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警方今日對銅鑼灣展開清場行動,持續近三個月的佔領行動壽終正寢。香港正式進入后佔領時代,如何收拾爛攤子,糾正被顛倒的秩序,恢復被破壞的法治,成為當務之急。近來各界都在反思這場禍港殃民的運動,提出不少善后建議,可惜不是斷錯癥、就是用錯藥,根本于事無補。
佔領行動的最大特點,是年輕人走到抗爭前線,充當反對派及外部勢力的炮灰。港府亡羊補牢,提出加強青年工作,教育局率先檢討備受爭議的通識課程,有意強化 國民教育及法治的內容。建制派亦提出建議,要求當局針對年輕人住房及就業等難題,改善其向上流動的機會。全國港澳研究會近日在深圳舉辦論壇,認為部分港人 對「一國兩制」有不同認識,對《基本法》作另類詮釋,需要再「啟蒙」。
這些討論不是沒有道理,加強法治教育更是無可厚非,但教育是長期工作,非短期可奏效,對解決迫在眉睫的佔領亂攤子作用有限。事實上,佔領搞手非泛泛之輩, 其中有來自法律界的議員,有長期壟斷司法解釋的大狀精英,佔領始作俑者的戴耀廷更是法學副教授,他們不是不知道佔領非法,不是不知道「公民提名」牴觸《基 本法》,恰恰相反,他們精通法律,是知法犯法,知法玩法,所謂「公民抗命」,就是以違法手段達到政治目的。對這些人進行「再啟蒙」,可謂多此一舉。
香港缺少的不是法治教育,而是有法必依;應該接受再啟蒙的不是這些搞手,而是港府。不可不知,佔領行動之所以氾濫成災,原因就是港府效婦人之仁,過分放 縱。君不見,有人鼓吹佔領時,當局不當一回事;佔領發生后,港府畏首畏尾,進退失據,警方甚至保護違法者;佔領大本營日前「鐘極清場」,牛鬼蛇神一網成 擒,但港府不是乘勝追擊,將他們繩之以法,反而放虎歸山,有些更是「無條件釋放」。港府投鼠忌器,一錯再錯,難怪幕后黑手有恃無恐,將法律當兒戲,視被捕 為「英雄壯舉」。佔領搞手鼓吹及實施佔領固然是破壞法治,而當局先是坐視不理繼而放虎歸山,不也是破壞法治嗎?
法律的尊嚴,在于違法必究且一視同仁。春秋時期商鞅變法,他知道「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的道理,于是借太子犯法的機會,認為是老師教育出了問題,重判兩名 太傅,一個鯨面、一個割鼻,朝野震驚,知道犯法的嚴重性,于是形成人人畏法、守法的風氣,秦國因此變得強大。香港的情況好過當年的秦國,因為英國人留下了 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法治成為香港的核心價值之一。如今港府有法不執,自毀長城,簡直愚不可及。
「執行法,比制訂法律更重要」,這是美國前總統杰弗遜的名言。對香港而言,「執行法,比宣傳法律更重要」。將佔領搞手、金主等首惡繩之以法,以儆效尤,這比甚麼遠水難救近火的「再啟蒙」有效得多。
轉自: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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