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訴棍陳有西為強奸幼女的惡魔老板王振華作無罪辯護,還要求恢復王的上海市政協委員、全國勞動勞模等所有榮譽的事件,引起了公眾的極大憤慨。
筆者在之前的文章《二審應判王振華頂格的15年,這才是對天理的昭示》已經指出,王振華強奸猥褻的是9歲幼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分明屬于情節惡劣,應處以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一審僅僅判了王振華五年,陳有西等訴棍還厚顏無恥地聲稱9歲女孩陰道撕裂是“陳舊傷”,這等于是喪盡天良地對小女孩進行二次傷害。
而另一邊,王振華的企業——新城控股的財富還在增長,一審的五年刑期一過,出獄的王振華身家還要再增加,諷刺不?悲哀不?同樣讓人氣憤的是,翻供聲稱自己無罪的王振華一方,至今未與受害人一方主動溝通過賠償問題。
7月10日,上海二中院已經審理了王振華的上訴。
王振華的二審結果還沒出來,筆者昨天又從新聞媒體看到了一起悲劇的發生。
6月28日晚,一名14歲的未成年小女孩小小(化名)在位于成都市雙流區某小區的家中結束了自己的生命,起因是去年、在小小還未滿14周歲的時候,遭到了一家私企老板強奸,并導致懷孕,而后患上抑郁癥,最終選擇了自殺。
真正令人氣憤的是,7月1日下午6點,雙流區公安分局民警在回應家屬“邱某林是否在押”的問題時表示,邱某林已經被警方取保候審,并稱“取保候審也是一種強制性措施,性質一樣的,既然我們采取了這種措施,我們也會有方法限制他。”
事件隨后引發了媒體的關注,直到7月28日,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對犯罪嫌疑人邱某林批準逮捕。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小小選擇了自殺,進而引發了媒體關注,犯罪嫌疑人邱某林還不知要被“取保候審”到什么時候?!
據媒體報道,去年還未滿14歲的小小在一款社交軟件上,通過一個“附近的人”的功能認識了一名46歲常年在成都經商的邱某。邱某就以紅包的方式,利誘小小給他發送私密照片。由于小小涉世未深,看到有紅包收,于是便將自己的私密照片發給了邱某!但小小萬萬沒想到,自己的噩夢由此開來。
之后邱某以將小小的私照發給小小的同學和家長作威脅,在3個月的時間內與邱某開了3次房。直到今年2月份,媽媽突然發現小小懷孕了。媽媽馬上報了警,并且帶小小墮了胎。警方也通過DNA確認,小小肚子中的孩子就是邱某的。
小小媽媽報案之后,很快成都市警方便以強奸罪對邱某立案偵查,邱某也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3月份,警方對邱某立案一個多月后,邱某在社交媒體平臺上還發布了定位為西藏拉薩的視頻,說明此時邱某已取保候審;
6月份的時候,邱某又發布了其悠閑地乘坐高鐵的視頻:
小小墜亡前5天的時候,邱某還在抖音平臺上推銷其公司的產品……
邱某強奸小小時,小小還未年滿14周歲,這已經屬于情節特別惡劣了;DNA鑒定結果也說明此案已經是證據確鑿——在這種情況下,邱某竟然還能申請取保候審至受害小女孩自殺一個月之后,甚至瀟灑地出省旅游!個中緣由,有關方面是不是該給出個解釋呢?
從王振華案的一審判決結果到此案邱某“取保候審”的騷操作,筆者只能說,某些人未免對私營老板太寬容了吧!
正是這種寬容,滋生出了一個又一個鮑毓明、王振華式的惡魔,制造了一起又一起人間悲劇。
而回想起當年的農民工周秀云是如何被對待的,更是悲從心起……深入的話沒法說,看看今天第二條的視頻吧。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