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文:
韓西雅等:要立即解除對趙東民律師的拘留
作者:韓西雅等
全國總工會離退休干部韓西雅等:要立即解除對趙東民律師的拘留
一
我們看見律師趙東民于8月19日由西安新城公安分局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對此,我們感到很是不安。
網上大多數群眾都認為趙東民并未犯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以趙涉嫌此罪,予以刑拘,是以事實為依據,以刑法為準繩的嗎?執法機關必須嚴格依法辦事。
如果趙東民并未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就不應對趙刑事拘留,應立即予以釋放,并說明情況,還趙東民以清白。
如果趙東民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確有事實為依據,那應由檢察院機關對趙依法起訴,由有關法院受理,并予趙東民本人及其代理律師以辯護之權,公開審判,分清罪與非罪,依法正確判決。公安機關無權逾期拘押。
二
現在廣大群眾都認為趙東民并未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他們擺出事實說明趙東民主要做的是幫助工人找工會維權。
幫助工人找工會維權,中華全國總工會早已號召“工人有事找工會”。當前,在許多工人不知道有事找工會,或想找工會找不到,不知道應當怎么找工會的情況下,作為律師,出來指導、帶領、幫助工人去找工會,當然是好事,工人是感激的;工會因律師幫工會聯系上了工人,也是歡迎的。趙東民一再告誡維權工友不要堵門、堵路、守法行事,當然也不構成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趙東民在進行這些工作中,聯系過一些群眾、召開過一些會議、起草發表過幾份倡議書、申請書、公開信等文件,提出過一些主張。但從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趙東民以上所為都在《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范圍之內,并無違反。
三
今天,我國社會上矛盾很多,思想分歧很大,工人階級、勞動人民依靠什么力量來維權、怎樣維權?等等,都有不同的認識和主張。趙東民在這些方面發表了自己的意見,是關心黨、國家、人民利益的表現。
趙東民發表的言論和起草的文件,正確的應該歡迎、接受;如有不正確、錯誤,黨和政府、包括工會的責任是去聯系他,做好他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應對之拘留。
我們呼吁盡快改正對趙東民的不正確做法。
全國總工會離退休干部
韓西雅 王之云 李程之 張 華
唐玉良 蔣永清 甄國順
二○○九年九月九日
趙東民被捕到底發出了什么信號?!
鞏獻田 2009-9-4
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臨時負責人、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群眾)研討組臨時法律顧問趙東民被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于2009年8月19日下午刑事拘留。
一、趙東民被捕事件從西安市發出了什么信號?!
我們根據網上披露的信息,仔細閱讀了趙東民博客的文章,認為他的被捕向人們發出了以下信號:
第一,堅持社會主義道路,與復辟資本主義作斗爭是犯罪
我們從趙東民博客和其同事發表的文章中得知,他們公開聲明和主張:“歷史的進步要求我們,既要和代表官僚資產階級及帝國主義利益,公開反對毛澤東思想,主張復辟資本主義的《08憲章》派作堅決斗爭,同時,也要時刻警惕,極可能讓我們重蹈‘打倒一切,全面內戰’覆轍的極左或者形左實右思潮。”事實表明,趙東民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反對私有化,反對國有財產流失,抵制復辟資本主義的行為的。
趙東民完全是按照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而進行活動的。
他在中央黨校法律本科(函授)以優秀學員的稱號畢業后從事法律工作,2003年獲得西安市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頒發的先進人民調解員榮譽。后又受聘于西部法制報特約記者。尤其難能可貴的是,從思想到行為,他都是為了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維護社會主義基本制度,響應黨中央的號召,反對貪官污吏,光明磊落,以大局為重,遵紀守法,不謀私利,并贏得當地群眾的高度贊譽。
2009年4月7日以研討組調研員的名義發表在他的博客中的文章指出:“國營經濟和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命脈。”他對于新生的資產階級分子掠奪公共財產痛心疾首;對于公民權利,尤其是工人階級當家做主的權利被剝奪,對于下崗失業工人的處境,表示了深切同情。他積極主動地義務為他們依法維權。正如在2009年8月24日署名為金牌民工發表的聲明中所說:“趙東民維權中被一些工人當作救星一樣看待,有些工人直言找到了真正的共產黨。”
刑拘趙東民,除了向人們發出堅持社會主義道路,與復辟資本主義作斗爭就是犯罪的信號以外,還能有其他解釋嗎?
第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捍衛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是犯罪
趙東民主張:“工農必須團結起來,把階級維權運動和反腐,即反官僚資產階級,和捍衛黨的領導、捍衛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運動結合起來,才可能取得最后的勝利;而這個斗爭必須從和工賊及工賊思想爭奪工會主宰權開始,因為中國工會是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重要支柱。”
2009年4月7日 他以研討組調研員的名義指出: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國營(有)和集體企業紛紛虧損、倒閉或者破產,這究竟是為什么?國營(有)和集體企業在“改制”和“重組”等口號下,原本屬于社會主義國家的,同時也是屬于我們工人階級集體的國有資產,幾乎無一例外地流失,這是為什么呢?因為上述的主要原因,工人階級面臨徹底失去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最基本生存的權利的情況下,如何“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呢?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就是對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捍衛!
刑拘趙東民,除了向人們發出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捍衛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是犯罪的信號以外,還又有什么解釋?
第三,擁護和捍衛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反貪官污吏是犯罪
從趙東民的博客以及他的同事的文章中,我們得知,他作為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群眾)研討組臨時法律顧問,在《籌備陜西企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倡議書》中提出的維權要堅持的三大原則。第一個原則就是“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反對貪官污吏;”。另外,諸如:“捍衛黨的領導”、“中國工會是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重要支柱”等等文字,一再見諸于他的文章。
他指出:我們要清醒的認識到:以貪官污吏為代表的黨內官僚資產階級粗暴踐踏《憲法》規定工農當家做主的原則和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瘋狂盜挖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是造成我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基本權利無法保障的直接原因。所以工農的維權就是反腐,反腐就是鞏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
難道逮捕如此公開表示擁護和捍衛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趙東民,不是向人們發出擁護和捍衛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犯罪的信號以外又是什么?
趙東民的擁護和捍衛黨的領導與反對貪官污吏是統一的,是相輔相成的。當今的中國,不反對黨內的貪污腐敗分子,就不是真心實意地擁護和捍衛黨的領導,要真正擁護和捍衛之,必須真心實意地反對黨內的貪官污吏!因為黨內的貪官污吏已經和仍在禍害我們的黨,真正反對貪官污吏,正是真愛黨、挽救黨!
難道刑拘趙東民不是發出反貪官污吏就是犯罪的信號,又是什么?
第四,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和組織學習毛澤東思想是犯罪
趙東民是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臨時負責人,他也是發起和組織學習毛澤東思想活動的骨干之一。在其公布的由他主筆的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指導原則》中,這樣寫道:“當現代的我們身處在共產黨的干部階層有禁無止的腐敗現象、貧富差距急劇擴大的社會現象、資本主義價值觀在人們思想領域中泛濫成災的現象、無法根本遏制的通貨膨脹現象、以及民族分裂勢力日益猖獗等等所有令人困惑和擔憂的現象的包圍之中,不能不讓人深思,這究竟是因為堅持毛澤東思想造成的結果呢,還是違背了毛澤東思想原則的結果呢?對這個重大的歷史和政治課題,每一位真誠擁護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分子,都有必要和義務聯系實際,以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深入探討。這個探討過程必然也是個對毛澤東思想的學習、總結、繼承和發展的過程。”正是基于此,他們發出了學習毛澤東思想的倡議。
請問,毛澤東思想既是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我國的指導思想,學習毛澤東思想又是《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條規定的黨員必須履行的首要義務的內容;從他們規定的學習內容到學習方式、方法,從他們的組織形式到堅持的原則,也都是中國共產黨歷來提倡和要求的。
胡錦濤同志2003年12月26日在中共中央舉行的紀念毛澤東同志誕辰時說:“毛澤東思想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創造性運用和發展,是被實踐證明了的關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我們都要始終高舉毛澤東思想的偉大旗幟。”
難道刑拘像這樣學習和組織學習毛澤東思想的趙東民,不是向人們發出學習和組織學習毛澤東思想是犯罪行為的信號又是什么?
第五,捍衛憲法原則,維護公民基本權利是犯罪
胡錦濤同志在紀念憲法施行二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二十年的經驗告訴我們,只要認真貫徹實施憲法,堅持和完善憲法確立的各方面的制度和體制,就能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不斷向前發展,保證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斷得到實現,保證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實現長治久安。”“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作為法律工作者的趙東民,他深刻懂得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公民權利的極端重要性,他特別注重并一再表示,要捍衛《憲法》的原則。他非常明確并要求大家,維權行為要合憲性和合法性,他總是告誡大家,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行為,一再要求大家要“依法”維權,
2008年11月21日,在《籌備陜西企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倡議書》中提出維權的三大原則之二就是:“捍衛《憲法》原則,確保勞動者的生存和平等權。”并明確寫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范圍內,積極參加和引導工農群眾的依法維權組織。”
難道逮捕趙東民不是發出誰捍衛憲法原則誰就是犯罪的信號又是什么?
趙東民強調要依法維權,要根據憲法維護公民基本權利,要確保勞動者的生存和平等權。
難道刑拘趙東民不是發出誰依法維權、誰要保護勞動者的生存和平等權 誰就是犯罪的信號,又是什么?
第六,要求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引導工人找工會解決問題和依法監督工會是犯罪
中共十七大報告指出:“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胡錦濤在2008年1月7日講:“工會要積極為廣大勞動者說話辦事,特別是要致力于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勞動收入、勞動保障、生活質量,讓廣大勞動者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廣大勞動者更多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2008年10月21胡錦濤同全國總工會新一屆領導班子成員和工會十五大部分代表座時指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把堅決按照工會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同自覺接受黨的領導緊密結合起來,把維護職工群眾具體利益同維護全國人民根本利益緊密結合起來,把服務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同組織職工、教育引導職工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為職工群眾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要繼續強化社會主義和諧勞動關系,認真傾聽職工群眾呼聲,及時反映職工群眾愿望,扎扎實實為職工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特別是要為困難職工排憂解難,……”同時指出:“各級黨委要牢牢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尊重職工首創精神,充分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要完善廣大職工群眾參與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管理和企事業民主管理的制度,認真解決廣大職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使廣大職工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趙東民一再要求工人群眾按照憲法和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主席的講話精神辦事,要求改善現行基層工會組織,真正發揮工會的職能,監督工會的工作,使工會真正發揮維護職工合法權利的作用。2009年4月14日趙東民以調研員的名義寫道:“事實證明,現行落后的職代會形式,不能真正代表工人階級,實現對工會工作人員的監督,進而不能保證工會‘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因此,我們無法通過工會對廠長(經理)進行監督,實現我們依法在企業當家做主的權利。所以盡管我們有的工友們,曾經不分晝夜、加班加點、而且不計報酬的在工廠埋頭苦干,仍然無法根本扭轉企業和我們自身的經濟困境。還有,盡管我們有的工友們曾經毫不猶豫地拿出自己極有限的積蓄,為資金匱乏的企業集資輸血,最后仍沒能挽救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國營(有)和集體企業。”“這一切問題的根源,是現行職代會形式,不能實現讓工會按照黨的指導思想,組織職工‘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 ,實現工人階級‘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目標,使我們養成以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基本方法,和自己本能的自私自利思想作斗爭的習慣。” 并指出, 這個原因首先是工會基層委員會,即在企事業單位的工會,沒有發揮其應有作用。因為現行企事業職工代表大會的形式,滯后于歷史的發展。在維權過程中,趙東民“一再告誡維權工友們不堵門、不堵路,指引大家有困難找工會。”
趙東民強調按照憲法和工會章程辦事,一方面批評基層工會,提出改革職代會的弊端和監督工會的建議,希望改革工會組織,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一方面引導大家有困難找工會。難道這有什么過失和罪過?
實踐證明,他們的維權是初見成效的,正如2009年4月他們在關于維權的總結中寫道:“陜西省工會系統一些干部及工作人員,不到20天的時間卻做了二十多年都未進行過的工作。很多工人感慨,幾十年了第一次遇到工會干部主動接觸工人。”
難道刑拘趙東民不是發出誰要求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貫徹全國總工會領導人的講話精神,誰引導工人找工會解決困難和依法監督工會,誰就是犯罪的信號之外,還能說明什么?
第七,響應黨中央正確的號召,有序行使民主權利,在維權過程中“反對堵門、堵路和沖擊國家機關甚至打砸搶等錯誤的維權形式”是犯罪
中共十七次報告指出:“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公民政治參與有序擴大。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落實,全社會法制觀念進一步增強,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基層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顯著增強。”胡錦濤2008年12月18日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效實施,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不斷擴大,人權事業全面發展。”
2008年11月21日,《籌備陜西企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倡議書》中強調:“以達成共識的毛澤東思想原則做指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范圍內,積極參加和引導工農群眾的依法維權組織。”2009年4月19日 趙東民指出:工農的維權斗爭不是上訪,不是堵門堵路、更不是沖擊國家機關甚至打砸搶,而首先是廣泛緊密地團結起來,依法罷免他們中的頑固分子!2009年6月13日,他寫道:“研討會最后形成初步共識:即抵制和反對容易引發社會混亂,給國內外敵對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的企圖創造客觀條件的堵門、堵路、沖擊黨政機關甚至打砸搶等錯誤的維權形式;而要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黨的十七大精神進行有理有據有節有效的維權斗爭。”
難道刑拘趙東民不是發出誰響應黨中央正確的號召,有序行使民主權利,在維權過程中“反對堵門、堵路和沖擊國家機關甚至打砸搶等錯誤的維權形式”是犯罪的信號又是什么?
第八,信仰共產主義,堅持共產主義公平正義和克服自私自利思想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
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毛澤東同志在《新民主主義論》一書中寫道:“共產主義是無產階級的整個思想體系,同時又是一種新的社會制度。這種思想體系和社會制度,是區別于任何別的思想體系和任何別的社會制度的,是自有人類歷史以來,最完全最進步最革命最合理的。……中國自有科學的共產主義以來,人們的眼界是提高了,中國革命也改變了面目。中國的民主革命,沒有共產主義去指導是決不能成功的,更不必說革命的后一階段了。”“ 在現時,毫無疑義,應該擴大共產主義思想的宣傳,加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學習,沒有這種宣傳和學習,不但不能引導中國革命到將來的社會主義階段上去,而且也不能指導現時的民主革命達到勝利。但是我們既應把對于共產主義的思想體系和社會制度的宣傳,同對于新民主主義的行動綱領的實踐區別開來;又應把作為觀察問題、研究學問、處理工作、訓練干部的共產主義的理論和方法,同作為整個國民文化的新民主主義的方針區別開來。把二者混為一談,無疑是很不適當的。”難道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共產黨不但信仰而且要擴大共產主義思想的宣傳,到了社會主義時期,以共產主義為最高理想和最終奮斗目標的共產黨人非但不擴大共產主義思想的宣傳反而禁止以至于把這種信仰和宣傳定為罪過嗎?
共產黨是干什么的?顧名思義,共產黨就是為實現共產主義而奮斗的黨!只談社會主義,閉口不提共產主義,不宣傳共產主義思想,不用共產主義思想體系教育人和指導工作,就絕不是科學社會主義。
2005年1月14日胡錦濤同志在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專題報告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崇高的理想信念,始終是共產黨人保持先進性的精神動力。共產主義理想和社會主義信念,是建立在馬克思主義揭示的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基礎之上的,因而是科學的理想信念。”中共中央政治局2005年2月24日下午進行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胡錦濤同志指出:“要堅持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全黨,引導全體黨員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2008年7月1日胡錦濤同志在抗震救災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共產黨員代表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是中國共產黨人的崇高追求和強大精神支柱,對理想信念堅貞不渝是我們黨的強大政治優勢。” 胡錦濤在2003年7月1日曾經明確指出:“要緊密聯系自己的思想實際,堅定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牢記‘兩個務必’,真正做到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改造主觀世界,用改造主觀世界的成效來推進客觀世界的改造。”
趙東民信仰并宣傳共產主義思想,他參與發起的學習毛澤東思想活動通過的《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指導原則》中,明確規定:“一、在平等自愿原則上,自發地組成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 二、任何學員都不能利用學習小組謀私利,學員不能隱瞞自己的觀點,要以堅持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基本方法,堅持思想斗爭,養成自覺進行共產主義世界觀改造的習慣。三、克服妥協、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團結起來,實現工人階級大聯合”并說:勝利最終必然屬于團結起來奮斗的,堅持共產主義公平正義的人們。
難道刑拘趙東民不是發出誰信仰共產主義,堅持共產主義公平正義,克服自私自利思想 ,認真實踐“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改造主觀世界”,誰就是犯罪的信號,又是什么?
趙東民所做的這些,總括起來,難道不正是鄧小平1979年提出的所謂“四項基本原則”,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不僅載入我國憲法的序言中,同時也寫進《中國共產黨章程》的總綱中,它是黨的基本路線的核心內容,因為它是“立國之本”。胡錦濤同志在紀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30周年大會講話中,在總結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的經驗時深刻指出:“我們要始終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做到思想上堅信不疑、行動上堅定不移,決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決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而是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刑拘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的趙東民,難道不是違背憲法,踐踏黨章,對抗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正確領導,又是什么?
二、趙東民何罪之有?
趙東民是以所謂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的。
所謂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的規定: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其立案標準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損失,情節嚴重的,具備這三個條件的,應當立案。
眾所周知,認定一種行為是否犯罪,要講究犯罪構成,也就是說構成犯罪與否,要有個法定的標準,不能說你有罪就有罪,說你無罪就無罪。
法學常識告訴我們,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所有犯罪的最本質的特征。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指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和可能造成損害的屬性。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是某種行為被認為犯罪的根據。在我國,犯罪的本質在于它危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會主義社會制度。
在犯罪構成中,最核心的要件之一就是犯罪的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我國的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從我國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到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和私人財產權等,都是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
犯罪客體分為一般客體、同類客體和直接客體。一般客體是指所有犯罪行為共同侵犯的客體,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整個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行為所共同侵犯的客體,也就是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某一領域或者某一方面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本罪的同類客體是指“社會管理秩序”。直接客體是指某一具體犯罪行為所直接侵犯的某種特定的客體,也就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關系中的某種具體的社會關系,本罪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關系中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
請問,趙東民依法維權,堅持用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維權,堅決反對用“堵門、堵路、沖擊黨政機關甚至打砸搶等錯誤的維權形式”,到底是如何妨礙了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無法進行的?
本案構成,還有一個必要條件,即造成“嚴重損失”!
請問,趙東民的維權行為造成哪里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的怎樣的“嚴重損失”?
趙東民何罪之有?
周永康同志2008年6月16日在全國政法系統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曾經明確指出:
“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就是干警最應該去的地方,人民最需要辦的事情就是干警全力去做的事情,人民最反感的問題就是干警全力整改的問題,決不能讓普通群眾受到傷害,決不能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能使法律成為保護少數有錢人的工具,決不能使法庭成為單純的訴訟技巧的競技場,決不能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能向群眾謀取部門和個人利益。要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權,平等待人,不對群眾耍特權、抖威風;更好地保護人權,不侵犯人權、濫用強制措施、刑訊逼供、超期羈押、體罰虐待被羈押人員、辦冤案錯案;更好地維護人權,把維權的旗幟主動抓在自己手中,而不是被動維權,等別人插手利用、群眾鬧起來了再花更大的力氣,更大的成本去解決,真正讓人民享有比資本主義國家更真實、更充分的人權。”
“面對人民內部矛盾高發的新形勢,我們一定要確立一個基本思路:要盡可能地使大量的矛盾糾紛在進入司法渠道之前通過政治優勢得到化解;即便已經進入司法渠道,也要盡可能地通過調解定紛止爭;對于大量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也要盡可能地通過調解實現息訴罷訪。著力把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更好地體現在懲治預防犯罪工作中,從源頭上遏制、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
“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為重點,確保政法隊伍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近年來,少數干警不信馬列信鬼神,不信我方信西方,以致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方向,在誘惑腐蝕面前繳械投降,充分說明政法隊伍建設中最薄弱的是思想政治建設。我們要確保政法隊伍永不變質,最根本的也是要按照胡錦濤總書記關于推進司法民主的要求,保障人民群眾對執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真正把執法工作置于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以民主促公正,以公正贏得公信。要把除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公開外的所有執法工作都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執法工作越公開,人民群眾的監督越有效,政法隊伍就越不會出問題。”
刑拘趙東民一事,清楚地證明,陜西西安地方政權公然違反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違背憲法和法律,破壞社會主義民主,踐踏社會主義法制,對抗黨中央的正確領導,無視胡錦濤同志和中央領導同志的講話精神,不僅“讓普通群眾受到傷害”,而且直接逮捕和傷害普通群眾所熱愛的維權代表,把“維權的旗幟”從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的馬克思主義者手中奪走,故意讓別人插手利用,企圖讓群眾鬧起來,已經完全站在全國人民的對立面——敵人的立場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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