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衛方辯護的虛弱及其法治觀的虛偽
葉勁松
繼前不久賀衛方貼出《律師被難日,國民遭殃時》后,1月17日,賀衛方又貼出了名為《李莊被非法判刑,舉國擔憂》的文章(以下簡稱賀文)。賀文的前面部分,也可算是對我的《賀衛方的雙重標準及與民眾的對立》的批駁,賀衛方進行的自我辯護。
賀文寫道:“可笑的是,某些人居然說我只對李莊律師的事件發出聲音,從不對一般百姓的苦難說話。例如,一位名字叫做葉勁松的作者在題為‘賀衛方的雙重標準及與民眾的對立’的文章里說道:當全國各地廣大民眾被那些具有資本家與黑社會頭子雙重身份的黑惡勢力(現在很多黑社會頭子是黑白兩道都走,也在搞企業,實質上也是資本家)欺壓時,未見賀衛方教授出來主持正義并寫篇《黑道猖獗日,民眾遭殃時》之類的文章。當廣大民工們面臨討薪難時,被迫要求開胸驗肺等民眾受欺壓時,絕未見賀衛方教授出面為民工主張正義,未見他寫出一篇《民工被難日,民眾遭殃時》之類的文章。也就是說,那時他不覺得民眾“被難”、“遭殃”,他認為社會生活很正常。
當重慶重拳打擊黑社會(包括對為黑社會頭子辯護時涉嫌證據造假的李莊予以抓捕),廣大民眾對此感到高興并予支持時,賀衛方教授出山了,大叫國民要遭殃了,拋出名為《律師被難日,國民遭殃時》的文章,攻擊重慶打黑,為熱衷為資本家服務并涉嫌作偽證的李莊“主持正義”。賀衛方高叫國民遭殃了,他認為此時社會生活不正常了。賀衛方在前后時間里截然相反的態度,以及他對重慶打黑與民眾完全不同的感受,證明他并不是站在受欺壓的勞動大眾一邊的,他是站在重慶的黑社會勢力和李莊一邊的。因此,他關于“被難”、“遭殃”的認識也與普通民眾的認識是相反的。
這樣的說法令人震驚。葉先生以及那些“半塊先生”真是應該稍微職業化一些,在網上稍微檢索一下,就知道我這些年來如何為保定的王洪(2000年)、黑龍江的姚麗(2001年)、發生在廣州的孫志剛事件(2003年)、河北那位被冤殺的農家青年、在北京傷害城管而面臨嚴厲懲罰的崔英杰、廣州遭遇史上最牛提款機的許霆、湖北巴東縣的鄧玉嬌等人的法律權利而呼吁吶喊。”
但是,賀衛方的以上辯護證明,《賀衛方的雙重標準及與民眾的對立》說的沒有錯。首先,賀文沒有回應我說的“賀衛方的雙重標準” 問題。即對我用具體事例來證明賀衛方等所謂精英“用雙重標準對待美國和重慶的打黑。他們對美國顯得很哈巴,很溫順,在國內則有狂吠”的問題,賀衛方不能回應。因為賀衛方否認不了他實行雙重標準的事實。
另外,賀文也未回應“請問賀教授,‘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都參與打擊黑社會勢力,違反了哪條法律規定,而成為你說的‘是踐踏法治的行為’”的問題。
還有,賀文的回應,無法否認“當全國各地廣大民眾被那些具有資本家與黑社會頭子雙重身份的黑惡勢力(現在很多黑社會頭子是黑白兩道都走,也在搞企業,實質上也是資本家)欺壓時,未見賀衛方教授出來主持正義并寫篇《黑道猖獗日,民眾遭殃時》之類的文章。當廣大民工們面臨討薪難時,被迫要求開胸驗肺等民眾受欺壓時,絕未見賀衛方教授出面為民工主張正義,未見他寫出一篇《民工被難日,民眾遭殃時》之類的文章”。因為他的確沒有對“那些具有資本家與黑社會頭子雙重身份的黑惡勢力”欺壓廣大民眾之事,抨擊過那些資本家們;也的確在“廣大民工們面臨討薪難時,被迫要求開胸驗肺等民眾受欺壓時,絕未見賀衛方教授出面為民工主張正義”。
《賀衛方的雙重標準及與民眾的對立》揭露的是資本家和黑勢力對普通民眾的欺壓這種社會普遍現象,這普遍現象表現的實質是資本家階級對勞動大眾的剝削壓迫。也是說,揭露在資本家階級對勞動大眾的剝削壓迫,使勞動大眾“被難”、“遭殃”時,賀衛方等所謂的精英,從來沒有譴責過剝削壓迫勞動大眾的資產階級。因為,愛抽象的、超階級的談論法治、程序正義、司法獨立、憲政等漂亮話的賀衛方等,就是要用這些漂亮話來掩蓋社會上的階級剝削壓迫。
賀衛方用他為王洪、姚麗、孫志剛等人說話案例來做為對我文章的回應,實際是回避我的文章對他的上述指責。因為賀講的這些人的案例,全不直接表現為資本家對雇傭勞動者的剝削壓迫(例如王洪事是沖突較大的消費糾紛;姚麗事是銀行被劫,員工是否應為此承擔責任;孫志剛事是收容站毆人致死)。我不是說賀衛方為這些人說話有錯,但這些事與工人農民被剝削相比,不具有普遍性。這些事相對資本對勞動的剝削壓迫,相對于資本剝削勞動后還欠薪不付,相對于資本剝削勞動并造成勞動者職業病(或工傷)后棄之不管,不具普遍性。封建社會的官員,甚至皇帝,有時也會對某個(些)勞動者的“難”表示下同情,主持一下“正義”,但他們不會對更普遍的、隨時可見的封建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的階級剝削、壓迫進行譴責。因此,賀衛方對王洪等人的說話,本質具有與封建官員那種說話的相同性質(南方報等對某個百姓“被難”的報道,也具有相同性質)。這種性質的說話,算是為被剝削壓迫的勞動大眾說話?
因此,賀衛方能舉出的事例,恰恰證明他在回避社會上普遍存在的階級剝削壓迫,證明他不會在階級剝削壓迫上為勞動大眾說話。當然,賀衛方不僅在上述案例中回避階級剝削壓迫,在其他場合,他也回避普遍存在的階級、階級剝削壓迫。例如,賀衛方總是愛抽象的、脫離社會階級狀況談法治、程序正義、司法獨立等,還愛吹捧西方法治,鼓吹中國向西方法治接軌。似乎中國向西方司法接軌,人們就能一律平等,司法機關就對所有人一視同仁。但正如《賀衛方的雙重標準及與民眾的對立》所揭露,賀衛方對美國等很哈巴,他回避西方普遍存在的階級、階級剝削壓迫的事實,也就意味著他不會揭示西方法治的真相。賀衛方談論法治、司法等問題時,常以飽有學識的派頭說謊,掩蓋私有制情況下存在的剝削,掩蓋剝削勞動大眾的社會中,司法必定壓迫勞動大眾的事實。在這一點上,賀衛方等所謂法學精英,遠不如西方的一些資產階級頭面人物和學者誠實、正義。因為這些西方人士多少還揭露些西方法治丑惡的真相,并為被西方法治所壓迫的勞動大眾(而不只是某個個體)鳴一下不平,而熱衷吹捧西方法治的賀衛方等是沒有這樣做的,也不會這樣做。
1978年5月,時任美國總統的卡特“在美國律師協會上一次講話承認:‘作為一個政府的官員,我視察過許多監獄。我知道幾乎所有的囚徒,都出身于無權者和窮人的行列。一個出身于權貴的子弟,往往有罪被定為無罪,而對于一個窮人的孩子則極少有這種可能’”(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政治課教參編寫組《法律教學參考書》、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6頁)。美國哈佛大學刑法學教授、著名律師德肖茨在20世紀80年代寫道,“美國刑法制度的核心是腐敗的——它依賴的是所有當事人普遍的不誠實的態度;它是不公平的——它歧視窮人,歧視未受教育的人和少數民族成員。”當然,這些情況并沒有直接見諸法律的正式文字,但是,美國存在一些“規則從未見諸正式文字,但人們在現實中卻照這些規則辦事”的事實。(〔美〕德肖茨《最好的辯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8、11頁)
卡特和德肖茨做為資產階級人士,其話中雖然未明說階級、階級壓迫,但卻也告訴我們,美國并沒有因為賀衛方等所謂的法學精英高唱的法治、程序正義、司法獨立而使司法變得平等和正義,在法治、程序正義、司法獨立的美妙歌聲下,美國司法充斥著對勞動大眾的壓迫。我們分明可以看出,美國司法機關不過是美國統治階級——資產階級壓迫貧窮的勞動大眾的統治工具。因此才有卡特所說,美國“幾乎所有的囚徒,都出身于無權者和窮人的行列。一個出身于權貴的子弟,往往有罪被定為無罪,而對于一個窮人的孩子則極少有這種可能”(賀衛方說《律師被難日,國民遭殃時》。而被賀衛方吹捧為司法榜樣的美國,律師未被難,但仍有數百萬美國窮人遭殃被囚。這從反面證明賀衛方的《律師被難日,國民遭殃時》是欺騙民眾的危言聳聽)。
請問賀衛方,這就是你吹捧的西方法治帶來對所有人的平等、公正嗎?為何你賀衛方不能象卡特、德肖茨那樣揭露些西方司法壓迫窮苦大眾的事實真相呢?你說你為“一般百姓的苦難說話”,為何你賀衛方不批判壓迫勞動人民的美國司法,卻一味對美國為首的西方司法唱贊歌呢?一個李莊涉嫌偽證罪被抓、被判刑,賀衛方分別寫出《律師被難日,國民遭殃時》、《李莊被非法判刑,舉國擔憂》,面對數百萬計的美國窮人被囚(2007年底,全美共有730多萬成年人處于被關押在監獄、看守所或處于緩刑或假釋中,占美國成年人的3.2%)。為何未見你賀衛方寫出《窮人被囚日,民眾遭殃時》、《數百萬美國窮人被囚,美國司法不公正》之類的文章?重慶打黑被賀衛方稱為黑打,但對卡特也承認的美國“幾乎所有的囚徒,都出身于無權者和窮人的行列”,怎么不見賀衛方批判美國司法黑整勞動大眾呢?因此,賀衛方在那兒似乎超階級的談論接軌西方憲政、法治、程序正義、司法獨立等,輕點說,賀是在崇洋迷外,是西方司法贊美唱詩班成員;重的講,賀有意掩蓋西方社會真相,有意掩蓋西方司法真相,以欺騙民眾。
在西方,可以證明卡特和德肖茨的說話的案例是很多的。以前美國曾有一句俗話,“你偷一塊錢,把你投入監牢;你偷一條鐵路,把你選為參議員。”資產階級法律是“財產統治一切”。法律庇護富人,窮人卻承受刑罰的重壓。“法律壓迫窮人,富人管理法律”和“對窮人是一條法律,對富人是另外一條法律”,是很早以前就在西歐家喻戶曉的至理名言。這些俗話和名言,是人民群眾觀察社會后得出的生活經驗總結,它現在仍為西方現實和卡特、德肖茨這些西方上流人士所證實。并且它還證實馬克思主義所指出:資本主義法律、司法就是資產階級用來約束和壓迫勞動人民的統治工具。
并非共產黨人的法國著名律師郎克羅瓦,在1974年所著的《法國司法黑案》一書的序言中揭露了資本主義法律、法治正義的虛偽。他寫道,“我們的社會使不公平制度化了。當社會存在富人和窮人,當法律和法庭竭力維護富人特權的時候,還有什么公平可言……但愿有人來指責我,說世上也存在誠實的富人,他們是靠自己的血汗一點一點地積累財富的。我敢說,沒有一個真正誠實的富人。只有當他們剝削別人的勞動,以高價出賣商品時,他們才會發財致富……富人最巧妙的手法正是讓這些無知的受害者保護他們,讓司法合理的概念以法國人民的名義確立起來,倒過來又壓制法國人民。服從法律和法庭便是這種欺騙的最終目的。每個公民從小就學到:法律是準繩,法庭是公正的。但是,只須少許經驗與思考,便可發覺這是十足的虛偽。難道一個建立在非正義基礎上的社會需要建立維護正義的法制嗎?難道特權階級想集體自殺嗎?”(《法國司法黑案》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頁)。
從郎克羅瓦的話中我們知道,這標榜法治、程序正義、司法獨立,公平的社會中,勞動大眾飽受剝削。而建立在人剝削人的經濟基礎上的法治、程序正義等話語,對勞動大眾全都是十足的虛偽和欺騙。法律、司法不過是保護富人和“壓制法國人民”的。郎克羅瓦不僅指出的是法國司法的實質,也是整個資本主義世界司法的實質,而卡特關于美國“幾乎所有的囚徒,都出身于無權者和窮人的行列。一個出身于權貴的子弟,往往有罪被定為無罪,而對于一個窮人的孩子則極少有這種可能”的講述,以及德肖茨關于“美國刑法制度……是不公平的——它歧視窮人,歧視未受教育的人和少數民族成員”的總結也證實著這一點。
另一些法國學者也寫道:“我們傲慢地自稱為自由世界,并妄言生活‘民主’。對國內來說,這已值得商榷,對國外來說,則純屬虛偽。我們首先是剝削窮人的剝削者,我們依靠的是一種占支配地位的經濟體系,它是為富人巧妙的設計的。”(〔法〕勒內.杜蒙、弗朗斯.莫坦《被卡住脖子的非洲》,世界知識出版社1983年版第4頁)。賀衛方不能像這些法國學者一樣的揭露西方對窮人的剝削,也不能揭露建立剝削經濟基礎上的法律、法制、公平對勞動大眾全都是十足的虛偽和欺騙。
實際上我們稍微認真想想就知道,建立在“為富人巧妙的設計的”“經濟體系”上的法律、司法,宣布“為富人巧妙的設計的”的、使富人能剝削窮人(本質是資本剝削勞動)的“經濟體系”是合法的,并將保護這“為富人巧妙的設計的”的“經濟體系”時,這法律、司法怎會是公正的?這法律、司法又怎會不是“為富人巧妙的設計的”?郎克羅瓦揭露了“法律和法庭竭力維護富人特權”的真相,批駁了“法律是全體人民意志的體現”、“司法獨立”、“司法中立”等騙人鬼話。而賀衛方等卻極力宣揚這些騙人鬼話。
法國法官協會“于1971年11月召開了第四次全會,在當月28日發表的公告中指出:‘富人很適應我們現行的司法制度,似乎這種制度正是為他們制訂的’”(《法國司法黑案》36頁)。如法國法官協會的公告中指出:西方司法制度是為富裕的資產階級利益“制訂的”,因而富裕的資產階級“很適應”這種維護他們利益的“現行的司法制度”。而美國“幾乎所有的囚徒,都出身于無權者和窮人的行列”也證明,使富裕的資產階級“很適應”的維護他們利益的“現行的司法制度”,并不是中立、獨立的,而是與資產階級利益緊密相關因而偏向于維護富人并歧視、壓迫窮人的。
美國資產階級掌控著美國國家機關的一切方面,包括司法機關。這從對美國最富有的家族之一的杜邦家族的認識中就可了解到。杜邦家族掌控著全球最大的化工公司------杜邦公司,杜邦家族還曾是全球最大的汽車公司------通用汽車公司的最大股東。杜邦公司的總部在美國東部的特拉華州。“杜邦家族把持著整個特拉華州。他們控判著該州的政府和地方機關,主要的報紙、電臺和電視臺以及大專院校。……杜邦家族的手伸得很長,一直伸到華盛頓,這是意料之中的。在國會的兩個議院中,特拉華州的代表席位都被杜邦家族的人占據了。在過去25年中,杜邦家的代理人擔任過眾議員、參議員、美國司法部長、中央情報局局長,甚至擔任過最高法院院長”([美]杰.齊爾格《杜邦在尼龍幕后》上海譯文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頁) 。
杜邦財團的所作所為,證明資產階級及其豢養的文丐(即所謂的精英)所散布的“法律是全體人民意志的體現”、“司法獨立”、“法治”等的虛偽。杜邦財團派去擔任眾議員、參議員的代理人,去國會參與立法可不是為了體現“全體人民意志”。 杜邦財團派去擔任美國司法部長、最高法院院長的代理人,可不是為了實現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而執法去的。他們被杜邦財團送到聯邦議會、司法機關,與被杜邦財團送到聯邦政府和“該州的政府和地方機關”的代理人一樣,都是為把他們送上所任職務的、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利益服務的。成百上千的類似杜邦財團的壟斷資本,都派出其代理人到各級國家機關,使資產階級代理人控制著包括美國司法機關的各級國家機關,那么美國“幾乎所有的囚徒,都出身于無權者和窮人的行列”這種結果,以及德肖茨講“美國刑法制度……是不公平的——它歧視窮人,歧視未受教育的人和少數民族成員”也就是必然的。而極力宣傳西方司法等的賀衛方,卻總是企圖以“司法獨立”、“司法公正”等漂亮話來掩蓋西方司法對勞動大眾的不公正,掩蓋資產階級通過代理人對西方司法機關的控制。
“根據馬列主義關于國家的學說,司法機關乃是為統治階級利益而建立的國家強制機關,是任何國家機構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因此,司法機關在其組織與活動中就具有同國家完全一致的特征和階級實質。------資產階級力圖用‘司法權獨立’的學說來掩蓋法院的階級本質,以便欺騙勞動人民。”(楊柏華、明軒《資本主義國家政冶制度》世界知識出版社1984年版282、286頁)我國研究美國問題的老專家陳寶森教授,用具體事例揭露了美國法院的階級性。他曾寫道,美國“聯邦和地方法院在戰后比戰前對勞工組織更不客氣。1923年最高法院使亞利桑州的反禁令法失效,隨后又取締了州的最低工資法律,理由是它破壞合同自由。州和地方的法庭,得到華盛頓訓令的示意,對勞工運動也采取更加敵視的態度” ( 陳寶森《美國經濟與政府政策》世界知識出版社1988版664頁)。“對勞工組織更不客氣”,“ 對勞工運動也采取更加敵視的態度”,卻“取締了州的最低工資法律”(這意味著資本家可支付更低的工資給工人,更殘酷剝削工人,并給資本家帶來更多的利潤)的司法機關——美國法院,它在資本、勞工之間獨立了嗎?它給了勞工司法公正嗎?沒有。它證明了《杜邦在尼龍幕后》所作的揭露,說明壟斷資本派出代理人去法院任職,并決定法院運作大方向(如對勞工運動“更不客氣”,更加敵視”等)。
我們分析社會,應從社會本質進行分析,而不應只限于社會表面現象。具體講,應首先對決定社會性質的社會經濟基礎、社會階級和階級剝削進行分析,進而研究經濟基礎、社會階級和階級剝削對包括司法在內的上層建筑的作用。這是研究社會的正確方法論。孤立看待一個國家的法律、司法,不用聯系的觀點去看待法律、司法是完全錯誤的。而承認并深刻地說明現象間的普遍聯系和相互制約,是唯物辯證法的基本原理,也是認識問題的正確方法論。
但賀衛方等所謂精英卻刻意回避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是所有生產關系的總和。階級和階級剝削則體現出生產中的社會關系)對司法這一上層建筑的決定作用。他們想僅就司法獨立、程序等抽象概念出發來宣傳、解釋司法。賀衛方等的這種宣傳、解釋,回避和掩蓋了社會階級剝削真相,掩蓋了剝削和剝削造成的貧富懸殊這種有利于資產階級的經濟關系,必須要有有利于資產階級的、強迫勞動大眾遵守的法律、司法機關,才能得以維持的真相。也就是說,他們在掩蓋資本主義下的法律、司法機關不可能給勞動大眾以公正,只會壓迫勞動大眾的真相。賀衛方等關于西方司法的講述,全在程序、司法獨立、司法正義等名詞中打轉,看來,賀衛方等就像要用這些美麗詞匯編織美麗的“皇帝的新衣”,以掩蓋資本主義司法壓迫勞動大眾的真相。勞動者如只會在程序、司法獨立、司法正義等名詞中去認識資本主義司法,那他真成了相信美麗的“皇帝的新衣”卻還自以為現代了、時尚了,已超越凡夫俗子而走在時代前列的傻子。
馬克思主義哲學告訴我們,社會關系中,經濟關系是第一性的關系,它決定著政治關糸和法律關系等其他關系。人們經濟地位的懸殊決定人們在其他社會關系(包括法律關系)中地位的懸殊。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經濟關系首先是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之間的剝削與被剝削關系,與此相適應,被經濟關系決定的包括“民主”政治關系、法律關系等,也反映著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杜邦家族“控判著該州的政府和地方機關,主要的報紙、電臺和電視臺以及大專院校。……在國會的兩個議院中,特拉華州的代表席位都被杜邦家族的人占據了。在過去25年中,杜邦家的代理人擔任過眾議員、參議員、美國司法部長、中央情報局局長,甚至擔任過最高法院院長”,以及美國“幾乎所有的囚徒,都出身于無權者和窮人的行列”都表現了這一點)。這種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不會因為賀衛方等對西方憲政、司法的贊美而改變。
對于經濟關系決定法律關系,或者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中的法律部分的問題,“恩格斯指出:‘民法準則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現了社會的經濟生活條件’,‘將經濟關系直接翻譯為法律原則’”(轉摘自黃名述《民法》第10頁,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當私有制使人們的經濟生活條件相差懸殊時,表現這種經濟生活條件的法律,只會表現、維護這種不平等,不會使平等產生。因此當經濟地位嚴重不平等時,卻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不過是幻想而已。卡特關于美國囚犯的講話也證明了這一點。
但是,賀衛方等十分小心地避免探討經濟力量強大的資產階級對社會政治、司法等各方面的控制和影響。他們不承認社會存在、經濟關系對人們的社會意識的決定性作用。按照賀衛方等的司法獨立、公正的思想,在提倡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司法獨立、公正的思想能使政府、司法機關等各部門人員,都成為不偏不倚的電腦,能脫離社會環境而存在,能夠不為周圍的金錢利誘和權勢威逼所動,嚴格按照公正的政策和法律行事,對所有的人一樣的公正。
只有否認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唯心主義磚家,才認為法律的制定和執行能脫離社會經濟的影響,按照他們先驗的思想、原理來運行。在賀衛方等人那里,法律、司法與經濟的聯系消失了,似乎他們的獨立、正義的司法模式就是一切,而經濟剝削、社會經濟貧富懸殊情況則毫無意義。但社會的基本規律是,作為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的法律、司法,不過是經濟基礎的表現,并被經濟基礎所決定。
因此,與貧富懸殊日益加劇的經濟現實相隔離的、孤立的談論法治、司法,是脫離實際的理想主義。它可能會找出治標的方法(但是否能在現實中嚴格執行卻不知道),卻不能解決勞動大眾經濟受剝削,政治、司法上受壓迫的社會問題。另外賀衛方等脫離社會階級、階級剝削談司法獨立、正義,還散布著這樣一個幻想:雖然貧富懸殊不斷加劇,勞動大眾地位低下,但真正的司法獨立能超越這一切,保證實現真正的平等和公正。可惜,這樣的法治或司法在現實中沒有出現過,也不會出現。只有消滅產生剝削、產生貧富懸殊的生產資料私有制,建立消滅貧富懸殊的生產資料公有制,并在此基礎上實行法治,才可能實現真正的平等和公正。
附文:葉勁松:賀衛方的雙重標準及與民眾的對立
一向主張我國向西方“法治”接軌的賀衛方教授,最近就重慶打黑與李莊案,寫了一篇名為《律師被難日,國民遭殃時》的文章。李莊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在其博客上也予以轉載。
當全國各地廣大民眾被那些具有資本家與黑社會頭子雙重身份的黑惡勢力(現在很多黑社會頭子是黑白兩道都走,也在搞企業,實質上也是資本家)欺壓時,未見賀衛方教授出來主持正義并寫篇《黑道猖獗日,民眾遭殃時》之類的文章。當廣大民工們面臨討薪難時,被迫要求開胸驗肺等民眾受欺壓時,絕未見賀衛方教授出面為民工主張正義,未見他寫出一篇《民工被難日,民眾遭殃時》之類的文章。也就是說,那時他不覺得民眾“被難”、“遭殃”,他認為社會生活很正常。
當重慶重拳打擊黑社會(包括對為黑社會頭子辯護時涉嫌證據造假的李莊予以抓捕),廣大民眾對此感到高興并予支持時,賀衛方教授出山了,大叫國民要遭殃了,拋出名為《律師被難日,國民遭殃時》的文章,攻擊重慶打黑,為熱衷為資本家服務并涉嫌作偽證的李莊“主持正義”。賀衛方高叫國民遭殃了,他認為此時社會生活不正常了。賀衛方在前后時間里截然相反的態度,以及他對重慶打黑與民眾完全不同的感受,證明他并不是站在受欺壓的勞動大眾一邊的,他是站在重慶的黑社會勢力和李莊一邊的。因此,他關于“被難”、“遭殃”的認識也與普通民眾的認識是相反的。
李莊涉嫌作偽證被抓,賀衛方就拋出《律師被難日,國民遭殃時》,似乎李莊大律師等是拯救民眾的“救星”,似乎李莊大律師這一“救星”“被難”以前,國民未遭殃。似乎李莊大律師這一“救星”“被難”之后,民眾就要遭大殃。
我在《即使李莊未造假也不同情他》中曾寫道:“當發生民工們討薪艱難時,被迫要求開胸驗肺等民眾受欺壓時,絕未見李莊大律師等出面為民工辯護,未見他們出來為被剝削者爭取正義和應有的法律權利。我還敢肯定的是,他們(即李莊他們——筆者注)是一些企業(實質是資本家)的法律顧問,并且當富有的黑社會頭子被打黑時,李莊大律師卻在上門收取黑社會頭子的150萬元(有的媒體說是200多萬,并說辯護成功還可獲得更多銀子。但我這兒就只取最低值)訴訟代理費后,要為黑社會頭子來爭取所謂的應有的法律權利。看了李莊等對窮人和富人的截然不同態度,因此我敢肯定的是,李莊等不過是漠視普通民眾利益并見錢眼開的、為富人服務的辯護士、文丐”。因此,李莊等熱衷充當資本家的法律顧問,當身陷囹圄的富人或貪官的辯護律師,為他們救場。實踐證明,李莊他們對普通民眾的困難持漠視態度,根本沒有救助民眾的熱情,更不可能是普通民眾的救星。另外我們也看到,在李莊能在司法領域“呼風喚雨”未“被難”時,我國社會上很多民眾早已經在受難、遭殃了。因此,不管從李莊的個人實踐,還是社會實踐看,賀衛方的“律師被難日,國民遭殃時”說法都是不成立的,那不過是他的違背事實的危言聳聽之說。他要用違背事實的危言聳聽,來扇動民眾去反對打黑。
楊翼飛寫的一篇名為《李莊案背后的輿論亂象》的文章,在《光明觀察》登出。楊翼飛文章基調稍偏向李莊,但他的文章也間接證明了我對李莊這類律師的揭露。他寫道“當諸多律師與法學學者為李莊因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逮捕而辯白喊冤時,底層民眾卻恰恰持相反的態度,他們幾乎一邊倒地批評中國律師玩弄法律與服務權貴,并堅決支持重慶針對“黑律師”的打擊行動。此時我們才發現,中國律師在普通民眾心目中的形象和聲譽原來是如此糟糕。”“尤其是重慶民眾,長期受到黑社會的欺壓,終于有青天大老爺為民做主將黑社會一網打盡,偏偏來了一群律師為他們辯護。重慶民眾禁不住會問:老百姓被黑社會欺壓的時候你們這些律師在哪里?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時候你們這些律師又在哪里?因此,民眾將憤怒撒向“黑律師”和為“黑律師”辯白的人也就順理成章。”
揚翼飛的文章基調雖稍偏向李莊,但他承認在所謂精英為李莊“辯白喊冤時,底層民眾卻恰恰持相反的態度,他們幾乎一邊倒地批評中國律師玩弄法律與服務權貴,并堅決支持重慶針對“黑律師”的打擊行動”(而那些只會侈談“權利”、“程序”的所謂精英,或那些愛在網上粘貼這些精英的文章并認為自己就現代了、時尚了的人,則極力掩蓋他們攻擊重慶打黑,在普通民眾中是多么不得人心)。出現這種情況,揚翼飛的文章承認是李莊等人的實踐活動造成。當廣大民眾“長期受到黑社會的欺壓”,李莊等并未來主持正義;當“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時候”,李莊等也未給予老百姓以幫助;當老百姓希望“將黑社會一網打盡”時,沒給受欺壓的老百姓幫助的李莊等律師來了,來給以前欺壓百姓的黑社會頭子們辯護來了。揚翼飛在這兒間接地表現了李莊律師們不為百姓服務,是為有錢人服務。從他的文章可推理:不為百姓服務而為有錢人服務的律師“被難”,決不是老百姓之禍。而這批駁著賀衛方的“律師被難日,國民遭殃時”的危言聳聽。
賀衛方在《律師被難日,國民遭殃時》還寫道:“我還想就近期重慶轟轟烈烈的所謂“打黑”說幾句話。在一個法治社會里,把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統統動員起來進行所謂“打黑”,這本身就是一種不可思議的行為,也可以說就是踐踏法治的行為。……坦率地說,當看到電視報道中排成一大排一大排的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審,當律師也被要求“服務大局”,這樣的所謂“打黑”實在是難逃“黑打”的嫌疑”。請問賀教授,“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都參與打擊黑社會勢力,違反了哪條法律規定,而成為你說的“是踐踏法治的行為”?法學教授說不出重慶的做法違反了哪一條法律,仍要說重慶打黑“是踐踏法治的行為”,說明他說話無根據并氣急敗壞。
另外,我們知道賀衛方是西方法治的崇拜者,經常鼓吹學習西方。我們就來看看賀教授的老師——西方的情況。在小布什時期,美國的國內反恐何止僅是“把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統統動員起來”,美國的聯邦調查局、國土安全局、法院、警察、機場、海關、電信通訊甚至軍隊等各個部門都動員起來,其動員的部門之多,力度之大,遠非重慶打黑能比。賀教授寫過文章,批判美國這“是踐踏法治的行為”嗎?沒有!賀教授還是一鼓勁地鼓吹美國為首的西方法治的完美性。
美國政府在國內以反恐為名義,實施了不少侵犯民眾民主、自由權利的行為,甚至未按照法律程序申請,就與幾家電信公司勾結,對民眾大搞通訊竊聽。對此,美國民眾反對聲四起,認為美國政府的行為侵犯了自由和人權。而美國政府高官紛紛出來辯解,說這是出于反恐大局的需要,希望民眾理解、支持。這是美國版的、要求廣大民眾“服務大局”論。但賀衛方等鼓吹向西方法治接軌的所謂精英們,當時沒有人站出來批判美國的上述行為踐踏法治、踐踏人權,沒人出來指責美國違反程序正義,沒有人站出來批判這美國版的“服務大局”論,沒有人站出來說:侵犯民眾自由、人權卻要求廣大民眾“服務大局”, 這樣的所謂“反恐”實在是難逃“黑打”的嫌疑。而當重慶打黑時,重慶司法局長在一較小范圍,對律師說了要“服務大局”,賀衛方等精英就大加攻擊,說“當律師也被要求“服務大局”,這樣的所謂“打黑”實在是難逃“黑打”的嫌疑”。
事實證明,鼓吹西方法治的所謂精英們,他們用雙重標準對待美國的行為和重慶的打黑行為。他們對美國顯得很哈巴,很溫順,在國內則有狂吠。另外,事實還證明,這些所謂精英們與普通民眾在對事情的認識上,常出現對立。他們不僅與國內民眾認識不同,與美國民眾認識也不同。精英們不僅在重慶打黑問題上,與國內普通民眾對立;在美國以反恐為名義實施的侵犯民眾民主、自由權利的行為上,也與美國普通民眾對立:美國普通民眾反對美國侵犯民眾民主、自由權利的行為,而這些精英不反對。當然,他們的吠與不吠,以及他們與普通民眾的對立,是由他們是為資本家階級服務的文丐、哈巴的實質決定的。這就是平時愛在民眾面前做出像模像樣狀的所謂精英,也就是民眾所稱的磚家、叫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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