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制的底線跨不過土地國有制
近年來圍繞土地私有化問題引起了廣泛的爭論。我持不主張土地私有化觀點,但卻決非一般地反對與批判。事實上,作為一種在地球上不能移動的經濟資源,縱令將土地私有化描述得千般好,它在現實中能真正實現嗎?迄今為止,人類經濟史史料,并沒有提供具有歷史意義土地真正私有化的例證。許多人都在那里訴諸土地私有化,仿佛它是一劑濟世良方。然而有多少人認真去思索過,土地所有制所具有的雙重性質:國土所有制與經濟所有制。
其實,人類社會迄今為止的土地所有制,都是在土地最終國家所有制或者土地全民所有制基礎之上實現的。為了說明問題,這里我提出一個新概念,叫土地的“國土所有制”,用以區分土地的“經濟所有制”。所謂國土所有制,是指對土地從一個民族國家對領土的占有意義上的所有制制度。所謂土地的經濟所有制,是指在經濟生活中將土地作為生產資料占有的所有制制度。任何經濟意義上的土地所有制,最終都是由土地的國土所有制決定的。
經濟學家們大凡都忽視了,土地不同于迄今為止我們所知道的任何生產資料,它有兩個顯著特點:其一,是土地的存在離不開地球的載體與地理位置,就是說它是不可移動的,萬世固存的,并與地球生命共存亡。其二,這一特點決定,土地的存在與國家領土不可分,雖然不能說凡領土就是土地,但凡土地必然是領土。土地及其共生的礦山、河流、海洋、森林等等不可位移的可再生資源,產生了一個終極的最后所有權問題,即國土所有權。在實現上,它才可能與其它任何資源一樣,在經濟活動中被利用,在市場經濟中被交換,其所有權被讓渡。就是說,在經濟社會中,土地獲得經濟所有權特征。正是由于土地的上述兩個基本特征決定,土地的經濟所有制無論如何變化,其終控權依然在原本的經緯線上,依然掌握在這塊土地所依的政體上。沒有人能拿走,沒有人能改變它本來的地理位置。
所以,土地所有制在經濟意義上的所有制,一概地都是默認土地國有制或者全民所有制基礎上的二級所有制、派生所有制。國土所有制是土地的最終所有制,它決定其經濟所有制。換句話說,所謂土地的經濟所有制,實質上都是土地的使用權所有制。
經典作家的論述給予了我們更堅實的佐證。在西方的歷史上,如果農民所擁有的土地可以獲得法律上的所有權證書,在行政權力的范圍內當這個證書已經變得多余或成為威脅因素時,國家就可以在任何時候尋找各種理由輕易地把這個證書廢除。“小農──僅僅是名義上的私有者,然而也是最危險的,因為他們直到現在還以為自己是實際上的私有者。在英國,憑議會的一道法令,在兩個星期里就可能使土地變為公共財產。在法國,這卻要通過土地所有者負債累累和擔負重稅才能實現。”(《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649頁)如果農民所擁有的土地是包括自己在內的什么所謂集體所有制,這個所有制可能是一個十足的冒牌貨,國家始終掌握著任意動用土地變更和土地買賣的壟斷權力,這樣土地的終極所有權在國家手里而不是在那個所謂的什么被愚弄的集體那里。“在過去的種種冒充的集體中,如在國家等等中,個人自由只是對那些在統治階級范圍內發展的個人來說是存在的,他們之所以有個人自由,只是因為他們是這一階級的個人。從前各個個人所結成的那種虛構的集體,總是作為某種獨立的東西而使自己與各個個人對立起來;由于這種集體是一個階級反對另一個階級的聯合,因此對于被支配的階級說來,它不僅是完全虛幻的集體,而且是新的桎梏。”(《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4頁)而在東方,在亞洲,在中國,前資本時期占統治地位的土地制度是古老的土地國有制。“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確是了解整個東方的一把鑰匙。這是東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礎。但是東方各民族為什么沒有達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沒有達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呢?我認為,這主要是由于氣候和土壤的性質。──農業的第一個條件是人工灌溉,而這是村社、省或中央政府的事。──土壤肥力是靠人工達到的,灌溉系統一破壞,土壤肥力就立即消失,這就說明用其他理由難以說明的下述事實,即過去耕種得很好的整個整個地區,現在卻荒蕪起來,成了不毛之地。這也說明了另一個事實,即一次毀滅性的戰爭足以使一個國家在數世紀內荒無人煙,文明毀滅。”(《資本論書信集》第80-81頁)(參見趙學增《試用《資本論》解讀三農問題》,中國經濟學教育科研網)
回顧人類幾千年的世界文明史,都沒有史實證明,可以在經濟所有制的層面上通過購買獲得國土成其為民族國家的成功范例。人類群族對外部世界的占有,起步于人與自然的關系,后來演變為群族與群族之間的爭斗。民族國家的國土建立,都是軍事強權下的占有。不過,人類社會的漫長文明史經歷了幾千年之后,一個被稱之為“美利堅合眾國”的,以一種劃時代的方式改寫了以往歷史對國土的獲得方式:經濟購買。
我們知道,1776年7月4日,北美13個殖民地宣布脫離英國獨立。此時,美國領土只有大西洋沿岸13個州的面積,約80萬平方公里。1783年,英國承認美國獨立,并先后把13個州以外大西洋沿岸的大部分土地劃歸美國,美國領土達到230萬平方公里,約占現在美國本土面積的30%。1789年,美國聯邦政府成立。剛剛成立的美國很快就走上了領土擴張的道路,除了用戰爭,金錢成了獲得領土最常用的方式。1802年,當時的美國總統杰斐遜與法國談判,希望以高價買到這一大片土地。結果,談判出乎意料的順利和迅速,拿破侖竟以8000萬法郎(當時約合1500萬美元)的價格把如此大片的土地賣給美國,連美國都感到不可思議。1848年2月2日,美國與墨西哥簽訂條約,美國只象征性地支付1500萬美元,就購買了包括加利福尼亞、新墨西哥地區在內的近140萬平方公里土地。接著,在1853年,美國駐墨西哥公使加茲登又以1000萬美元購得美墨邊境近10萬平方公里土地(后以“加茲登”命名此地)。當然,這筆交易是以戰爭勝利、軍事威懾為前提而完成的。1867年3月,俄國派官員到美國洽談出售阿拉斯加問題。當時,美國國務卿威廉·西沃德是個狂熱的擴張主義者。他在同俄國談判時,開始出價500萬美元,后以720萬美元的價格同俄國在一夜之間達成了購買協議,并且急不可待地于第二天凌晨在協議書上正式簽字。終于,美國以絕對低廉的價格買到了面積達150多萬平方公里的巨大半島及其周邊的阿留申群島。總之,美國在100多年中,只用5000多萬美元,卻奪取了相當于獨立初期3倍多的領土。(參見《5000多萬美元買大半個美國》,《環球時報》2005年10月7日)
不過,史學家在描述這一購買過程中,似乎并沒有否認這種購買背后的軍事威懾與強權壓力。那末,用今天的市場理論來解讀,美國式的國土購買是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經濟交易,尚存疑惑。這就是人們總是發問:為什么美國的國土購買是絕無僅有空前絕后的,迄今也沒有再出現過國土意義上的土地私有制,沒有出現過一個國家通過土地購買獲得國土的實例?日本一直以來都在嘗試用這種辦法來擴大疆土,至今仍然兩手空空。
美國“9.11”以后成立的“國土安全部”,對其所屬的所有領土實行的嚴控,證明了在國土意義上,從來也沒有土地私有制,只有土地國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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