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記者 林建敏
一場違法銷售轉基因大米的官司將沃爾瑪再次推向了風口浪尖。而當業界對此次“轉基因門”事件歸咎為沃爾瑪“直接采購”系統尚不完善、分區采購乃罪魁禍首之際,近日,沃爾瑪又被曝光其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存在潛規則。對此事件,我們不得不產生疑問:目前國內對供應商的“質量與安全”檢測是普遍存在灰色地帶,還是沃爾瑪“樹大招風”的個別現象。
日前,有媒體爆料稱,一家名為深圳玖玖泰豐的公司放出“豪言”:只要交上18000元,就能保證產品順利進入沃爾瑪超市,只要交上60000元,就能保證產品通過審核。此言一出,令人驚愕。這家沃爾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聲言稱,老板就是從沃爾瑪出來的,許多想要進入沃爾瑪的企業,基本上都得到過他們的幫助。
而筆者從百度搜索相關詞條的推廣鏈接廣告顯示,“該公司標榜是國內最早從事企業社會責任咨詢的機構之一,先后成功地為國內外數千間企業提供COC驗廠及體系認證咨詢服務,可以幫客戶一口氣通過沃爾瑪驗廠,十余年的驗廠輔導經驗,優質服務,100%通過……”
據悉,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驗廠”(進場審批和入場后的驗貨)是行業慣用的做法,即對新進的供應商要驗,長期合作的供應商也要不定期的驗。例如,新進的農產品供應商要有相關土地、農田土壤及水質通過檢測,以及使用的化肥、除蟲亮劑等的檢驗,而對于長期合作的供應商則要通過驗廠的形式,限制供應商工廠發生侵害勞工權益的情況。對于沃爾瑪來說,在進入中國初期,也曾組建了自己的檢驗部門承擔檢驗職責,但“驗廠”的工作人員直接向供應商索要回扣,然后根據不同的價位決定亮什么顏色的燈——綠燈為輕微違規、橙燈為最低工資未達標、紅燈為存在強迫使用童工等。“驗廠”的這一系列丑聞,迫使沃爾瑪在2008年初就不得不撤掉驗貨部門,改由第三方的“質量與安全服務機構”進行“驗廠”,這樣的變化,對于曾經飽受“折磨”的供應商而言,頗感欣喜。
對于沃爾瑪交由獨立第三方進行“驗廠”,看似公允了許多。然而,據知情人士透露,在第三方的某些機構卻有相當大的本事,其主要的“業務”就是,只要有企業給出一定的資金,不管其產品質量如何,都能想方設法進入沃爾瑪。于是,為了保證產品盡快通過驗證,紅包無疑成為“開路人”。這不得不讓我們有理由聯想到,此次沃爾瑪違法售賣的轉基因大米,會不會就是通過“驗廠”潛規則而大搖大擺進入的?
那么,對于關乎人命的食品流通安全,被一些所謂的第三方“檢廠”如此兒戲的把控著,這與草菅人命有什么區別。因此,筆者認為,要杜絕“驗廠”潛規則的發生,對后期監控效率就需要從兩方面促成,一是行政監管體系對零售商嚴格要求,并從生產源頭抓起,且須有明確的管理與懲罰體制;其次,還需依賴于零售商自律。
事件回放
沃爾瑪違法銷售轉基因大米被起訴
日前,國際環保組織在武漢、深圳、東莞和佛山四個城市的沃爾瑪、華潤萬家、吉之島和百佳超市分別進行了散裝大米的抽樣,并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對這些樣品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沃爾瑪武漢市徐東大街分店抽樣的名為“國產香米”的樣品呈轉基因陽性,于是該組織一紙訴訟將沃爾瑪違法銷售轉基因大米告上法庭。
其實,這是該組織第二次抽檢到沃爾瑪旗下店面有出售轉基因大米。該組織公布有轉基因大米進入流通市場后,農業部就多次表態稱,中國仍未允許轉基因大米的商業化生產和進入市場流通。因此,目前任何企業在中國銷售轉基因大米都屬違法。
沃爾瑪深陷“轉基因門” 國內國際采用雙重標準
來源:法治周末
這已經不是沃爾瑪第一次出售轉基因大米,對于目前屬于違法銷售的轉基因大米,沃爾瑪卻堂而皇之地放置在貨架上,并且在綠色和平組織發現后幾經交涉,卻依然不曾將之下架。沃爾瑪作為國際連鎖超市,在對待轉基因大米的問題上,卻采用了雙重標準。早在五年前,沃爾瑪對英國消費者作出承諾,不銷售任何轉基因產品,而對中國消費者,沃爾瑪卻是另一副面孔
2010年6月28日上午,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對全球最大的連鎖零售商沃爾瑪中國總部———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正式提起訴訟,狀告其違法銷售轉基因大米。
“法院立案應該沒有太大問題,但我們還需要做進一步相關材料的準備工作。”綠色和平食品與農業項目主任王偉康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據記者了解,這是國際綠色和平組織在中國首次采用法律手段阻止轉基因大米進入商業渠道。
“這體現了國際力量已經參與到了中國的食品安全領域當中,是積極、正面、可喜的。但具體結果還要看法院的取證調查和審理。”中國政法大學行政訴訟法學研究所所長高家偉說。
沃爾瑪的雙重標準
今年五六月份,綠色和平在武漢、深圳、東莞和佛山4城市的沃爾瑪、華潤萬家、永旺(吉之島)和百佳超市分別進行了散裝大米的抽樣,并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對這些購買出來的樣品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
檢測結果顯示,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武漢市徐東大街分店抽樣的名為“國產香米”的樣品呈轉基因陽性。
“這種'國產香米’里檢測出含有Bt64和CrylAC兩種轉基因成分。”綠色和平代理律師黃琳琳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目前在中國,轉基因大米的商業化生產和銷售都屬違法,那么沃爾瑪超市在其分店出售轉基因大米,這一行為就是違法的”。
對于提起訴訟的理由,綠色和平方面相關人員表示,可以按“買賣合同糾紛”或“農產品質量不合格引發的賠償糾紛”提起訴訟,“因為大米是從門店里買出來的,有發票,這就相當于買賣雙方的口頭合同。現在產品出現問題,就是違反了其出賣合格產品的承諾。”王偉康說。
綠色和平方面要求沃爾瑪返還原告購米款7.2元,立即銷毀所有正在銷售和庫存的轉基因大米,并建立相關管控體系,以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同時沃爾瑪需要通過兩家以上的媒體向社會公眾正式道歉。
綠色和平相關負責人表示,當時他們從武漢市徐東大街沃爾瑪超市買來的名為“國產香米”的散裝大米,上面既沒有標明產地來源,也沒有標明具有轉基因成分。“所以我們暫時無法將生產廠家一同列為被告。”黃琳琳說。
黃琳琳同時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由于武漢市徐東大街沃爾瑪超市分店沒有獨立法人資格,故在其總部注冊地深圳首先提起訴訟。
“沃爾瑪沒有權利出售中國不允許銷售的轉基因大米。作為一個國際品牌超市,應該負起這個社會責任,也應當做得更好。”綠色和平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記者了解,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初步認可了該案的訴訟請求,但由于綠色和平屬國際組織,注冊地在香港,故需要先經過大陸委托公證人的公證,方可正式立案。
“這是我們第一次拿起法律武器。作為全國最大的連鎖零售商,沃爾瑪完全了解轉基因食品對人體和環境的影響。沃爾瑪早在2005年便向英國的消費者作出不出售任何轉基因產品的承諾。然而,沃爾瑪在中國并沒有作出承諾,對中國的消費者執行了雙重標準。”王偉康說。
沃爾瑪二次“犯規”
這是綠色和平在今年第二次查出沃爾瑪超市分店出售轉基因大米。
今年3月份,綠色和平就曾在中國8個城市的9家大型連鎖超市的19個門店進行抽樣調查,從各門店生鮮散裝產品(蔬菜、水果和大米)柜臺隨機購買了83份樣品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湖南長沙的沃爾瑪超市黃興南路分店有轉基因大米出售。
結果出來后,綠色和平立即通過各種渠道將問題反映給沃爾瑪相關部門。綠色和平也曾與沃爾瑪中國地區的相關管理人員進行過面對面的溝通,但并未得到沃爾瑪方面的積極回應。
綠色和平相關人員透露,第二次調查結果出來后,他們也曾嘗試與沃爾瑪相關管理人員進行溝通,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有效回復。
“如今又發現沃爾瑪出售大米問題,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作為零售商,沃爾瑪應該對此負有責任。對于存在這種隱患的問題,我們沒時間再等了,于是訴諸了法律。”王偉康說。
我國政府向來特別慎重批準轉基因植物的商業化生產。至今,相關領域的科學家們尚不能完全預知轉基因工程有可能導致何種生物突變,也不能預知其對環境和人類造成的危害。“雖然實驗非常成熟,但其對人類可能造成的影響,或許要在未來幾代人后才顯現。”水稻專家袁隆平曾表示。
2009年年底,農業部頒發了兩種轉基因抗蟲水稻的生物安全證書,分別是“華恢1號”和“Bt汕優63”。這是中國第一次頒發轉基因主糧的生物安全證書。
但這之后,農業部曾多次強調,“批準發放安全證書并不等于就允許商業化生產”,并表示,“目前中國仍未允許轉基因大米的商業化生產和進入市場流通”,轉基因水稻的產業應用尚需時日。
據了解,去年年底農業部頒發的上述兩種轉基因水稻品種,僅限于在湖北省內生產應用,不允許產業應用。但這兩次綠色和平的檢測結果均顯示,在湖北和湖南兩省,轉基因大米已經進入流通領域,并在超市銷售。
另據綠色和平調研人員透露,從3月份開始,國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已經開始介入調查。
截至發稿時,記者并未收到沃爾瑪方面的任何有效回應。沃爾瑪公關部僅表示:“由于此事事態復雜,需要幾個部門討論商議后才能得出明確的結論與說法。”
監管體系漏洞
“如果法院認定了沃爾瑪出售轉基因大米屬違法,那么政府有關部門就應當負有一定的監管不力的責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說。
黃琳琳認為,在這一事件中,當地的工商部門是有權去進行查處的,但并未見相關部門介入調查。“但具體到這起訴訟上,我們只關注案件本身。”黃琳琳說。
“問題的關鍵是零售商愿不愿意提高監控成本,去對其銷售的產品進行轉基因排查。”黃琳琳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她認為,企業在商品采購流程中,一定要有嚴格的監控機制,防止轉基因大米進入超市,“超市應當負起這個責任”。
記者查閱了有關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相關材料,發現在2009年正式開始施行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第三條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食品經營者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這不僅是企業自律的問題,還是行政監管的問題。”劉俊海說。
黃琳琳表達了同樣的觀點。她認為,應該由行政監管體系和零售商自律兩方面來共同促進監控效率。“此次訴訟結果的執行還需要通過行政系統完善對零售商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她說。
“既然國家有對于轉基因食品安全的標準,那這里凸顯的就是執法問題。當地的工商、質檢和衛生部門都應當負有相應的責任,彌補監管漏洞。”高家偉表示。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第四條明確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以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行為發生地為湖北省武漢市,那么就應當追究當地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高家偉表示。
綠色和平同時提請政府相關部門承擔起相應的監管職責,展開從種子源頭到米制品的徹底調查,保證整個食物鏈徹底遠離違法轉基因稻米的污染。“由于轉基因違法現象已經出現在種子、米和米制品等各個環節,我國迫切需要設立一個包括農業、工商、環保、衛生等不同部門的團隊,來展開全方位的調查和監管。”王偉康說。
在采訪中,高家偉認為,這個案例的一個重要的意義在于,“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如何面對各種國際力量參與到對國內食品安全的監管中來的現實,對于我們的行政執法也是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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