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性奴案不僅涉及國家秘密還涉及個人隱私
宋公明
在下昨天寫了個帖子:《洛陽性奴案的案情確實是國家機密》,得到不少網友的呼應,在下很是感謝。但是也有一些網友不贊同不理解,這和在下行文隨意表達不夠準確和嚴密有關,在下要做一些說明改正及補充?! ?/p>
準確地說,帖文中的機密一詞應當改為秘密。秘密的密級分絕秘、機密、和秘密三個檔次。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案情屬于國家秘密,這是法律的規定。保密法中第九條:下列事項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六)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至于追查刑事犯罪中哪些事項需要保密,當然要視具體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這應當很好理解,刑事案件偵查階段,還不是下結論的時候,以后還要經過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審理階段,變數很大,出人意料的情況是經常會出現的。電影電視中也??梢钥吹?,警方對記者的提問的回答,往往是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暫時無可奉告。當然,警方為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破案的需要,有時也會向公眾公布一些情況,甚至故意透露一些案情以迷惑罪犯。但這必須由警方的正式發言人在一定場合向媒體發布。公權力的信息資源應當具有權威性和可靠性,由公眾共享,而決不能由某一個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員向某一個記者透露獨家新聞。對警員來說,這是違反警察紀律的行為;對記者來說,發表未經警察官方正式確認的消息,則是有違職業道德和新聞紀律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都有可能構成犯罪?! ?/p>
對于洛陽性奴案,事實到底如何,特別是其中的真相和具體情節如何,僅憑記者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員口中得來的信息,可靠性是要大打問號的。普通網民可以據此隨意發表看法,但是公權力就不能以此作為根據了,而且還要追查這種違法違紀的行為。這并沒有什么好奇怪的,如果公權力放任這種行為,豈不是縱容違法犯罪嗎?豈不是又要被民眾指責為失職瀆職嗎?這不是不讓公眾了解真相,而是為了讓公眾更準確地了解真相,而不被魚目混珠的假相所誤導?! ?/p>
涉及個人隱私的案情不能公開,這也是法律規定。例如強奸案是不公開審理的,案情細節當然也不能公開。人都有好奇心,有些人還特別喜歡窺探別人的隱私。美國人公開了克林頓和萊溫斯基風流案的細節,就如一部黃色小說,當然很吸引眼球。但是那不是刑事案件。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是有隱私權的。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洛陽性奴案的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是不是也應當有隱私權呢?記者報導中說被害人爭風吃醋,這是不是侵犯了被害人的隱私權?這個情節與與案件性質又有什么關系?這是不是純屬嘩眾取寵?
在下認為中國人實在容易被騙了。本案的被害人就是被騙的,現實中被騙的現象更是司空見慣。有人在電話中一聽對方說法院有傳票。立馬就信以為真,乖乖按電話中的指令把銀行中的存款劃到騙子帳號上。上教授學者的當,上養生專家的當,上明星廣告的當,上名牌的當,上超市的當,上標簽的當,上傳銷的的當,上眼淚的當,上永不翻案的當,上當的機會真是太多了。當然,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是騙子,有的人不是有意要騙人,但是他也是上了別人的當,信以為真,無意中又騙了別人。所以生活中真的要處處提高警惕,如果大家不是那么輕信,那么這樣的案件也許就能少發生一點了。有人問,誰都不相信,那你相信什么?回答是:我相信科學,相信真理。
20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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