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西安市中級法院如何裁定趙東民上訴
趙東民已經表示不服新城區人民法院(2010)新刑初字191號判決書,并于2010年10月22日提出上訴狀,上述于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新城區人民法院最晚應在10月25日將上訴狀連同案卷移送中院,計算起來,明天——11月2日。中院將作出裁定,或者駁回上訴;或者撤銷原判,退回重審;或者受理上訴,開庭二審。是何種裁定,很快就可見分曉?! ?/p>
現在來分析這三種可能性。
一,駁回上訴
根據網上發布的材料,我已經發表的四篇請有關機關“注意”的文章,說明趙東民無罪,并應受到表彰,沒有充分事實證明趙東民有罪,我還即將發表《注意五:趙東民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和《讓我給新城區公檢法上堂法律常識課》(此二文已寫好,待看了中院的裁定后,再決定是先分析事態還是先發表此文),指出判決書事實不清,證據缺乏,曲解法律。我相信作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他們自己應該是完全清楚的。因此,如果駁回上訴,絕不是法律的緣由,而出自某種政治因素;這種政治因素自然來自更高層,但是,公開出面負責任,受道德譴責的,是中院的審判官們?! ?/p>
如果是駁回上訴,首先考驗的是趙東民事件的關注者們,如果仍然停留在抗議聲討等法理道德批判上,那趙東民事件也就很快結束,只不過是歷史江河中的一個浪花;而“左派”還將繼續寫文章做紙上的“左派”, 表示自己在虛擬世界中的存在。
如果趙東民事件的關注者們在利害面前鳥獸散,中院就立了功;但是趙東民事件的關注者中也不乏為真理正義而戰斗、并敢于為之犧牲的仁人志士。所以,中院這樣做也要擔當枉法做千夫所指的無良人風險,所以,不是上面壓力很大,是不會直接就駁回上訴的?! ?/p>
二,受理上訴,親自審批
如果中院受理上訴,它將處于兩難境地。據實依法公正地判趙東民無罪,將置新城區法院于十分不利地位,可能把某些人送上被告席,因而自己將首先受到某種壓力。若在壓力之下,枉法堅持錯判,中院將直接承擔錯判的責任,而且在中院受理上訴后,民眾中必然會掀起新的關注浪潮,其風險比駁回上訴更大?! ?/p>
三,撤銷原判,退回重審
中院要避免麻煩,推卸責任,最好的辦法就是撤銷原判。這樣,自己不擔當任何法律責任和政治風險以及道德譴責,同時又給新城區法院留有余地。退回重審,民眾關注的情緒更高,新城區法院的內外壓力都很大,但他們自己可以考慮是堅持還是改判,是否糾錯又他們自己決定,一切后果自己承擔,。我為中院計,它最好這樣做?! ?/p>
以上這種分析都從利害方面考慮,非公正執法者應當做的。但是現在有種觀念是,“法官也是人”。雖然明顯地與“依法治國”相悖,有“以人治國”氣息,但前者是理性,后者是實情。如果真正依法治國,趙東民就該無罪釋放?!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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