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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是非的自由是社會混亂的根源

northk · 2008-07-13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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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是非的自由是社會混亂的根源 


no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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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個人還是社會,是非觀念都是最基本的觀念。對個人來說,明白了是非,才能知道什么事情該做、什么事情不該做。對社會來說,社會的基本職能就在于鼓勵正當的事情,禁止為非作歹。所以應當鼓勵正當、禁止為非作歹,就在于社會本是一個由個人構成的群體,只有當加入這個群體中的個人都能從群體中分享好處的時候,個人才會認同這個群體,社會才能存在。如果一個社會不分是非了,鼓勵起為非作歹了,那么必定有部分個人從群體里分享不到益處了,就必然要求脫離這個群體,從群體中分離出來。而這個分離的過程,就是社會邁向混亂的過程。
  
以我們現在中國的現實社會來說,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社會越來越亂。然而不要認為是差距導致的混亂,差距其實不可怕。比如說,劉翔的收入就比普通人多很多,與普通人相比就很有差距,但普通人對劉翔抵觸嗎?顯然沒有,大部分中國人還是以劉翔為驕傲的。但如果劉翔利用他現在的名聲與鈔票,勾搭官員,炒地炒房,劉翔就要被人們唾棄了。所以,社會的混亂不在于差距,而在于為非作歹,并且不巧的是,為非作歹的大多數是富人。富人因為占有了大量資源,從而有了為非作歹的本錢,干起壞事不僅方便還有利潤,并且咱們現在的社會制度還支持富人們的為非作歹,于是那拔不能從這制度中分享益處的“貧者”就不能認同這個社會了。如果咱們現有的社會有某種讓不認同當前制度者脫離的機制,那么這問題興許還不大,不滿意走人就是。但不巧的是,能走人的恰恰不是“貧者”,而是有錢的富人,多國護照,隨時飛向歐美的機票,書記們是可以隨時走人的,書記治下的小民卻走不了。于是對那拔不能從群體中得益的人來說,要么要求推翻政權,建立一個有是非的新社會,要么要求分裂,建立一個他們不再被坑害的小國。無論哪種需求,結局必然是社會的混亂。
  
那么這種不分是非的狀態是怎樣產生的?這原因其實不復雜。哪些人通常是不分是非的?顯然是兒童。有過孩子的人都知道,小孩未經教育通常是不分是非的,在對兒童的教育里,培養孩子的是非觀念是兒童教育里重要的一個環節。那么怎樣培養孩子的是非觀念?答案是消除孩子的自我中心觀。
  
皮亞杰有“兒童自我中心”的理論。皮亞杰用“自我中心”來指兒童不能區別一個人自己的觀點和別人的觀點,不能區別一個人自己的活動和對象的變化,把一切都看作與他自己有關,是他的一部分。皮亞杰舉了一個例子,說一個三歲半的小男孩給他媽媽買禮物,選擇的禮物是一輛玩具小汽車,三歲多的小男孩無法明白他媽媽的愛好與他的不同,而將他自己的愛好當作他媽媽的愛好了。事實上,在這小男孩的心目中,所有的人都是同樣的,小男孩區分不了他與他媽媽的不同愛好,也區分不了他與其他人的不同愛好,小男孩實際上是把所有人都看成與他同樣的。小男孩如果接受過一點理論訓練,立即就可以將他的這種忽略其他人差異的觀念稱作為“平等”,可以將他的愛好稱作是“普世”的了。
  
把兒童的自我中心觀念與自由主義理論一比較,就可以發現相當多的相似性,從自由主義理論里你也可以看到很多自我中心的觀念。比如說,“自由”就是指自己對自己行為的決斷,并且這種決斷一如學齡前兒童的“自我中心”一樣,自由主義理論也不區分個人自己的活動與對象的變化,如同三歲半的小男孩一樣,想當然地認為所有人都與他采用同樣的思維方式,自由主義理論也把對自己行為的決斷看成是“只與他自己有關、是他的一部分”的。對自己行為的決斷顯然只能由自己作出,這世上從來沒有一種力量可以限制一個生命體對自己行為的選擇,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生命體對自己行為選擇都是同樣的。僅以“人”的行為來考慮,“決斷”不是一個對所有人都無差別的概念,不同的人“決斷”的方式方法并不一致。如同皮亞杰的研究所顯示的,兒童有兒童的認知特點,因而兒童對自己行為的“決斷”與成人并不相同。
  
學齡前兒童與自由主義者都采用了類似的“自我中心”式的認知方式,對自由主義理論來說,在對行為進行決斷時,他們所依據的理論是“權利”,只要認定了某種行為是有“權利”的,那么對自由人士來說,這種行為就是可實行的。如果你考察一下“權利”的概念,立即就可以發現,“權利”與兒童的自我中心完全類似的,“權利”也是不考慮現實的狀況,不考慮與其他人的關聯的,“權利”完全是以自我為中心來理解世界的結果。以最近汶川地震事件后“捐款”的熱門話題來說,自由主義者對捐款行為的決斷是將其上升為“捐款的權利”,他們認為捐款是個人的一項權利,這項權利與現實的狀況無關,因為無論現實社會發生了什么事情,無論有地震還是沒地震,捐款都是個人的權利。而且在自由主義對“權利”的理解之下,“權利”還是一個只與個人自己有關、與其他人無關的東西,捐款的權利只與捐款者本人有關,與其他人甚至包括受捐者都無關,你不能說面對某些人有捐款的權利,而面對另一些人就沒有捐款的權利了,捐款的權利與捐款的對象無關的。在這種思維方式里,你可以清楚地看到兒童式的“自我中心”的認知方式,自由主義者與學齡前兒童一樣,考慮問題都是只從自己出發,不涉及外界環境與其他人的。這里舉的雖然只是“捐款權利”的例子,然而在其他的各種“權利”里都可以看到類似的特征。
  
當然,自由主義理論作為西方的一種社會理論,對兒童式的自我中心觀念還是作了很多擴展與改進。以“權利”來說,“權利”本身雖然與現實、與他人無關,但在依此理論構建社會的時候,卻免不了人與人之間的沖突。西方人將沖突上升到了不同“權利”的沖突,比如說,捐款與不捐款都是人的“權利”,但對于一個急需救助的人來說,不捐款的“權利”顯然與急需救助者的生命“權利”相沖突,那么怎么辦呢?這時有三種方案,一是宗教的方案,告訴人們,雖然不捐款也是你的權利,但這時還是捐款比較象個人,比較符合上帝的意愿;另一種方案是個人契約的方式,捐款與不捐款都是你的權利,但如果急需救助者與你簽個能讓你滿意的合同,那么將不捐款的權利變成捐款的權利也沒什么大問題;最后一種則是社會契約的方案,認為存在一個先驗的社會契約,這個社會契約要求你捐款救助急需救助的人。因而將自我中心觀念擴展之后,就可以形成宗教與法律的觀念,就成為西方社會模式的兩種主要武器。社會契約有強制性的背景,它要求個人為了一個抽象的“社會”而放棄部分的個人“權利”。通常來說,只承認個人契約的合理性、不承認社會契約的合理性,屬于自由主義右派的觀點,認為社會契約比個人契約重要的,屬于自由主義左派的觀點。中國現在傳播的自由主義,主要是個人契約式的自由主義,對這種自由主義來說,契約不過是你從你的多種權利里選擇了某項權利與別人達成一致,這種選擇是自愿的,因而契約并不破壞你的個人權利,是對個人權利傷害最少的方式。這種自由主義其實就是兒童自我中心觀念的自然擴展,在這種社會下,每個人都是自我中心的,每個人只需要守住自己的利益,不需要去管別人的利益,人與人之間的合作只能通過契約來完成,并且由強制性的法律來保障契約的執行。
  
兒童的自我中心有什么問題?其實就在于在這種觀念下,兒童就不分是非了。比如說,小孩都有愛玩的天性,其實不僅小孩愛玩,小狗、小貓、小動物們也都愛玩,小孩們對大人限制他們的玩耍、讓他們學習是天然反感的。而所以如此就在于小孩不會從大人的角度看問題,無法認識到學習也是每個小孩應當做的事,其實不僅小孩要學習,小動物也得學習,將來的謀生技能任何一個小動物都得學,只不過小貓要學的是抓老鼠,而小孩得學認字做算術而已。如果任由小孩的自我中心觀念發展,那么小孩就永遠學不會從外界的現實情況、從他人出發考慮問題,永遠想到的只是自己的直接需求,長大之后就很難溶入社會了。
  
兒童的這種自我中心,以兒童的話語體系來說,就表現為兒童會說:“我要玩,不要學習”。在兒童說出他的這一需求時,你可以發現,兒童也是不考慮現實狀況、不考慮其他人的。面對兒童的“我要玩,不要學習”,咱們可以說這是兒童的孩子氣,說小孩不懂事,但這同樣的需求如果以自由主義的術語說出來,很多成人卻把這當成了新思維,當成先進思想了。以自由主義的術語來重述兒童的這話就成為:“玩是我的權利,學習是我的權利,選擇也是我的權利,我選擇玩,不選擇學習”。“玩”成了權利之后,對自由人士來說,“玩”就有了某種神圣性,你就很難反對小孩的“玩”了。而從成年人的家長來說,反對孩子的玩顯然不是反對所有的“玩”,通常是在孩子該做的做業沒完成時,家長會禁止兒童的“玩”,認為這種情況的“玩”是不合適的,而做完了作業之后的“玩”通常就是合理的了,因而“玩”在考慮了具體情況的時候是有區別的,是能分出好壞、是非的。但當把“玩”變成權利之后,就可以發現,這時候的“玩”與具體情況無關了,無論什么情況下“玩”都是權利,都是別人無法否認的天賦功能,這時候的“玩”就沒有好壞、是非之分了。小孩任何時候想“玩”就都有理由的了,因為小孩有“玩的權利”,作業雖然沒有做完,但這并不妨礙小孩有“玩的權利”。實際上,自由主義的“權利”概念其實就是兒童的自我中心的“我要”的理論化,你可以把兒童式的“我要”很容易地轉化為“權利”,轉化的方式其實就是三歲半小男孩的方式,把“我”普世化為抽象的“個人”,象三歲半小男孩一樣,認為自己的需求就是所有人的需求,把“我要”變成“每個人都要”,這時的“要”就成了所有人共有的“權利”了。
  
自我中心之下的人所以會不分是非了,就在于他把一個現實世界的問題轉換成了一個只與他有關的問題了。如果這世界之上只有你一人,那么行為還有什么是非?你想咋辦就能咋辦,即使把自己搞死掉也沒啥問題。以兒童來說,做完作業后的“玩”與沒做完作業的“玩”顯然是有區別的,但當“玩”不考慮作業的時候,“玩”就只取決于小孩是否“要”了。本來有是非的不同情況下的“玩”就變成沒有是非的“權利”了。以地震捐款這事來說,沽名釣譽的捐款、混事應付的捐款都是現實中的普通現象,非兒童都能理解這些不同捐款的差異,而當捐款成為“權利”之后,就可以發現,捐款的是非區分就沒有了,無論你是真心幫助他人還是沽名釣譽,都只是“捐款”而已,真心幫助他人的捐款是你的權利,沽名釣譽的捐款也是你的權利,真心幫助的權利不能否定沽名釣譽的權利,無論捐款者能力大小、捐多捐少,都是“權利”。地震中乞討老人的105元捐款與萬科的200萬捐款,這其中心意的差別對正常人來說顯然能夠區分,但對自由主義者來說卻是不能區分的,乞討老人與萬科都是“捐款”,他們都是行使自己的“權利”而已,這其中沒有高下之分,萬科即使只捐100、比乞丐還少5元也是不可指責的,因為這是萬科的“捐款權利”。自由主義者就如同把“玩”看成只與他自己有關、與任何外界情況、與他人無關的兒童一樣,自由主義者也把“捐款”也看成是只與捐款者相關、與任何外界情況、與他人無關的行為。自由主義者的這種兒童式的思維方式就把原本有是非的問題變成沒有是非了,正是在這種不分是非的自由的情況下,人的良知就被泯滅了,以此觀念建立的社會當然只能是混亂的了。
  
本文開頭已經說了,個人毫無疑問地擁有對自己行為的決定能力。但這種對自己行為的決定能力卻是有區別的,有的人能將事情做得合理,而有的人雖然同樣擁有對自己行為的決定能力,但做的事情卻是愚蠢的。這種區別應該不難理解,現實世界里并不缺乏做事情聰明與做事情缺心眼的例子,正常人都知道應該學習聰明的做事方式而不能學習缺心眼的做事方式。但這點對于自由主義者來說,做事方式上的區別卻是無法理解的,因為對自己行為的自決就被理解成了“自由”,無論是聰明的做事還是缺心眼的做事,都是他們的“自由”,他們會振振有辭地說:“我怎么做事情關你屁事,即使做缺心眼的事也是我的自由”。這種言辭是自由人士的標準話語吧?而且對自由人士來說,做正常的事情比較難以體現“自由”,只有做點缺心眼的事情才能更好地體現出“對自己行為自決”的“自由”。比如說,范老師的逃跑并且還在網上宣傳他的這種蠢事,范老師的行為就是符合“自由”的理念的,他想傳播的理念其實就是“干蠢事也是人的自由,而且更能體現自由的精神本質”。對自由主義者來說,只有認識到干蠢事也是自由,對別人干的蠢事能充分理解,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才算是進到了“自由”的大門邊上,而要邁入這個“自由”的大門,就得象范老師一樣,干點有轟動效應的蠢事作為投名狀。在此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自由主義”就是一種不分是非的理論,其根本的問題在于認知方式上的兒童化,如同兒童只能從自己出發認識世界從而看不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一樣,自由主義所傳播的也是這種“自我中心”的認知方式,在這種認知方式下,對行為的自決就成為一切的出發點,其根基上就是不分是非的。
  
兒童的不分是非只是個人的問題,通常來說,家長、教師總會糾正孩子的不當行為。但自由主義的理論卻不同,它是一種關于理想社會的理論,這種理論的目標是建立一個符合其理念的社會。當自由主義成為一個國家的主流觀念之后,就可以發現,國家的政策、體制都是按這種理論進行安排的。政治上如果采用了這種觀念,那么對私人領域的絕對保護就成了基本的政治訴求,其所確立的觀念就是私人領域的不可干涉性,即使某些腦筋秀逗或別有用心的人在其私域里干點蠢事,這種蠢事也是不可指責的。李銀河的同性戀合法化,換妻、亂倫、性虐作為基本人權等,就屬于此類。在此觀念下,政治上顯然就不分是非了,許多非正常的訴求就會在“干蠢事也是自由”的名義下,爭取其合法地位了。每一個中國人現在都感到了咱們國家思想上的混亂,感到了社會道德的淪喪,其原因就在于這種不分是非的自由主義觀念在國家中的傳播。隨著這種思想的傳播,出臺的政策就日益保護私人領域了。私人領域當然得保護,但這種保護卻應該是有區分的,干蠢事、干壞事總不能也保護吧?總該允許批評,允許采取措施制止那些愚蠢的行為。但在自由主義的觀念下,私域的保護成了絕對的了,任何對私域的批評與制止都成了對自由的干涉,將這種干涉宣布為非法,實際上就為某些人干蠢事、干壞事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度上保障了干蠢事、干壞事,那么國家思想上的混亂也就成為了必然,社會的混亂也就成為了必然。
  
經濟政策上如果也采用了這種自由主義觀念,企業主、老板由此就得到了在其企業里為所欲為的權力,老板愛護員工是老板的自由,但老板壓榨員工來掙錢也是不能指責的了,這也屬于老板的自由了。比如說,新聞里報道過,月薪近萬的女白領因為懷孕了,就被老板安排搞衛生、掃廁所,顯然老板的目的是趕走這懷孕的女白領,雖然安排員工工作是老板的職能,但這種對工作的安排卻是為了干壞事。如果以“自由”的觀念來處理這問題的話,安排員工工作成了老板的“權利”,那么這種干壞事的安排也是不可指責、不可干涉的了。企業主、老板憑借著占有資源的優勢地位,再加上“自由”觀念的支持,就可以為所欲為了。血汗工廠,低工資、低福利的員工待遇,其實都是對企業主、老板干壞事不可干涉的結果。經濟上的各種問題都可以追溯到對某些群體干壞事的縱容,如果不是政治上提供了對干壞事不可干涉的制度保障,老百姓的合理訴求能得到支持,血汗工廠、黑煤窯、黑磚窯之類的事情怎么可能發生?對一個企業來說,并沒有先天的方式可以保證這個企業的企業主肯定是聰明人,必定會通過技術的提高、管理的改進來賺錢,而不會通過坑害員工來賺錢,因而企業主的經營管理行為也必定有好壞與是非之分的。但在自由主義的觀念下,經營管理行為成為了企業主的“權利”,他們顯然有意忽視了這其中的好壞與是非的差別,而天真地相信會有一只看不見的手來完成好壞是非的遴選。要知道好壞與是非是人間的問題,與制度的支持直接相關的,制度上對干壞事不做懲罰,反而保護某些人群的干壞事,怎么可能竟然實現了對干壞事企業的淘汰?不相信構建一個現實的能區分是非的制度,卻去相信一只神神叨叨的看不見的手,顯然是一種兒童式的思維模式。咱們國家經濟上的問題,很重要的一方面就在于政策對企業管理者的縱容,政策制定者天真地相信,對企業管理者的不加約束就能創造經濟奇跡,就如同相信對小孩的縱容能培養出人才一樣,結果必定是南轅北轍。
  
這種不分是非的自由更嚴重的問題在于,國家的教育如果也采用了這種理念,那么這個國家的未來就是完全沒有希望的了。現在的外部環境已經讓人分不清是非了,貪官污吏橫行霸道,撈足了好處,辛苦干活的人反而越活越艱難,國家的下一代面對這樣的現實,已經很難樹立起正當的是非觀念了。如果教育也采用了這種自我中心的觀念,那么對下一代人來說,橫行霸道就成了有本事,成為將來的努力方向了。中國的年青一代所以很難讓人放心,就在于年青人中的自我中心觀念相當普遍,很多年青人做事只想到自己,不考慮旁人,這應該是很多人都親身體會到的事情了。雖然這次地震事件之后,年青一代也被激發出了擔當,能為災區的人考慮了,但這種擔當能持續多久卻頗成疑問。面對當前的社會環境,面對媒體對范跑跑這類人的宣傳支持,面對教科書的改造,面對越來越多是非觀念的顛覆,中國的年青一代能逃脫不分是非的命運嗎?前景比較堪憂吧?
  
當前社會的混亂與國家對這種不分是非的自由主義思想的縱容完全相關的。“自由”并非一個鐵板一塊的東西,有些“自由”是好的,有些“自由”卻是有問題的,因而“自由”并不能作為一種社會思想的出發點,應當對不同的“自由”進行區分,保留好的“自由”,清除壞的“自由”,也就是說,“自由”不能作為“主義”,不能把“自由”看成是絕對的。對“自由”進行區分,其實就在于破除自我中心觀念,正是在自我中心觀念下,把“自由”理解成只與個人相關的東西,忽視了他人與外界環境,從而泯滅了是非觀念。西方人的文明其實是一種孩童般幼稚的文明,其本質上就是基于對資源的排他占有,就象小孩對他喜愛的東西擁有強烈的占有欲一樣,源自西方的自由主義觀念不過是這孩童般占有欲的理論化。西方人天真地相信,只要把東西搞到了自己手上,自己對搞到手的東西不顧他人、為所欲為就是“自由”了。而成年人都知道這種小孩的行為就是霸道而已,這類霸道的小孩很難與別人正常相處,很難社會化,與別人始終處于沖突的狀態中。如果將這種只顧自己、不顧他人的偏好制度化,由此而形成的社會也必定是沖突不斷、混亂不堪的,這就是我們現在的社會的各種問題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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