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萬條“準則”不如一個動“真格”!
今天一打開網絡看新聞,很顯眼的一條新聞敏感地映入我的眼簾:《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我認真從頭至尾看了一下具體內容,說心里話,沒有看到一個句子有新鮮感,中國人對很多事情都陌生,但是對反腐倡廉的“準則”真的不陌生,太熟悉了,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到現在,這樣的準則我真是看多了,看煩了,現實的情況已經讓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老百姓慢慢對“準則”有些麻木了,為什么呢?因為準則失效了。
其實,我并非故意要對某些事進行挑刺,但不說出來心里又不舒服,說心里話,我也是抱著為黨和政府好的思想才發牢騷的,黨和政府要保持威性,要得到老百姓的擁護,最重要最重要的一點是言而有信,在反腐敗問題上,中共黨和政府的無數個準則為什么沒有遏制腐敗?為什么讓腐敗越反越腐?為什么讓老百姓越來越失望,在我看來,現在最應當做的事情是:全黨開展全面檢討,全面發動人民共同反腐,全面抓落實,而不是發準則。
發布“準則”的效應有沒有呢?有一點,短期效應,這是中國近三十年的歷史已經證明了的,無需我再證明,短期內還可以安撫一下民心,還可以吸引一下媒體眼球,僅此而已,缺少老百姓參與的“準則”,一萬條、發一萬次也是徒勞,動真格才能真正讓人民滿意,動真格才能真正讓貪官住手,舉幾條新準則的例子問問: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這句話我二十年前就聽到了,禁止住了嗎?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試問一問以前沒有這條規定嗎?為什么無數官員假公濟私?他們為什么能假公濟私?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請問他們能夠這樣作錢來自于哪兒?還不是財政預算不嚴格導致的嗎?政府給他們的錢太多了,他們不揮霍怎么辦?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請問黨政不分的體制下,他們怎么不插手經濟活動,現在的官員要插手經濟活動理由太充分了,不插手反倒不正常。無論什么準則,如果沒有從法律和制度上詳細地規范人民的權力,那么這個準則必定是空談,準則只在“黨內,政府內”空轉,無論如何都不會讓人民滿意。
“準則”失效的另一個原因是:刑法的“通貨膨脹”,以前“通貨膨脹”這個詞只適用于經濟領域,現在可以適用于中國的各個領域,按現行《刑法》之規定,貪污公款二十萬元以上,是可以判死刑的,過去也是這么執行的,但是,隨著中國經濟數據的通貨膨脹,《刑法》也跟著通貨膨脹了,先是100萬元以上也不會判死刑,慢慢上升到1000萬元以也不會判死刑,再后來又上升到一個億以上也不會判死刑,《刑法》也象個橡皮泥,可以隨意捏拿,貪污受賄的錢可以變著法子改其它罪名,什么財產來源不明罪,什么單位行賄罪,豈有此理!不是你的財產,到了你的口袋,不是貪污受賄那是什么?變相減罪不就是那些所謂的“法學家”聯手政客演的一出愚弄人民的大戲嗎?中國有很多老百姓很容易受迷惑,每次改革都善意地鼓掌支持,政客和法學家每次打著“人權”幌子為貪官開罪的時候,很多人都以為人權真的也適用于自己,其實錯了,普通老百姓犯法,沒有人會跟你講什么“人權”,嚴格按照《刑法》辦事,該死的死,該判的判,絲毫也沒有松動和擦邊球可打,說什么要“嚴打”以維護法律尊嚴,老百姓犯法,法官在量罪總是拿捏得“十分精準”,而貪官和巨富犯罪時,檢察院也好,法院也好,都開始“犯糊涂”了,都開始拿不準了,都開始大罪化小,小罪化了,在這樣的國情條件下,“準則”還會有效嗎?《刑法》尚且成為橡皮泥,還“準則”呢!
依我看來,黨和政府根本無須下那么多的“準則”,只要做到兩條,比一萬個準則都管用:一是要嚴格執行《刑法》,用法律對官員動真格,不是靠準則動真格;二是要給人民權力,官員的命運只能掌握在人民手中,而不是掌握在上一級官員手中,官員不對人民負責只對上級負責,就永遠不可能不犯法,老百姓在反腐倡廉過程中只能充當看客,那怎么反嘛?稍有幾個上訪告狀的,不是被報復,就是被軟禁,那誰還相信政府呀?
民間有一句話說得好:不看廣告看療效。我也想借用一下,在反腐倡廉問題上:不看準則看真格。
中南大學孫錫良(轉載須署名)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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