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怎么了?事情誰來管?
最近,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法院一審判決職工維權顧問法律工作者趙東民徒刑3年的事件,引起全國各地網民關注的。我相信高層已經知道這件事。因此,我們將從這個事件的最終處理結果,看到五中全會如何以人為本,深化改革,實踐共同富裕。
此外,還發生了一系列非常事。有的已見諸媒體,有一件事情則是當事人對我的博客的實名跟帖,我曾想通過“直通中南海”發到賀國強的留言里,但不知道怎么都登錄不了,說是戶名不對(唉,我連自己的戶名都搞不清楚了)!只好把它和其他幾則信息一起錄于本文中。
我認為這些事情有幾個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都是違法對待民眾維權上訪。
二、集中發生在陜西省。
三、發生在五中全會之后。
四、發生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到陜西省就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以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問題進行調研之后。
律師說:“已涉嫌損害公民人格尊嚴”;“ 游街示眾的做法是違法的,必須堅決制止。”“秋菊山莊就是黑監牢,關押訪民就是非法拘禁。”“當信訪的減壓閥功能被破壞,當‘秋菊們’連打官司甚至是進城的權利都被野蠻剝奪時,他們可能會選擇過激和非法手段‘討個說法’。”百姓呼天:“腐敗分子為什么這樣猖狂。為什么案發至今,沒有得到任何處理結果和答復?”
我認為這些事情不僅是違法,而且脫離了中央“以人為本” 的國基,在以民為敵。
我不知道陜西怎么了。
我不知道中央是否知道。
事情已經公之于網上,有沒有人管?
人們只能才一個個事實理解五中全會。
【轉錄】
陜西兩名農民上訪后被開大會“示眾”處理
作者:吳偉 文章發于:新京報 更新時間:2010-11-8
11月7日,陜西富平縣農民段定梅、喬轉麗還在商量著,怎么“討還公道”。段定梅說,盡管事情已過半年多,但她們還是無法“從噩夢中走出”。
事情發生在2010年3月5日。那天早晨,段定梅、喬轉麗都被“接訪車”帶到了富平縣公安局治安大隊。
42歲的段定梅,高中文化程度,因征地補償糾紛,曾將村組起訴至法院。她認為官司過程有問題,于是自己寫材料,2010年2月18日到北京上訪。
47歲的喬轉麗,則是與富平縣法院存在建筑采光權等糾紛,2008年時兩次到北京上訪。今年2月,是她第三次赴京。
在北京遞交了上訪材料后,兩人于3月4日被北京警方移交渭南警方。4名工作人員連夜將她們用專車遣返回鄉。
3月5日上午,在富平縣公安局做完詢問筆錄,段定梅被“警告”,喬轉麗則因重訪被處行政拘留十日。
隨后,她們被告知暫時不能回家,先在辦公室等著。
近12時,警方通知,下午要開一個會,要求段定梅、喬轉麗也要參加。“我以為是圍在一起的學習班,領導批評教育一下我們,就讓回家。”段定梅說。
而此刻,在縣政府廣場,已有一兩百人等著看這個會。段定梅的丈夫李志民也站在其中。
【意外】
“不得申辯不許說話”
3月5日下午約1點,縣政府廣場開始布置會場,設了“主席臺”,扯起了橫幅:“富平縣涉訪違法行為公開處理大會”。
李志民碰到了兩名村組干部,他問能否設法阻止大會,得到的回答是,這是縣領導安排的。
據李志民講,他在清早聽公安局的朋友說,有兩個上訪女子被帶回縣里,他心頭“咯噔”一下。趕到縣治安大隊,他確定有段定梅,但被告知下午在廣場上要開個會。
近下午2時,段定梅、喬轉麗被帶上警車。民警提醒她倆“不得申辯、不準說話,否則會很難堪”。
喬轉麗回憶,民警說下車會押著她們的胳膊,“他們說,縣領導安排的,他們也沒辦法”。
車行至縣政府廣場,透過車窗,段定梅、喬轉麗看到了黑壓壓的人群。
段定梅說,自己當時特別想跑,或“找個地洞鉆進去”。
廣場對面的小吃店老板回憶,當時警車從人群中穿過,開進會場。有許多人涌向車前,向車里張望。一名民警拉上了簾子。
段定梅覺得“那幾分鐘像過了一年,腦子一片空白。”
李志民透過車窗看到了妻子,他說自己甚至一瞬間有了“劫車”的念頭。
車門打開,離主席臺約100米,段、喬二人被押著走過這段路。
段定梅覺得當時“萬箭穿心”,“眼前都是黑的”。
這時候,廣場上聚滿了人。廣場附近理發店老板估計,當時圍觀者有近萬人,多是路人。李志民則估計有1萬四千人。
8月7日,一名富平縣的村干部透露,3月5日當天縣里通知了各鄉鎮、各村組的干部去開會。他說“明知縣政府在瞎搞,但我們不敢說”。
8月7日,段定梅所在的東上官鄉牛蹄新組,另一名上訪者李長茂稱,開會前一周,“段定梅回來要被拘留勞教的傳聞,已經傳遍了”。
【處理】
萬人大會“被露臉”
3月5日下午2時,公開處理大會開始。
主席臺上坐了副縣長以及縣政法委、縣法院領導。臺下是富平各單位、鄉鎮村組的干部們,外圈則都是圍觀群眾。
段定梅、喬轉麗被警察押著胳臂,站在主席臺前,面向群眾。
據李志民回憶,當天的大會,由縣法院院長宣布開始,由政法委書記宣讀兩人“違法上訪的案情”,公安局副局長宣讀行政警告決定。
李志民說,大會持續了近40分鐘。他沒有心思聽那些人讀什么,而是扯著脖子在會場里數熟人,“天天見的就有30多個,人丟大了。”
官員們宣讀完各種材料后,攝像機、照相機圍住段定梅、喬轉麗一頓猛拍。
“我腦袋昂得高高的,不過內心還是羞愧難當。當時我感覺我成了個罪犯。”段定梅說。
喬轉麗回憶,她當時心里一直念叨:“這以后可咋活啊?”
公開處理大會結束,民警將二人押上車,到看守所門口,放了段定梅。喬轉麗則被執行拘留。
李志民騎電動車到段定梅跟前,說了倆字:“走!回!”段定梅貼著丈夫的背,路上兩人沒說話。
從3月5日起,富平縣電視臺滾動播出處理大會的新聞。3月8日,段定梅在朋友提醒下看了電視,次日,她立即去了省信訪辦,要求停播。
看她哭個不停,接待人員打了電話,后來“新聞”停播。
8月4日,牛蹄新組兩名村民說,他們是看電視后,“才知道段定梅受了這么大委屈”。
【官方】
大會乃“集體”決定
在富平法院網上,關于“涉訪違法行為公開處理大會”目前仍有文章保存。
在一篇名為《富平縣法院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具體做法》的文章中,有如下段落:“針對個別上訪戶的違法上訪和無理纏訪,縣法院及時向縣委、人大、政府匯報,取得了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適時召開涉訪違法行為處理大會……”
8月5日下午,富平縣政法委副書記任繼文說,“公開處理大會”以前沒開過,3月開過那一次后也沒再開過。
任繼文稱,公開處理大會是由富平縣“社會突出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集體研究后給出的處理方案。
他介紹,“聯席會議辦公室”由一名常務副縣長掛帥,政法委書記任常務副組長,辦公室設在縣政法委。“這個公開處理大會還是由縣政府決定的,政法委在其中擔任組織協調的功能。”
在解釋為何使用“公開處理”方式時,任繼文稱,中央政法委2009年曾發文要求對重大、惡劣違法上訪事件進行處理,“但原文很籠統,沒有給出具體處理辦法”。
據段定梅、喬轉麗兩人講,她們是逐級上訪,也無擾亂社會秩序行為,
富平縣法院信訪辦主任劉銀學、紀檢組組長高建峰稱,富平是“上訪重災區”。在基層信訪工作中,最困難的部分就是對上訪行為進行法律界定,所以難免會使用一些“有中國特色的解決方案”。
高建峰說:“本來還想勞教她們呢。”
【改變】
帶著“自卑”的生活
當地一名村組長認為,公開處理大會“把小事搞成了大事”。
目擊大會的理發店老板評價:“現在又不是"文革",哪怕上訪戶違法了,這也嚴重侵害了人家名譽。”
據李志民介紹,公開處理大會改變了他們一家的生活。他說,開完大會那幾天,段定梅夜里無法入睡,躺著時會突然渾身哆嗦。
三天三夜,段定梅除了發呆就是寫材料。
3月9日,因為電視臺的事,段定梅清晨6點多就出發去西安。“那時間人少,我選了條人少的路。”
段定梅、喬轉麗都說,現在最不想見的是親人,一看見,眼淚就在眼里打轉。
段定梅稱,至今她沒主動到任何一個親戚家、同學家、熟人家串門,“我感到自卑”。
村民李長茂說,沒出事前,段定梅常去村口打麻將,但出事后,他只在村里見到段定梅一兩次。
段定梅說,那件事后自己能不出門就不出門,必須出門則希望遇到越少的人越好。有次她聽見兩個女人嘀咕,“好像是給這個女的開的會”,眼淚一下就涌出。
“我根本無法面對孩子。”段定梅被公開處理后,15歲的兒子輟學。李志民要在縣里幫他找個工作,他不答應,寧可天天奔波去渭南打工。
事過幾個月后,8月初,段定梅跟兒子進行了一番長談。兒子說,媽媽“上大會”是他輟學的直接理由,不過更早的時候,2008年底,段定梅在街上販水果被城管逮住把水果踩得稀爛,他當時就想不上學去打工,“就不會讓媽媽這么難過了”。
47歲的喬轉麗稱,自己“上大會”后,一家人整天唉聲嘆氣,不大說話。她說,曾經陸續有人給大兒子介紹對象,大會后再沒人上門了。在西安上學的小兒子勸她別再上訪,說同學們聽說處理大會的事后,都在問他,“你媽媽做了什么事情啊?”
【期待】
會否有“公開道歉會”?
段定梅和喬轉麗一直希望能“恢復名譽”。
4月,她倆分別向富平縣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復議申請,希望撤銷3月4日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5月底6月初,喬轉麗、段定梅分別收到決定書,申請被駁回。
段定梅開始時不想打官司。5月20日,她曾赴京,咨詢全國婦聯法律幫助中心和中國政法大學,兩家單位均回復,富平縣這一處理方式涉嫌嚴重侵犯公民名譽權。
段定梅也曾在指定接訪日找縣委書記,但她沒見到,“書記對面辦公室的女職員對我說,開"批斗會"是"教育你們"。”
北京律師周澤聽了段定梅、喬轉麗的經歷后提出,無論她們是否違法上訪,富平縣“公開處理大會”都已涉嫌損害公民人格尊嚴,當事人可起訴縣政府侵犯名譽權。
9月14日,段定梅和喬轉麗向渭南市公安局再次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至今無結果。“沒有一個人向我們解釋。”,段定梅說,“他們一點悔意都沒有。”
11月7日,段定梅、喬轉麗她們還在商量著怎么討個說法。
喬轉麗盼著,有一天,縣里會給她倆專門開一個公開道歉會,也要有上萬人參加,得在電視臺連著播,“起碼得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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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海亮:將“刁民”掛牌示眾扇了誰的耳光
共有評論205條
11月2日,陜西安康市漢濱區委、區政府召開公開處理大會,17名阻撓重點工程建設的村民被刑事拘留。村民們被反銬雙手,胸前掛著寫有自己姓名的紙牌,一字排開接受處理。現場除有大量警察維持秩序外,還有部分荷槍實彈的武警嚴陣以待。將村民掛牌示眾,如此“宏大的場面”,讓公眾再一次開了眼界。(11月3日《人民網》)
印象里,只有在公開審判窮兇惡極的犯罪分子的時候,才會有公安武警聯合持槍戒嚴,為的是“有效打擊和震懾犯罪,教育廣大人民群眾,營造嚴打聲勢”,具體實例可參照11月1日在海南三亞舉行的數千人公捕公判大會。尋常百姓“享受如此高規格待遇”,還真是聞所未聞。
將手無寸鐵的普通老百姓等同于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一樣對待,當地政府唱的到底是哪一出戲?不禁想起前不久引起巨大輿論爭議的“小姐被實名曝光”、“小姐被游街”等事件。無意歧視“小姐”這個群體,因為在無堅不摧的公權機器面前,小姐和百姓其實都是絕對的弱勢群體。“人為刀俎我為魚肉”,誰敢說個不字?
我認為,如此對待百姓,并不能顯示出當地政府的威武,也起不到任何的震懾犯罪和教育民眾的作用,只會折射出當地執法部門不遵守法律,不堅持以人為本,濫用權力的霸道。如此“公開處理”,將百姓踩在腳下,丟的是法治社會的臉,扇的是當地政府的耳光。
據報道,村民被“公開處理”,原因竟然是“阻撓市政重點工程建設”。漢濱區公安機關稱,當地正在建設中的高速便道被關家鄉磨河村50多名村民圍堵,導致車輛無法正常通過,民警介入調解時再次引發沖突,有村民不斷有人謾罵、推搡民警。最終,9名村民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阻撓施工”為名帶回處理。當地公安機關負責人事后表示,“對一切危害工程建設的黑惡勢力以及地方保護勢力,公安機關都將堅決予以打擊。”哦,原來被處理的村民不僅是一群“刁民”,而且還涉黑,背后還有保護傘。
事情果真如公安機關的“官方通稿”一般么?顯然不是,在我看來,這不過又是一起“公共利益”與百姓利益沖突而引發的糾突發事件。一起普通的糾紛何以被如此放大,這讓如我之類的眾多不明真相的群眾看的是一頭霧水。“一畝地兩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中國的老百姓向來是安分守已的,對于強大的公權力從來都是惟恐躲之不及,如果不是自家利益受到了巨大損害,誰會甘愿冒著身陷牢獄之災的危險去“以身試法”?
在我看來,在這起事件中,還原事實真相遠比公開處理“刁民”來的更給力,也更會讓人相信“依法治國”不僅僅是喊幾句口號,行動落實比振臂高呼更具實際意義。在處理“公共利益”與百姓利益的沖突事件時,地方政府不能一味地“以暴制暴”。以為抓幾個人就能一勞永逸的解決所有問題,很傻很天真。
在這里,勸誡那些打著維護“公共利益”旗號侵犯百姓利益的權力機關,千萬不要將龍永圖大人的“對待刁民政府要硬氣,不要被刁民挾持”奉為至理名言。“大膽去干,殺出一條血路來”終究不是這個社會想要的,恪守法律,依法執政才是真正的王道。
【劉金華注】新華網11月8日亦報道了此事,信息來源于《華西都市報》。報道最后有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知名公益律師周澤表示,“公開拘留”的做法是違法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1988年在《關于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的通知》中稱,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眾的做法是違法的,必須堅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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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軒:“秋菊”進不了城 還怎么討說法
2010年11月05日 08:06新京報
10多年前,張藝謀電影《秋菊打官司》里的女主角秋菊挺著大肚子為自己的男人“討個說法”的形象深入人心,成為中國人法治意識、權利意識蘇醒的象征。然而,當年電影的取景地———陜西隴縣“秋菊山莊”今天卻成了當地關押上訪者的“黑監獄”,秋菊們不僅打不成官司,連城都進不了。(11月3日《瞭望東方周刊》)
被關押的上訪者中,有的是因拆遷后政府補償的土地根本無法建房的,有的是因自己不走后門就沒能拿到教師編制的……上訪者被截訪后關押在這里,被搜走財物,食物是“早晚一個饃、一碗湯,不給菜吃,中午一碗面條不放菜”,并且時刻活在攝像頭監控下。但這里卻不是法定的羈押場所,而是“旅游景點”。
當地的鄉長對媒體講得很坦率:縣上把訪民關進秋菊山莊,就是要他們寫下保證書,保證不再出省上訪,甚至從此斷了上訪念頭。但“秋菊們”進不了城,打不上官司,不給城里的上級領導找麻煩,并不意味著問題就解決了。當信訪的減壓閥功能被破壞,當“秋菊們”連打官司甚至是進城的權利都被野蠻剝奪時,他們可能會選擇過激和非法手段“討個說法”。
2005年國務院制訂的《信訪條例》原本被寄予“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厚望,然而,在某種怪誕的官員考評機制中,息訪、截訪成為一些地方官員的政績;《信訪條例》中訪民的權利被雪藏了,于是催生出種種怪象:黑賓館關押訪民、黑保安公司押送訪民返鄉、訪民被關進學習班、被投入精神病院……還有今天的秋菊山莊關“秋菊”。
秋菊山莊就是黑監牢,關押訪民就是非法拘禁。《信訪條例》第四十條明文規定:對“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等情況,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些逼著“秋菊們”學習《信訪條例》的人,你們自己有沒有學習這一條呢?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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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群麗的十年呼喊
17 樓【熊鋒】 于 2010-11-7 14:59:34 評論說 |
我的一單數百萬元的生意是怎樣被陜西省彬縣官員和奸商們搶走的 尊敬的省市紀檢委和廣大新聞媒體: 我叫鄒群麗,女,出生于1969年6月,現年41歲,家住陜西省彬縣電力有責任限公司,為該公司職工。我夫閆一,是彬縣紙箱廠工人。2001年9月6日,我以我丈夫閆一的名義與陜西省咸陽市彬縣朱家灣電廠簽訂了“粉煤灰有償使用協議”,此協議系獨家承包經營的購銷合同。看到我將要發大財,周圍的大老板和官員摩拳擦掌,紛紛開始了自己那一幕幕罪惡的表演,為了爭奪我的這一單買賣,他們竟喪心病狂,一步步把我逼出了這一合法的生意鏈,竟把他們自己變成為受益者。 彬底公路,即彬縣至底廟公路,全長41公里,工程使用粉煤灰約11萬方。共計約6200車,我是彬底公路使用粉煤灰唯一的承包人,可是僅僅只賣了400 車,其余5800余車,均被本縣主管工業副縣長、擔任彬底公路副總指揮的任濤,及兩位無良老板朱松林、王新偉,帶領各自的車隊搶奪煤灰后賣給了彬底公路渭南路橋公司、咸陽路橋公司等工程隊。而我面對如此強大的邪惡勢力,是沒有還手之力的。我真是哭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他們非法獲得巨額經濟利益,至今未向我支付一分錢,既和我沒有任何的經濟手續,也沒有承擔任何的刑事責任。 一,生意到手餓狼撲來,王新偉和朱松林率先來搶我的煤灰 2001年9月6日,我以丈夫閆一名義預先向甲方預付了一萬元與陜西省咸陽市彬縣朱家灣電廠簽訂了“粉煤灰有償使用獨家經營協議”。合同簽訂的次日,也就是2001年9月7日,一個叫王新偉的人(之前我們并不認識),他在我們毫無防備的情況下,明目張膽的率領十一輛翻斗車進入我的煤灰場(在城關鎮朱家灣村)偷拉我的煤灰,賣給了渭南路橋公司。我得知后阻擋無效,他們強行裝載我的煤灰,直到王新偉在彬縣義門鎮高渠村的灰場堆滿為止,面對這些強盜,我無力制止。也就是在這同一天的早上,朱松林又幾次打電話讓我倆將煤灰賣給他,我們仍然不同意。他就在當天中午12點左右給我打電話說:有人拉你煤灰,你還坐在家干啥?我倆立即去了朱朱家灣發電廠。朱松林暗示著招呼我倆去他辦公室去,他的辦公室是在電廠門口的對面的。朱松林詭秘的叮嚀我倆說:“王新偉在拉你媒灰了,不要給人說是我給你們通風報信,因為我哥和王新偉是一伙的。” 我倆來到煤灰場就見幾輛翻斗車正在拉灰,我倆阻擋不住司機拉煤灰,有一位司機還說:“你們擋也沒用,人家是活動好了才拉煤灰的。”由于王新偉搶拉我的煤灰我無力阻止,萬般無奈,我只好答應賣給朱松林400車煤灰,讓他出面阻止王新偉的搶拉煤灰行為。 二,無法無天的搶劫,我報案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卻始終沒有結局 看到這種局面,我于01年9月15日(星期六)早晨,就拿著粉煤灰有償使用協議原件和電廠收款收據原件去彬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刑警田建軍接待的我,并就朱松林搶我“粉煤灰有償使用協議”復印件的前后經過做了詳細詢問,還作了筆錄。到第二年,也就是2002年3月,彬底公路改造又開始了動工。3月初,我在朱家灣村租房看守煤灰,朱家灣村委會派兩名村民和我一同數車,盯對車次。可3月13日晚,朱松林又帶領車隊拉我的煤灰,我擋住要數車。朱松林跳下車破口大罵,并出手打我哥,他帶來的人劉家辰趕忙拉架。突然,不知從哪里冒出200多人準備對我方進行圍攻,因看見我一個親戚站在我身旁,200多人才未敢動手。因為我的這位親戚也是朱家灣村的村民,他們是怕發生械斗后,公安機關來調查我親戚能指認他們。原來這200多人是朱松林叫來的朱家灣村民。事發后,我立即向彬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報案,辦案民警作了詳細筆錄,讓我簽名摁手印。民警說“下次他再拉你灰,你就給我們打電話。” 次日,即3月14日晚,王新偉和朱松林又分別同時帶領各自的車隊來我灰場拉煤灰,灰場只有我一人,我非常害怕不敢上前阻擋,便打電話向派出所報案,接電話的正好是上次讓我簽名摁手印的民警,他說,所里的人都出去辦案了,我說:不是有人值班嗎?他說那得找我們領導 。正說著,拉灰車離開灰場不拉了... 三,城建局長羅恩德一干人,在任濤副縣長的指揮下更加肆無忌憚也來搶 更叫人覺得不可思議的和想不通的是,2002年5 月中旬,縣城建局拓寬辦張沛等人對我采用連哄帶騙,巧取豪奪的手段奪走我一萬兩千方粉煤灰后賣給了咸陽路橋公司包工頭李剛。這個李剛是負責改造彬底公路的縣城西道路拓寬標段的。李剛將我的幾十萬元煤灰款究竟付給了誰?我無法知曉,我在彬縣到處告狀無人管。 【聲明】我愿為我的言行負完全法律責任!我懇請黨和政府懲治腐敗,維護正義! 投訴舉報人:鄒群麗 2010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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