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是“臺灣海峽兩岸”的簡稱。自從中央電視臺CCTV-4開設“海峽兩岸”欄目以后,更成了使用頻率最高的名詞。
凡事都要問一個為什么,不妨就“海峽兩岸”考辨一番。
“海峽兩岸”的由來
“海峽兩岸”的提法從何而來?百度百科介紹:
1972年2月26日,中美上海公報的“協商”正處于關鍵時刻,雙方最大的難點是臺灣問題。中方的態度十分明確,即在公報中不能提“一中一臺”,更不能提所謂“兩個中國”。當時,中美雙方的“擂主”分別是喬冠華和亨利·基辛格,二人正在杭州,眼見黎明將至,飛往上海的飛機已待升空,均焦急萬分。突然間,亨利·基辛格詢問起眼前朦朧可見的西湖長堤是誰修的,喬冠華回答說是宋朝文學家蘇軾主持修的,所以叫“蘇堤”。那西邊的水面又稱何名呢?喬冠華答道:“西邊也是西湖。”亨利·基辛格立刻激動起來:“蘇堤兩邊都是西湖……那我們何不就叫‘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呢?”于是,“海峽兩岸”一詞就此誕生。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5%B7%E5%B3%A1%E4%B8%A4%E5%B2%B8/7728460?fr=ge_ala)
按此說法,“中國人民的老朋友”亨利·基辛格,可算“海峽兩岸”一詞的首創者。他的提議,避開了美國政府不愿承諾的反對“一中一臺”、“兩個中國”,遂成了處理《中美上海公報》的妙著。
于是,“海峽兩岸”此一源于地域的稱謂,便被賦予了政治內涵,用以指代中國大陸與中國臺灣。至于其利弊為何,再無人予以深究。
“海峽兩岸”正名
正名,辯正名稱和名分,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對于“海峽兩岸”,也需要正名。
峽者,狹也,隘也。《淮南子·原道》注:“兩山之間為峽。”“兩山之間”可以是山谷,如太行山的八泉峽、紅豆峽、青龍峽;也可以是水面,如長江的瞿塘峽、巫峽、西陵峽。至于海峽,是兩塊陸地之間的狹窄海道。峽兩邊的山,稱崖,如左思《蜀都賦》劉逵注:“三峽,巴東永安縣,有高山相對,相去可二十丈左右,崖甚高,人謂之峽,江水過其中。”亦可稱岸,如郭璞《江賦》:“若乃巴東之峽,夏后疏鑿,絶岸萬丈,壁立赮駮。”
不論稱“崖”稱“岸”,其面積都不會太寬。中國有渤海、臺灣、瓊州三大海峽。渤海海峽地處遼東省老鐵山角與山東省登州頭之間,瓊州海峽地處廣東省雷州半島與海南省之間,相對面積較小,都不存在“海峽兩岸”的問題。唯臺灣海峽南北長約380千米,其北界為福建省平潭島與臺灣省新北市富貴角的連線,南界為福建省漳州市東山島與臺灣省屏東縣鵝鑾鼻的連線,兩邊沿海確實有一條的狹長區域。如果一定要說“臺灣海峽兩岸”,只能指福建省的福州、泉州、廈門、漳州一帶,與臺灣省的臺北、臺中、臺南、高雄一帶。至于福建西部的龍巖、上杭,已經處在閩贛山區;臺灣東部的宜蘭、花蓮,已經東臨太平洋,都不應算在“臺灣海峽兩岸”之內。
“海峽兩岸”名目之弊
有人也許會說,“海峽兩岸”無非是一種說法,沒有必要小題大作。
那么,我們就從基辛格的原始命意入手,看看1972年2月《中美上海公報》是如何表述中美兩國政府對于臺灣問題的立場的:
中國方面重申自己的立場:臺灣問題是阻礙中美兩國關系正常化的關鍵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早已歸還祖國;解放臺灣是中國內政,別國無權干涉;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必須從臺灣撤走。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臺”、“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兩個中國”、“臺灣獨立”和鼓吹“臺灣地位未定”的活動。
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美國政府不愿認同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臺”、“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兩個中國”、“臺灣獨立”和鼓吹“臺灣地位未定”的活動的嚴正立場,又不敢明確反對,于是采納了基辛格的提議,以“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措詞,無形中讓中國接受了“海峽兩岸”的模糊概念,從而埋下了無窮的隱患。
從地理學的角度看,“臺灣海峽兩岸”只能指福建省與臺灣省沿海的狹小區域,絕不能囊括福建之外廣袤的中國疆域。青海、西藏,是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能算在“海峽西岸”之中嗎?而“海峽兩岸”的提法,將中國的領土分為兩個對等的地區:“海峽西岸”為“中國大陸”,“海峽東岸”為“中國臺灣”。須知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14億人口,被稱做“海峽西岸”(海南省在海南島,并不在“西岸”的大陸地區);一個臺灣省,2300萬人口,被稱做“海峽東岸”,這合適嗎?
再從政治學的角度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所在地北京,就在“海峽西岸”;而“海峽東岸”的臺灣省,只是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域中的一個,等量齊觀,平起平坐,無疑更是不合適的。
更為嚴重的是,《中美上海公報》發表四十二年之后,形勢已經起了極大變化。“臺灣海峽東岸”的許多人,已經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也不認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于是原本定義的“中國大陸地區”與“中國臺灣地區”,由于民進黨當局操弄的“去中國化”,刻意將“中國大陸”稱作“中國”,制造出“臺灣”與“中國”人為對立。面對“臺獨”勢力的挑戰,我們為了避嫌,竟然也不敢以“中國”自居。明明是堂堂“中國”,卻卑微地降格為“大陸”;臺灣是一個小小的省份,卻享有所謂“對等尊嚴”的待遇。某些新聞媒體,常以“北京方面”“臺北方面”對舉。這種大小易位、上下易勢的不正常態勢,我們也往往習而不察。
我們固然不承認臺灣是一個國家,但在具體事務中還是不免遷就。我們將臺灣當局稱為“地區領導人”,“立法院”稱立法機關,其他“部會”負責人,亦各有相應稱謂,皆打有引號。唯獨一項不大好辦:即如何稱呼臺灣的軍隊。按照臺灣自己的叫法,是為“國軍”。“國軍”,是國家的軍隊,還是國民黨的軍隊?我們反正不認可,所以只能叫“臺軍”,而且不打引號。“臺軍”,總不該是“臺灣省的軍隊”吧?
在好些事務的處理上,如航班的飛停、陸配的入出、陸生的醫療,最后還是臺灣方面說了算。臺灣海峽屬于中國內水,我們從來不承認“海峽中線”,但幾十年來謹守默契,不曾穿越。兩岸通郵,對方的郵票是“中華民國郵政”;兩岸通航,對方發的是“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上端還印有一面青天白日旗。
凡此種種極端不合理的現象,都表明“海峽兩岸”的提法,必須徹底摒棄。
用法制方式實現統一
頃讀“紅歌會”臺海研究《兩岸統一就從廢除金門的非法“執法權”開始》(https://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347124.html),我留言道:“臺灣問題,‘除了和平方式、戰爭的方式,還有強制的方式可以解決’。此一提法有新意,但不如提‘用法制的方式’更好。立法,從大的方面講,可立《統一法》;從小的方面講,可運用地域管轄法之類。”
法,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實現統一是全體中國人的堅定意志,也是所有中國人的神圣責任。制訂《國家統一法》,宣布臺灣地區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對于臺、澎、金、馬擁有管轄權。自某年某月起,臺灣省歸中央政府直接領導,金門、馬祖由福建省管轄。凡是擁護執行此法令的臺、澎、金、馬人員,都將受到獎勵。凡是反對或抵制此法令,都是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如臺灣方面遵從,則一切好談;如不遵從,就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既非和平方式,也非戰爭的方式,是以法律為后盾的“準武統”。這是一條通過“正名”,爭取多數,孤立少數,打擊頑固勢力,損傷最少的統一之路。師出有名,堂堂正正,定會迎來祖國完全統一的光輝前景。
2024年3月4日 于福州城投·光大百齡幫頤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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