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經濟學原理”悖論(二)
——“經濟人假定”的方法論缺陷若干評析
承 諭 張新寧
(二)“經濟人假定”的方法論缺陷
“人鳥原理”教授(指鼓吹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經濟學原理”的中央黨校某經濟學教授)所依據的“經濟人假設”本身,在方法論上人們稱之為“個人主義方法”,存在著許多缺陷或謬誤,這里僅對其中一部分加以評析。
1.不能以“假定”作為科學理論的基礎
任何科學研究都要以已有事實為依據、經過實際的驗證,反映特定事物的本質特性、規律性和內在聯系,其基本發展和提升過程還是“實踐——認識——實踐”,在認識和思維中經歷著“特殊——一般——特殊”和“肯定——否定——肯定”的過程,而在形式上是多種多樣的。對不同領域、不同對象,在研究方法上有很大區別。自然科學中因要求更高的嚴謹性和實證性,特別是某些條件和相關因素可人為地設置和排除,取得原始資料常常以實驗為主,可稱之為“主動方法”,當然也有觀察、測量、調查等“被動方法”,同時在認識活動中也采用著各種積極的認識途徑,包括計算、聯想、假定、推論、設計等等,即使這樣在天文學這類領域仍著重以觀察、測量為主要獲取信息和驗證方法。在掌握足夠數據基礎上“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是科技中一種有效的方法。與此相區別,社會科學的研究中,一般地說“實驗”較為困難,其研究和證實手段主要是調查、運用已有資料等,即一般是先通過調查、研究歷史及現有可靠資料,歸納出反映規律和本質的理念、原理,再用之于指導實踐,并加以檢驗、修正和補充,在“實踐——認識——實踐”和“特殊——一般——特殊”、 “肯定——否定——肯定”三種循環中不斷前進,因此,使用“假論”、“假定”、“假說”相對較少,即使使用也應盡快證實,更不能把未經證實“假定”之類當作“原理”的基礎。由于研究社會經濟等現象存在很大的想象的空間,可以提出成千上萬、五花八門的“假定”,如果以“假定”為基礎去構建“原理”,甚至干脆把假定當作原理那就不成其科學了。
“人鳥原理”教授說“經濟人假定”經過200多年的檢驗“顛撲不破”,又何須再繼續稱之為“假定”而不稱為“原理”呢?任何一個以“假定”為起點和基礎的理論都不能被看作嚴肅的或成熟的理論體系。
2.“經濟人假定”不符合設定科學假定的基本要求
“假定”(假說、假設),顧名思義,就是當前還不能作為完全確切的判斷,而對某些可能性的作出一種猜想,它既可以幫助人們尋找真理,也可能阻礙人們尋找真理。科學地提出假定有幾項要求:(1)要使假定符合迄今已知的各項主要事實,不能用虛假或片面現象作依據,猜想部分也應與已知事實和數據相兼容,否則“假定”就成了“胡說”、反科學的東西;(2)假說有待于證實,而且要認真嚴肅地去驗證,證實其真就成為科學結論,證實其為假就予推翻。如阿伏加德羅常數(Avogdra’s Constant,任何氣體在同溫同壓下每克分子的分子數相等)在很長時間里是假說(假定),后經反復證明符合事實(6.022045×1023mol‑1),就稱之為“阿伏加德羅定理(常數)”;化學上的“定比定律”、門捷列夫的元素周期說,由假說經過證實而成為科學原理。又一有力例證是1953年沃森(J.D.Watson)和克里克(F.H.Crick)根據ACTG堿基配對和X射線的衍射結果等數據提出DNA雙螺旋結構設想(假定),后被大量實驗所證實而成為科學結論,并獲1962年度諾貝爾獎。也有許多假定被證明是錯誤的而予否定,如燃素說、以太說、前蘇聯勒柏辛斯卡婭的“活質學說”等等;(3)假說(假設)可作研究過程中的“手腳架”或工具,為演算、計量、分析、實驗、觀察或調查提供方便,既輔助完成了主任務,又證實了假說(假設)本身的真偽或予以修改、補充,這種方法在解算數學題或作數學研究中很常用?,F在IT還可用虛擬的方法研究許多復雜問題,但運算過程中或獲得結果后,原來虛擬性假設可能被證實、否定或修改補充;(4)假定不是原理也不能作為原理的基礎,原理是經過確切驗證反映某種事物或某大類事物根本性規律或性質的原則或道理,而假說僅是一種猜想,把假說混用為原理是不嚴肅的學術行為。
“經濟人假定”是不符合這些要求的,首先該“假說”僅依據了一部分事實,還有很多不同事實并不是不知或暫時無法可知,如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而實際上各種人對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擺法大不相同(見下);又如每個成年人身上和思想中卻含有個人利益部分和社會利益部分,盡管在考慮或行為上有著千差萬別。這就不符合設置假定的第一個要求。其次,事實的驗證表明,這一假定不是普遍符合所有人的情況,因而是片面的、局限的。其三,借助這一假說并未能解釋、解決社會經濟的實際問題,相反地卻為牟取暴利提供“理論依據”。(合理的利益分配和適于經濟實際發展狀況的所有制可以調動人的積極性并不是“經濟人假定”的功勞)。其四,既然“經濟人假定”是假定,怎么能看作原理或實際上作為原理使用去分析問題呢?所以,以假定為基礎再去推導原理,豈不是把原理建筑在沙堆上?!怎么能像 “人鳥原理”教授所稱的“顛撲不破”呢?!
3.“經濟人假定”與系統論原理相悖
如按照“經濟人設定”的設想加以推演,就可看到這樣的情景:在社會經濟這個大容體里,每個“經濟人”都是一個具有爭取最大私利的“質點”或“原子”,各“質點”或“原子”依托本身的“能量”在進行著爭奪最大利益的運動(“博奕”),于是經濟整體便成了無數“質點”或“原子”互相“碰撞”和“反應”的高“熵”值混合體。這樣能夠造成經濟整體的“最大化”、“最優化”效益嗎?“經濟人假定”論者認為正是這種狀況為發展帶來動力,無數“碰撞”、“ 博奕”的結果自發地使經濟整體的效益越變越好。
遺憾的很,這種理論及其推斷不僅與各國實際發展情況、可持續發展要求大相徑庭,而且在基礎原則上與系統論完全相悖。系統論認為“整體大于部分之和“(亞里斯多德),各部分組合成有一定結構和整體功能的系統,相對地有序運動,實現的綜合行為和整體效應,獲得各部分分別或簡單疊加所達不到效果。這并不是說系統論只主張考察整體,而不考察事物的基礎單元,而是對基礎單元、部分、各個層次和整體一起反復考察研究,落腳到整體。系統論是對大量事實進行科學總結的結晶,也被大量事實所驗證,并指導各種實踐獲得成功,至少迄今是“顛撲不破”的。社會經濟就是一個開放的“演動性大系統”,由于組成了系統,才獲得了個體乃至個人的簡單之和所無法達到的效果,如現代生產力的、人的生活質量、經濟對文化相互促進、科技進步、可持續發展、社會和諧等等??梢姟敖洕思俣ā眱H依據某種個人思想行為作出片面的 “假定”作為經濟學基礎原理使用,正是背離了系統論原理,因而是片面的、落后的、非科學的“理論”。
4.“經濟人假定”的邏輯缺陷
“經濟人假設”在邏輯運用上有不少缺陷,可見在其理論基礎構建上不夠嚴謹。
首先,該“假設”稱“人是自私的”,在這一判斷里作為主項的 “人”是以全稱形式出現的,而實際上是不周延的,因為它不能包含所有的人,除意識不健全或尚不健全的人外,還有許多人包含不了,且不說不能包含眾所周知的為公眾或民族利益自覺主動犧牲的人,也不能包含為科學真理犧牲的人,例如16世紀意大利人布魯諾宣傳哥白尼的 “太陽中心說”、維薩留斯根據實際解剖寫出《人體結構》,兩人分別在被教會燒死前只要表示屈服就可免死,但他們寧死不改變看法,伽利略觀察天體運動及自由落體運動明知要被迫害還要去做,可見這些人不是自私的;此外還有許許多多的人不能被包含。這說明這一判斷中的“人”應該是特稱,即“有的人”乃至 “許多人”“是自私的”,說明是“特稱判斷”,這里就存在擴大外延和混淆概念的毛病。
其次,這一假定實際上是特稱肯定判斷(SIP),也就是概率性(或然性)判斷,按照“邏輯方陣圖”和對當關系“真值表”的規則,SIP與全稱肯定判斷(SAP)之間是“差等關系”,因而SIP真時對應的“真包含關系”的SAP是“假”(即或然性),所以說“人”(所有人)都是“自私的”是不準確的。
其三,不周延的中項判斷是不能用于作三段式準確論推大前提的,只能作出或然性推理,就是說由這一判斷推理出來的判斷只適用于部分人。
其四,有概念的不等同取代和混淆的現象。例如“自私”這概念的內涵是“只顧自己的利益,不顧別人”(《現代漢語詞典》1998年5月商務印刷出版社);英語的相應詞是selfish,解釋是“Chiefly thinking of and interested in one’s own needs and welfare; without care for others”(《牛津現代高級英漢雙解詞典》,商務部印出館、牛津大學出版社,1995),中文譯意是:主要考慮和關注個人的需要和福利;不關心別人。另一對應詞為self-centred,解釋是“interested chiefly in oneself and one’s own affairs” (同上“牛津雙解詞典”),中文譯意為主要關心自己和自己事,以自己為中心。關心個人利益和不顧他人,這兩個方面都可以有不同的程度,因此在“自私”這一外延較大的“大概念”是不同層次外延較小的“小概念”共同性的抽象,不能包含各小概念特有的內涵,如“個人利益最大化”、“利潤最大化”等等,因此不可混用和代替?!敖洕思僭O”及其推導的原理表述上存有概念的不等同替代和混淆的毛病。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