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將財產中公認的合法權利的四個主要來源予以鑒別:(1)一個人對自己所創造的東西的權利;(2)對于出借資本擁有利息的權利;(3)土地所有權;(4)遺產。這四種在尊貴的程度上猶如聲調一樣一個比一個高:資本比勞動尊貴,土地比資本尊貴,在任何一種財富,如果是遺傳得來,比我們自己通過勞力獲得的更受尊敬。
實際上,一個對于因自己的勞動所獲得的權利,在法律上只得到一個相當有限的承認。早期的社會主義者,尤其是馬克思在英國的先驅者們,曾經堅決主張把這作為一種公平的分配制度的基礎,但是在現代工業的復雜過程之中,一個人做了些什么,簡直無從說起。一條鐵路所運送的貨物中,究竟有多少部分應當屬于旅途中的貨物搬運工?一個外科醫生通過一個手術救活了一個人,這位醫生對于這個人后來所生產的商品之中,可以就多少部分公平地提出要求?類似這些問題是無法解決的。
在任何一個社會之中,如果私有財產不受限制而偷盜要受到懲罰,那么利息也就很自然地興起來了,因為生產中有些是經濟的操作過程是遲緩的,那么有技能來從事這種工作的人在進行這種工作時,可能不足以維持生活。但是出借金錢的權力給私人資本家帶來巨大的財富和勢力,除非嚴格地加以控制,否則將不能和其他人民的真正自己并存。目前,它的效果無論是在工業界還是在國際政治方面,是如此之壞,看起來十分有必要想出辦法對它的權力加以抑制。
土地的私有財產權,除了歷史上以刀劍的力量取得以外,一點道理也沒有。……土地私人所有權,對于社會沒有任何一點的好處。如果人果真有理性,他們就會宣布從明日起即應對其予以廢除,對于現在的土地所有者除酬勞給予生活費用以外,不予以任何其他補償。
遺產是世界上大部分非經自己掙來的收入的來源,大多數人認為這是當然的權利。……但是除了占有的本能和家庭的驕傲而外,不論是按照自己的意志來處置財產的權利,還是兒女有向父母繼承的權利,都是沒有其他任何根據的。一個人的工作成績如果非常好——比如說一位發明家——那么可能有理由讓他享受一筆經一般公民更多的收入,但是沒有足夠的理由說這一種利益可以讓他的子女、孫子女乃至于世世代代永遠承襲下去。其結果是產生一個懶惰和非常幸運的階級,他們因為有錢而頗具勢力。……這么一來,他們變成了一種毒素,幾乎一切受過教育的人的世界觀都沾染了它的毒害。
有的時候,有人會說沒有遺產的刺激,人們不會工作得這樣好。也有人這樣告訴我們說:工業界的巨頭是由一種創建家庭的愿望推動著的,如果這種愿望沒有滿足的希望,他們也就不會努力不懈地把自己的生命花在工作上面。我不相信大部分真正有用的工作是從這一動機出發而去做的。即便是工業巨頭,人們認為(恐怕他們自己也有和別人一樣的想法)他們的目標是創建一個家庭,可能因為熱衷于權力和大企業的冒險樂趣所推動的成分要多一些。如果所做的工作量稍稍減少一些,而借此可以祛除懶惰的富翁和他們必然要帶來的壓迫、軟弱和腐化,那將是甚為值得的。
目前的分配制度不是建立在什么原則之上的。從由戰勝所強加于人的制度開始,那些由戰勝者為自己的利益所定的辦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從來沒有經過根本的改造,那么應根據什么原則來改造呢?
——摘自羅素《自由之路》“社會重建的原則 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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