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養李天一,是把孩子往火坑里推!
對李雙江之子李天一“收容教養一年”的處罰,我認為是不夠公正的,至少在目前法制環境一片狼藉的形勢下。可能有人會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李天一是李雙江的兒子就能網開一面。是的,本民一貫認為,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沒有特權,不管(她)他是誰,只要觸犯法律都必須依法懲處。可是,他們做到了么?
文強涉案1000多萬,就被重慶正法,而許宗衡貪了幾個億卻被拆解成了幾千萬而免死,這平等了么?李昌奎窮兇極惡令人發指,云南高院卻以種種荒唐理由判了死緩,如果不是廣大網民窮追不舍,迫使改判,李昌奎可能幸免一死,這公平么?董文華與賴昌星一案有染,收受價值幾百萬的高級轎車,如今仍然軍戎在身,到處演唱,這伸張正義了么?劉芳菲與大貪官王毅沆瀣一氣,道德敗壞,收受賄賂,即使不能繩之以法,也應該清除央視,現在依然風光無限,妖媚于舞臺,這體現扶正抑邪了么?而李雙江之子不過是不滿16歲的孩子,他們卻咄咄逼人、不依不饒,拿出種種理由來證明什么“體現了法律的公正,處理到位”,真是荒唐無恥。
當下的法律,不過是執法者手里的面團,任意揉捏,也像是一根橡皮筋,松松緊緊隨心所欲。更為可悲、可惱的是,法律早就成了某些人以權謀私、中飽私囊的道具,成了他們欺壓民眾、打擊異己的“緊箍咒”。李雙江之子打架事件,在我們的生活里可謂司空見慣,一般情況下都被“私了”這個法律規則化解掉了。據報道,在事件發生后,李雙江先后兩次到醫院探望傷者,又是作揖又是賠禮道歉,可以說已經仁至義盡了。當事人也明確表態不再追究。別人可以私了,李雙江為什么就不能私了?本民認為,這恰恰說明李雙江對此事的態度是嚴于律己的,他是嚴格信守了一個共產黨員的基本準則的。李雙江沒有陽奉陰違,做到了在此事件上“由公安機關處理,自己絕不參與”的承諾。我敢說,李天一被“收容教養一年”,一方面是李雙江本人沒有啟動人脈資源來為自己兒子開脫免責,因而令某些執法者倍感惱羞;一方面是當下網民普遍認可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李雙江唱紅令某些人如坐針氈,惶惶不可終日,故而給唱紅者一個眼罩戴戴。
我們知道,當下的教養所已經失去了教育改造的功能,好人進去了也必然沾染不良習氣。我年輕時熟悉幾個曾經被收容教養的人,非但沒見過有一個被教育改造過來的,回來之后反而是變本加厲、惡性復加。有的人是出來了再進去,反反復復幾個來回也沒金盆洗手、重新做人。說什么教養所?本民看,對于違法犯罪的人來說,就是一個“深造所”。那么,此次他們對于李天一“收容教養一年”究竟意欲何為?教育改造,絕對是彌天大謊,沒人會信;體現法律的公正,更是荒誕而滑稽,令人嗤之以鼻。本民看,還是有些人因為李雙江“絕不參與”沒能撈著外快而惱羞成怒,還是有些人因為李雙江唱紅而氣急敗壞,于是就打著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幌子,肆意將李天一往火坑里推。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了!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