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清荷,用現行法律來維護妳的權利!
——呼吁第三軍醫大學有關方面采取主動措施,糾
正對一枝清荷同志的錯誤處罰行為!
——呼吁主管全軍的文職人員工作的中國人民解放
軍總政治部積極過問第三軍醫大對一枝清荷同志錯
誤的處罰行為!
——呼吁重慶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重慶地區的
法律工作者積極為一支清荷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山高人為峰
自一枝清荷網友被第三軍醫大學以莫須有的罪名為借口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消息在互聯網上披露以后,引起了人民網、中華網、新浪網、鳳凰網、國學網、旗幟網、強國論壇、烏有之鄉、華商論壇、博客中國、價值中國等各個網站上國內外網民的廣泛熱議,網友們的持續熱評在網絡上激起了巨大波瀾。校方哪出的解聘理由是“沒有按規定請假外出”。但是,根據一枝清荷在網上所說,在此前的一個月里,學校有關方面每天找一枝清荷談話,說她“在軍隊院校工作,不能發出這種不和諧的聲音”,向她頻頻施加壓力,要求她自動辭職。清荷堅信自己沒有做錯什么,因此對于校方的無理要求不予理睬。校方最后只能利用手中的權力以未按校方規定的請假程序請假外出這一條莫須有的罪名強行將她解聘。
這里,我們姑且先把一枝清荷“在軍隊院校工作,不能發出這種不和諧的聲音”的說法放在一邊(因為這些對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證據,對于第三軍醫大學來說,這是無法求證的事情。)看看按照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國務院總理 溫家寶 中央軍委主席 胡錦濤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共同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 第438號《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和《第三軍醫大學文職人員聘用管理實施辦法(試 行)》、《第三軍醫大學關于進一步做好學校聘用人員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電話通知》、《第三軍醫大學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試行)》、第三軍醫大學文職人員聘用管理實施辦法(試 行)等法律法規、條例、辦法、規定的有關條款,第三軍醫大學有沒有權力單方面解除與一枝清荷簽訂的聘用合同。
1、根據《第三軍醫大學關于進一步做好學校聘用人員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電話通知》第一條、關于身份確定和管理歸口問題:“學校聘用人員分為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聘用后勤保障人員。凡聘用在高教、科研、醫療、實驗、藥劑、護理、醫技、工程、圖書、出版和會(審)計崗位的人員為聘用專業技術人員,”一枝清荷應該屬于學校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
2、按照《第三軍醫大學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試行)》第六章聘用程序和合同管理中的第十八條“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在聘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軍隊紀律和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第四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第五款 “嚴重或屢次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聘用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如果校方能夠拿出的解聘理由僅僅是是未按規定請假,那么,一枝清荷請假外出的行為根本不構成“嚴重或屢次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錯誤。
3、根據“第三軍醫大學文職人員聘用管理實施辦法(試 行)第六十五條 人事爭議調解。“人事爭議發生后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和要求,由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人事爭議發生10日內,填寫文職人員人事爭議調解申請書,提交學校政治部。”的規定,一枝清荷有申請文職人員人事爭議調解的權力。
4、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三十四條“ 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聘用單位的上一級單位申請調解。不愿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聘用單位所在地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和《第三軍醫大學文職人員聘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六十六條 人事爭議仲裁。“人事爭議不愿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應于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重慶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仲裁申請書。”一枝清荷有權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重慶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仲裁申請書。
5、根據“第三軍醫大學文職人員聘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六十七條 人事爭議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至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枝清荷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力。”
請問第三軍醫大學,在你們與一枝清荷訂立聘用合同之后,是否按照國務院總理溫家寶 中央軍委主席 胡錦濤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共同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438號《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第六章 教育和管理第二十四條 “聘用單位應當根據軍隊政治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文職人員的特點,對文職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經常性思想工作,提高文職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第二十七條 “聘用單位和上級機關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文職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違反軍隊紀律的文職人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的規定對一枝清荷進行過必須的“思想教育工作”?在一枝清荷“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之后,是否給予過必要的“批評教育”工作?在你們對一枝清荷強行解聘之前的一個月里,是否每天找一枝清荷談話?談話的內容究竟是什么?
第三軍醫大學是否有“難言之隱”?
如果一枝清荷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貴校的于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重慶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你們是否服從“仲裁裁決”?如果一枝清荷不服從“仲裁裁決”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你們是否打算與一枝清荷對簿公堂?
201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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