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東民案子的原告方原來是陜西省工會!?
看到金牌民工的《趙東民一案9.25日西安開庭》一文,電話垂詢后,知道非虛言也。原來原告是省工會呀!不是公安局、不是法院、不是檢察院、不是省政府,原來是總工會呀。怎么會這樣呢?
細細再看下趙東民的博客——紅色議會(http://blog.sina.com.cn/hsyh20080430)文章,看到博文中有這樣的話:“2009年6月12日,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群眾)研討組為了響應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王兆國同志的5月26日講話精神,結合陜西工農維權運動發展的實際,發起籌建陜西企(事)業工會維權代表大會(以下簡稱陜西工維會)第四次研討會。”這是向省工會要求成立民間工會,盡管省工會不作為,也不會眼睜睜的讓民間成立第二工會呀。趙東民這不是與虎謀皮嗎?難怪總工會是原告了,被告趙東民是要搶人家的飯碗呀。
再看看2009年8月14日趙東民轉引的文章: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這是中央加強企業工會能力的重要通知。如果誠如金牌民工介紹,趙東民向幾家企業的工人宣傳此政策知識的話,那么這勢必將阻擋急于進行企業破產發財的企業領導層的利益。趙東民到一線企業去無償為工人維權,覺得勢單力薄,本來想求助省工會,但省工會不作為,趙東民只好研討成立民間維權小組以壯聲威,而這種舉動馬上就成了省工會無法容忍的事情。
從趙東民事件本身,矛盾癥結在哪兒呢?癥結就在于每年五千家企業順利破產,各地總工會都不作為,那陜西也沒必要出頭。而趙東民學習毛澤東思想后,楞要出這個頭,其實他的行動就是要全民企業、集體企業不要破產,這從根本上和全國私有化進程是背道而馳的。中央政府都在不斷強化私有化,而趙東民卻螳臂當車干涉私有化,這無疑是螞蟻撼樹了。事實表明,趙東民的舉動就是破壞了陜西私有化的大潮,是不合時宜的,省工會秉承私有化理念,不作為是符合時代潮流的,因為畢竟工會領導是政府任命的,而不是象趙東民這樣維權代表是工人自發選出的。
如今,原本是一個戰線的同志,就要在西安法庭上相見了,這將是一幕怎樣的尷尬呀?官司將沒有勝利者。總工會不作為,已經顯示出它在為私有化利益集團的的維護。而趙東民在公私這樣的大格局顛倒下,想以個人力量捍衛公有制,無疑就是在非道德的法庭上講述道德的故事,沒有人會理睬的。這是對群眾最好的教育,法庭將告訴人們,部分地區江山易色是沒有道理可講的。趙東民遇到的對手就是陜北橫山大刀隊,只不過西安表現得更文明些罷了。還好,法庭終于開庭了。依法行政是中央的政策,但如果不站在為公有制和私有制這樣的立場上,問題癥結還是被掩埋,趙東民注定是有罪的。因為他在干的就是總工會該做而未作的事。總工會、趙東民維權工會,一個是有名無實,一個是有實無名。注定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趙東民無法成立維權工會,總工會也不會為工人維權。如果一方成立了,也不至于他們法庭上相見。即然相見了,也只能表明他們都是木偶,都無法改變私有化利益集團做大政治上操控的實事。
沒有毛澤東時代大民主和四大的憲法回歸,總工會繼續名義上是工人的仆人實際是工人的老爺。而趙東民名義上國家主人,實際上已經沒有什么自主權,這就是加速私有化的必然的結果。法庭要控訴只能控訴私有化的罪惡,而不是原告和被告的是是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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