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回過頭來看。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還是有不足的,給英國人留下了香港回歸之后干涉的口實:在聲明中,中國政府以單方面聲明的方式宣布了對港政策,并附了具體說明的文件,而英國政府并沒有作出交還香港之后不再干預香港事務的聲明和承諾。這應該是對等的,而聲明中只有我們單方面的政策宣示。
給世人一種錯覺,英國政府是在中國政府承諾了英國政府接受的治港方式之后,才同意交還香港的,這就為英國議會和政府干涉香港事務埋下了伏筆。如果毛周在世,是絕不會給英國人留下這個空子的。
國際條約和國際法這一套洋玩意是英國人玩出來,他們一貫是老奸巨猾的。小平同志當時只注意了香港交還前對英國應有的警惕,而忽略了香港交還之后英國繼續干涉的可能。
當然,可能在小平同志看來,香港交還之后,在中國政府的有效掌控之下,不怕英國人死皮賴臉地找任何麻煩。然而,不怕是一個方面,杜絕英國人的任何干涉借口,則是大意不得的另一個方面,我們當時在這方面還是大意了,而英國人是無孔不入的。
小平同志大概覺得我們有實力阻止英國人在交還之后的任何干涉,所以才只關注了香港交還之前對英國人可能搗亂所應有的警惕和限制,他根本沒把英國人交還之后的干涉放在眼里,也就沒有要求在聯合聲明的條款中對英國人在交還之后與香港的關系準則和行為方式作出明確的規定。
現在英國議會借口當年的中英聯合聲明是雙方簽署和批準的,以英國議會有責任審查聯合聲明的實施情況為理由,想派員來港調查。中國方面如果敢做敢為的話,應該直接拒絕英國議會有關方面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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