命與財產權,所以對他們要進行鎮壓,如果不對他們鎮壓,人民的生命財產就得不到保障,革命的勝利成果就不能保衛,貪污受賄分子們侵犯了國家與人民的財產權,如果不將他們繩之以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就不能順利進行,地主、資產階級侵犯了人民的財產權,“三大改造”的目的就是要奪回人民的財產權,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制度。在上述的一系列的“侵權”中,反革命,貪污受賄分子、地主、資本家等,是他們侵犯人民的權利在前,而人民“侵犯”他們的權利在后,因此,共產黨領導人民革他們的命是維權!
侵權總是要有動機與目的,在世界上,除了過失侵權之外,無目的的侵權是不存在的,反革命屠殺人民的目的是為了反奪權,貪污受賄是為了非法獲取財富,資本家的掠奪與剝削是與人民爭利,那么,共產黨“侵犯”右派們人權的動機何在?為什么不去“侵”工人、農民的權?一九五七年,毛澤東說:“我們總要相信,全世界也好,我們中國也好,多數人是好人。所謂多數人,不是百分之五十一的人,而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在我國的六億人口中,工人、農民是我們的基本群眾。共產黨里,青年團里,民主黨派里,學生和知識分子里,多數人總是好人。他們的心總是善良的,是誠實的,不是狡猾的,不是必有用心的。應當承認這一點。這是每一次運動都證明了的。比如這一次,拿學生來說,北京大學有七千多人,右派只有百分之一、二、三。什么叫百分之一、二、三呢?就是堅決的骨干分子,經常鬧的,鬧得天翻地覆的,始終只有五十幾個人,不到百分之一。另外百分之一、二的人,是為他們拍掌的,擁護他們的。”(毛澤東《打退資產階級右派的進攻》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440頁1957年7月9日)可見,是右派先向共產黨、社會主義發動了侵權,然后共產黨才反擊他們。毛澤東又說:“右派,因為他們反共反人民反社會主義,所以是一種敵對的力量。但是,現在我們不能把他們當作地主、反革命分子那么對待,其基本標志,就是不取消他們的選舉權。也許有個別的人,要取消他們的選舉權,讓他勞動改造。我們采取不捉人,又不剝奪選舉權的辦法,給他們一個轉彎的余地,以利于分化他們。”(毛澤東《堅定地相信群眾的大多數》毛澤東選集第5卷第491頁1957年10月13日)因此,被稱之為“章羅同盟”的頭號右派章伯鈞,被劃為右派后,于1958年1月26日,所擔職務被撤銷。但仍保留部長級待遇和全國政協委員一職,出入有汽車,跟隨有警衛。羅隆基被撤消森林工業部部長職務與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后。香港有人邀請他到香港辦報,未去,仍留在北京生活。關于其他被劃定的右派,1958年,中共中央作出了處理意見:錯誤嚴重的到邊疆、農村、農場參加生產勞動,一般性錯誤與輕微的則留用察看、撤職、降職降級、免于行政處分,繼續原來的工作。在1959年的廬山會議上,彭、黃、張、周等四人雖然被定為反黨集團而被撤銷職務,彭德懷于1962年6月還給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寫信(八萬言書),對廬山會議的結論予以申訴。這就說明了仍然有言論自由的權利,1965年9月23日,毛澤東還在中南海會見了他,后被派往四川擔任中共中央西南局“三線”建設委員會第三副主任一職。而張聞天則被安排在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從事經濟研究工作。周小舟則被派到瀏陽縣大瑤公社任黨委副書記,1962年6月,又調任中國科學院中南分院副院長。多數右派的身份從1958年起就被逐漸取消。《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指出:“一九六二年一月召開的有七千人參加的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初步總結了“大躍進”中的經驗教訓,開展了批評和自我批評。會議前后又為“反右傾”運動中被錯誤批判的大多數同志進行了甄別平反。此外,還給被劃為“右派分子”的大多數人摘掉了“右派分子”帽子。由于這些經濟和政治的措施,從一九六二年到一九六六年國民經濟得到了比較順利的恢復和發展。” 因此,反右是一場思想戰線上的政治斗爭,并沒有發生武力沖突與社會動亂,不存在什么“侵權”問題,說反右是“侵犯人權”純粹是一種“莫須有”的造謠行徑。廬山會議上與彭德懷一并被定為反黨分子之一的黃克誠,之所以在1977年復出工作后,于1980年11月,發表了正確評價與維護毛澤東同志的歷史地位和毛澤東思想的科學體系的講話,就是因為黃克誠同鄧小平一樣,認為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斗爭是必要的!
中共八屆十一次全體會議于1966年8月8日通過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中指出:“在進行辯論的時候,要用文斗,不要武斗。”“干部大致可分以下四種:(一)好的。(二)比較好的。(三)有嚴重錯誤,但還不是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右派分子。(四)少量的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右派分子。在一般情況下,前兩種人(好的,比較好的)是大多數。對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要充分揭露,要斗倒,斗垮,斗臭,肅清他們的影響,同時給予出路,讓他們重新做人。”在文化大革命中,劉少奇雖然在1968年10月的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上被永遠開除出黨,撤消其黨內外一切職務。但并沒有被作為刑事案件論處,被稱之為第二號走資派的鄧小平,在失去了領導職務后,下放到江西省新建縣拖拉機修造廠參加勞動。他自己也稱仍然配有專車,生活上仍然享受國家領導人的待遇,所以他才能于1974年又重新回到中央的領導崗位上來。當然,雖然《決定》指出來在運動中要用文斗,指出大多數的干部是好的,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右派分子只是極少數,但是,由于文革是一場沒有先例的群眾性的運動,在運動的前期,在群眾與群眾之間發生了一些武力沖突的事件,對走資派的批判采用了不適當的方法,致使一部分缺乏政治毅力,養尊處優的當權者與知識分子,由于對運動的性質缺乏前瞻性的了解,經不起群眾的批判與斗爭,以自殺的方式結束了生命。造成了一部分不必要的傷亡。
可見,在反右與文革中,一部分右派與當權派雖然被撤銷了的職務,但是并沒有剝奪他們的人權。在政治上,仍然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除了反革命與叛國投敵的之外,沒有一個因思想政治問題被判罪入獄的。在經濟上,仍然享受著原有的待遇。有人說,對他們的處理沒有經過法律的審判,殊不知之所以沒有經過法律的審判,就是因為右派與“走資派”是思想路線上的政治問題,應區別于刑事犯罪,如果將政治上、思想上的問題上升到法律層面,將他們做監牢與剝奪政治權利,那就真是侵犯了他們的人權了……“黨權”與職權是不能屬于人權的范疇的,就連資產階級們制定的《世界人權公約》也沒有將“官權”與“職權”納入到人權的范疇中去吧!難道一個人就應該終身為官嗎?撤銷一個人的職務就是侵犯了他的人權嗎?居心叵測的自由化分子們總是從邏輯上混淆“職權”與“人權”的概念,將思想與政治路線上的斗爭說成是侵犯人權的運動。
三、被顛覆的人權
按照茅于軾與郭道暉的邏輯,政治運動都是侵犯人權的運動,那么改革開放后八十年代的“嚴打”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是不是侵犯人權的政治運動呢?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后,政治運動停息了,人權狀況理應好轉了,侵權的事情理應減少了,事實恰恰相反,九十年代后,我國的人權狀況日益惡化。其顯著標志之一是行政侵權呈上升勢頭,行政侵權是以政府侵犯人民的財產權為主體。屢禁不止的非法征地不僅侵犯了農民的財產權,還侵犯了他們的生存與就業權,引發了一場又一場的群體性上訪事件,而“強拆”引發的悲劇更是觸目驚心,因維權而“自焚”的事件時有發生,使一個又一個鮮活的生命喪身于熱火之中,演繹了一幕又一幕慘絕人寰的人間悲劇,上海的“釣魚式執法”事件則是具有代表性的行政侵權的案例。
刑事犯罪率的高低是人權狀況的縮影,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的刑事犯罪率呈日益上升態勢,以暴力手段侵占與攫取人民的財產權的黑社會迅速漫延,說明了我國的人權狀況日益惡化。引起全國轟動的鄧玉嬌事件。在2010年3至5月的兩個月內發生了六起舉國震驚的幼兒園弒童與校園兇殺案。致使18人死亡,66人受傷,“我爸是李鋼”,藥家鑫交通肇事殺人一案更是折射出中國的治安形勢的惡化!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10年《法治藍皮書》顯示,2009年1到10月,中國刑事案件立案數和治安案件發現受理數大幅增長,刑事案件數增幅在10%以上,治安案件數增幅達20%左右,全年刑事立案數達到530萬件,治安案件數達到990萬件。相關資料顯示,改革開放后,我國的刑事犯罪率是改革前的數十倍之多!因刑事案件侵權導致死亡的人數也是改革前的數十倍之多!
刑事犯罪的暴力侵權與直接的行政侵權比較容易界定,隱晦的非暴力的政策性侵權則是一把殺人不見血的軟刀子,往往使人民上當受騙。企業改制是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最慘烈的侵權事件,不僅侵犯了工人階級的財產權,而且還剝奪了他們的就業權。使數千萬原來作為國家主人的工人階級淪落為資本家的奴隸,醫療的產業化改革就是將治病救人不再當成為治病救人,而是作為了一項以盈利為目標的產業,導致了資產階級與窮人在醫療與救助上的不平等!使很多生了重癥的窮人喪失了救治的機會,侵犯了他們的生命健康權!教育的產業化改革就是國家不再將教育作為培養人才的義務,而是將教育當成一種謀求生財之道的產業,金錢化的教育,使很多窮人的子女喪失了接受平等教育的機會,導致了受教育權的不平等,侵犯了他們的受教育權!交納社會扶養費就可以超計劃生育,導致了生育權的不平等!住房制度的市場化改革,顛覆了社會主義福利事業的本質屬性,導致了居住權的不平等!
層出不窮的偽劣產品、食品既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權,也侵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權,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剝奪了大自然賦予人民的生存環境與健康權。資本家直接侵犯勞動者人權的更是屢見不鮮,比比皆是,山西黑煤窯事件,2005年發生在銀川的民工王斌余因討薪殺死四人的事件,臺資企業“富士康”14起員工“連跳”事件。鄭州青年農民張海超的“開胸驗肺”,這些血淋淋的案例無一不在昭示著人權的階級性,無一不在揭示著資產階級人權的虛偽!
說瀆職、貪污受賄侵犯了人民的人權,有人可能就不理解了:官員的瀆職、貪污受賄是犯罪,怎么能和侵犯人權掛得上號?國家的財富是人民創造的,是人民群眾勞動的成果,據報道,近年來,中國用3763億美元購買的美國“兩房”公司債券。如果“兩房”公司破產,每一個中國人將直接損失2000元人民幣,據不完全統計,中國貪官每年貪污受賄的數額超出5000億元,6月14日,央行刊發的《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報告指出:從九十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外逃官員達到18000人之多,攜款8000億元,每一個中國人就要損失近1000元。在今年的“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工作報告顯示:2010年全國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27751件,判處罪犯28652人,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224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723人,其中廳局級188人、省部級6人。雖然,在反右與文革中,有一部分干部丟了官,失了權,但與三十年來因貪腐坐了牢、殺了頭的人數相比,實在微不足道,如此,搞政治運動與不搞政治運動,兩相權衡利與弊,孰是孰非,孰輕孰重,也就不言自明了!
雖然,法律作為懲處侵權的手段,調整人權的工具,但是,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的條件下,由于經濟地位決定政治地位這一基本的社會準則,當資本家與勞動人民的權益發生沖突之時,法律就會成為資產階級的幫兇,人權就一定遭受顛覆。在非法征地與“強拆”中,為什么地方政府與資本家狼狽為奸,助紂為虐?就是因為在非法征地與“強拆”中,由于眼前利益的驅動,地方政府受益,資本家得利,人民受害,如果政府不受益,資本家不得利,非法征地與“強拆”還會發生嗎?一定不會!如2009年發生的震驚中外的“通鋼事件”,陜西的法律工作者趙東民,因幫助工人維權,遭到刑拘后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刑一案,郭成林為了維護人民的生命安全,揭露轉基因而受到逮捕的案例。均是法律強奸人權,人權遭受顛覆的典型實證!
關于中國人權狀況的惡化,郭道暉在《人權六十年:從否定到回歸》的文章也承認:“毋庸諱言,我國人權狀況迄今仍然存在許多缺陷和弊病。對弱勢群體缺少生存照顧的人權立法保障。這就不可能在根本上保證和促進憲法和散見于法律中的原則的實現。此外,行政執法中存在大量侵權行為,特別是在房屋拆遷、土地征收、城市管理等方面,執法專橫、暴力掠奪、欺壓百姓的行為,時有發生,從而引起尖銳的社會矛盾和沖突;司法還沒有完全獨立,有些地方司法機關甚至蛻化為貪官污吏的專政機器和“打手”,制造許多違法侵權的冤假錯案,導致群體性事件此起彼伏。”
四、人權的“普世”價值在哪里?
對于中國現階段的人權惡化問題,不同的人,不同的階級做出了不同的解釋,開出了不同的藥方,郭道暉在《人權六十年:從否定到回歸》中提出保障人權必須克服的觀念窒礙,說:“樹立執政黨的新思維,按毛澤東的觀點,中國革命的首要問題是分清“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貫徹的是階級斗爭觀,否定博愛的人權觀。兩軍對陣,不應當去“愛”敵人,名正言順。但成為執政黨以后,還一味堅持這種階級斗爭是非觀,聲言“我們決不施仁政”,就會動搖執政的合法性和人道主義基礎。作為革命黨與作為執政黨的最大區別是:革命黨可以只代表一定的階級和群體;而執政黨是經全民選舉產生的(體現為執政黨的領導干部通過代表全民的人大被選為國家領導人),不能只對某個階級或部分國民負責,也不只對國民的多數負責,而要對全民負責。我們通常習慣于講我們代表“95%以上的人民”或“最廣大的人民”的利益,而不說“全民”。對那5%的人的人權要不要負責保護?須知人權主體是指“每個人”,而不論其階級成分或人數多少。而在我國,上世紀50年代全國人口以6億計,5%就是3000萬;現今13億人的5%,是6500萬,豈是“少數”?把他們都打入另冊,劃為異類,成為人民之外的敵人或賤民,是對人權的最大侵犯。即使是對所謂“階級敵人”,如果其未被法律剝奪的應有人權和法定權利受到非法侵犯,執政黨和政府也應出面予以糾正和救濟,否則就會破壞執政的法治基礎。”一目了然,郭道暉說得十分清楚,要促進人權狀況的好轉,共產黨就要告別革命黨,就必須放棄階級斗爭,摒棄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拋棄四項基本原則,樹立“博愛”的人權觀。早在二千多年前,孔孟就提出了“博愛”,但是,世界上有超階級的博愛嗎?奴隸主對奴隸博愛了嗎?官僚地主對農民博愛了嗎?美帝國主義對第三世界“博愛”了嗎?為什么“富士康”不肯博愛工人?資本家不肯博愛“開胸驗肺”的張海超?如果有超階級的“博愛”就不該還有非法征地與“強拆”就不該有毒奶粉與地溝油!非法征地與“強拆”為了誰?還不是為了資本家與開發商的利益?偽劣商品、毒奶粉,地溝油是那些企業生產的?為什么在毛澤東時代沒有《食品安全法》并沒有毒奶粉、地溝油之類的偽劣食品?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的條件下,階級斗爭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資產階級貪婪與私欲必然惡性膨脹,不擇手段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私有制就是人權惡化的幕后黑手!對于這種基本的道理,不知道茅于軾、郭道暉之流是不諳世事還是裝瘋賣傻,竟然還惺惺作態的提出來“在出現兩極分化的當代中國,保障弱勢群體的人權,已是一個嚴重的迫切的任務。”實在是恬不知恥與無聊之極!
令人不解的是:當前的中國,幾乎所有的右翼分子總是承認兩極分化,承認中國人權狀況的惡化,茅于軾在《對毛澤東的再認識》一文中說:“因為現在這個社會非常地不公平。收入的不公平,地位和權勢的不公平,表現得非常明顯。處于底層的百姓處處受到欺侮,而且喊冤無門。這些我都十分清楚,十分同情。”但他們又總是否認私有制就是兩極分化與人權惡化的根源,否定階級與階級斗爭,不承認資產階級對于勞動人民的剝削與壓迫,割裂經濟制度與人權的關系,抹殺物質財富對于人權的作用,抹殺經濟地位決定政治地位這一本質的社會形態。試想,一個貧窮的人可能接受先進的高等教育嗎?可能住得上豪華的住宅嗎?有能力養育眾多的子女嗎?生了重癥疾病能夠接受高科技的治療嗎?私有化的改革從政策上規定資產階級產生與存在的合法性,實際上就是從法律上規定資產階級對于人民群眾的壓迫權與剝削的合法性,法律既然賦予了資產階級的剝削權,也就喪失了無產階級的人權!抽象的去談論所謂的人權實際上就是剝奪了勞動人民的人權!
鄧小平曾經對人權的階級性做出過解讀,1985年6月6日,在同“大陸與臺灣”學術研討會主席團全體成員談話時,他對臺灣學者說:“你們對處理這幾個人有不同的意見,從人權的觀點提出問題。這就要問,什么是人權?首先一條,是多少人的人權?是少數人的人權,還是多數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西方世界的所謂‘人權’和我們講的人權,本質上是兩回事,觀點不同。”(鄧小平:《搞資產階級自由化就是走資本主義道路》,《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25頁)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為什么要反復強調社會主義的本質是共同富裕,不是兩極分化。因為在資本主義社會,兩極分化就是擁有財產權的不平等,擁有財富的資產階級總是少數人,而人民總是多數人,如果保護了資產階級的人權,就喪失了多數人的人權!
關于人民在國家中的權力與地位問題,早在1940年,毛澤東就有過精辟的論述:“這里所談的是“國體”問題。這個國體問題,從前清末年起,鬧了幾十年還沒有鬧清楚。其實,它只是指的一個問題,就是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資產階級總是隱瞞這種階級地位,而用“國民”的名詞達到其一階級專政的實際。這種隱瞞,對于革命的人民,毫無利益,應該為之清楚的指明。“國民”這個名詞是可用的,但是國民不包括反革命分子,不包括漢奸。一切革命的階級對于反革命漢奸們的專政,這就是我們現在所要的國家。”(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1940年1月)毛澤東又說:“人民是什么?在中國,在現階段,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這些階級在工人階級和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團結起來,組成自己的國家,選舉自己的政府,向著帝國主義的走狗即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及其幫兇們實行專政,實行獨裁,壓迫這些人,只許他們規規矩矩,不許他們亂說亂動。如要亂說亂動,立即取締,予以制裁。對于人民內部,則實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論集會結社等項的自由權,選舉權,只給人民,不給反動派。” 接著,他又說:“我們現在的任務就是要強化人民的國家機器,這主要是指人民的軍隊,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鞏固國防和保護人民利益。以此作為條件,使中國有可能在工人階級和共產黨的領導之下穩步地由農業國進到工業國,由新民主主義社會進到社會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消滅階級和實現大同”(毛澤東《論人民民主專政》)
烽煙四起的社會矛盾,每況愈下的人權狀況,其始作俑者實際上就是私有化的改革,昧著良心的右翼分子們總是顛覆人權的本質,使用卑劣的兩面手法,一方面極力推崇私有化改革,為人權的繼續惡化推波助瀾,一方面又以人權惡化為口實,要挾共產黨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一部分不明真相的人在受到了他們的欺騙后,也認為中國人權狀況的惡化是由于共產黨一黨執政造成的,是不民主造成的,對共產黨的執政地位與執政能力產生了懷疑。而黨和國家領導人不得不喊出了和諧與穩定的口號,不得不加大“維穩”的人力與財力投入,不僅黨和政府各級行政部門草木皆兵,連學校也是戒備森嚴了,西方資本主義總是對中國的人權狀況橫加指責,中國的國家領導人總是在人權面前低人一等,束手無策。
那么,人權能否具有“普世”的價值呢?采用無產階級的唯物主義的歷史觀去看,人權的“普世”價值是有的,實現人權普世價值的前提條件就是消滅階級,建立共產主義社會,只有在無階級的社會中,人民才能享有共同的、平等的、全面的人的權利,在當前的中國,只有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回歸社會主義,才能不斷改善人權狀況,才能為實現人類的共產主義創造條件,因此,世界上沒有救世主,人權不是“天賦”的,人類只能自己賦予自己的權利,右翼分子們鼓吹普世價值實際上是在為資本主義在中國的全面復辟制造政治輿論!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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