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據央視《每周質量報告》2013年11月24日報道稱,調查發現多家知名房地產公司欠繳土地增值稅,其中包括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特此就相關情況進行說明及澄清。
一、情況簡述
據中央電視臺《每周質量報告》2013年11月24日報道稱,調查發現多家知名房地產公司欠繳土地增值稅,其中包含本公司。
二、澄清聲明
該報道中關于本公司欠繳土地增值稅的說法應源于誤解。
“土地增值稅”是國家為了規范土地、房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而開征的稅種。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等法規規定,“土地增值稅”的征管方式為:納稅人在取得房地產預售收入時按照規定(具體詳見各省、市、區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待項目達到清算條件后進行清算,對預繳的土地增值稅款“多退少補”。
公司披露的財務報告中,已對相關事項處理原則進行了披露,即:房地產項目預售收入按開發產品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比例預繳,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按當期確認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計算增值額計提土地增值稅。房地產項目符合稅務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時進行清算,對預繳的土地增值稅款多退少補。
公司已按照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和地方政府規定,取得房地產預售款的同時預繳了土地增值稅,并按當期確認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對本期結利項目計提了土地增值稅。根據會計準則計提的應繳稅金與根據稅法繳納稅款存在時間上的差異是合理的,符合稅法的規定。
鑒于該報道對公司及公司投資人產生了一定的不利影響,特此進行澄清。對此公司暫不采取進一步措施,如有進一步措施則將按上市公司相關規則提前進行公告。
特此公告。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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