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30年,改得人看不起病;改得醫患關系緊張,病人時時刻刻提防被宰,醫生也小心加小心,常常要求病人簽字,像防小偷一樣防病人;一旦發生醫療事故,醫院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鬧得兇的病人,在和諧的大背景下,沒有理也會有好處,因此有醫鬧的職業;還有醫托職業;醫生與病人經常發生激烈沖突事件。
目前醫療環境一團糟,我想談談醫生受賄這件事。現在國家將醫生接受醫藥代表的錢看作商業受賄,是一種犯罪。實際上醫生很不服氣,因為受賄罪應該有三個基本的條件:1有權。2為賄賂者帶來不正當好處。3損害國家醫院病人的利益。比如說,別人無條件送給你錢,這是贈與,不是賄賂。醫生只有處方權,可以用藥,對病人來說可以治病,對藥廠來說藥品有了銷路,只要醫生處方正確,對病人藥廠有利,對醫院國家也有利,何來收受賄賂之說?剛改革開放是有部電影叫喬廠長上任記里充分肯定的;在日常生活里,比如說:你到商場里買鞋,營業員會盡力推薦你買下鞋,會說這鞋又便宜有好,常常回家你發現這鞋既不便宜,也不合適,你說這營業員犯了受賄罪,他接受了廠家、商場老板的賄賂,所以損害了顧客的利益,這不是笑話嗎?醫療行為是非常復雜的,比如說有個肺炎病人,醫生在用藥時有許多選擇,醫生常常根據自己的習慣和經驗用藥,即使同一種藥,有不同的廠家,醫生會選擇有交情的廠家,這不合法,我看卻合情。有一點我要說:凡是新藥,價格就貴,從藥物說明上看,比老藥副作用小,療效好,好多醫生喜歡用新藥,是出于保護自己的動機。
醫生不接受醫藥代表的錢,無疑是值得贊賞的,但是如果一個醫藥代表真的給醫生錢,拒收是合法的,但是合理的嗎?醫生不收,顯然是醫藥代表收了,醫藥代表憑什么有高得離譜的收入?所有醫生都拒收,醫藥代表或許沒有存在的必要,但藥廠憑什么擁有這筆錢?要知道,這些廠家股份里有很多外資,醫生拒收的錢,相當一部分流入外資的口袋里。藥廠是非常非常賺錢的,相當于藥品(新的西藥)價格來說,原材料個價格可以忽略不計,工人的工資也可忽略不計,有一個國外著名藥廠,在蘇州辦了個廠,全是機械化自動化,廠里只有5個工人,生產的抗抑郁藥,供應全國,主要依賴醫藥代表推銷藥物。什么出廠價2元,賣給病人10多元,好像是流通環節的錯,好像藥廠不賺錢,那是騙人的,況且價格是國家定的,不是醫生定的。
醫生拒收醫藥代表的錢,雖然合法,但不合理,那么,醫生收下這筆錢后,如果把這錢給病人,這是不正當競爭,是非法的,這錢交給醫院,是現在提倡的,但是醫院已經私有化了呢?憑什么老板可以有這筆額外的收入?把錢交給國家,這還說得過去,但是每個醫生都以匿名的形式交錢,國家難道沒有一條好方法?還是國家不想要這筆錢?這叫醫生如何是好?
全國有大大小小上千家藥廠,同樣一種藥,有很多廠家生產,現在是競爭的年代,藥廠不得不出錢在市場上競爭,醫生是獲益者之一。
有人借醫療系統存在的問題,提出深化改革,其實,目前的結果,是醫改方向錯誤的結果,醫改越是深入,這種情況會越嚴重,如果醫院是私立的,老板主使化驗與臨床醫生造假,病人真的死無葬身之地了。
現在廣覆蓋的醫療保險,國家出錢,老百姓目前似乎有了保障,但是長遠的呢?國家的錢流入醫護人員口袋里,流入醫藥代表口袋里,流入藥廠工人、老板的口袋里,不難看出,國家的錢大部分流入藥廠老板的口袋里,而外資是最大受惠者。國家會越來越窮,廣覆蓋的醫療保險越來越難以維系,這也是導致歐美金融危機的原因。
實際上,只要把藥廠收為國有,國家計劃生產藥品,按社會需要生產醫藥用品,就不存在醫生受賄問題,也不存在沒錢看病問題,為什么歐美國家解決不了的問題,我們還會重滔復撤?而不學學古巴、朝鮮及30年前自己的經驗呢?
全民醫保,未必為了全民,而是為了醫藥公司的老板發財,是一副甜蜜的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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