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_ddmm按: 魯迅先生77年前寫的這篇雜文,卻非常有現實意義,好像專為圍剿孔和尚微博事件寫的。魯迅的深刻可見一斑。稱漢奸為漢奸是名副其實,正如稱婊子為婊子也是名副其實一樣,當然不是謾罵。 新華社的文章含含糊糊地撲滅“謾罵”正是為了撲滅一切壞種。
魯迅:《謾罵》(1)
還有一種不滿于批評家的批評,是說所謂批評家好“漫罵”〔2〕,所以他的 文字并不是批評。
這“漫罵”,有人寫作“嫚罵”,也有人寫作“謾罵”,我不知道是否是一樣的函義。但這姑且不管它也好。現在要問的是怎樣的是“漫罵”。
假如指著一個人,說道:這是婊子!如果她是良家,那就是漫罵;倘使她實在是做賣笑生涯的,就并不是漫罵,倒是說了真實。詩人沒有捐班,富翁只會計較,因為事實是這樣的,所以這是真話,即使稱之為漫罵,詩人也還是捐不來,這是幻想碰在現實上的小釘子。
有錢不能就有文才,比“兒女成行”并不一定明白兒童的性質更明白。“兒女成行”只能證明他兩口子的善于生,還會養,卻并無妄談兒童的權利。要談,只不過不識羞。這好像是漫罵,然而并不是。倘說是的;就得承認世界上的兒童心理學家,都是最會生孩子的父母。
說兒童為了一點食物就會打起來,是冤枉兒童的,其實是漫罵。兒童的行為,出于天性,也因環境而改變,所以孔融〔3〕會讓梨。打起來的,是家庭的影響,便是成人,不也有爭家私,奪遺產的嗎?孩子學了樣了。
漫罵固然冤屈了許多好人,但含含胡胡的撲滅“漫罵”,卻包庇了一切壞種。
一月十七日。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三四年一月二十二日《申報·自由談》。
〔2〕批評家好“漫罵”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申報·自由談》載侍桁《關于批評》一文說:“看過去批評的論爭,我們不能不說愈是那屬于無味的謾罵式的,而愈是有人喜歡來參加”,這種“謾罵的批評”,“我們不認為是批評”。
〔3〕孔融(153—208)東漢魯國(今山東曲阜)人,文學家。關于他讓梨的故事,見《世說新語》南朝梁劉峻注引《融別傳》:“融四歲與兄食梨,輒引小者。人問其故,答曰:‘小兒法當取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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