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請方舟子對先玉335搞打假吧。
直言了,2010-09-19/[原創 2010-09-21 11:25:25]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56924916_d.html
新華社《國際先驅導報》本月17日發表了專題報道《誰動了它的基因--老鼠不見了》,用美國專利記錄說明,先鋒國際良種公司的先玉335-玉米在中國廣為種植,其父本PH4CV為使用了BT/HT技術的轉基因成分;由此,在山西吉林等廣種先玉335-的地方出現老鼠突然不見等異?,F象就有了最為可能的合理解釋。
新華報刊的那篇報道得到絕大多數讀者的歡迎和好評,一些網媒還做了數次轉載和熱烈討論,認為報道的事件是關系到全國每一個公民的食品安全的民生大事、也是關系到中國農田和國土安全的國生大事,希望有關部門履行職責、立即依法辦事而予以調查治理。
就該報道,一些老網新友轉來了方舟子對新華報社搞造謠誹謗的攻擊文字,要點如下:
方舟子說:“PH4CV是近交系玉米(An inbred maize line),連雜交都不是,是最‘天然’的”。
方舟子說:“美國種植的玉米80%以上都是轉基因品種,如果轉基因玉米能讓老鼠死亡,美國的老鼠早就死光了?!秶H先驅導報》這么弱智的謠言居然還有那么多人信。”。
方舟子說:“PH4CV的專利(專利號6897363)說得清清楚楚,是近交系玉米(An inbred maize line),只不過在權利聲明(claims)里頭提到可以作為轉基因玉米的材料,于是就被《國際先驅導報》歪曲成是轉基因的了。”。
老網新友要我說說看法。嘿嘿,本人就是新華報刊那篇報道中提到的“一位海外讀者”,提供了關于先玉335-玉米父本PH4CV的專利資料的線索。應老網新友的要求,本人做些答復,如下:
一、請方舟子對先玉335的產權做做打假。
方舟子總好用“弱智”對別人搞攻擊,可其文字卻說明他自己連起碼的智力都很欠缺,拿些他自己根本不懂的東西去對別人搞惡毒誹謗,暴露的是他的愚蠢無知和以害人為謀生的低俗品質已到嚴重病態的程度。
簡單說吧。美國專利法規定,天然生命作物及其數據屬于公共知識,任何個人或組織都無權申請或申明自己擁有專利產權。這里是美國專利局發布的相關法規說明原文:
回答少年兒童關于專利的問題。
Answers to the most frequently asked kids' questions。
Can food and clothing be patented?
Yes. A patent may be obtained for any new, useful, unobvious invention.
A patent generally cannot be obtained on the laws of nature, physical phenomena, and abstract ideas; a new mineral or a new plant found in the wild; inventions useful solely in the utilization of special nuclear material or atomic energy for weapons; a machine that is not useful; printed matter; or human beings.
相關文字大意:天然(在自然界)發現的新動植物,無專利產權。嘿嘿,那些文字說明的是美國少兒知識;可是,自稱“美國博士”的方舟子連少兒知識都沒有、把專利說成“天然”的。--- 方某總好用“弱智”攻擊別人,可他自己的智力還不如美國少年兒童,哈!告訴方某一個美國少兒常識吧:PH4CV之所以能冠以專利,其先決條件就是它是人工結果而不是“天然”的。
此外,該主管機構關于“可專利性”(Patentability)的相關法規解釋文字還說:
"[A] new mineral discovered in the earth or a new plant found in the wild is not 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 Likewise, Einstein could not patent his celebrated E=mc2; nor could Newton have patented the law of gravity. Such discoveries are 'manifestations of... nature, free to all men and reserved exclusively to none.'"
大意:在自然界發現的新動植物沒有專利性,同理,愛因斯坦無權就他的E=MC2公式申請專利,牛頓不能就他的引力公式申請專利。那些自然現象和法則是所有的人免費共享的公共知識。
中國專利法也有類似或同樣規定:“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四)動物和植物品種”,即天然自然品種是公共知識,任何個人或組織不能享有專利產權。
既然方舟子說PH4CV的專利是“最天然”的,那么,就請方某給美國專利局發函,說明先鋒國際良種公司把天然的PH4CV作為私有產權的非法行為,而美國專利局為其頒發專利號也是非法操作了。請方舟子實踐自己的言論,到美國來,對先玉335父本產權所有人公司和美國專利局都搞搞您的打假吧,哈!敢來么?
既然方舟子說PH4CV和先玉335是“天然”的,那么,先鋒良種公司就無權在中國實行任何形式的產權。如此,請“打假人士”方舟子做做“打假”,舉報先鋒良種公司在中國搞了非法活動。嘿嘿,您方某倒是去實踐自己的言論、對先玉335-父本產權所有人公司搞搞“打假”呀,哈!
方某愚蠢無知之程度,讓人說笑掉大牙都沒精神:PH4CV之所以能冠以專利產權,起碼條件就是因為它是人工的而不是天然的??煞侥衬兀瑓s造謠說PH4CV是“最天然”的,哈!
一、方舟子連起碼閱讀能力都很欠缺,不懂裝懂地造謠惑眾已成病癮。
美國一些種植轉基因玉米的田地里還有老鼠,道理很簡單、且新華報刊報道已有清楚文字說明,即:“避難所”措施。
在美國,按法規規定,種植轉基因玉米的田地必須有20%左右種植非轉基因或天然玉米,目的就是讓老鼠和害蟲能吃到無毒無副作用的作物而能“保持現狀”、避免因抗體作用而形成“超級害蟲”或“超級老鼠”之類。如此,當然,那些田地就還有老鼠。該措施俗稱“避難所”。就是說,美國實踐說明,目前,人類還不具備預測和彌補轉基因作物種植帶來的危害和副作用,于是,就不得不求助于自然力量(譬如“避難所”措施)以期預防那些危害和副作用的發生。
先玉335-的父本PH4CV的專利指明那是轉基因技術品種,可是,在中國先玉335-是作為“雜交”而不是作為轉基因作物種植而管理的,于是,山西吉林等廣為種植的農田就沒有采取美國農田“避難所”的措施。嘿嘿,那當然,在那些中國農田里,含有毒性副作用的轉基因成分的危害作用就把那些老鼠殺死或趕跑了。
那些“避難所”措施知識,是美國農民一講一聽就能懂的簡單道理。可自稱“美國博士”和“有口皆碑的科學家”的方舟子卻居然不懂,哈!方某說別人“弱智”,可他自己連起碼智力都很缺乏,因而,報道白底黑字明白說明的東西,他是看了也看不懂;不懂也罷,可方某卻要拿他自己根本不懂的東西搞造謠誹謗活動,那就是低俗品質了。其如此表現已經多次多年,因不懂裝懂地搞造謠誹謗而被法庭判決和強制執行,可方某依然故我;如此,不得不說,方舟子不懂裝懂地搞造謠誹謗已經發展到病癮程度了。
一、作為“美國博士”的方舟子連本科基礎知識都沒有。
方舟子說:“PH4CV的專利說得清清楚楚,是近交系玉米(An inbred maize line),只不過在權利聲明(claims)里頭提到可以作為轉基因玉米的材料,于是就被《國際先驅導報》歪曲成是轉基因的了?!?。嘿嘿,方某那段拙劣的攻擊文字所反映的他的“美國博士”水平,說讓人笑掉大牙都過獎。
首先,所謂“An inbred maize line”是許多品種的范圍統稱,PH4CV只是其中一個。就是說,該統稱的司法分類意義是區別于其它作物,并不說明在其范圍內的某個具體技術品種的專利的類別(CLASS);要判斷某個具體專利(譬如PH4CV)的類別所屬,必須依照法規規定和該專利具體內容做“對號入座”的類別判斷。PH4CV專利文件明文說明,其類別包括“800/302”;而美國法規明文規定那是轉基因技術類別。(相關原文,見附后的美國官方資料)。
很明顯,方舟子根本不懂“An inbred maize line”詞語之專利法規的意義,卻要不懂裝懂地拿他不懂的東西對別人搞造謠誹謗,哈!方某那表現純屬是愚蠢無知和害人謀生的病態復發。
其次,方舟子所謂的“只不過在權利聲明(claims)里頭提到可以作為轉基因玉米的材料”的言論,足以說明方舟子是個科技專利市場的局外人,根本就不懂專利CLAIM的司法意義。
按照美國法規要求,專利文件里的CLAIM是說明:[1] 申請的專利如何獲得的(譬如技術內容和過程)。根據CLAIM,專利局官員審核專利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和是否與申請類別吻合,以決定是否批準專利申請;[2] 申請人需要在哪些具體內容方面申請產權保護,根本就不是說明可用了作什么“材料”的。具體舉例說吧,摘錄PH4CV專利CLAIM申明原始文字片段如下:
11. A method of producing an herbicide resistant maize plant comprising transforming the maize plant of claim 2 with a transgene that confers herbicide resistance.
12. An herbicide resistant maize plant produced by the method of claim 11.
13. The maize plant of claim 12, wherein the transgene confers resistance to an herbicide selected from the group consisting of imidazolinone, sulfonylurea, glyphosate, glufosinate, L-phosphinothricin, triazine and benzonitrile.
14. A method of producing an insect resistant maize plant comprising transforming the maize plant of claim 2 with a transgene that confers insect resistance.
15. An insect resistant maize plant produced by the method of claim 14.
16. The maize plant of claim 15, wherein the transgene encodes a Bacillus thuringiensis endotoxin.
29. The plant of claim 26 wherein the desired trait is male sterility and the trait is conferred by a cytoplasmic nucleic acid molecule that confers male sterility.
很清楚,那些文字,一是說明了PH4CV是怎么來的、并以具體技術內容支持其產權的具體類別的申請;二是那些文字所覆蓋的各項內容都申請產權保護,即:未經產權所有人的允許,某人某公司使用那些文字覆蓋的任何技術內容、就可能造成侵權行為。
按照美國農業部轉基因作物種植統計的歸類,該專利申述中的“insect resistant”屬于BT類轉基因玉米,“herbicide resistant”跟“Herbicide Tolerance”歸屬HT類轉基因玉米,而含有BT/HT兩者則屬于“Stacked”類轉基因玉米。連接:http://www.ers.usda.gov/Data/BiotechCrops/ExtentofAdoptionTable1.htm。
很清楚,根據PH4CV發明人的專利技術陳述,根據美國政府專利法分類規定,根據美國農業部的分類統計,“對號入座”地說,PH4CV屬于轉基因或含有轉基因成分的技術品種。
而按照方舟子的說法,先鋒良種公司的PH4CV專利之“800/302”等類別就是作假申請了,--- 在美國,在專利申請方面欺騙政府的行為跟稅務欺騙行為一樣,都是嚴重的明知故犯的犯法行為,懲罰足夠嚴厲,譬如,可撤消專利注冊而不再予以保護,申請人還可能因情節嚴重而面臨巨額罰款甚至坐牢的懲罰。既然先鋒良種公司專利類別說明它是轉基因、而方舟子說不是,那好辦:請方舟子到美國來,照自己的指控言論,對該專利所有人公司、美國專利局和美國農業部都搞搞您的“打假”吧,哈!有本事有膽量來么?
嘿嘿,難道專利產權發明人和所有人、美國專利局和美國農業部,還不如在中國的無業人員方舟子更知道他們自己的專利是什么和相關法規意義是什么?這里問問“美國博士”方舟子:該專利申明中的“transgene”,不是“轉基因”、還能是什么?那些CLAIM文字說明的BT/HT內容、美國專利法分類條款和美國農業部統計分類說的不是轉基因技術、還能是什么呢?連那么直截了當和簡單明確的英文說明都看不懂,哈!您方某那“美國博士”學位是怎么拿到的?方舟子連本科領域的起碼基礎知識都不懂,嘿嘿,那“美國博士”學位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一、稍做回顧:方舟子涉嫌專利聲明作假。
方舟子的那些言行,讓本人想起早些時候海內外學子披露的方舟子的專利聲明作假的事情。當有人問到方舟子靠什么謀生的時候,他回答說,“我有專利”云云??墒牵韧鈱W子核實發現,那專利有數人分享,而方舟子則是很靠后的一位(打雜角色)。就是說,方舟子搞了撒謊:[1] 他把數人和別人領先的專利說成是他自己一個人的;[2] 常識:有人用專利、所有人才有該專利收入,且越靠后的人的分享比例越小。若沒個百萬收入,多人分享靠后者不過能拿些零花錢而已;而百萬者必有記錄;可方某說的那專利,至今沒說明用到哪里和收入多少。就是說,方某在專利及其收入問題方面,涉嫌撒謊欺騙。
而本人看,正因為方舟子是那專利享有者中的十分靠后的一位和打雜的,所以,他不懂專利及其法規要求等等,是正常的。可是,方某卻要不懂裝懂地拿他不懂的東西對新華報刊搞造謠誹謗,那就不是正常的行為,而是低俗品質的作人問題了。
簡而言之,方舟子的那些誹謗文字,反映了一個問題:他連簡單明確和直截了當的、且是他“美國博士”本科領域的英文技術說明都看不懂,嘿嘿,他那個“美國博士”是怎么混到的?是真的是假的?更何況,已經有公開披露,方某的唯一的第一作者的論文數據也是作弊偽造的;方某是長期的無業人員,卻自稱“有口皆碑的科學家”,明顯地搞履歷作假。如此,難道不該為社會誠信而追查方舟子的學歷履歷和偽造論文數據等等作假行為嗎?
一、小結:方舟子造謠誹謗已是病態成癮。
前陣子,新華報刊發表了關于美國反思轉基因技術的述評,引用了本人提供的資料和文字。方舟子就到新華報刊對本人搞背地里的造謠誹謗,說本人是“某某功”的成員。哈!如此背地里對本人搞那政治誹謗,數年前在強國論壇就發生過。本人當時就聲明,本人在美國“主流社會”過日子,不搞政治也沒興趣搞政治,更沒參加任何華人組織或華人社區組織、也不關注那些華人組織及其活動。強國論壇管理方知道了,依法辦事而采取了保護網民措施,消除了那些政治誹謗活動。
當時,由于那個政治誹謗活動足夠囂張,本人就關注了一下以前從不關注的“某某功”的來龍去脈,嘿嘿,確鑿證據說明,方舟子自己才是跟那個“某某功”組織有染的、且彼此默契配合地擾亂中國社會已有多年。
譬如:在中國,方舟子裝成“批邪”的樣子,而在美國,他卻為那個“某某功”做辯護和抨擊中國政府。再譬如,從大約十年前開始,他就跟那“某某功”組織一唱一合、在國內煽動社會沖突、用造謠誹謗的手段搞政治攪局和攻擊中國政府。就是說,方舟子是個政治兩面派,他自己跟那“某某功”有暗地合作關系,卻要在國內用那組織對別人搞政治誹謗。如此欺騙成性和暗地里搞政治誹謗的人,居然被一些媒體包裝成“打假人士”而到處插手張揚,哈!也算是中國社會的一個景吧。
附件:先玉335的父本PH4CV的分類:
專利名:Inbred maize line PH4CV。
專利號:Patent 6897363 (日期:Issued on May 24, 2005)。.
發明人:Inventor: Barker, Thomas Charles。
受托人:Assignee: Pioneer Hi-Bred International, Inc.。
類別號:US CLASS: 800/302 (其它類別號,略)。
就其類別編號“800/302”,美國專利法規條款規定為轉基因農作物:
CLASS 800,
MULTICELLULAR LIVING ORGANISMS AND UNMODIFIED PARTS THEREOF AND RELATED PROCESSES:
302 Insect resistant plant which is transgenic or mutant:
This subclass is indented under subclass 298. Subject matter wherein the higher plant, seedling, plant seed, or plant part is insect resistant and has been made via a transgenic method or a mutation step. (1) Note. Transgenic means that new genetic information has become embedded into the germ line of the plant. A mutant plant is one wherein a change in the structure of the genetic material (i.e., the DNA base sequence) of the plant has occurred. Mutations result in heritable alterations in the genotype of the plant.
連接:http://www.uspto.gov/web/patents/classification/uspc800/defs800.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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