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消息,說的是全國清理“吃空餉”總數為162629,河北就占三分之一,也就是五萬四千余人。別的地方不論了,天高皇帝遠嘛,可京畿重地如是,且占有這么大的比重,不能不令人吃驚。似乎天子腳下更可胡為?然而,大家疑問的是,這么大規模的“吃空餉”僅一個“清理”就交代過去,是不是太不負責任?大有掩蓋些什么、放縱些什么之嫌啊?按照《公務員法》,這事無論如何至少都屬重大的行政事故,必須問責,必須追究責任人。
要追責任,追究責任人,當然就要查清河北哪些單位有多少吃空餉的。省級單位吃空餉的有多少,市級單位吃空餉的多少,縣級單位吃空餉的多少?吃空餉的重災區在哪?是誰批準的,是以組織名義批準的,還是以個人名義批準的,誰應該對此承擔責任?或者是以什么形式出臺的、默許的。對這些疑問有答案嗎?為什么要答案呢?應該找答案嗎?
嚴格意義上講,這回全國清理“吃空餉”的定性是極不準確的。之所以說它不準確,是因為這種現象并不是真正的“吃空餉”現象。大家知道,一般意義上的“吃空餉”是指某單位虛報單位人員,將虛報人員的各種財政開支攫為已有。攫為已有者或者是單位或者是個人,這叫吃空餉。而如今在全國范圍清理的所謂“吃空餉”現象與此根本不符,至少絕大部分不符。當然不排除一些地方和單位真的存在著虛報冒領吃空餉的現象。某些領導把自己的親屬子女安排到一些單位卻從不上班去干別的,成為吃空餉的。但絕大部分地方和單位的情況均屬“假吃空餉”。因所有這些“吃空餉”的人并不是虛報人員,而是單位實實在在的在編人員,屬財政正常開支、必須開支的人員。這些人的薪水沒有被單位或個人攫取,可能的只是少數福利被單位扣下了。他們是被單位強制離崗回家的,他們有編制,有崗位,就是不上班。普通百姓們對這種離崗人員都會問,他們憑什么不上班還掙同樣的薪水?但百姓們不知道的是,這些人并不是自愿離崗的,他們是被“吃空餉”的。他們還想問,憑什么在他們沒有到達退休年齡的情況下,免去他們的職務,不讓他們上班?況且由于不讓上班,他們正常的福利待遇都被砍去了,他們并不滿意。他們不是自己要“吃空餉”的!但機關官大壓死人啊,這數萬人誰能不離崗、誰敢不離崗、誰能不被“吃空餉”呢?
所以,應該問的是,由于被“吃空餉”,財政開支減少了嗎?沒有。這些人被“吃空餉”后,雖工作崗位出現空缺,可由于編制尚在,這些單位都不能進人,只能提拔填崗。于是就出現職務有人補,編制不能補的現象,事實缺編后并不能招新公務員進來補編。結果就是“吃空餉”的照拿原來職務的錢,新提拔的因得到提拔薪水增加,財政負擔不斷無端加大;由于被“吃空餉”,機關工作效率提高了嗎?也沒有。道理很簡單。正常工作需要的人員減少后,帶來的后果就是干工作的人減少,負擔加重,效率降低;何況被“吃空餉”的人被免職不是因為任何主觀、客觀上的原因,純粹就是為免職而免職,為騰位置而被免職,這讓機關工作不僅沒有了是非標準,也沒有了工作動力,“天花板”的壓力和被“吃空餉”的共同壓力讓公務員的心理過早走向衰退。
那么,搞“吃空餉”的好處是什么?沒好處就不會出現這么大規模的“吃空餉”現象。肯定是有好處的。只是這好處究竟在哪呢?從工作上來看,肯定沒有任何好處。從財政上看開支增加亦屬無益。對個人來講,被“吃空餉”的是沒有任何好處可言的,好處只是體現在那些被提拔的人身上。由于被“吃空餉”的人有數萬人之多,騰出的職位亦有數萬之多。那么能得到提拔的也應該是數萬人之多。得到提拔當然是得利者。不需要在工作上來證明什么就有機會被提拔,他們得感激“吃空餉”啊。沒有“吃空餉”的,正常提拔需要看他們的能力,業績,水平,品德,還有機遇。什么都不論,至少還需要等幾年,甚至是更長時間。雖然他們也許也有被“吃空餉”的那一天,車到山前必有路吧,那是后話,早提拔總是好事。
那么,“吃空餉”現象的責任是應該由這幾萬人承擔的嗎?如果是,好像無法追責。當然,如果事情真是這樣只能不了了之。
可這是大家能看到的、能了解到的表面現象啊??梢栽O想一下,這幾萬人雖遇到了被提拔的機會,能這么隨便就提拔嗎?如今的官場若是能這么輕松地被提拔,還用著買官賣官嗎?“吃空餉”的背后實際貓膩大的很呀。難道這“吃空餉”不是貪官們賺錢的可靠途徑?
事實是,凡“吃空餉”多的地方賣官買官現象都是極為嚴重的地方,也是管人事、組織的和一把手腐敗最為厲害的地方??梢宰⒁獾揭粋€現象。與各地的反腐敗相比,河北幾乎沒有查出什么管組織、人事的和各級一把手的腐敗現象,或者說只查出一些基層一把手的腐敗問題。面對這么大規模的“吃空餉”,這是不能讓人理解的。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如今我國官場官員的提拔,普遍現象就是必須要經過組織、人事部門這一道關,必須要經一把手點頭。調整提拔表面上的常委會研究的程序早就被管組織、人事的和一把手壟斷、控制。當被“吃空餉”的騰出職位后,決定誰晉升,誰晉升哪個職務的只有管組織、人事的和一把手。尤其是改革開放后,公務員的提升已經不取決于資歷,也不取決于能力、水平、業績、品德。你在一個崗位上干三天,干三年是一樣的。憑什么讓你晉升而不是他人呢?當然主要是取決于想升官人的努力程度。直白講,就是買官的力度究竟有多大決定他是否能升官。不用問,能收到這買官錢的當然是有權決定升遷的人,在升官問題上能說了算的人??赡芎芏嗟念I導能涉及此事,很多人能從中分一杯羹。但主要“吃肉者”是極個別的,這主管組織、人事的、這一把手的嫌疑自然最大。
因此,出現這么大規模的吃空餉現象,追責是必須的,而追責追主管組織、人事的,追責一把手也是必須的。沒有組織人事、部門的建議謀劃,沒有一把手的點頭,誰能讓這數萬人被“吃空餉”?而且形成了多年的慣例?在“吃空餉”問題上責任顯然不在被“吃空餉”的,也不在表面上得到“吃空餉”好處的那幾萬人是一件非常清楚的事情。所以,清理“吃空餉”絕非是解決“吃空餉”問題的良策,甚至根本不能解決“吃空餉”的問題。沒有分清責任問題,沒有處理責任人,“吃空餉”重新來過不是可能而是必然。據說,很多地區和單位在“吃空餉”問題上用的是暫緩一策,而所謂被“吃空餉”的回來上班是虛假的形式,報到、回家成為這些被“吃空餉”人的每天作業,實際上并沒有真正上班。沒有恢復職務干什么呢?怎么干呢?
如果追責主管組織、人事的和一把手是否存在問題,我們就應能看到抓出一些這方面的貪官。雖不能說河北的賣官買官一定猖獗,官場腐敗一定非常嚴重,每位主管組織、人事的、每位一把手都因“吃空餉”而賺個缽滿盆滿,可河北沒有一位主管組織、人事的,沒有一位一把手深陷其中似乎在今天的社會中亦屬不正常。至少從最基本的領導責任角度講,從出現重大行政事故角度講,負責難免,下臺也難免才對。
總之,吃空餉的問題不能所謂一清理就交差,就算完事。這可是反腐敗抓貪官的契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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