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言:豪車事故,高價賠償合理嗎?
據媒體報道,5月7日,重慶市田女士開著自己的別克轎車,倒車時撞上一輛限量版的勞斯萊斯幻影,初步認定田女士負全責,預估維修費用在30萬元以上,這讓田女士一下子傻了眼。
這樣的豪車事故高額賠償新聞時有發生,有的賠付額度更是大的驚人。2015年9月,河南鄭州一輛4萬元五菱面包車為躲避行人,從側面與一輛勞斯萊斯發生碰撞,被撞車維修費高達八十萬元。
豪車事故賠償,一不小心就會讓一個普通家庭傾家蕩產。這樣的高額賠償合理嗎?
殺人償命,損壞東西要賠,這似乎天經地義。但是,筆者認為,豪車事故有著明顯的特殊性。不能作為一般意義上的物權利益。
不論是豪車還是普通車,它是在公共場合行駛,具有廣泛的社會性。汽車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貴重物品,它是交通工具,它在公共道路上行駛,不管你買車花了多少錢,都是交通工具的屬性,車與車應該是平等的,都有同樣的路權。人都沒有貴賤高低之分,車輛為什么要分出高低?
這就如同有人拿著名貴的瓷器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行走,如果被人不小心碰碎了,絕不能全怪路人,你自己也有重要的責任。同理,如果你的豪車在合理合法的車位停放,無故被人打砸或損壞,毫無疑問對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因此處理豪車事故賠償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豪車上路,車主必須承擔更大的社會風險。因為車輛上路,不是以車的價格來取舍的,車主和車輛都是平等的,因此事故賠付也應該是平等的。
目前,在車輛交通事故處理中,基本依據2004年5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各省市的具體賠付標準。對交通事故中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基本有章可循。基本解決了人身傷害“同命不同價”的問題,不因受害方是官員或者農民而另立標準。但是,對事故車輛的賠償特別是對豪車的賠償還基本是一項空白。
現實中,對車輛的賠償一般是由保險公司定損或公安交通部門調解解決。但對豪車事故的定損與調解,目前存在巨大漏洞和爭議。保險公司對一般車輛的保險額度,遠遠不能抵消與豪車發生事故的賠付額度。許多普通車輛與豪車發生剮蹭、碰撞后,都面臨巨大的賠償壓力,有的甚至因此傾家蕩產。這對普通車主是極不公平的。
當然,有的豪車車主對于賠付不起的普通車主,采取了比較人情味的對待,如有的自掏腰包維修。這樣的新聞也時常被報道。但是,從長遠來看,車輛事故處理部門、交管部門、保險公司必須面對這個越來越突出的問題。既要體現公平、公正的價值理念,又要事故雙方負起更大的社會責任。尤其應該對豪車事故的賠付處理有一個具體的辦法和標準,以更好地保護弱勢一方。保護好弱勢群體,是一個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
在此,筆者建議:一是,國家有關部門依據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細化交通事故車輛的賠付辦法,對豪車事故車輛賠付仿照人身傷害辦法,根據當地收入水平制定賠償最高限額;超過最高限額部分,由車主自行擔負。二是,改進車輛保險制度。建議對50萬元以上豪車強制開設“豪車保護”特殊險種,在自愿可承受范圍內對普通車開啟“特殊保護險”用以分擔豪車事故損失。以其在目前很多豪車事故普通車主賠付不起,壓力重重,不如各自分擔一些必要責任,以維護事故各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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