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二:新城區法院極不正常行為需要公開監督
我的《請高層和有關部門注意一:趙東民案審判程序違法》文,不知道高層和有關部門看了沒有?我的文章雖然是博客形式,但也有給你們的公開信作用。我想,人民網、新華網、光明網會編入輿情匯編給你們看的。你們應當看到我的博客。我的博客絕大部分已被實踐證明可以幫助你們正確決策。
關于趙東民事件,我是在新城區人民法院對趙東民案2010年9月25日開庭之后,才有所了解的。網上介紹,庭審時“警車有120多輛,警察五百多人,另有特警露面展示威風,大約一連武警后備”,進行了交通管制,一個不大的“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案件,竟戒備這樣森嚴,如臨大敵,感到情況極不正常。引起我十分關注。在初步了解之后,已經感到問題嚴重,與總書記組織的政治局學習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期望相悖,與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的轉變發展方式的精神相悖。于是相繼發表了幾篇文章,也就是向你們公開反映情況。希望能提請你們注意,及時制止這種有害于社會和諧和黨和國家與人民關系的非法行為。
我在寫《請高層和有關部門注意一:趙東民案審判程序違法》時,沒有觸及案件實體問題,本文也還不想這樣作,因為這個問題涉及面就廣了。我仍然希望一些人能自己覺悟,在一定范圍內,按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方法,團結,批評,團結的方式解決。但不幸的是,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2010)新刑初字191號刑事判決書卻使問題惡化了。
我遠離西安,不直接了解庭審情況,是否依法進行,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但是,趙東民的辯護律師的《辯護詞》沒有辯護人的簽字,是個明顯的問題。
在9月25日第一次庭審中,法官沒有當庭宣判,而是決定于10月25日開庭審判,是繼續審理還是是“定期宣告判決”, 我不知道,但是,法庭審判長在10月19日晚8點半左右到看守所秘密宣讀判決;判決書落款時間是10月17日,很不正常。
這里有一個情節:9月25日開庭后,趙東民改換了新的辯護人,新的辯護人北京市憶通律師所李勁松律師10月18日已到新城區法院辦理手續,10月19日下午3點多離開法院時,審判長還明確回答說趙東民案的判決結果現在還沒出來。這件事,我不能肯定是什么原因,但顯然是極不正常的事。
我不想把我考慮到的幾種可能性現在就提出來,以免其編造好謊言在以后有關機關、特別是群眾進行質詢時搪塞。我只指出,審判長在10月19日下午3點過,還不知道趙東民案的判決書已經在10月17日作出來了,而且在辯護律師剛離開,便亟不可待地于當晚,在沒有檢察院公訴人在場的情況下,到看守所秘密宣讀判決,已經足夠說明問題。
趙東民案的審判,僅僅根據現在法院提供的材料,已經暴露出許多違法的行為和不正常情況。一個并不復雜的事情,完全可以在現場解決,卻要讓它連續發生,而第二次可以說是山西省總工會蓄意制造,然后又隔了半個月才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有蓄謀陷害之嫌;接著,2009年8月18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 9月23日檢察院批捕,已經超期26天;接著,在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檢察院仍認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2009年12月11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接著,檢察院在2010年2月向法院提起公訴后,2010年5月10日又“因發現新的證據”, 撤回起訴;接著,新城區法院也“因案情復雜”,報請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延期審理一個月;接著,2010年9月13日,檢察院又“以補充證據為由”,向法院提出延期審理的建議;最后還不能當庭審判,預定10月25日開庭宣判后,又亟不可待地在10月19日晚上秘密在監獄宣讀判決書。整個過程,反反復復,中外古今恐怕唯一僅有!如此極不正常的審判,難道民眾不應質疑,有關部門不負責檢查?
我在上文《關鍵是打贏這場官司》中提出:“我已經分析出對趙東民審判程序違法問題,我強烈要求高層和有關部門關注,我們不是執法公開嗎?那就請允許我和網民進行查證。”黨提出“陽光政治”,這是密切黨群、政群關系,正確解決矛盾的有效辦法。如果新城區執法是公正的,就不怕公開,執法本身就要求公開。
我所述問題,請高層和有關部門重視!
我提出的“請允許我和網民進行查證”要求,請高層和有關部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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