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六十周年大典,用時空切換的方法,回顧了六十年來新中國波瀾壯闊的發(fā)展歷程,竭盡所能地反應了國家的政治生活,許多東西是值得沉思的,而沉思中的沉思,則是憲法彩車帶給我們的對國家憲法的沉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第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第六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fā)展。”第十二條規(guī)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這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頒布,后經精英們策動,分別于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前后4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正后,目前仍在使用的憲法。這部憲法盡管歷經磨難,但其對國家性質、經濟基礎、社會制度等方面的規(guī)定,沒有作根本性的改變。就國家的根本大法而言,這個國家的主人仍然是人民,國家的領導者仍然是工人階級,執(zhí)政的政治基礎仍然是工農聯(lián)盟,執(zhí)政的經濟基礎仍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社會制度仍然是消滅了剝削和壓迫的社會主義。
然而,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真的恪守了憲法嗎?倘若人民真的是國家的主人,還會有鄧玉嬌事件嗎?還會有劉興偉事件嗎?還會有張海超事件嗎?哪有人民會把自己的好女兒往色情場里推啊?哪有人民會把自己逼上街頭無辜接受富豪的辱罵、毆打啊?哪有人民會讓自己以開胸驗肺的殘忍手段來證明身患職業(yè)病啊?倘若工人階級真的是國家的領導者,還會有1999年千百萬工人幾乎一夜之間大下崗嗎?還會把自己逼進資本家的廠礦出賣苦力,到頭來卻可能拿不回自己的血汗錢,甚至死無葬身之地嗎?還會有吉林通鋼工人為保衛(wèi)國有資產而集體大罷工嗎?倘若國家的經濟基礎真的是社會主義公有制,還會有全國各地星羅棋布的資本家廠、礦、公司嗎?還會有代表公有制經濟的大批國有、集體企業(yè)被強行關閉、改制嗎?還會出現(xiàn)有關部門不敢公布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嗎?倘若我們的社會制度真的是消滅了剝削和壓迫、人人平等的社會主義,還會出現(xiàn)山西煤老板吃豪餐、乘豪車、住豪宅,而屬下工人死于礦難卻被草草掩埋嗎?還會出現(xiàn)一面擁有少數億萬富豪,一面讓大批工人、農民身患重病無錢救治而在家等死嗎?還會有富家公子在公路上飆車行樂而隨意撞死行人嗎?
不會!人民不會這么傻,工人階級不會這么傻!誰也不會自找苦吃,誰也不會輕易埋葬自己的幸福。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人民——人口占絕大多數的工人、農民確實在吃苦,確實失掉了自己的幸福,千百萬個鄧玉嬌、劉興偉、張海超就是很好的明證,他們早已成了政府不管、鄰里不問而自生自滅的社會草根,他們早已成了遭受侵害卻不準上訪的時代犧牲品。憤怒的通鋼工人打死了剝削和壓迫自己的資本家代言人,卻被其家屬瘋狂地叫囂要依法嚴懲,法律早已成為由富人、官僚及其屬下的知識分子等特殊階層組成的少數精英借以剝削、壓迫工人、農民的合法工具,早已成為捆綁工人、農民自由、幸福的繩索。不獨如此,精英們每當自己不能更加自由地剝削、壓迫工人、農民時,總是瘋狂叫囂和推動法律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甚至推動憲法修訂,甚而修訂后的憲法也不能掩飾其赤裸裸的罪惡時,干脆把憲法打入“冷宮”避而不談,甚至讓其不見天日。嗚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早已成了徒有其文的廢紙一堆!
國慶六十周年,扎制了巨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彩車突然走來,讓我們驀然想起這個國家的主人應該是人民,而不是精英;想起這個國家的領導者應該是工人階級,而不是官僚集團;想起這個國家的執(zhí)政基礎應該是工農聯(lián)盟,而不是官商勾結;想起這個國家的社會應該是人人平等,而不是貧富對立。讓人情不自禁地回憶起我們還曾經有過一段干部怕群眾、富人怕窮人、壞人怕好人、工人農民匯集全國各級權力機關、工農吃香膽氣壯的好日子,竟然瞬間有了一種強烈的吃苦憶甜的幻覺,不僅讓人震撼,而且讓人顫栗。
對照憲法,不能不讓人沉思!
對照憲法,不能不讓人警醒!
對照憲法,不能不讓人憤怒!
對照憲法,不能不讓人哀嘆!
參考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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