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問我:近三十年來,中國最大的泡沫是什么?我會毫不猶豫地說:是《刑法》,沒有任何經濟泡沫能夠望其項背。在我看來:與其討論廢除死刑,不如討論廢除《刑法》。法律死了,也許老百姓就無須期待什么了!
許宗衡沒死很正常,死了才不正常,先不管其3300萬這個數字是否真實,就算真實,在中國也只能算條小魚,最近,網上不是有個腐敗前十位的排名嗎?1.5億腐敗案還排不上前十名,排上前十名的也僅僅只有1個倒霉鬼被判了死刑,其他的還活得好好的,從這個意義上講,許宗衡根本就沒有“資格”死,許宗衡死,那你得讓其他人怎么活啊!?
其實,我內心真的不想寫有關反腐敗的文章,因為我知道自己人身安全尚且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還大談所謂的為民請命,那簡直就是個笑話!!!然而,每每總碰到點點火花觸發我想說話的神經,該死的網絡何必報道許宗衡的案子呢?“陰干”不是好得多嗎?中國封建時代的老辦法再用用不就得了,讓老百姓知道,不就是讓其添堵嗎?
什么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中國人要說聰明嘛,也不算頂聰明,要說笨,也不算笨,尤其是在財富的聚斂方面智商絕對不低,在聚斂“黑色財富”方面,猶太人也未必是俺族的對手。財富來歷不是很光彩的情況下,中國人有一整套世人皆弄不明白的招法,自古以來,中國貪官均精長于這一套把戲。許宗衡也好,其他貪官也罷,要論個人財產,也未必足以讓人瞠目結舌,但要算上其整個家庭或者家族的財產,那就可能嚇死一堆人,“沒收貪官個人財產”實際上就是給他們留一條金光大道,打撈隊會沿著這條大道把他們榮耀地恭迎回家。過去,中國的將死之人常常會講:二十年后,我又是一條好漢。今天,中國的貪官也可以說:兩年后,我又是一個貴人。
前幾天,本來我就想寫寫“三公消費”的問題,后面還是沒寫,免得又有人說我專挑毛病,不講進步。我當然看到了進步,但是,說句實在話,在中國,有時候“進步”不如原地踏步好,舉個例子說:1996年,中國就出臺了副處級官員收入申報制度,說是為財產申報探索經驗,進而執定合適的財產申報法律法規,結果呢?快二十年了,老百姓看到什么?“進步”到底是個什么玩意?大家不要以為“改革”了就是進步了,有很多事情就是不能按循序漸進的辦法搞的,要么不搞,要搞就一步到位,否則,“進步”便成了合法搶劫的護身符。對于“三公消費”的問題,我仍然是這個觀點,要么不搞,要么就一刀切,不能只對預算內資金作出公示,“三公消費”的主要開支還有預算外資金的支出,這部分資金是中國管理最為混亂的部分,也是中國腐敗的高發區,如果只撓癢不除瘡,那就別撓了,越撓只會越癢,我認為:除了國務活動之外,其它任何層級的公務活動都不能有“三公消費”,在這一點上跟西方接接軌沒有壞事。
對不起,前面說得有點過傻,最后還是提點現實意見,真想反腐敗取得成效,我倒要建議:一、取消《刑法》;二、永不搞“財產申報”;三、繼續加大“三公消費”力度和范圍,讓全民參與。實現了這三條,就實現了全民同樂,腐敗也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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