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余年來,“人權”一詞在中國越來越盛行,人權分子在中國越來越多,對此,有人大聲叫好,說是國家和社會進步了。但其實,我們看看時下的中國社會治安越來越混亂,人民群眾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下降,勞動越來越被人鄙視,卻不能不說這是“睜著眼說瞎話”——這是進步嗎?明顯的大倒退!而這個倒退成因是多方面的,“人權”風行即是其中極其重要的一點。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原本對“人權”是不屑一顧的,這絕不是像右派分子和西方國家造謠所說她不重視人民的權力,相反,她賦予了民眾最廣泛的權力——通過取締剝削和壓迫制度,賦予民眾生存權;通過提供勞動就業崗位,賦予民眾勞動權;通過分田、分地、分房,賦予民眾土地使用權;通過實行中小學義務教育、降低大學學費,賦予民眾受教育權;通過公費醫療、降低藥價、培訓農村赤腳醫生,賦予民眾醫療衛生權;通過提拔使用工人、農民擔任國家干部,選拔各行各業的勞動模范擔任人大、政協代表,賦予民眾參政、議政、從政的政治權,讓數億人民實現了生有所養、病有所醫、住有所居、學有所成、政有所立,概而言之,即是內容極其廣泛的“民生”。而黨和政府之所以不屑于“人權”,而是這個詞是西方列強慣以攻擊我們的專有名詞,而且是有名無實——西方標榜自己的人民擁有廣泛的自由不受侵害,但卻存在剝削和壓迫制度,造就著“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窮人生命無保障;醫療費、學費、房費奇高,窮人看不起病、上不起學、住不起房,當然因文化水平問題,也議不了政、從不了政;企業和土地都是資本家和農場主私人的,勞動就業沒有保障性。因此,西方的“人權”保護民眾的勞動權、土地使用權、受教育權、醫療衛生權、政治權不受侵害,但窮苦民眾卻無法享受,“人權”成了地道的虛殼。我們黨和政府不屑此詞,就是要從根本上與西方虛假的民主、人權作根本的決裂,以推進自己與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民生”。
“民生”和“人權”的界限,原本是如此壁壘分明的,七十年代以前的人大多洞悉得很清楚。但很不幸,國家改革開放后,特別是上世紀九十年代末期以來,受西方自由化思潮的影響,年輕一輩人越來越糊涂,特別是長期受政府壓制和打擊的右派分子、犯罪分子與國際反華勢力出于各自利益需要——右派分子要建立自由剝削制度、犯罪分子要擺脫政府打擊、反華勢力要推翻中國政府,而相互勾結起來,一面引誘黨和政府的工作人員作奸犯科,一面惡毒抹黑、攻擊黨和政府,利用年輕人的糊涂、良莠不分,老一輩國家領導人不屑于“人權”的辭藻,現今領導者缺乏馬列主義理論素養、宣傳部門又是不明事理的政治糊涂蛋的弱點,搬出表面輝煌燦爛實則充滿謊言與虛偽的“人權”,開打“人權”牌,大攪渾水,誤導國家圍繞西方的“人權”指揮棒翩翩起舞,開始了中國社會的混亂史——社會治安混亂、人民地位急降,“人權”實在是一劑穿腸毒藥。
其一,轉移了國家對民生的關注。承上所述,我們的黨和政府原本是高度重視民生的,關注的是人民的穿衣問題、吃飯問題、住房問題、柴米油鹽問題、疾病問題、婚姻問題、上學問題、勞動就業問題等等,而這些都是普通民眾生活所必需的。當然,受百年戰爭造成的國力虛弱、經濟凋敝、西方封鎖和各種政治勢力集團篡黨奪權的影響,這些問題解決得不是很好,甚至走了彎路,但公社食堂、“大寨”精神、“紅旗渠”工程、農村赤腳醫生等諸多現象的存在,充分印證了黨和政府是把人民的利益置于高于一切的位置的,是真正地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實行“人權”后,國家把注意力轉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上來,讓民眾自由發展,國家不加限制,像西方國家那樣開始玩“虛”的,結果造成資本家急劇增多,國營企業紛紛倒閉,工人被迫下崗失業,農民被迫四處流浪打工,制造了巨大的社會貧富差距。同時拉動學費、醫療費、房費自由而迅速地攀升,搞得窮苦民眾上不起學、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甚至生不起孩子、死不起人。民眾走上了自生自滅的道路,政府不再關心其生老病死,這難道不是“人權”的毒害所在嗎?
其二,顛倒了“大”與“小”的秩序。“民生”注重的是民眾整體利益,即國家利益和民族利益,著眼于大;而“人權”關注的是個人,關心單個個體利益不受侵犯,著眼于小。二者的區別,究其實也就是如何看待“大家”和“小我”的關系。國家強調民生,把“大家”高于“小我”,注重集體利益、國家利益、民族利益,以“我為人人”為出發點,鼓勵人們為了“大家”而犧牲“小我”,結果培養了大批公而忘私、助人為樂、舍己為人的焦裕祿、雷鋒、王進喜、張華等先進英模人物,弘揚了社會正氣和民眾道義,并能在相對貧窮的情況下引導人們實現和諧共榮、尊老愛幼、不淫不盜、無私奉獻。國家強調人權后,把“小我”高于“大家”,強調“人性”(其實是獸性)和人身自由,使人們把觀察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出發點由集體、國家轉向個人,形成了以個人為中心的狹隘自私觀,人人強調自己的權利和自由,漠視他人、集體、社會和國家,造成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發生嚴重錯位,結果培育了大批貪官污吏和范跑跑等極端自私自利之人,導致社會道德觀念、輿論風尚、價值取向迅速惡化、畸形發展,讓人們變得自私自利、爾虞我詐、坑蒙拐騙、淫盜風行,這難道不是“人權”的毒害所在嗎?
其三,惡化了社會治安。“人權”強調個體利益不受國家侵犯,哪怕是犯罪分子、兇殘敵人,也要對其講人權。這樣做,表面看是維護了人人平等的所謂“公平”,讓每個人都充分享受到了做人的權利,實則失去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顛倒了幾千年來人們固有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報應”觀念,不僅失去了法律威嚴,弱化了法律懲治犯罪的作用及效果,而且消除了“犯罪可恥”的輿論氛圍,混淆了人們頭腦中的是非標準、榮辱觀念。讓壞人得不到應有的懲處,大大降低甚至消除了他們的犯罪罪惡感,膨脹和助長了其繼續犯罪的變態心理。同時,它讓好人看不到壞人受到應有的懲處,失去了警示作用,產生犯罪無所謂甚至犯罪有利有理的錯誤思想,乃至也去做壞事和犯罪,為利己而不惜損人,結果造成今日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猖獗橫行、犯罪率奇高不下的混亂局面。特別是對于掃黃、賭博等問題,之所以屢禁不絕,根本的一個原因就是政府對從業者講人權的結果,如果對賣淫嫖娼者、賭徒們都能像深圳公安那樣游街示眾,或者再嚴厲一些到其家鄉游街示眾,那這個社會還有多少黃、賭、毒呢?讓壞人囂張,讓好人受害,恰應了“對壞人講仁義,就是對好人犯罪”的老話,這難道不是“人權”的毒害所在嗎?
其四,混淆了社會視聽。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黨和政府里出現壞人壞事,原本正常,而且一旦出現了,這些人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嚴懲。這樣的道理本來十分明朗,然而,推行“人權”以來,社會輿論一再顛倒,經常把黨和政府里的壞人侵犯群眾利益的個案,提高到“侵犯人權”的高度來看待,結果不僅混淆了輿論視聽,轉移了民眾視線,而且嚴重侵害了民眾的整體利益。譬如警察持槍行兇,這本是個案,屬于執法犯法,懲處起來要罪加一等,然而經新聞媒體特別是互聯網一忽悠,就成了警察侵犯人權的問題,把整個警察隊伍都抹黑了,弄得警察統統收繳槍支,除非批捕重大案犯,一般不得佩帶槍支。這對于受害者個人而言,無疑是一種尊重,但對整個民眾卻成了一種極大禍害,因為警察不佩槍,就無法應對街頭突發的重大惡性犯罪活動,特別是黑社會犯罪活動,這就有了警察面對持械行兇的歹徒經常束手無策的尷尬局面,而且時間一長,歹徒氣焰更囂張,更多的好人受害更嚴重。煙草稽查人員查處煙草走私活動,遇到孕婦煙草販子撒潑,雙方發生撕打,媒體和互聯網也將其上升到政府侵犯人權的高度來討論,結果引發煙草執法部門檢討執法方式,不再輕易上路稽查走私,造成煙草走私猖獗,并加重了因吸煙帶來的火災、疾病等社會成本。城管部門更是如此。一旦城管人員發生懲戒不服從管理的刁潑兇悍之徒,我們的輿論不是從凈化城市環境的立場考慮問題,而是立即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將問題定性為城管侵犯人權。結果又怎么樣呢?逼迫城管不斷立法約束自己的執法行為,使其一步步由嚴格執法變成人性執法,再到松軟執法,最后變成不執法——城管不敢管了。但這于城市何益?于絕大多數的城市居民何益?城市更亂了,市民倍受其擾……照顧了某一個,禍害了大多數,用局部利益換取整體利益,把個人利益置于集體利益、國家利益之上,這難道不是“人權”的毒害所在嗎?
人權分子攪了渾水,禍害了人民、社會和國家,卻還在那里沾沾自喜,以民眾的“救星”自居,瘋狂亂咬,這是一種什么行為?猢猻穿衣戴帽而已!人是裝出來的嗎?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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