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東民事件”簡介:趙東民,西安法律工作者,多次被授予“先進人民調解員”榮譽!他長期義務為廣大工人依“憲法、黨章、工會法”維權;趙東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在陜西有二十多家企事業單位;他身體力行、遵守法紀、宣傳普法,贏得了周邊社會群眾的贊譽,深受廣大職工的信任!2009年,陜西的東方大酒店,西安賓館,唐城賓館三家國有性質的酒店正在改制;趙東民應邀到東方大酒店給職工提供法律咨詢,當天晚上,趙東民在住所被國保大隊刑事拘留,羈押一年多!在今年9月25日的庭審中,給出的罪名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理由是:2009年6月15日、6月25日,工人群眾到陜西省總會遞交公開信和傾聽通報情況,造成“工會長達7個小時左右不能正常辦公”的“嚴重事件”,指控此事是趙東民策劃并造成了嚴重后果……
前30年多奇跡,后30年多奇聞!趙東民帶著工人到工會維權,本應是我們這個社會的英雄,居然被告犯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如果社會上有群人到學校,找校長無事取鬧,可以說是“聚眾鬧事”,但如果找校長的是學校老師,爭吵的內容是學校的教學,那就不應是“聚眾鬧事”!同理,工會是工人的組織,工人到工會要求維權,即便是有些爭吵,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內部小糾紛”,怎么能說是“聚眾鬧事”?再說,工會的秩序就是給工人維權,法律工作者趙東民帶領工人到工會維權,就是在遵守工會的這個秩序,何談“擾亂”秩序?工人到工會,更又何談擾亂“社會”的秩序?如若此罪被確定的話,那醫生就可將就醫的病人告之以此罪,學校可將就學的學生告之以此罪,那社會秩序才真的是被擾亂了!
荒唐事嚴重傷害了當事人,但也在警醒著我們!首先,“趙東民事件”讓工會暴露了;一直以來,我們以為工會就是為工人維權的組織,現在,殘酷的現實證明了,工會已經墮落了,已經變成了官僚的一部分!工人到工會要求維權,即使是讓工會癱瘓了也在情理之中,工會狀告維權工人及法律工作者,其職業道德何在?天地良心何在?這樣的老爺工會我們還能要嗎?該重組了!工會的負責及干部必需是像趙東民這樣的維權英雄!其次,“趙東民案”也讓司法機關暴露了;司法機關本應是執法守法的機構,而西安的司法機關卻違法亂法、濫用職權!簡單的事實,如何將維權英雄認定為罪犯的?退一步講,即便是判斷失誤,又怎么能知法犯法地逾期羈押?并且,一個公開的庭審,在法庭里面有大把空位的情況下,竟不顧“允許旁聽”的法律規定,悍然阻止群眾進入,這樣的司法機關是人民的司法機關嗎?它能起到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嗎?
當然,“趙東民事件”的最后定性也將檢驗著政府的屬性,是為人民服務,還是為人民幣服務?是替老百姓說話,還是替官僚資本說話?是回歸“人民政府”,還是走向“反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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