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強奸是不是自由?
northk
圍觀強奸是不是自由?這是一個容易讓某些人腎上腺素大增的問題,很容易引來無聊謾罵。但咱們今天卻不是簡單地對這問題下個結論,表個態度,而后論證自己的結論正確、態度正義,而是要討論一下對這一問題處理時采用的不同理論,也就是說,如果認為圍觀強奸是“自由”的,采用的是什么理由,認為不是“自由”的,又采用了什么理由。因而各位看客且先不忙著分泌口水。
首先要看到,“圍觀強奸是不是自由”是一個西方式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是帶有普遍性的。顯然咱們這里考慮的是關于“人”的問題,動物們圍觀強奸是不是自由不在討論之列。但對“人”考慮問題時,卻要區分是針對大寫的“人”,還是針對小寫的“人”。一般來說,只有針對大寫的“人”才具有普遍性,大寫的“人”不是小寫的個體“人”的簡單集合,而是超越了所有個體人的一個更高級的存在。通俗點說就是,個體人的各種意見的各種線性組合不構成大寫“人”的意見,有的人同意圍觀強奸是自由,有的人不同意,但把所有這些人的意見匯總統計,即使再通過復雜的函數變換,得出來的結論仍然不能代表大寫“人”的意見。大寫“人”的意見是與個體人的意見不相關的,人多不能代表有理,人少也不表示無理。正是這樣與具體的個體無關的“人”才是具有普遍性的“人”,它不被經驗世界的種種紛紜所左右,是一個完完全全精神世界的產物,是與時間無關的存在,因而是一種永恒的存在。所有對西方人神經兮兮的“精神”有所追求與向往的人,都應該以這樣大寫的“人”為終生目標,拋顱灑血在所不惜。
當“圍觀強奸是不是自由”針對的是大寫的“人”之后,對問題的考慮就可以簡化了。“圍觀強奸是不是自由”的結論無非是兩個,一個是“是”,一個是“非”,而當針對的是大寫的“人”之后,“是”就成了“大是”,“非”就成了“大非”。大寫的“人”是所有人的最終模板、終極追求,因而當大寫的“人”說是“是”時,所有人都該說“是”,大寫的“人”說“非”的時候,所有人都該說“非”。有了“大是”、“大非”之后,“法”就可以建立起來了,“大是”的就是“法”所允許的,“大非”的就是“法”所禁止的,“法”面前人人“平等”,“法”讓你向東,你就不能向西,否則就要挨“法”的揍了。有了這人人“平等”的“法”之后,西方社會的秩序就得以建立了。
有了“大是”、“大非”的基礎之后,咱們就可以來討論“圍觀強奸是不是自由”的各種理論了。承認“圍觀強奸是自由”的,一般是自由主義中的右翼,其理論基礎通常是“自然權利”理論,即認定“圍觀”是上帝或類上帝的東西所賦予“人”的不可剝奪的“權利”。與大寫“人”的理論類似,“圍觀”也是大寫的,也就是說,“圍觀”與所圍觀的對象是無關的。圍觀別人表演千手觀音是“圍觀”,圍觀別人強奸也是“圍觀”,你不能因為看的東西使你不滿意就說這不是“圍觀”,“圍觀”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而“圍觀”作為上帝賦予人類的天然“權利”是不容剝奪的,任何消解或削弱“圍觀權利”的企圖都是揮舞道德大棒的“以理殺人”,都是“道德暴民”。如果被強奸的女人是位這類型的自由主義者,她大概也知道對強奸犯宣講“自由”的理論沒有多大用處,但對試圖制止圍觀的人卻擁有道義上的優越感,絕對會把那些制止圍觀的人視作“未啟蒙”者,流盡最后一滴血也要勸告那些人:“個體權利擁有最高級別的優先性,堅貞的自由主義者所以堅貞,就在于即使自己被強奸也要維護人類圍觀的自由”。這樣的人如果活下來,肯定是建設現代自由中國的棟梁之材,這世上還有他們干不成的事嗎?
能象上面那位被驢踢過腦袋的女人那樣維護“自由”的,應該不太多。大多數右翼的自由主義者并沒有勇氣表現這樣的腦殘,而會采用鴕鳥政策,回避問題,不說圍觀強奸是自由,而強調對個體天賦“自由”的干預是比圍觀強奸更惡劣的行為,與圍觀強奸相比,干預“自由”才是真正的、或更大的敵人,因而自由人類的目光應該聚焦在“干預”上,要充分理解“干預”對自由事業的更大傷害。“干預”涉及的是路線問題,是方向問題,而圍觀就只能算是前進道路上的小坷垃,忍一忍也就過去了,犧牲幾代女人,犧牲幾代工人都算不了什么,只要實現了“自由”,一切都是值得的。明眼人當然就知道,張維迎、厲以寧之類東西就是采用的這調調,他們嘴里的“二壞理論”---即與圍觀強奸相比,侵害人類的圍觀自由才是更壞的結果,因而理性的人們當然寧可選擇第二壞的允許圍觀強奸---就是這種思維的體現。
如果鴕鳥政策解決不了問題,被人識破了的話,右翼的自由人士會不得不承認圍觀強奸的自由有點缺心眼,但雖然缺心眼也不能否定“自由”的偉大價值,他們仍然認定,自由的大業還是不錯的,大方向還是不能動搖的。然而要他們就此承認圍觀強奸不是自由了,卻仍然不甘心。對此,他們可以引入“信仰”理論,圍觀強奸仍然是人類的天然權利,但不圍觀強奸也是人類的天然權利,人類是上帝與撒旦的復合體,你可以選擇圍觀,但那是選擇撒旦,死后將落入地獄,因而更好的方式是選擇不圍觀,這比較招上帝的愛,指不定什么時候上帝就能讓你成為他的選民---象買彩票一樣,這更值得嘗試。引入了“信仰”的自由主義,就看著不那么牲口,有點人味道了。將這種想法深入發掘一下的話,就是所謂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了,缺心眼的“自由”還是不能否認的,但只要有了“信仰”,在“信仰”的指導下少干點缺心眼的事,那么這“自由”還是能使人容忍的。以咱們國內的現實來說,在黑磚窯、黑煤窯,血汗工廠,以及有毒食品之后,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了那種原教旨式的自由主義的問題,很多人開始強調“信仰”,強調“道德”,提出所謂“有道德的資本主義”、“帶教堂的市場經濟”等,采用的就是這種思路。
在這種思路下,“信仰”其實與“道德”相近,都是自己對自己的約束,因而理論上可以追溯到康德頭上。然而這里卻又分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這兒的“信仰”或“道德”與“法”是相對立的,“法”仍然是那保護個人權利的“法”,圍觀強奸仍然是“法”所不禁止的,“法”不禁止卻不意味著“道德”也支持,對受“法”保護下的缺心眼行為就要靠“道德”來微調了。然而“道德”卻不具有“法”的強制力,只能采用輿論譴責。因而這本質上是一種“法律”與“道德”的二元論,“法”之下的正當行為,卻可能是“道德”下的不正當行為。在司法法庭之外再搞出個道德法庭,就是這種二元思想的體現。在這種體系下,個人就難以分清是非黑白的,你可以講道德,也可以不講,不講也是合法的,你不會受到實質性的懲罰。你所受到的待遇充其量不過是茅于軾的待遇,雖然被人罵做老狗、畜生,但該收的紅利一分不少,興許還能從什么研究所里拿點美元。在不“道德”的行為可以不受懲罰并且還能掙美元的時候,你是選擇“道德”還是選擇“美元”?中國的精英們對此給出了鮮明的答案。當然,精英們選擇“美元”的時候都是私下交易的,公開的場合里,臉上的“道德”榮光還是不能少的。
“圍觀強奸”可以用“人性”來解釋,是個人就愛看這調調,這是“人”的本能之一,圍觀的人都象范老師一樣“很真實”。“本能”或“真實”可以作為“圍觀權利”的來源。但不“圍觀強奸”的信仰或道德是怎么來的?也就是說,人為什么不應當選擇圍觀?搞怪的是,這也可以用“人性”來解釋:是個人就不該看這類不要臉的事,看這種丑事的都不是人,毫無“人性”可言。這種“不是人”的理論一般就成為有“信仰”或有“道德”的人的看家武器,如果你用范老師的“真實”來攻擊他們的“信仰”或“道德”,他們就會祭出這“大殺器”。“不是人”的理論有點蠻不講理,但“信仰”本來就是不講理的,“相信”不需要理由,說你“不是人”,你就“不是人”。
以“信仰”的方式來處理“圍觀強奸”,本質上是一種和稀泥,它只是從道義上宣稱這種行為的不合理,但不敢對現實做出實質的改變,也就是說,它不能采取實際的行動來制止別人的圍觀行為。以自由主義的分類來說,這類型的自由主義仍然屬于自由主義的右翼,雖然宣稱了圍觀的不道德,但對采取行動制止這種不道德卻感到恐懼。更現實的版本是,這類型的自由主義者雖然看到了某些老板的胡作非為,也承認這類行為的有害,但卻害怕窮鬼們的造反,所謂“小資產階級”應該就是指的這類人。
自由主義左與右的分界其實就在于對“圍觀強奸”這類缺心眼的行為是否干預上,以種種手段不允許干預的,一般都屬于自由主義右翼,而以種種手段想法子干預的,一般都屬于自由主義左翼。自由主義無論左右,其基礎都離不開叢林理論與契約理論。叢林理論讓人相信,在“文明”發生之前的叢林狀態,個體人是無約束的,面對“圍觀強奸”這樣的問題,個體人是可以隨意選擇的,你可以選擇看,也可以選擇不看,選擇不看的人可以制止選擇看的人,只要能打得過人家,選擇看的人也可以消滅選擇不看的,只要拳頭足夠硬,因而整個社會狀況是無序的。“文明”就在于制定了一定的標準讓人人都遵守,當有了一個人人都遵守的標準的時候,社會就不再“叢林”,而是邁入了“文明”。但問題是,“叢林理論”無法對制定的標準進行約束,它只能表明“標準”的必要性,而無法給出一個唯一的標準,于是在制定什么樣的標準上,自由主義分裂成了左右兩派。
右翼的自由主義制定出來的標準是,對“圍觀強奸”你可以看,也可以不看,這與“叢林”的狀況類似,但差別是,不看的人不能干涉看的人,看的人也不能干涉不看的人,這就是“文明”的意義所在了。與左翼自由主義者制定出來的統統不許看相比較,你可以看到,右翼的說法更尊重個體,看似更“自由”一些,因而右翼往往自稱是自由主義的正宗。但在“圍觀強奸”問題上,右翼的說法顯然是毫無是非觀念的,除了表明干涉是不合理的之外,對除干涉之外的人類的眾多行為無法給出適當的價值判斷。“信仰”的引入其實就是處理這個問題的一種方法,但“信仰”面對“美元”時的崩潰,表明相信“信仰”就等于相信母豬上樹。與“信仰”無關的另一種處理方式是“契約”,對右翼的自由主義來說,契約只能是個人間的契約。你說圍觀強奸不好,可以不可以?當然可以,但要自由人不圍觀強奸卻不是說聲“不好”就能完了的,你總得付出點“自由的代價”吧?咱們可以談個價錢,訂個合同,“圍觀”是自由人的權利,“權利”可以轉讓,只要價錢合適,不看就不看了罷,又不是沒渠道看。所以,不靠“信仰”,靠“契約”也可以解決問題。這類解決“圍觀強奸”的方法,被中國的精英們用于解決腐敗問題,高薪養廉就是“圍觀強奸”的契約解決。
非強制的“信仰”與購買腐敗的“契約”能解決“圍觀強奸”的問題嗎?現實世界可實證的效果給出了答案。因而對“圍觀強奸”就不得不走向了左翼,也就是說,應當采取實際的行動來制止“圍觀強奸”的行為。
左翼的解決方案里,首先進入的是“義務論”。“義務論”的基礎也是叢林理論,如果你想待在這“文明”的社會里,文明社會在保障你有圍觀千手觀音權利的同時,也要求你有不圍觀強奸的義務。“義務論”也可以追溯到康德,就象自由主義的左右翼都可以追溯到霍布斯一樣,這并不奇怪。“義務”與“信仰”的差別在于,“義務”不單單只是心靈對自己的約束,它還將約束外化了,你不僅應該認識到你應當遵守“義務”,而且“社會”還可以采取措施來讓你遵守“義務”。你有對“義務”的“信仰”那是最好,沒“信仰”你也得遵守“義務”,想靠轉讓“義務”來撈點錢,就沒門了。“義務”之下,腐敗就是不可購買的了,當官的老老實實干活,本來就是“義務”,居然還要老百姓掏錢買,憑什么?
“義務論”里,麻煩的是如何認定“義務”,以及由誰來認定“義務”。你說“不圍觀強奸”是義務,憑什么說?是由代表們來認定,還是由老百姓來認定?以投票的方式來認定,一般被認為是“民主”。右翼的自由主義里,你很少能看到這種投票的“民主”,所以如此就在于他們認為,想看的人看,不看的人不看,已經是“民主”了,“民主”的社會應該保證這種“自由”狀態,制止愚民、暴民們的干涉,才是“真正”的“民主”。靠投票出來的結果來干涉,這早已不是“民主”,而是“專制”了。文章開頭也說了,認為個體人的某種組合就可以代表所有人的想法,是不符合西方的傳統精神的,因為它并不能給出一個堅實的基礎,這次投票可能贏了,下次卻可能輸了,對錯與投票的次數相關,這還能是永恒的真理嗎?不永恒的東西能有價值嗎?又憑什么以這種不永恒的東西去約束所有人?
西方人處理“義務”時,一般采用“道義理論”,或“功利理論”。“道義理論”其實就是“不是人理論”的左翼版本,也就是說,不圍觀強奸本來就是“人”的義務,不遵守你就“不是人”,因而就要受法律懲罰。“道義”的演化是引入“社會”概念,不圍觀強奸有利于“社會”,你要待在這個“社會”里,你就應該有這種“社會”的“道義”。“不是人理論”的正經點的說法是“社會契約論”,“社會契約”與上述購買腐敗的個人契約完全不同,社會契約是一種先驗契約,只要你一生下來,你就與這個“社會”簽了約了,賣身契是早給你準備好了,就等你出來了。社會契約與你的個人意愿無關的,無論你愿不愿意,一出來你就得簽,而且只能簽“同意”。社會契約里就包括上面所說的“道義”,是個人你就得遵守那些“道義”,因而說“社會契約論”就是“不是人理論”的高端版本。
然而,社會契約也象叢林理論一樣,只解決了必要性問題,沒有解決充分性問題,它不能告訴你“道義”里應該包含哪些東西。對此,就可以引入“社會利益”、“公共利益”的說法,圍觀強奸助長了犯罪分子的氣焰,不利于社會穩定,侵害了“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或“社會利益”的概念是超越的,也就是說,是屬于那種“大字母”的概念,它不會因為涉及的人數少就被認為不是“公共”了。比如說,你不能因為圍觀強奸的人占總人口的比例很小,就認為圍觀強奸沒有侵害“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不是一個投票出來的概念。
強調“社會”的重要性,把“社會”搞成了一個大詞,應該是盧梭的功勞。具有強制效力的“義務”,再配合上偉大的“社會”,就是“社會主義”的雛形了。“社會主義”之下也講“自由”,但這“自由”卻不是不被干涉的“自由”,而是被大概念建構出來的“自由”,此所謂“積極的自由”,與不被干涉的“消極的自由”相對。廣義的“自由主義”里是包括“社會主義”的。
如果把遵守“義務”也看成是一種“道德”的話,這時候就不再有法律與道德的二元問題了,道德與法律是同源的,都源于偉大的“社會”概念,道德只不過用于處理情節輕微的行為不當,與“法”并無沖突,道德與法之間處理問題只是程度不同,其對問題的看法是統一的。“義務”之下也可以有“信仰”,但這“信仰”只能從屬于“義務”了,你的“信仰”不能違背“社會”的“道德”。
“功利理論”是相信快樂可以拿斗量、幸福可以上稱約的。“功利主義”也分“個人”的功利主義與“社會”的功利主義。個人的功利主義如馬基雅維里之類,強調個人利益的至上性,極右翼的自由主義其實隱含了這種功利主義,中國的有特色的經濟學家們一般都是這種功利主義的信徒,當然,他們嘴上不會這么說,遠不如范老師“真實”。嘴上不說,骨子里卻是,這其實就是厚黑的理論,這是另一門大學問,是中國人對右翼自由主義理論的一大貢獻。功利的“利”一般是實際的利益,因而“功利”之下的理論就有了經驗的基礎,不再象“信仰”、“道義”、“社會”那么看不見摸不著了。個人功利如果再結合不干涉,那么實際上就為昧著良心只管撈錢開辟了道路。個人的功利需求如果成為了不被干涉的“自由”,那么貪官撈錢就有了充足的理由。雖然有人說,“官”與普通人不同,普通人撈錢是合“自由”的,而“官”撈錢是不合“自由”的,因為“官”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但這樣一來,“官”與“民”在“自由”上就不平等了,有些“自由”是屬于“民”的,有些“自由”是屬于“官”的,“民”要成為“官”就必須經過心靈的洗禮,給人腦袋上安上個開關,作為“民”的時候可以隨意個人功利,當上“官”的時候卻要撥一下開關,忘記“個人”,一心為“公”了。這不是一般的洗腦技術手段所能完成的,愿望良好,但技術跟不上。
個人功利是只能背地里干的,也就是只能做不能說的,西方人沒能將此問題上升到理論,從而給了中國人的厚黑學者留了個碗飯。個人功利通常要與極右的“自由”相結合,才能發揮出偉大的財富聚斂效應,中國的精英們又加入了只做不說的厚黑,官商勾結,近些年來已是運用得爐火純青了。在這種觀點下,圍觀強奸當然是自由,但這“自由”卻是打死了也不能說的,“打死也不說”就是這伙人的最高道德的境界了。
功利主義還有一類,那就是社會功利了。社會功利與“公共利益”的說法有親緣關系,可量化的“公共利益”就成為“社會功利”了。“社會功利”一般是自由主義左翼的觀點,它與盧梭式的宏大“社會”概念不同,“社會功利”是有經驗基礎的,它只承認可實際檢驗的公共利益。福利經濟學就是社會功利主義的一個例子。所以說它是左翼的,是在于在它的功利計算之下,如果得出的結果有利于公共利益的,那么就有理由要求干涉個人的權利了。因而“圍觀強奸”如果在社會功利計算之下不利于社會的,那么不許你看就成為合理的了。福利經濟學通常認為是自由主義中左翼的理論,但近年來在右派們的搗鼓下,也可以用于右翼了,只要能想個法子找到“圍觀強奸”對社會利益沒有多大影響,興許還能緩解性饑渴的例子,那么要求不干涉也是有理的了,于是社會功利也可以成為不干涉的理由了。
事實上,越是現代的理論,對“圍觀強奸是不是自由”越是說不清道不明。古典理論往往都從“大詞”出發,具有先驗性質,因而一種行為即使沒有發生過,古典理論也能給出一個明確的“大是”“大非”的判決。而越是現代的理論,越弱化先驗,越重視經驗證據,從而那些缺乏經驗證據的行為的是非問題越來越難判定。比如說,如果以完全實證論的思想來考察“圍觀強奸”問題的話,它不會立即就告訴你結果,而是要先立項,寫開題報告,說一下研究思路,到哪里找案例,如何設計試驗來驗證結論,然后找個傻瓜出錢,搞到經費后,做統計,畫圖表,忙乎個一年兩年,然后告訴你,60%的情況圍觀強奸是不好的,30%的情況是說不清的,10%的情況是良好的。至于到底該不該禁止圍觀,跟我沒關系,我可以出點餿主意,但決定權不在我手上,出了問題咱不負責任。
對“圍觀強奸是不是自由”的討論,常見的大致就是文中所述的這些方法了。雖然結論很簡單,對圍觀應該干涉還是不干涉,但得出結論的方法卻有很大的不同,每一種方法你都不能簡單地說其對與不對,而是要看其是否會產生其他的負效應。也就是說某種方法用于解決“圍觀強奸”時效果不錯,但對于解決其他類型的問題時是否適用就成問題了。右翼自由主義主張不干涉,但不干涉引出的其他問題處理不處理?左翼主張干涉,然而是不是其他的問題都要在干涉下才能解決?不巧的是,現在的輿論環境里,還就是那些要么主張干涉、要么主張不干涉的兩頭走極端的人最吃香,論起道理來都是一套套的,都想把自己這頭的大詞概念普世一下,讓“法”的制定反映他們的訴求。
那么,干涉與不干涉之間能否走出一條中間道路?西方模式下走不出,因為“法”只能唯一,除非國家分裂成兩部分,擁有雙芯,兩個CPU,一個執行社會主義的“法”,另一個執行資本主義的“法”,否則不能做到“并行計算”。還有一個方法就是,五年干社會主義,再五年干資本主義,通過“分時計算”實現“并行”理想,再引入進程、線程概念,一個公司、一個企業也“分時”,不過這對于操作系統要求較高,硬件即使夠檔次了,軟件只怕也跟不上。上述兩種是常見方法了。事實上還有第三種方法,但那將涉及高性能的分區計算、云計算之類的話題了,而且還要突破西方文化的框架,在中國的“禮”文化之下才能討論,此文不深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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