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州案”,仍有兩大焦點問題等披露
據央視報道,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刑拘后,承認受人指使收人錢財,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大量的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致使中聯重科的聲譽嚴重受損,廣大股民深受損失。陳永洲稱,他受人指使曾先后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并收受他人好處費50萬元。(10月26日《央視》)
有關“陳永洲案”,此前因警方信息披露不夠及時,引發了一些社會誤會,導致輿論反彈。央視以上報道播出之前,網民普遍站在陳永洲一邊批評長沙警方。報道這些文章的《新快報》也于23日在頭版頭條以特大號字體發布題為《請放人》的聲明稱:“各位讀者,我們的記者陳永洲報道了中聯重科財務問題,然后他就被長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對此,我們要吶喊——請放人。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么兩根的。”
次日,該報在頭版再次發布《再請放人》的文章,并標注“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決,不能先抓后審”。
正因為此案非“小案”,而引起中紀委、中宣部的公開關注,也就有了央視的以上報道,有了今天《新快報》的道歉。該報今天頭版就陳永洲收錢發表失實報道致歉,并稱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道”。
應該說,陳永洲因貪財而對中聯重科發表失實報道一事基本上可以定論,但仍有兩大焦點問題仍亟待信息披露:
一是“陳永洲案”的幕后操縱者究竟是誰?陳永洲的這些做法,無非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和“雇兇殺人”案有類似之處,只是一個拿刀,一個拿筆。該案發生之后,無論是媒體,還是網友,都十分關心指使陳永洲發布失實報道的人究竟是誰?其動機又是什么?而因為警方未能及時披露信息,也使謠言滿天飛。今早,北京藍色光標品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表聲明,就新浪網ID為“南方有晨曦”在微博發布的【“新快內幕” 】,稱“警方先突襲藍色光標,把收回記者名單和金額等賬單掌握,再將三一重工人抓獲,把證據鏈做實,最后抓記者”一說辟謠。而23日《大公網》發布的《公關第一股藍色光標多次卷入賄賂媒體傳聞》一文,不少信息還是引自《人民網》。
藍色光標作為中國國內首家上市的公共關系企業,和中聯重科不可能有深仇大恨,因此不可能自己掏錢來賄賂陳永洲。因此,如果藍色光標最后被查出真的賄賂了陳永洲,那也只是充當了“介紹人”的角色,其幕后指使者應該是中聯重科的競爭對手或和中聯重科有利益關系者。
二是陳永洲的報道內容究竟“失實”到什么程度?近期不少“記者被抓案”均引發社會熱議,最著名的則是幾名舉報高官貪腐的記者被抓,令網絡舉報噤若寒蟬。網民紛紛質疑,在抓這些記者之前,反腐機構應該同時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并及時公布信息,給公眾一個說法。
就“陳永洲案”而言,其失實報道究竟是指哪些內容,是全部失實還是部分失實?都應該有權威機構調查后發布。如果這些負面報道全部失實,也可以還中聯重科一個“孔繁森”形象,將壞事變成了好事。如果這些負面報道中尚有部分內容屬實,也應該給出解釋,因為中聯重科作為上市公司,有義務披露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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