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仰:方舟子挨打,不該幸災樂禍
劉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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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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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近日,方舟子先生再次成為媒體焦點,原因是,他在住所附近遭遇身份不明者的暴力襲擊,方舟子認為,對方是要置他于死地。由于我以前對方舟子的某些做法提出過反對意見,因此,有網友問我對此事怎么看。首先我想說,我希望警方盡快破案,搞清楚暴力襲擊方舟子的人,究竟是誰,究竟受誰指使。我只怕這個事情的真相搞不清,拖得時間長了,便不了了之,徒然只成為一時間的喧鬧。其次我認為,不管意見有多大的分歧,陳見有多深,都不應該使用暴力或武力。
對于方舟子,我部分接受司馬南的觀點,他認為方舟子屬于“不食人間煙火”的人。按我的理解,“不食人間煙火”通俗點說,就是屬于“一根筋”的人。我覺得這既是優點也是缺點?!耙桓睢?、“認死理”,既容易堅持真理,也容易堅持錯誤,尤其當我們發現,世界上并沒有絕對真理、只有相對真理的時候。而且,這種“一根筋”的性格,也容易被人利用。不管怎么說,對于方舟子挨打、遭遇暴力襲擊,我們都不該有幸災樂禍的心情。然而,在某些關于方舟子挨打的評論中,我看到一個極為荒誕的幸災樂禍,這也是我不得不寫此文的原因。
我所看到的“幸災樂禍”,并非是指對方舟子本人,而是對整個中國。有人因為方舟子挨打,便向中國發出幸災樂禍的聲音。此人的文章標題是《方舟子挨打:中國比美國文明程度低的直觀表現》。文章說,這類事情在美國“簡直是不可能的,不可想象的”,“中國社會的文明程度低于美國社會,卻從這一件事上暴露無遺?!庇谑?,方舟子挨打,被他們高高興興地接過來,舉起來,成為再次證明中國比美國落后的最新證據。成為了他們一貫堅持的中國野蠻論、美國文明論,再次證明中國人有所謂“劣根性”的鮮明證據。這種對中國文化的“幸災樂禍”令人惡心。
首先說暴力手段問題。人類歷史從野蠻到文明,最顯著的標志就是放棄或減少使用武力。人與人之間如此,國與國之間同樣如此。動輒使用武力或炫耀使用武力的,都是野蠻,而不是文明。這也是“文化”高于“武化”的原因。所以,西方世界近幾百年來不斷使用武力,就是野蠻,這沒什么可爭辯的。美國直到今天依然經常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或公開炫耀武力,仍然是野蠻,說明它還遠沒進化到真正文明的階段。對此,那個寫文章說美國比中國文明的人也不能否認,承認美國也是“海盜文化”。但是,他強詞奪理地找了一個理由說:“就美國國內來說,對提出不同意見或者對自己控告、揭短的人進行報復,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報復也是公開的,比如政治家之間的爭斗。”于是,這個觀點也被引申為美國對國外不好,但對國內很好。其實,在這里有一個概念偷換:打擊報復到底是個人行為,還是國家行為?很顯然,說美國對于國外是“海盜”,指的是國家行為。說美國國內沒有打擊報復,更多是指個人行為,兩者這么放在一起,它的目的無非是暗示中國政府對國內也會打擊報復。這一丑化中國的行為,實在非常拙劣。
其次說說美國國內。美國政府對于國內沒有打擊報復嗎?好萊塢明星瑪麗蓮-夢露之死,至今被人津津樂道,真相還沒有完全揭開。已經有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夢露死亡的原因是因為她意圖對肯尼迪兄弟不利,于是,美國動用政府力量除掉了她。換句話說,夢露之死的真相之所以長期搞不清,就是因為美國政府刻意隱瞞。美國是全世界動用暗殺手段最多的政府,暗殺對象既有外國人,也有本國人,奧巴馬前不久還頒布了對某一美國公民的暗殺令。不管暗殺對象是否犯有該死的滔天罪行,按照捧美國臭腳的說法,法制精神難道不應該通過審判再定罪?豈能跳過法律直接報復暗殺?捧美國臭腳的人難道沒有一點法制概念: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司法審判之前,都只能算是“嫌疑人”?隨便殺掉嫌疑人可以嗎?難道就因為他得罪了美國,就可以無視“法制”?
對于打擊報復實行“偷換概念”,變成對中國的無端指責,就說到這里,再說說美國國內個人之間的打擊報復?!斗街圩影ご颍褐袊让绹拿鞒潭鹊偷闹庇^表現》一文還舉了美國記者不怕打擊報復、中國記者卻要擔心打擊報復的例子。就個例來說,各種各樣的個例在每個國家都會存在。該文舉例說美國記者不會遭遇打擊報復,我就給他舉一個反例。前幾年,曾經為福克斯電視臺工作的兩名記者,因為要揭露轉基因的危害,在孟山都等大企業的壓力下,結果遭遇解雇。因此,只拿個例來說明普遍真理并非總是有效,對于美國如此,對于中國同樣如此。這是一種既愚昧又狡猾的新聞手段,通俗地說叫做舉例說明,但如何舉例、如何說明,便大有文章可做,因而,媒體掌握在利益集團的少數人手里,舉例說明的方式便有很大的欺騙性。
施瓦辛格主演過一部電影,叫《蒸發密令》,說的是美國保護證人的事情。電影中的故事并非完全虛構,而有很強的現實基礎。這一現實基礎的典型就是美國政府有世界上最嚴密的“證人保護法”。美國的“證人保護法”大約從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其目的是,為了防止證人受到打擊報復,美國政府可以實施一系列的保護手段,包括給證人換身份、換地點居住、提供就業、提供生活費,甚至整容。“證人保護法”從正面說是要避免或減少證人被打擊報復,從反面說,也恰恰說明了美國社會個人之間的打擊報復太多,以至于影響到司法的正常進行,才需要推出“證人保護法”。換句話說,哪里的打擊報復最嚴重,哪里才最需要嚴格的“證人保護法”,反過來也一樣。即便如此,美國依然避免不了打擊報復的發生。西歷2003年,一個已經被納入美國政府保護的證人,最終也被對方殺害。如果沒有納入政府保護,此類個人之間打擊報復的事情在美國有多少?我沒有統計數據,但我絕對不相信這篇文章所說:“方舟子的遭遇在美國是不會存在的。”相反,在美國它也一定存在,不發生在方舟子身上,也會發生在約翰舟子、邁克舟子身上。
為了捧美國的臭腳,像撈救命稻草一樣抓住方舟子挨打事件,再次證明“中國社會的文明程度低于美國”,這種行為要么是對美國社會的無知,只看到一點書本上的廣告宣傳便信以為真;要么是對美國一知半解,知道點美國皮毛,便加入中國“劣根性”的大合唱,傍著美國大款在中國混飯吃;要么就是故意欺騙、誤導中國民眾。正是因為這幾年繼續欺騙、誤導中國民眾難度大了,沒像以前那么容易了,于是,方舟子挨打事件一出現,這些人便遠離追求真相的基本點,立即幸災樂禍地又將它變成加固中國“劣根性”、證明美國先進的證據,其奴才相,簡直恬不知恥。所以,我再次希望警方早日破案,抓出方舟子被暴力襲擊的幕后真兇,看看那個幕后指使者究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崇拜者,還是美國先進文化的崇拜者,或者有沒有或真或假的美國文憑,甚至有沒有美國綠卡。黑社會文化曾經是美國文化的典型代表,如果什么都要向美國學習,那么,今天的中國正好學到黑社會一課,捧美國臭腳的人是否應該高興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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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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