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崇州惡犬咬傷2歲女童的事件,再次挑動了公眾的神經,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在一些人看來,飼養寵物犬是私人的“合法權利”。然而,一方面這種所謂的“權利”并非天然的,就如人們對寵物的需求并非天然的一樣;另一方面,在空間日益逼仄的城市地區,少數人養犬的“權利”事實上侵犯了不養犬的多數人的“權利”。
養寵毫無疑問會侵犯鄰居的環境權(如寵物糞便)、休息權(哪怕只將寵物關在家里也會偶爾制造噪音),乃至人身權(如犬傷)。只要不是極端自私自利的人,都應該意識到這個問題。
狗自古就是六畜之一,但與歐美這樣曾經的游牧民族看重狗不同的是,舊時中國這樣的農耕民族更看重牛。舊社會的農村地區,養狗更多是地主、富人看家護院的需要。
民國時期,西方的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逐漸影響我國,養狗的風氣逐漸從租界蔓延到城市其他地區。隨著城市犬只數量增加,犬只傷人、衛生環境臟亂、擾亂道路交通以及傳播狂犬疾病等社會問題接踵而至,國民黨政府不得不效仿西方國家出臺相關的犬只管理政策,但由于國民黨內政腐敗,這些政策執行得并不好,而且在戰亂面前,狗患反而變得無足輕重了。
上世紀80年代以前,新中國的城市地區普遍禁養犬只,農村地區原則上也是限養。除了完成檢疫免疫的生產用犬、科研用犬和警犬,縣級以上城市、新興工業區都明確禁止養犬。
上世紀50年代,狂犬病在新中國先后引發3次傳染高峰,這種死亡率接近100%的烈性傳染病引起了各級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除了開展免疫接種等預防措施,同時發動群眾在城市地區廣泛開展了滅犬行動,1959年~1977年狂犬病病例報告數量急劇減少,且發病主要出現在農村地區。
80年代初初期,隨著人民公社的解體以及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破壞,狂犬病又一度出現流行高峰,迫使各地再次進行大規模的打狗運動,狂犬病由此才得以控制。
80年代末期以后,城市先富群體率先開始私自飼養寵物犬,而且往往是重金從國外引進的名貴犬種。
伴隨著市場化進程,1992年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成立,跨國寵物行業開始正式進入中國;1994年,我國部分城市正式放開城市養犬,養狗成了明星人士立“愛心人設”的重要手段。
而當時全國犬只數量僅為二、三百萬只(含農村地區),到2010年,城鎮地區的寵物犬數量猛增到兩千多萬只,而今更是突破五千萬只。由于棄養現象的普遍存在,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流浪犬的數量約為四千萬只。
由此帶來的,不僅僅是嚴重的環境問題,更對人民群眾特別是老人及兒童的人身安全構成巨大威脅。2000年以來,狂犬病的發病數量逐年增加,到2007年達到頂峰(3300例,僅此于印度)。
不過,隨著2005年狂犬疫苗技術取得巨大進步,狂犬病的發病數才開始得到控制。但是,犬傷數量卻隨著城市寵物犬的泛濫仍在逐年增加。
新世紀以來,我國人用狂犬疫苗的批簽發量總體呈上升態勢。2015年以來,我國每年消耗的人用狂犬疫苗數量在5000~6000萬支以上,由此反推我國每年進行狂犬病預防處置的人數超過1000萬(狂犬疫苗需要打5針),僅疫苗一項導致的額外醫療支出高達數十億元以上。
而犬傷發生人次更是要高于這個數字。據2022年17期的《中國急救復蘇與災害醫學》雜志刊登的《2011-2020年中國狂犬病暴露人群流行病學與臨床防治特征的系統評價》一文統計:中國狂犬病暴露患者24小時內完成就診并接種疫苗的只有87%,暴露后的進行規范化處理的患者只有72%,三級暴露患者免疫球蛋白的使用率也只有36%。另據不完全統計,近年我國平均每年貓犬致傷數量高達4000萬人次。在這樣的大概率事件面前,“我家毛孩子不咬人”、“流浪狗無害”等說法要么是“幸存者偏差”,要么是徹頭徹尾地撒謊。
此外,據《2022年中國寵物消費報告》介紹,2022年中國城鎮寵物(犬貓)消費市場規模為2706億元,較2021年增長8.7%,其中寵物犬消費規模約為1475億元。在私有制的衛道士們看來,“我養狗花的是我自己的錢,關你什么事?”,在一些富人眼里,他家“毛孩子”的生命權甚至高于其他人的基本生存權。但是,所謂“自己的錢”卻是通過私有制下不平等的社會關系得來的,富人及城市中產階級“養寵”事實上在大量地消耗著社會資源。
通過對城市犬只泛濫歷史的簡單分析,我們不難看出:
80年代以前的中國城鎮居民并沒有因為禁養令而導致什么情感傷害、產生抑郁癥,也就是說養寵并非人類“先天需求”;
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的飼養寵物犬風潮只是先富群體帶動的結果,而這背后涉及到非常龐大的市場和產業鏈,相關資本利用明星、傳媒,向公眾灌輸了養寵文化,由此來培養消費市場;
在空間日益逼仄的城市地區,少數人養寵的私權利,的確是以犧牲大多數人環境舒適度及人身安全等權利為代價的;
在私有制下,這樣的“犧牲”變得“合理”甚至“義正辭嚴”,成了所謂“文明”的象征,而且在資本對輿論的操控下,現實世界的少數成了輿論場上的多數,這是一件多么荒唐的事;
因為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泛濫,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養犬管理規定不能被有效執行,往往是出了事就搞一陣“專項行動”,不出事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因為“縱狗行兇”的往往還是那些基層不愿意得罪的有些權勢的群體……
當然,在市場經濟和私有制的大環境下,筆者也并不指望在城市地區重新推行禁養令。但群眾應該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一些措施,例如:大型犬應該受到更嚴厲的禁止(例如本次傷人的黑狗羅威納竟然不在成都的城市禁養犬名錄里),強制寵物疫苗接種(目前中國犬只平均免疫率只有28.84%)、強制登記、電子狗牌、禁止棄養,嚴格執行文明養犬規定,等等。
總而言之,就是應該進一步限制城市養犬自由,而不是一味縱容;不能一味地為了少數的權利,而去犧牲多數人的權利,這是一個基本立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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