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在關于哪些涉錢犯罪應取消死刑適用的爭論中,曾經最引人注目也反響最大的是該不該“讓領導先走”,從來就沒有人想到對極其嚴重的盜竊犯也可以發放免死金牌。因為在中國的刑法傳統中,向來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的,而且對于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盜賊們處以極刑,老百姓也是拍手稱快基本上不大會同情的,所以在爭論是不是該對腐敗犯罪處以極刑和極刑是否管用的浪潮中,忽然就把免死金牌掛在江洋大盜脖子上,實在是欲取先予的絕妙高招。試想對于通常由弱勢群體來犯的盜竊都給予這樣例外的人文關懷,那么為了實現“比太陽還要有光輝”的公平正義,那些貪污受賄的官員們如果再有被處以極刑的危險,豈非太不公平!先讓江洋大盜獲得免死金牌再順理成章地由貪官污吏們跟上,讓大家共同沐浴法治光輝,這簡直是和諧得不能再和諧了。
不過筆者認為這樣的心機其實很有些多余,還不如干脆直接“讓領導先走”,也不用讓江洋大盜提前沾光。反正讓領導先走已經是某個時期以來的傳統——大概就以唐山大地震中開灤煤礦領導最后出礦井為分界吧,又何必讓老百姓再攤上江洋大盜的肆無忌憚呢?貪官污吏們盡可放心地把免死金牌直接亮給屁民們看,因為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10萬元死刑線早已通脹到了上億元,與其半羞半喜還不如開懷暢笑,老百姓反倒覺得痛快干脆些。領導們要先走就先走吧,把江洋大盜們的命還是給社會留下。
由“王者之政莫急于盜賊”,筆者不禁又想理論創新一個“人民之政莫急于貪腐”。從要給江洋大盜們發放免死金牌的樣子看,好像是要結束“王者之政”了;但要是真搞“人民之政”,恐怕就算是江洋大盜們都得到了免死金牌,老百姓也不會愿意免死金牌掛在應處極刑的貪官污吏身上。在“人民之政”下,那些貪腐至極的領導們別想跑掉!所以大家在習慣了適應被弱智之后,也只愿趙本山不要像折騰范偉一樣盡來些腦筋急轉彎。
領導要先走就痛痛快快地先走吧,何必拿江洋大盜做鋪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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